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化建议创新实施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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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合理化建议提案:
指员工用书面方式提出的对提高企业效率、节约成本、改善管理、占领市场、技术革新、质量控制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的建议、设想、方案,以及经实践证明能够或者已经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
包括:
1、管理方法的改进;
2、制造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工装设备等改进;
3、产品品质改进;
4、原材料、能源的节约及废料利用;
5、财务应收帐款、市场培育和发展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6、员工为公司开发的能提高管理效率的软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发明创造;
8、其它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各项改进事项。
公司评估委员会
生产技术岗位
5.2.对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组织和流程管理
5.2.1.组织机构:
公司评估委员会:
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生产技术岗位为秘书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每一个合理化建议提案临时邀请的专业人员作为评估委员。
5.2.2.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提出、受理
以提案的形式递交给生产技术岗位。
提案必须完整地表达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实施步骤,并首先由提案人所在部门进行预评估,包括进行技术可行性、先进性和经济性比较分析,预估效果(包括优点、风险或可能存在的缺陷),预估实施经费等。
由生产技术岗位进行初步评价以决定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则说明理由退回。
规定以下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
1、仅提出希望或无实质性内容;
2、提出非建设性的、批评性的意见;
3、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进的事项(提出更有建设性意见除外);
4、已被提出或采用过,并仍在时效期内;
5、由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在指导下进行的整改工作(如有重大贡献可以追认);
6、经试行一段时间后才提出者(如效果显著,可以追认);
7、针对本职工作的个人绩效改进,且无进行推广的价值;
8、有关工资、人事、不满、抱怨等。
生产技术岗位在确认受理时必须进行查询,以避免重复性方案的提出。
5.2.3.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批准实施
不需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由生产技术岗位对其进行审阅,确定是否执行,涉及其他部门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需要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需由评估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提案进行评估并进行确定。
5.2.4.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实施、跟踪及效果评价
确认受理并执行的项目,不需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和投入资金的简单提案可直接由生产技术岗位转交相关部门执行。
复杂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由委员会讨论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
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具体实施计划、阶段性目标等,提交委员会审定完毕后实施。
生产技术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向委员会反馈项目进展及实施效果。
实施结束后,由评估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奖励方案。
5.3.合理化建议奖励
5.3.1.对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奖励:
5.3.1.1.为了鼓励全员参与,合理化建议提案一经受理,奖励10元。
5.3.1.2.经过实施后,普通的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视效果大小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层次较高的创新提案,视效果大小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以上二项奖励在受理并确定执行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
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政府奖励,可以在实施完毕后另行确定一次性奖励金额,但需由集团企管部审核并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
5.3.2.发明创造奖:
5.3.2.1.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企业,申请被批准后,本企业为专利权人。
5.3.2.2.发明创造项目在获取政府科技进步奖时奖励办法如下:
等级
类别
江阴市
无锡市
省部级
国家科学技术
一等奖
1万
2万
5万
200万
二等奖
0.5万
3万
50万
三等奖
0.3万
0.8万
1.5万
10万
5.3.2.3.由国家专利局公告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视效果大小每项奖励1000~4000元;
每项发明专利奖4000元。
5.3.2.4.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公司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0.2%(其中所得利润的计算系数由评估该项专利技术所占产品价值的份额系数组成,包括该技术的先进性系数,经济性系数和市场竞争力系数组成),作为报酬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由公司将有关资料送集团企管部审核,经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发明人或设计人离开公司后奖励取消。
5.3.2.5.公司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3.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以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从事本职工作活动开发的软件或主要使用了公司资源(指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公司所享有。
该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保护期为50年。
对于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其使用过程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视效果大小公司一次性给予每项4000~10000元的奖励。
由公司将有关资料送集团企管部审核,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按批准结果执行。
5.4.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将对全年合理化建议提案进行评比,评选出创新贡献较大的项目和提案人,公司设立“明星员工”或“创新能手”奖,以奖金和荣誉形式对其进行奖励。
最优秀者可考虑进入公司“功勋奖”的候选范围。
5.5.其他事项
5.5.1.对于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上级部门颁予的各种奖励(除上述表中的科技进步奖外),如质量管理奖、中国名牌产品奖等,原则上全额奖励给公司,由各公司总经理进行奖励分配。
5.5.2.公司实施创新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公告,以资鼓励。
5.5.3.员工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档案,并累计贡献,作为调整工资和提升的依据,创新也将作为各级主管主要考核项目之一。
6.记录表式
合理化建议提案表
合理化(创新)提案统计表
合理化建议提案流转表
评价及奖励审批表
创新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管理流程图
员工提出创新提案或合理化建议
员工所属部门初步评价
送生产技术岗位评审
确定受理
不受理,说明理由
不需资金的和简单的,直接交相关部门执行
复杂的,组建项目实施团队
项目实施
效果评价
审核
兑现奖励
确定执行
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年月日编号:
提案人
部门
岗位
提案主题(目的):
现状简述(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理由等):
合理化建议(如何解决现存的问题、如何实施、达到何种效果、需要多长时间等):
部门意见(可行性、预期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简述):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同意不同意签字:
日期:
生产技术岗位初评意见:
受理
执行暂不执行不执行
签字:
日期:
不受理
不受理原因简述:
说明:
1.初评人员由生产技术岗位选定。
2.此表由生产技术岗位负责反馈给提案人;
序号
提案编号
提案时间
提案主题
提案性质
是否立案
是否实施
备注
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具体
提案编号:
提案时间:
提案主题:
生产技术岗位受理意见:
签名:
评估委员会评估意见:
签名:
项目编号
时间
项目主题
实施效果评价意见:
签名:
奖励办法建议:
总经理批复:
签名:
附:
此表由公司生产技术岗位出具并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评价意见和奖励建议,供公司总经理决策,一式二份,一份生产技术岗位存档,一份报送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