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条例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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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条例Word下载.doc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交纳质量安全保证金(含总包方代扣垃圾消纳费用),领取总包方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

3、分包单位进场后,要服从总包临水临电现场管理等规定,分包单位临水临电接驳前必须向总包单位预先交纳本月份水电费用押金后挂经总包方确认计量检测合格的计量仪表。

4、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临时用电协议书,分包单位人员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指导书,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2、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单位的总工期计划的要求,由分包单位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在每月(周)开始前2天交总承包单位。

计划执行过程中,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调整。

3、每周日上午九点前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周施工完成情况简报、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施工中存在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用书面的形式报总包单位。

每周一上午九点在会议室由总包单位召开工地生产协调会,对各分包进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生产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

4、每周二下午15:

30时,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周监理例会。

5、若工程工序交接点处某一分包单位进度有所滞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协调,要求进度滞后的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6、总承包单位本着对业主负责,督促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根据月、周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要求未按计划完成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源的调整,而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7、未经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业主、监理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撤换其不称职的有关管理人员,直至更换分包单位。

第五章、施工技术管理

1、各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有经甲方、设计认可的正式施工图,未经甲方、设计签字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2、各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洽商变更,必须经总包技术部以协调其他专业分包单位。

3、各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总包、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各分包单位分项工程前,必须向工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书面技术交底必须报总包、监理单位。

5、各分包单位如设计图纸问题需要修改,必须先协调业主、设计等单位,出具正式修改图或洽商后方可实施,并尽快将修改图或洽商报总包单位以便协调各分包单位。

第六章、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

1、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取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2、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单位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3、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

材质试验必须有总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及监理。

4、各分包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质量负责人将随时抽查记录,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总包质检员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分项、不合格的操作方法,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分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的时间认真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用书面形式报总包部复验。

5、当一道工序完成或工序施工到某一中间阶段,需要其他工序插入时,各分包单位应及时报请总包质量负责人对该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未给下道工序创造足够的插入条件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该工序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插入施工。

6、各分包单位要主动积极的配合监理公司搞好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工作。

对监理公司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的填写分项、分部工程的隐检、预检记录。

没有进行隐检、预检的工程,不得进行隐蔽。

7、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进度的一致和同步。

8、各分包单位竣工时,必须将北京市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送交总包部专职资料员。

第七章、施工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应严格遵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业主方相关现场管理的要求管理现场。

1、安全保证体系: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负责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并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

各分包单位必须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采用各种形式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各分包队伍在专、兼职安全员、群众监督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

施工班组必须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每天的班前教育。

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要求,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

总包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群众监督员必须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安全值班制度:

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每天必须有一名项目领导24小时值班,负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6)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制: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才能进行专业作业。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并给予安全处罚;

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

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不准在脚手架上玩笑嬉闹。

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管井内施工作业。

不准在现场吸烟,未办动火证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不许动火作业。

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

不准非施工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章、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控制

1、施工现场要整洁、无积水,各分包单位车辆出入现场不得夹沙带泥。

2、各分包单位开工前,应将本单位施工部位、所用材料、设备及半成品堆放平面布置图报总包批准后,方可组织材料设备及半成品进场,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内。

3、大宗材料、大件设备进场,需占用工程总平面图场地堆放的物料,必须提前一天报告总

包部,由总包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统一筹划,指定堆放位置。

如分包单位不按指定位置堆放,总包部有权安排人员将其转移指定堆放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材料、半成品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堆码,做到整齐有序。

库房管理要求制度齐全,布局合理,库容整洁。

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单独设库,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

库房设专人保管,随用随进,并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危险品库房的安全。

5、作业面管理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

2)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严禁随地大小便。

3)要求现场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做到:

“五有、四整齐、三无”,以及“四清、四净、四不见”。

4)注意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序交接前保护好自己的成品,不得损坏他人的成品。

5)每天下班前各分包单位自行施工区域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将作业面的施工垃圾清运到工地垃圾堆放处。

6、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楼层清扫垃圾,应使用封闭编制袋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

2)施工垃圾的清扫、运输,必须采用洒水、清扫、覆盖等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污染市政道路。

3)散水泥或其它能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时应有防尘措施。

4)现场内露天黄土待园林绿化单位进场后实施统一覆盖管理工作。

7、防止污染措施

1)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设置沉淀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淘,防止污染。

2)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库内严禁堆放其它物资,库房的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8、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措施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夜间10点后,禁止施工扰民,强噪声机具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在55分贝以下。

3)对人为活动噪声应加强监管、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等现象。

9、办公室及生活宿舍区管理

1)办公室应窗明桌净、清洁、整齐、美观。

2)工人食堂及炊事人员应有防疫站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宿舍要有开启式窗户,

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夏季有防蚊蝇设备及电风扇,冬季有取暖设施。

3)宿舍床铺上下要整洁卫生,室内应设置储藏室(柜)、餐具洗脸用品柜、鞋架等。

4)生活区垃圾必须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应采用封闭式垃圾箱。

5)施工现场的厕所应保持通风、无异味,每天清理干净。

第九章、成品保护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项目总包部,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各工序施工前亦需对作业层进行详细的交底。

4、各分包单位未经总包方单位允许严禁在楼板、墙体开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无意破坏成品的人员及单位,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人工进行赔偿外,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5、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保护设施的破坏。

6、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

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

施工完毕后未向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者,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9、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施工。

10、根据工作需要,总包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

第十章、门卫管理制度

1、所有进出场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总包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所有进出场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及出入证进出。

(相关出入证必须于进场前2天内到总包安保部办理好)

2、会客人员应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现场。

材料推销商、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只能在

场外电话联系。

3各分包单位工程使用材料及设备必须事先报验,经监理签字后才准许进场;

施工用材及设备必须列出清单,报总包单位备案后才准许进场。

材料、设备外出必须办理出门证,由分包单位列出清单,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单位申请出门证,由总包单位门卫验核后放行。

第十一章、治安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为分包单位提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2、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自己队伍的法制、法纪教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打架、斗殴。

施工中如发生争执,应向各自分包队伍领导或总包部现场负责人反映,以求合理解决,任何人都不得扩大或激化矛盾,否则必须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3、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治保小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兼任组长,进场三日内将小组名单报项目保卫部门。

治保消防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治保消防人员学习法律和内部治安条例、规定。

经常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思想、道德、防火、防盗和法制教育。

4、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外地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将所有施工人员人数等及注册(即施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三天内交项目保卫部门。

5、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侵犯他方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若有违反,除追回原物外,还将按物品价值的5倍处罚。

6、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在居住场所内为非施工人员提供留宿。

7、严禁在施工场所、宿舍内用电炉、大灯泡烘烤衣服。

8、施工现场和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菜,使用私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等行为。

9、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办理离现场手续前,必须向项目保卫部提出离场时间及人员名单、设备及材料清单,经保卫部门核查后,方可放行。

10、分包单位治安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向项目保卫部门做出书面汇报,汇报当期的治安情况。

第十二章、处罚条例

为了保证本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有效实施,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1、违反总包管理条例第一章,未实现工程管理目标的,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2、违反总包管理条例第二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执行总包单位指令、指示或执行不力的,处罚2000元。

1)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不按总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向总包方编报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的罚款500元;

2)违反总承包管理规定第四章,周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500元;

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1000元;

3、违反总包相关管理细则,执行相关细则处罚办法。

附表:

分包手续资料标准明细表

序号

明细目录

提供方

/总包方需要数量

备注

1.

工程分包申请审批表

总包方/2份

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公司总经理签字

2.

分包合同

分包方/2份

双方所属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代理)签字

3.

施工负责人委托书及岗位证书

分包方/3份

所属单位盖红章有效

4.

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专业人员上岗证书

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其他专业人员

5.

进场人员花名册

分包方/2份

盖——北京建委外地施工队伍审批专用章、所属公司章有效

6.

营业执照

盖——所属地方工商局章、年检章、单位红章有效

7.

资质证明

盖——单位红章、建设部章有效,有年检

8.

安全资格许可证

盖——公司章有效

9.

暂住证

²

红章有效

10.

食堂卫生许可证

食堂人员健康证

11.

安全资格上岗证

12.

人员出入证

进场前3天到总包安保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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