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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您带购房合同书、入伙通知书、缴纳费用通知单、名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入伙手续。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除应带上述资料外,须带业主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公司购买的须带法人证件和公章。

3、请您详细、如实地填写各种表格并及时交回接待处,以便物业公司办理各项手续。

4、自入住之日(以《入伙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起,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第一次交费以年为单位,一次付清,以后按月计费。

5、请您签订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并从签订之日起,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

6、由管家带您交验房屋,如实填写《融创·

上城小区业主验房单》,交回管家存档。

7、业主搬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业公司有关规定,服从指挥,不得损坏园区内一切公物、不得乱倒、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有关房屋保修项目及期限请详见《住宅质量保证书》,请您根据自居楼宇的具体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修。

保修期过后,按有关规定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将由业主自行负担维修责任。

保修期内由于业主装修改动影响到保修范围的(如在卫生间墙壁和地面范围内开洞、防水打掉重做、暖气位置改动的、承重部分、地热因装修打漏等),该部分保修责任自行取消,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9、装修房屋,应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和融创·

上城《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等规定,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施工队出具施工执照复印件,施工人员出具身份证填写《装修人员出入证登记表》,经物业公司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10、如您所见融创·

上城小区的一些配套服务设施和附近住宅还在紧张的施工中,肯定给您暂时带来一些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把融创·

上城小区建设成为宁静、舒适、文明、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

物业公司简介

长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天津融创集团,公司现有管理和服务人员125人,按服务需求设:

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五个部门。

欧式的建筑风格和园林景观,让您尽情领略异域风情,而我们所提供的“英式”管家服务,让您更能体会家的温馨“真诚勤勉,同尊互惠,务实求新”是我们永久的服务理念,“一站式”服务方式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工作原则。

为了更好的提升我们的服务层次,我们特聘请了成立于1898年,业务跨世界51个国家,拥有4300万平方公尺管理面积的高力国际公司下属北京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服务顾问,丰富的服务经验、诚挚服务思想,必将为您营造出美好的家园。

服务项目简介:

房屋管理;

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

公共秩序的维护;

环境卫生清洁;

绿化的管理与养护。

特约服务:

提供维修、家政等服务。

管理规定

一、园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为保证园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公共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即实行24小时值班;

2.园区业主和住户凭智能卡出入园区,外来人员按管理规定凭有效证件登记出入;

3.业主不得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毒品及其他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园区;

4.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凡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需填写有业主、住户签字或盖章的出门证,由物业公司验证后方可出门;

5.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业主要妥善保管好居室内的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6.业主对其拥有物业的使用和租赁涉及的相关外来人员负有法律责任,小区内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同住人员、保姆等临时暂住人员应遵守《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及暂住证件,因前述人员未办理登记及暂住证件给任何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业主承担责任;

7.业主有权拒绝不持证的工作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8.不得损坏、移动、阻碍指示标志;

9.园区内禁止非法集会、散发传单等违法活动,否则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10.园区业主、住户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二、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尤其是载货、搬家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接受门岗执勤安全人员的检查;

2.除消防、救护、警备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非业主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准许进入住宅区的非业主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3.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并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停放费;

4.载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可能对园区环境造成污染的货车(包括业主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园区;

5.进入园区的业主车辆,请停放于车库内或地下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消防通道和绿化草坪内,不得鸣喇叭;

6.非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或停放于自家的杂物间内,不得随意停放;

7.各种车辆不得碾压绿地、污染路面,若损坏公共设施,则责任人需要修复或按市场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8.园区、地下车库不得练车、试车,并按园区限定速度行驶;

9.园区主路机动车道实行单向行驶,硅谷大街南门为主入口,单向进入;

飞跃东路东门为主出口,单向出门。

园区车行出口及入口同时设置智能化控制的人行出入口;

10.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业主或使用人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停车场一卡一车位的原则。

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应按位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

2、对无停车卡或固定停车卡的车牌号不符及有卡未续交费的业主或使用人,将不允许出入,如发现有可疑行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业主凭智能ID卡可以随时进出机动车停车场(库)停放车辆。

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入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明、补办。

否则,后果自负。

4、业主或使用人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应按路标指示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没有办理ID卡的车辆、超高、漏油的车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5、要求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办理车辆保险,业主应锁好车门、车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带走贵重物品,发生事故的车辆理赔以保险公司赔偿为准。

6、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方可出园区。

7、车场(库)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大修车辆,严禁使用消防水源洗车。

8、停车场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摆放家具、装修物品。

严禁装有剧毒、易燃、易爆、枪支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停放。

9、车辆停好后,业主或使用人及乘客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车场内停留。

10、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

1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将在车场入口处明示,办理停车卡即视为同意遵守融创.上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2、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停车场安全员和巡检人员工作。

13、地下停车场内如有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四、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区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本园区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落实防火安全工作;

2.禁止在楼道、走廊、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不得在消防井、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处堆放物品;

4.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燃气的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凡用火作业时必须经物业公司同意,并在监督下进行;

5.园区内禁止焚烧树叶、杂草、纸张和其它杂物;

6.园区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棒;

吸烟后应将烟头彻底熄灭后,扔入附近的垃圾箱内;

7.园区内各角落的可燃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重要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车场每日要清扫干净,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8.园区内道路要保持通畅,路口不准停放车辆,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9.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护;

10.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打电话报警同时告知物业公司,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

11.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1)占用或封堵楼道、走廊和安全疏散口的;

(2)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不按规定使用电、燃气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5)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进行用电、用火作业,防火措施不落实的;

(6)其它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12.全体住户必须服从、配合消防管理部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妨碍消防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五、绿化管理规定

(一)园区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财产,为使优美的环境得到良好的维护,不得有如下行为:

1.自折损树(林)木花草;

2.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3.在绿(林)地内乱设广告;

4.引起树(林)木损坏的焚烧行为;

5.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6.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7.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8.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9.在绿化地内停车;

10.采石取土;

11.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

(二)一楼附带花园管理规定

1.一楼附带花园由花园实际使用者负责每年的绿化、养护费用,其绿化标准应符合物业公司要求

2.一楼附带花园美化绿植高度不得影响楼上及左邻右舍;

3.一楼附带花园只作为美化之用,不得种植庄稼作物(如玉米、高粮、大豆、小麦等),更不得因施肥影响周围空气状况,妨碍相邻关系;

4.花园内的一切管线、设施(含各种管线、阀门井及弱电井),业户均须妥善保护,各种管井均不得破坏、填埋;

5.严禁在花园内挖掘鱼池、花窖、地窖等构筑物,如为绿化需要换土时,花园地面挖掘深度不得超过0.5m;

6.花园内禁止堆放各种有碍观瞻或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废料,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限期清除;

7.一楼附带花园不得作为停车之用;

8.不得在一楼附带花园内饲养宠物;

9.不得封闭一楼附带花园;

六、安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1.凡物业管辖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均由物业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水、电、气管道线均不可随意更改。

如确需改动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并雇请相关专业人员完成;

燃气管道改动须向燃气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

七、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1.为了更好地配合物业公司对装修活动的管理,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利益出发,物业公司郑重提醒业主,选择具有政府批文、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的装修施工队,业主应明白并承诺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有义务告之装修施工队人员共同遵守。

2.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报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提前七天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拆改项目、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

2.物业公司审批合格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取得《装修许可证》后业主带领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队在《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并将《装修许可证》粘贴于业主进户门外,方可施工。

(三)装修范围

1.土建结构

(1)严禁在房屋内、外挖掘地下室、储藏室、水池等构筑物,削弱地基基础承载力。

(2)原建筑承重和外围护结构(剪力墙、梁、柱、楼(地)面、板、主体外墙、分户墙和阳台围栏)一律不得拆改,也不得在其上开门、打孔。

(3)户内不起承重作用的分隔墙,装修时欲拆除或在上面开门、开洞,应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业主拆除隔墙时,墙体内的弱电设施(电话线、有线电视线、可视对讲及各种控制系统)业主自行处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

(4)外墙窗一律不得改动。

如欲在玻璃窗上开洞、安装防盗网、改变窗户颜色、改变开启方式;

室内门窗有拆除、封堵等变动,均需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5)严禁不适当的增加楼面净负荷,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过厚的地面石材。

(6)分户门不得拆换。

(7)严禁在楼顶、平台等搭建各类建筑;

按照国家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电视及通讯接收设备。

(8)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向物业公司申请防水工程项目检查,合格后签写《防水检查备忘录》。

如业主或使用人未申请防水检查进行装修施工,物业公司视为防水工程项目合格。

(9)分户防盗门以外的任何区域均属于公共场所,严禁装修时在消防安全门上加锁,严禁封闭、占用公共场所。

(10)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以不影响楼宇结构为准,例如严禁在承重墙切割或开孔。

除遇极特殊情况,预先获得物业公司书面认可外,一律禁止在外墙装置铁架、阳台、支柱、铁笼、花架、天线、招牌等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2.给、排水系统

主管道一律不得改动。

(1)给水支管及其配件布线、安装应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位置及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其管线所发生的问题由业主负责。

(2)室内排水管线系统一律不得改动,对墙面的装修不得封闭检修口,如有地漏封堵不用,应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施工时不得造成排水系统堵塞,否则责任自负。

3.电气系统

(1)非室内电气线路,严禁改动。

(2)屋外进入户内配电箱的线路,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户内配电箱以内线路及配电端头配件(插座、开关等)如需改动,业主须向物业公司提供线路图并简述施工方案,并在满足土建结构规定且不与其它系统工程管线发生矛盾的情况下,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3)对讲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三表远传系统等智能系统不允许擅自改动,违者后果自负。

4.排气系统

厨房排烟管道和卫生间排气管道,不得进行任何改动,按照原设计正确使用。

5.燃气系统

(1)严禁对天然气管道系统做任何拆改、换管、包封,确需改动的,应预先向供气部门申请,由供气部门批准并组织施工。

(2)严禁拆改、更换天然气管道、配件。

装修时,天然气管道必须明装,因改动天然气管道、配件而导致的供气单位拒绝开栓,由业主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物业公司没有与供气单位协调为违章业主开栓的义务。

6.采暖系统

(1)不得改变室内的采暖设施,对地热分水器的装修应作为可拆卸的结构,以便于检修。

(2)对已交付使用的采暖系统,供水、回水管道和散热器及其配件均不得拆卸、改动。

若装修时欲对管线及散热器进行遮掩,务必保证被遮掩部位检修方便。

严禁将散热器卧于分户隔墙内。

若业主要求增加散热器的,经批准可以增加,但必须按政府规定交纳增加部分供暖费。

采暖系统完工后,必须进行打压试验,业主必须对因改动供暖系统给自己或毗连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含达不到法定温度)承担一切责任。

7.厨房、卫生间

(1)不得破坏卫生间的地面原有防水层,施工单位应在铺设地砖前重新补做防水层,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

(2)原则上卫生间、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如业主将厨房或卫生间改为其它用途,不得破坏原有的室内水电、供暖等系统及防水、检修口。

8.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应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必须安装在原有的设计位置上,或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上。

(2)墙穿孔位置及冷凝水的排放,不得造成外墙污染,违者责令其限期恢复整改,并由业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装修材料等物资的管理

1.装修材料的使用

(1)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注意环保,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尽量不使用易燃材料,不可使用有毒、易污染的材料,不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

(2)室内砌墙、吊顶所选择的装修材料注意不得过重,如果地面装修全部选择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不得选用厚度超多1㎝的板材。

2.装修材料及设备的搬运

(1)装修所需砂、石、水泥等散性材料在进入园区时必须袋装化,否则禁止进入园区。

(2)装修材料装卸堆放应按照物业公司指定位置放置,并不能破坏园区的环境卫生。

(3)装修材料的搬运不得损坏园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业主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4)装修期间,如有装修材料、设备等物资运出园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公司办理《物资出入证》后,方可运出园区。

3.装修垃圾的清运

装修垃圾应装袋封好,清运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清运过程中不得将垃圾散落到过道、楼梯间、门厅、园区等公共区域内。

严禁向窗外抛散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地下车库等园区非垃圾堆放处堆放,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处理。

(五)施工人员及现场的管理

1.装修施工时间

十一月~三月上午8:

00-12:

00,下午13:

00-18:

00四月~十月上午8:

30-19:

00

公共假日期间(双休日、法定假日),不允许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作业。

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装修单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凭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及近期免冠照片1张,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此证在园区装修施工及进出使用。

装修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用任何物品顶住单元门;

(2)将装修垃圾、各胶类、漆等杂物倒入下水、雨水管道、高空抛物;

(3)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擅自进入楼顶天台,地下室;

(5)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6)在园区内打架、斗殴、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7)装修过程中,必须关闭户门,其施工仅限于在业主房屋内进行,不得占用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天台等园区内任何公共场所。

(8)装修现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做好消防措施。

(9)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公共设施设备或他人物品的毁损,均由装修单位及相关业主负责修复及赔偿损失。

(10)装修施工用电不允许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超容量用电要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的监督下,由装修电工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禁止吸烟或使用电炉。

(11)装修施工人员及业主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按市场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六)违约责任:

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户手册》的相关规定,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

1.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公司责令责任人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

3.视情况要求责任人向物业公司支付5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4、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按装修服务协议中的相应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八、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1、业主应共同维持园区的文明状态,不在园区公共场所晒衣服、被褥等,不在园区道路、广场、景点处晾晒干菜、秋菜,不在公共区域摆放大葱等。

2、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严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出售商品。

3、对业主有益的公益性宣传和服务活动必须由物业公司批准,并按指定区域进行。

4、业主在公共场所收拾蔬菜、花木、衣被等物品时应做到人走场清。

5、公共场地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6、道路、景点等公共场了禁止进行各类球类活动。

业主签字:

二OO五年月日

物业公司签章:

服务电话

省长公开电话:

96118

市长公开电话:

12345

长春信息港新闻中心网址

匪警:

110火警:

119

急救:

120交通事故:

122

天气预报:

121时间查询:

117

电话查询:

114电话维修:

10060

省消协:

5882727市消协:

8588315

质量监督投诉:

12365长春市物价监督:

12358

电力服务:

95598

自来水抢修:

8974423(昼)96696(夜)

市燃气管理处:

8989711有线电视:

8938313

网络:

8983770供暖单位:

火车问询:

6122222民航问询:

7995606、7987855

公交问询:

8972475黄河路客运站:

2792544

前进大街派出所:

55551100前卫医院:

5162501

肿瘤医院:

5513379

物业服务电话

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552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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