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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

{i:

0;s:

23547: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1988年4月22日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6号文颁发)@#@ @#@@#@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烧结球团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烧结球团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烧结球团厂(车间,下同)的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维修和管理。

@#@@#@1.3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其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现有企业的所有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解决,在问题解决以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

@#@@#@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分别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和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业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劳动卫生负责。

@#@@#@1.6厂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

@#@@#@1.7对新人厂的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1.8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2.1厂址选择,必须防止洪水、海潮、飓风等危害;@#@避开断层、流砂层、淤泥层、滑坡层、天然溶洞等不良地质地段;@#@主要厂房及烟囱,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

@#@@#@2.2新建的烧结球团厂,应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1000m。

@#@@#@2.3烧结室和球团焙烧室的主厂房的配置,应与季节盛行风向相垂直。

@#@厂区办公、生活设施应设在烧结机或球团焙烧机(窑)季节盛行风向上侧100m以外。

@#@@#@2.4烧结机、单辊破碎机、热筛和球团焙烧机的尾部应设有起重设施和检修用的运输通道。

@#@@#@2.5采用热振筛的机尾返矿站和环冷机、带冷机的尾部均应设在±@#@0.0平面以上。

@#@@#@2.6皮带运输机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2m,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6m;@#@通廊倾斜度为8-12度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12度时,应设踏步。

@#@@#@3基本规定@#@3.1一般安全要求@#@3.1.1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设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或其他安全标志。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3.1.2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平台,应分别符合GB4053.1—83《固定式钢直梯》、GB4053.2—83《固定式钢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3.1.3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得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

@#@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1.4皮带机、链板机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烧结面积50m2以上的烧结机应设置中间过桥。

@#@@#@3.1.5水封槽上和沟上应设安全篦条或盖板。

@#@@#@3.1.6设置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1.7吊装孔必须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告标志。

@#@@#@3.1.8行车及布料小车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两端应设有缓冲器和清轨器,轨道两端应设置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3.1.9厂房内、转运站、皮带运输机通廊,均应设有洒水清扫或冲洗地坪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排水沟、池应设有盖板,砂泵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

@#@@#@3.1.10应建立操作牌、工作票制度,以及停送电和安全操作确认制度。

@#@@#@3.1.1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3.1.12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3.2通讯、信号、仪表@#@3.2.1厂、车间、主要操作室和岗位之间,应设有上下相互联系的电话或对讲机。

@#@高处作业和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环境,应采用对讲机。

@#@@#@3.2.2生产中应采用下列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

@#@@#@a.煤气、空气压降报警和指示信号(音响及色灯),煤气管道压力自动调节和煤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b.空气冷却器和水冷装置和水压降信号,油冷却器油压降信号,稀油润滑系统的油压降信号;@#@@#@c.抽风机轴承、电机的温升信号,球磨机、棒磨机轴承温升信号;@#@@#@d.事故信号(音响及色灯);@#@@#@e.单机运动的设备和联锁系统的设备,应设置预告和启动信号。

@#@@#@3.2.3主抽风机室应设有监测烟气泄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其浓度的信号报警装置。

@#@煤气加压站和煤气区域的岗位,应设置监测煤气泄漏显示和报警装置。

@#@@#@3.2.4在有粉尘、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下工作的仪表,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护型的,并安装在仪表柜(箱)内。

@#@@#@3.2.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保安型仪表。

@#@@#@3.2.6测量潮湿气体的导压管、蝶阀以及低湿易凝介质的管路,应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

@#@@#@3.2.7对粘稠性介质、含固体物介质、腐蚀性介质或在环境温度下可能汽化、冷凝、结晶沉淀的介质,应采用隔离式的测量仪表。

@#@@#@3.2.8仪表系统的接地(包括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屏蔽接地以及保安仪表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防火、防爆@#@3.3.1应设有完整的消防水管路系统,确保消防供水。

@#@@#@3.3.2主要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与消防站直通的报警信号或电话。

@#@@#@3.3.3厂房建筑的防火要求,必须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 @#@@#@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原料与仓库@#@烧结球团@#@动力设施@#@甲@#@乙炔瓶库,乙炔发生器房、汽油库@#@煤粉车间@#@ @#@@#@乙@#@氧气瓶库@#@主控室,变电所,变压器室,电缆沟,电磁站,煤、焦炭筛分,转运,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煤气加压站,煤气、氧气、氮气及管道设施@#@丙@#@重油罐区、煤粉罐区@#@ @#@@#@油库,油泵房,润滑站,液压站,空压机房@#@丁@#@ @#@@#@球磨机、棒磨机、混合机回转窑高压油箱,热作业区操作室,热返矿皮带通廊,成品皮带操作室,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戊@#@煤场@#@胶带库@#@ @#@@#@ @#@@#@3.3.4各类建构筑物所配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各类建构筑物配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类别@#@配置数量@#@甲、乙类建构筑物@#@1/50@#@丙类建构筑物@#@1/80@#@丁、戊类建构筑物@#@1/100~1/50@#@甲、乙类仓库@#@1/80@#@丙类仓库@#@1/100@#@丁、戊类仓库@#@1/150@#@注:

@#@建筑物的面积,乘以表中的系数,结果如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数。

@#@@#@ @#@@#@3.3.5配电室、电缆室(电缆垂直通道),油库和磨煤室,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宜与强制通风系统联锁;@#@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

@#@新建、改扩建的大型烧结球团厂的主控室,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火警信号的装置。

@#@@#@3.3.6机头电除尘器应设有防火防爆装置。

@#@@#@3.3.7煤气加压站、油泵室、油罐区、磨煤室及煤粉罐区周围10m以内,严禁明火。

@#@在上述地点动火,必须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4动力设施@#@3.4.1厂内各种气体管道应架空敷设。

@#@易挥发介质的管道及绝缘电缆,不得架设在热力管道之上。

@#@@#@3.4.2各燃气管道在厂人口处,应设总管切断阀。

@#@燃气管道禁止与电缆同沟敷设,并应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3.4.3应有蒸汽或氮气吹扫燃气的设施,各吹扫管道上,必须设防止气体串通的装置。

@#@@#@3.4.4厂内使用表压超过105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它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标志,以区别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

@#@@#@3.4.5管道的涂色,应符合GB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

@#@@#@3.4.6使用煤气,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制定高、低压煤气报警限量标准。

@#@@#@3.4.7煤气管道应设有大于煤气最大压力的水封和闸阀;@#@蒸汽、氮气闸阀前应设放散阀,防止煤气反窜。

@#@@#@3.4.8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煤气点火和停火、煤气事故处理和新工程投产验收,必须执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4.9厂内供水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3.4.10水冷系统应按规定要求试压合格,方可使用。

@#@水冷系统应设流量和水压监控装置,使用水压不得低于105Pa,出口水温应低于50℃。

@#@@#@3.4.11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场所,对间断供水的部件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4原料@#@4.1原料场应有下列设施:

@#@@#@a.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b.防扬尘设施;@#@@#@c.停机或遇大风紧急情况时使用的夹轨装置;@#@@#@d.车辆运行的警告标志;@#@@#@e.升降、回转、行走的限位装置和清轨器;@#@@#@f.行走机械的主电源,采用电缆供电时应设电缆卷筒;@#@采用滑线供电时,应设接地良好的裸线防护网,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4.2原料场卸车设施和中和混匀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a.检修作业区域应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b.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必须架设防护网;@#@@#@c.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应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贫应锁闭并设置路挡。

@#@@#@4.3堆取料机和抓半吊车的走行轨道,两端必须设有极限开关和安全装置,两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运行时,相距不应小于5m。

@#@@#@4.4原料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堆料高度应保证抓斗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运行空间,抓斗处于上限位置时,其下沿距料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5m;@#@@#@b.应设置挡矿墙和隔墙;@#@@#@c.容易触及的移动式卸料漏矿车的裸露电源线或滑线,应设防护网,上下漏矿车处必须悬挂警告牌或信号灯。

@#@@#@4.5运转中的破碎、筛分设备,禁止打开检查门和孔;@#@检查和处理故障,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和事故开关。

@#@@#@4.6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4.7气力输送或罐车送达的终点矿槽应予密闭,其上部应设置余压消除装置和除尘设施。

@#@@#@4.8检修吹灰机和罐车的罐体,以及打开罐体装料孔,必须预先打开卸压阀。

@#@@#@5配料、混合@#@5.1配料矿槽上部移动式漏矿车的走行区域,严禁人员行走,其篦板应保持完整。

@#@@#@5.2粉料、湿料矿槽倾角不应小于65°@#@,块矿矿槽不应小于50°@#@。

@#@采用抓斗上料的矿槽,上部应设篦板。

@#@@#@5.3矿槽出现棚料时,在采取防护措施之前,严禁进入矿槽处理。

@#@@#@5.4配料圆盘应与配料皮带输送机联锁。

@#@@#@5.5严禁潮料和生料进入热返矿槽。

@#@@#@5.6进入圆筒混合机检修和清理,应事先切断电源,采取防止筒体转动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烧结@#@6.1新建、改扩建烧结机和圆辊给料机和反射板,应设有机械清理装置。

@#@@#@6.2点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备用的冷却水源;@#@@#@b.应设置空气、煤气比例调节装置和煤气低压自动切断装置;@#@@#@c.烧咀的空气支管应采取防爆措施。

@#@@#@6.3点火器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事先切断煤气,打开放散阀,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残余煤气。

@#@@#@b.取空气试样作一氧化碳和挥发物分析,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与容许作业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mg/m3)@#@30@#@50@#@100@#@200@#@容许作业时间(min)@#@可连续作业@#@60@#@30@#@10~20@#@注:

@#@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须间隔两小时以上。

@#@@#@ @#@@#@c.检修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并设专人监护。

@#@@#@d.与外部应有联系信号。

@#@@#@6.4烧结机点火之前,应进行煤气引爆试验;@#@在烧结机燃烧器的烧咀前面,应安装煤气紧急事故切断阀。

@#@@#@6.5烧结平台上严禁乱堆乱放杂物和备品备件,每个烧结厂房烧结平台上存放的备用台车,不得超过5台,载人电梯不得用作检修起重工具。

@#@@#@6.6在台车运转过程中,严禁进入弯道和机架内检查。

@#@检查进应索取操作牌,停机、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启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6.7更换台车必须采用专用吊具,并有专人指挥,更换栏板,添补炉篦条等作业,必须停机进行。

@#@@#@6.8应设有自动清理台车篦条粘矿的机械装置。

@#@@#@6.9主抽风机室高压带电体的周围应设围栏,地面应敷设绝缘垫板。

@#@@#@6.10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并采取隔音和调温措施;@#@风机及管道接头处应保持严密,防止漏气。

@#@@#@6.11进入大烟道之前,应切断点火器的煤气,关闭各风箱调节阀,断开抽风机的电源。

@#@进入大烟道检查或检修时,应在人孔处设专人监护,确认无人后,方可封闭各部入孔。

@#@@#@6.12进入单辊破碎机、热筛、带冷机和环冷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7球团@#@7.1进入磨机检修时,必须与上下岗位联系好,停电并挂上“禁止启动”的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7.2重油的贮存与输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周围应设防火围墙或铁丝网,并应定期检查和维修;@#@@#@b.油泵室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c.油管建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d.管内油速不得超过4m/s,油管应采取伴热和保护措施;@#@@#@e.吹洗油管路时,必须关闭各计示仪表通路及油泵两端的阀门;@#@@#@f.油罐内最低油位不得低于加热器顶面的高度;@#@@#@g.加热用的蒸汽应使用饱和蒸汽,不得使用过热蒸汽。

@#@@#@7.3煤粉制备与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a.所有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的;@#@@#@b.磨煤室周围应留有消防车通道;@#@@#@c.煤粉罐及输送煤粉的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路设施,并应有泄爆孔,泄爆孔的朝向,应考虑泄瀑时不致危及人员和设备;@#@@#@d.贮煤罐停止吹煤时,煤在罐内贮存的时间:

@#@烟煤不得超过5h,其它煤种不得超过8h,罐体结构应能保证煤粉从罐内完全自动流出;@#@@#@e.当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或仪表失灵时,应能自动停止向球团焙烧炉内喷吹煤粉并报警;@#@@#@f.煤粉燃烧器和煤粉输送管道之间,应设有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g.煤粉管道停止喷吹煤粉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停止喷吹烟煤时,应用氮气吹扫;@#@@#@h.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低于80C,贮煤罐、布袋除尘器中的煤尘,温度应低于70℃,并应有温度记录和超,温、超压警报装置;@#@@#@i.检查煤粉喷吹设备时,应使用铜质工具。

@#@@#@7.4竖炉点火时,炉料应在喷火口下缘,严禁突然送人高压煤气。

@#@@#@7.5在竖炉炉口捅料或更换炉篦,必须停炉操作。

@#@@#@7.6竖炉应设有双安全通道,通道倾斜度不得超过45℃。

@#@新建、改扩建的竖炉应设升降机。

@#@@#@7.7进入干燥炉作业,必须预先切断煤气,并赶净炉膛内残存的煤气。

@#@@#@7.8回转窑一旦出现裂缝、红窑,应立即停火。

@#@在回转窑全部冷却之前,应继续保持慢转,停炉时,应将结圈和窑皮烧掉。

@#@@#@7.9拆除回转窑内的耐火砖和清除窑皮时,应采取防窑倒转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8电气安全与照明@#@8.1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并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所在地区安全用电的规定执行。

@#@@#@8.2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8.3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8.4烧结机厂房、烟囱、竖炉等,应设有避雷装置,双烟道烟囱底部应设隔墙,防止窜烟。

@#@@#@8.5重油、煤粉等的金属罐区,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6禁止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8.7厂房自然采光和照明,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工作和行走的安全。

@#@@#@8.8设置一般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应符合表4的规定。

@#@@#@8.9车间工作场所照明器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有腐蚀性气体、蒸汽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或防水灯具;@#@@#@b.在易受机械损伤和振动较大的场所,灯具应加保护网和采取防振措施;@#@@#@c.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

@#@@#@8.10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V。

@#@@#@表4设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车间@#@设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原料@#@原料仓库、堆取料机、龙门吊车、卸车机@#@配料@#@混合配料室、配料矿槽、混合料矿槽@#@烧结@#@烧结机平台、主抽风机室@#@球团@#@油库、煤粉室、重油罐区、煤粉罐区、造球机室、竖炉仪表室,回转窑、带式焙烧机平台@#@其他@#@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主控室、操作室、高压配电室、油泵房、煤气加压站、调度室@#@ @#@@#@9起重与运输@#@9.1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应遵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03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9.2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必须装设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和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

@#@@#@9.3严禁吊物从人员或重要设备上空通过,运行中的吊物距障碍物应在0.5m以上。

@#@@#@9.4起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起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线绳的用途@#@安全系数@#@用于一般机动起重机@#@用于手动起重机@#@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用于捆绑重物@#@5.5@#@4.5@#@6.0@#@11.0@#@ @#@@#@9.5拆装吊运备件时,严禁在屋面开洞或利用桁架、横梁悬挂起重设施。

@#@严禁用煤气、蒸汽、水管等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9.6厂内运输应遵守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9.7铁道运输车辆进入卸料作业区域和厂房时,应有灯光信号及警告标志,车速不得超过5Km/h。

@#@@#@9.8皮带运输机应设有皮带转运漏斗防堵装置和安全绳等皮带事故停车装置。

@#@@#@9.9严禁人员乘、钻和跨越皮带。

@#@@#@10工业卫生@#@10.1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必须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

@#@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0.2除尘设施的开停,宜与工艺设备联锁;@#@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

@#@@#@10.3对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严加密闭。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

@#@@#@表6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物质名称@#@最高容许浓度@#@一氧化碳@#@铅烟@#@铅尘@#@二氧化硫@#@氧化锌@#@砷化物(As2O3)@#@氟化氢及其他氟化物(换算成F)@#@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煤尘@#@硫化氢@#@五氧化二磷@#@氧化氮(换算成NO2)@#@30@#@0.03@#@0.05@#@15@#@15@#@0.3@#@1@#@2@#@10@#@10@#@1@#@5@#@ @#@@#@10.4生产氯化球团产生的烟气,应良好密闭,集中处理。

@#@@#@10.5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

@#@@#@10.6对风机等噪音较大的设备,应从声源加以根治,并设置消音装置。

@#@@#@10.7使用放射同位素,应遵守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

@#@@#@10.8使用放射性装置的部位或处所,周围必须划定禁区,并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

@#@@#@10.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登记等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处所,@#@10.10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最大容许接受剂量当量为0.05Sv每年。

@#@受照射范围接近年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水平者,每年体检一次,低于3/10者,每二三年体检一次,因特殊情况,一次外照射超过年最大容许剂当量或一次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超过一年容许摄人量的一半者,应及时进行体检并作必要的处理。

@#@@#@11附则@#@11.1各烧结球团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厂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2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之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11.3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冶金工业部。

@#@@#@";i:

1;s:

16999:

"设备点检定修管理标准@#@SDFD-07B-01@#@1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下属发电单位设备点检定修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采用有效的监测手段和分析诊断技术,科学地进行检修决策,合理安排检修项目、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防止设备“过修”或“欠修”,降低检修成本,提高设备可用性,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神东电力公司下属发电单位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工作。

@#@@#@3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3.1设备点检管理@#@3.1.1设备点检管理的基本原则@#@设备点检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定点、定标准、定人、定周期、定方法、定量、定业务流程和定点检要求。

@#@@#@3.1.1.1定点:

@#@科学地分析以确定设备的维护点,明确点检部位,同时确定各部位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3.1.1.2定标准:

@#@按照检修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每一个维护检查点参数(如温度、压力、振动、流量、间隙、电流、电压等)的正常工作范围。

@#@@#@3.1.1.3定人:

@#@按区域、设备、人员素质要求,明确设备的点检员。

@#@@#@3.1.1.4定周期:

@#@制定设备的点检周期,按分工、点检周期进行日常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

@#@@#@3.1.1.5定方法:

@#@根据不同设备和不同的点检要求,明确点检的具体方法,如用“五感”(视、听、触、味、嗅)或用仪器、工具进行。

@#@@#@3.1.1.6定量:

@#@采用诊断技术和劣化倾向管理方法,进行设备劣化的量化管理。

@#@@#@3.1.1.7定业务流程:

@#@明确点检作业的工作程序,包括点检结果处理程序。

@#@@#@3.1.1.8定点检要求:

@#@做到定点记录、定标处理、定期分析、定项设计、定人改进、系统总结。

@#@@#@3.1.2设备点检分工原则@#@3.1.2.1一般按锅炉、汽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控、化学、除灰、燃料、脱硫脱硝等专业划分。

@#@@#@3.1.2.2一个专业里各点检员的分工一般按设备或系统原理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即一个点检员主要负责原理相同或相近的一类设备,这样有利于专业化点检。

@#@@#@3.1.2.3技术监督中涉及的检查、测试、分析、总结等工作应是点检工作的内容,点检人员应熟悉和掌握。

@#@@#@3.1.3点检人员的配置@#@每专业设专职点检长1名,点检员原则上按照每台机组主专业(135MW及以上机组)配置不得少于1名。

@#@@#@3.1.4点检人员的职责:

@#@@#@3.1.4.1专业点检员是设备的唯一主人,负责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负责设备的专业点检、技术诊断和劣化倾向管理、精度和性能测试以及制定消缺、检修、改造项目的内容、措施、计划、材料、工时、费用等,监督实施并验收,成为设备管理真正的责任主体。

@#@@#@3.1.4.2日常点检(巡检)由运行人员与检修维护负责。

@#@@#@3.2定修管理@#@3.2.1设备定修管理策略@#@从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环保性、检修成本、电能质量等几个方面分析,将系统和设备分成A、B、C三类,针对不同类别的设备,采取不同的检修策略。

@#@@#@3.2.1.1A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电网、机组或其他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设备,以及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应采用预防性检修为主的检修方式,结合点检结果,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并严格执行;@#@@#@3.2.1.2B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和备用设备皆失去作用时,会直接导致机组的安全性、可用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以及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制造周期比较长的设备,应采用预防性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的检修方式,检修周期应根据日常点检管理、劣化倾向管理和状态监测的结果及时调整;@#@@#@3.2.1.3C类设备@#@是指在A、B类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以事后检修为主要检修方式;@#@@#@3.2.1.4对于A类设备实行点检优先、检修计划优先、定期维护工作优先、维修资源优先、故障管理优先原则。

@#@@#@3.2.2设备定修计划应在设备点检管理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应包括项目、工期、费用、工时、材料等。

@#@@#@3.2.3各级设备点检人员应做好设备的劣化倾向管理,提高定修计划的准确性。

@#@@#@3.2.4在具体安排检修项目、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时还应考虑:

@#@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已投运的同类型机组的实际经验、机组运行数据分析结果和状态监测提供的诊断结论、技术监督检查结果、企业成本管理目标等综合因素。

@#@@#@3.2.5定修工作应按项目下达工作任务单,重大定修项目执行“检修文件包”。

@#@工作任务单的内容要包括检修工艺步骤、质量标准、质量监督控制点、安全技术措施、工时、材料和备件以及主要的工器具的使用等。

@#@对于已建立检修作业文件包的定修项目,在工作任务单中可以不重复下达有关内容,但需在有关栏目中注明。

@#@@#@3.2.6对于定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点检员除在工作任务单上标明外,还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组织“三方”或“两方”确认。

@#@@#@3.2.7在定修工作中,对跨工序、跨部门的作业应执行“工序服从”(是指实施点检定修制时,以主工序、主体业务的设备专业主管为核心,对跨工序、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协调管理权)原则,及时协调专业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

@#@@#@3.3实施点检定修制的基本和要求@#@3.3.1建立点检定修的主要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3.3.1.1检修技术标准@#@规定设备各部位的检修管理值和检查方法,是设备技术管理的基础,是编制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和检修作业标准的依据。

@#@由设备技术部专业主管编制,《检修技术标准》应明确设备各部位的检修管理值和检查方法。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审批并下发执行;@#@@#@3.3.1.2点检标准@#@规定设备的点检部位、点检项目、检查内容、点检周期、点检方法和管理值,是点检员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的依据,也是编制各种点检计划的依据。

@#@由设备技术部专业主管组织运行部、检修部共同编制,《点检标准》应明确规定设备的点检部位、点检项目、检查内容、点检周期、点检方法和管理值。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审批并下发执行;@#@@#@3.3.1.3设备保养维护标准@#@规定设备的定期试验、试运、润滑周期,是设备良好润滑、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

@#@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包括给油脂标准、缺陷管理标准、定期工作标准、设备的“四保持”(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标准。

@#@@#@

(1)《给油脂标准》规定设备的给油脂的部位、给油脂周期、方法、数量和油脂的品种、规格等。

@#@由设备技术部专业主管负责根据相关资料编制《设备的给油脂标准》,该标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审批并下发执行;@#@@#@

(2)《缺陷管理标准》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实施细则执行;@#@@#@(3)《定期工作标准》主要规定定期检查试验、定期测试、定期紧固、定期清扫等定期工作的项目、周期、工作标准、工作方法、主要工器具等。

@#@由设备技术部负责组织,设备技术部、运行部、检修维护部专业主管编制,《定期工作标准》经设备技术部经理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审批并下发执行;@#@@#@(4)设备的“四保持”标准可以溶入设备的点检标准、缺陷管理标准和检修作业标准。

@#@@#@3.3.1.4作业标准@#@是对设备检修施工的规定,是点检员确定检修工艺、工时、费用的基础,是承担检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的依据。

@#@由检修维护部专业主管编制,并由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审批并下发执行。

@#@@#@3.3.2明确专业点检与运行及检修维护日常点检的工作界限@#@3.3.2.1运行人员按照本岗位《点检标准》的要求,负责全厂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巡检),是设备良否点检的责任人。

@#@主要负责基于振动、温度、压力、流量、绝缘等标准值的点检和设备异常或故障现象(异音、发热、松动、损伤、腐蚀、异味、泄漏等)的登录,按要求进行运行岗位分析。

@#@在机组起停过程中和辅助设备投运阶段以及变工况时要增加点检次数,扩大点检范围,确保设备缺陷和系统异常早发现,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3.2.2检修维护部维护人员按照本岗位《点检标准》的要求,对A、B类设备进行良否点检,重点做好C类设备的日常点检。

@#@在机组启停机过程中跟踪检查,对新投运和检修后试用的设备要增加点检次数和点检项目,对系统变工况运行和与季节有关的设备要重点点检。

@#@检修维护部专业主管配合设备技术部对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定期试验和技术诊断,定期分析点检数据,提出本部门管辖设备的维修、改造建议;@#@@#@3.3.2.3设备技术部专业点检员按照本岗位《点检标准》的要求,对A、B、C类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倾向点检,参与设备的精密点检、定期测试和技术诊断工作,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点检长负责对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和定期测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诊断,分析技术监督测试数据,开展设备劣化倾向管理。

@#@提出本单位本专业设备的定修时间、定修项目建议;@#@@#@3.3.2.4设备点检管理要实行A、B角制。

@#@对每台(件)设备都要明确点检责任人,该责任人即为A角。

@#@为了确保每台(件)设备时时有人管,还要明确当设备的A角因故不在时的备用管理人员,该备用管理人员即为设备的B角。

@#@点检人员在担任某些设备A角的同时,还担任另一些设备的B角。

@#@设备的A、B角应互相交流。

@#@@#@3.3.3开展点检定修工作的初期,采用以机组年度计划检修为主,设备定修管理为辅的检修模式,并逐步结合点检工作对年度检修计划进行调整。

@#@@#@3.3.4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逐步使检修技术标准、检修作业标准、设备维护保养标准符合客观实际。

@#@@#@3.3.5检修文件包中的工序卡部分可使用检修技术标准和检修作业标准,但其内容应符合点检定修管理的要求。

@#@@#@3.3.6在设备管理职能上实行策划层与检修作业层的分离(点检员为设备管理策划层,维护检修人员为作业层),确立以点检员为核心,对设备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的设备管理体系,确立点检员是设备管理真正的责任主体。

@#@@#@3.3.7依照第3.1.4条原则确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方法。

@#@@#@3.3.8根据各专业点检员的工作特点,配备相应的点检工具和简单仪器、仪表。

@#@@#@3.3.9配备能满足点检定修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管理应用软件。

@#@@#@3.3.10点检定修业务流程和有关标准应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P、D、C、A)循环进行,做好实绩记录,不断调整、完善、优化,逐步趋向状态检修。

@#@@#@4责任体系@#@4.1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公司下属各发电单位。

@#@@#@4.2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神东电力公司生产部。

@#@@#@4.3公司生产部经理@#@4.3.1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做出处理;@#@@#@4.3.2督促设备主管推进本标准在下属单位的贯彻实施;@#@@#@4.3.3定期检查、评价本标准的实施情况,搜集反馈意见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4.3.4审核标准修订建议书,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4.4公司生产部设备主管@#@4.4.1担任本标准负责人;@#@@#@4.4.2按照神东电力公司发电业务管控体系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4.4.3定期评价点检定修制的实施效果。

@#@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各单位设备管理的状况,并及时向部门经理反馈;@#@@#@4.4.4按时对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本部经理审核;@#@@#@4.4.5指导公司下属单位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4.5公司下属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经理@#@4.5.1担任本标准执行人;@#@@#@4.5.2对本标准在单位的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4.5.3收集本单位在点检定修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4.5.4全面组织开展点检定修工作;@#@@#@4.5.5组织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4.5.6组织制定《检修技术标准》、《点检标准》、《设备维护保养标准》、《点检定修管理实施细则》,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4.5.7对主管提出的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评价意见做出处理;@#@@#@4.5.8组织填写标准执行情况意见反馈单,报公司生产部设备主管;@#@@#@4.5公司下属发电单位运行部经理@#@4.5.1组织本部门人员全面开展日常点检定修工作;@#@@#@4.5.2参与制订《点检标准》、《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并贯彻执行;@#@@#@4.5.3收集本部门在执行本标准中的信息,并及时反馈;@#@@#@4.6公司下属发电单位检修维护部经理@#@4.6.1组织本单位人员全面开展点检定修工作;@#@@#@4.6.2组织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并全面贯彻执行;@#@@#@4.6.3参与制订《点检标准》、《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并全面贯彻执行;@#@@#@4.6.4收集本部门在执行本标准中的信息,并及时反馈。

@#@@#@5检查与评价@#@5.1下属发电单位相关部门专业主管对本单位点检定修标准修订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下属发电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点检定修标准修订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

@#@@#@5.3下属发电单位分管领导对本标准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季度一次。

@#@@#@5.4生产部经理、安健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5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附录:

@#@本标准有3个附录。

@#@@#@附录1:

@#@点检标准格式;@#@@#@附录2:

@#@给油脂标准格式;@#@@#@附录3:

@#@定期工作标准格式@#@附录1:

@#@@#@点检标准格式@#@设备名称:

@#@设备编码:

@#@@#@序号@#@部件编号@#@部位@#@项目@#@内容@#@点检类型及周期@#@设备状态@#@点检方法@#@点检标准@#@检修人员@#@点检员@#@运行@#@停止@#@说明:

@#@@#@1、设备名称和装置部件的表述要与检修规程相一致。

@#@@#@2、项目栏填写设备可能发生劣化的部位和检查的项目。

@#@@#@3、内容栏填写要素:

@#@如压力、流量、温度、泄漏、异音、振动、给油脂情况、磨损、松弛、裂纹、腐蚀、绝缘等。

@#@@#@4、周期表示:

@#@H—小时,S—每运行班,D—天,W—周,M—月,Y—年。

@#@@#@5、点检方法填写:

@#@看、听、触摸、嗅、敲打、仪器测量、解体和其它具体方法。

@#@@#@附录2:

@#@@#@给油脂标准格式@#@序号@#@设备名称@#@装置或部件名称@#@给油脂部位@#@润滑方式@#@润滑油牌号@#@润滑点数@#@补充油标准@#@更换油标准@#@分工@#@备注@#@油量@#@周期@#@油量@#@周期@#@维护@#@运行@#@说明:

@#@1、设备名称和装置部件的表述要与检修规程相一致。

@#@@#@2、润滑方式:

@#@手动给油脂、手动集中给油脂、自动给油脂等方式。

@#@@#@3、油量单位按升填写。

@#@@#@4、周期表示:

@#@H—小时,S—每运行班,D—天,W—周,M—月,Y—年。

@#@@#@附录3:

@#@@#@定期工作标准格式@#@序号@#@设备名称@#@装置或部件名称@#@定期工作部位@#@定期工作项目@#@工作方法@#@标准@#@周期@#@备注@#@";i:

2;s:

371:

"@#@8、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的设计原则是什么?

@#@@#@9、弱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应注意什么事项?

@#@@#@10、典型感烟探测器适合安装什么场所?

@#@@#@8、低压配电系统有哪几种方式?

@#@其特点是什么?

@#@@#@9、简述火灾报警系统工作程序。

@#@@#@10、简述建筑设备自动控制系统主要监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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