万银双子中心2#楼水电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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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银双子中心2#楼水电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不采用)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39、补充内容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图纸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工程量清单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万银双子中心2#楼水电安装工程

2

1.2

建设地点

杭州江干区钱江新城D-08地块

3

1.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187735平方米,其中地下:

47429平方米。

4

1.4

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总承包

5

1.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钱江杯

6

2.1

招标范围

所提供2#楼施工图中的电气、给排水等,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2012年6月竣工

8

3.1

资金来源

100%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安装施工壹级、项目经理一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14

6.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及与本次招标有关的疑问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8月13日16时前送达招标方,逾期将不予受理。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8

1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浙江万银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钱江新城富春路与民心路交叉口万银双子中心工地现场

时间:

2010年8 月13日16时00分

19

25.1

开标会

浙江万银房地产有限公司

时间:

2010年月日9时00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A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

22

39

补充内容

详见后。

本次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甲供设备、主材价格。

23

备 注

1、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全套电子文档,综合单价报价应提供EXCEL文档。

如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不同,则以书面文件为准。

2、招标期间或招标之后,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的内容作出调整,这些调整不应影响非调整部分的价格和费用。

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黑体加下划线的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但必须响应的条款不仅限于此。

附:

工程概况

万银双子中心

开发单位:

建设地点:

富春路交民心路路口

建筑概况:

本项目由1#楼、2#楼、裙房及地下室组层。

地上部分:

1#楼及裙房为银行办公楼及配套用房,地上41层,主体高度200米;

2#楼及裙房为酒店、商务办公综合楼,地上44层,主体高度200米。

地下部分:

地下一、二层为地下地铁物业、1#楼、2#楼停车库及配套用房、自行车库及设备用房。

地下三、四层为1#楼、2#楼办公配套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187735平方米,地上部分140306平方米;

本次招标:

为2#楼水电安装工程

质量目标:

“钱江杯”质量标准

文明施工:

省级标化工地,无重大安全事故

本项目为超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计划:

2010年7月底地下室土建施工完成,2011年6月底土建封顶。

安装总工期为:

25个月即750天,但最迟必须于2012年6月全部完工。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提供入场方便但依法不予陪同,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卷图纸

第八章图纸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多种解释或其它问题,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拥有解释权,由此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对中标人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若需延长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1.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11.6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并以03定额计价标准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在材料的厂家品牌选择不变的情况下,此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格,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其风险责任。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凡清单中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保险费、竣工验收(水电安装)所需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合计按合同总价的3%计入投标总价内(墙洞、饰面修补由总包方负责,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即此费用不在总包配合费内)。

投标人认为需列入的其它费用也一并计入投标总价,总之,本工程投标总价为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约定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价格。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单位须根据有关要求加强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工作,必须满足杭州市“双标化”工地要求。

文明施工增加费与安全施工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自报,计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报价表。

如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或费用报价部分优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应作废标处理。

13.10投标人应充分评估杭州市的用电形势,并应充分考虑出现类似非典等的意外情况,该类情况的出现,不应影响本工程与总包进度的一致性,也不应因此而另行追加其它任何费用。

13.11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3.12本工程的中标人对能否适时顺利通过整个对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水电安装)负有全责,其范围不仅限于本次招标的内容,中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之外但属工程水电安装之内的相关工程负有督导、直至整改的义务(总包合同明确总包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并无条件接受安装分包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相关配合费、管理费等纳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未列明的,视作已在投标总价内综合考虑。

13.13承包方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均由承包方承担。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的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

(2)种形式:

(1)投标保函方式不采用。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银行:

名称:

帐号:

c.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按前附表17.1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2、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采用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投标人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10年月 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

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1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开标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26.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招标方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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