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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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

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

特巡、夜巡;

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

陷;

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

运工作,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

查活动;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做好生产管理系统

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

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

第六条市供电公司

一、生产技术部:

归口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运行管理。

贯彻

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

督检查市检修公司变电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专业中存

在的问题;

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协调重大缺陷处理;

指导基建工程

验收启动和生产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安全性大检查活

动;

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

交流活动;

核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

二、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

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行分

析、做好危险点预控;

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

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特

巡、夜巡;

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

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

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

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

三、市检修公司县域检修分公司:

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

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

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

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

站特巡、夜巡;

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

缺陷;

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

工作,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

互查活动;

做好生产管理

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变电运维班组

一、班长:

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

组织本班

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班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

并督促完成;

落实本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

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制定和组

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

参与本班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班

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

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做好新、

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

检查、督促两票、

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主持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

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二、副班长:

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班

长指定的工作,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

三、班组专业工程师:

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

监督检查现场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

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

况,组织完成设备评价工作;

负责所辖变电站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

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挡案和设备台帐;

组织编写、修

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

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值班

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并督促执行。

四、正值:

在当值值班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

系;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调

控)、监控及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

各种数据;

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

行;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相关手续;

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

到正确无误;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本值培训工作;

参与设备验收。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副值:

在当值值班负责人及正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

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处理;

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指

令,向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值

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

理工作;

按本单位规定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按本单位

规定做好各种记录;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参与设备

验收;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八条运行模式:

500千伏变电站原则上采用“集中监控、少

人值守”运行模式;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全部采用“集中监控、

无人值班”运行模式。

第九条班组设置

一、按地域、电压等级设置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两类班组。

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

1、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原地市

范围,可跨县域范围。

2、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驻地可以选择在500千伏变电

站、220千伏变电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优先以现有的500千伏变

电站为中心设置。

3、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一般按不超过

10个站(如含1个500千伏变电站,则总数不超过8个站)设置,

路途半径原则上在60分钟以内,最远不超过90分钟。

4、如500千伏变电站布点不能满足路程半径要求,可以某个

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建立变电运维班驻地。

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

1、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市区和

县域范围。

市区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市区范围内的110千伏及以下变

电站,县域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各县域范围内的110千伏及以下变电

站。

2、市区的变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30人为宜,县域的变

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25人为宜,原则上班组人员不得少于

10人,保证有6人倒班、两组及以上操作人员。

3、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根据江苏变电

运维班定员标准(110千伏变电站:

1.5人/站,35千伏变电站:

1

人/站)进行测算与控制。

4、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驻地一般选择在110千伏变电

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驻地距离所辖各变电站的路途半径原则上在

60分钟以内。

四、变电运维班值班宜采用“3+1”运转方式。

三组采用24小

时轮值,一组上白班,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五、变电运维班应配备必要的监控工作站,监控工作站应封锁

控制功能,并按变电运维班区域划分。

六、各单位应结合电网发展,做好变电运维班设置规划。

在新

建变电站设置变电运维班,应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阶段提出,由

省公司审核后确定。

第四章运行制度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十条运维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上岗值班。

第十一条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佩

戴岗位标志。

第十二条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

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

无关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批准,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

位。

第十三条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操

作和管理工作,并填写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运维人员外出工作时,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始终处于良

好状态。

第十五条变电运维班接到监控班(调控班)关于变电站设备异

常的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向调度、监控

班(调控班)汇报。

当出现调度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

暂时无法恢复时,运维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监控。

第十六条变电运维班应合理安排运维人员值班方式,确保完成

所辖变电站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特殊天气情况和特殊运行方式下,变电运维班应加强

值班力量,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准备。

第十八条实行监盘制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控制室应24小时有

人值班。

第二节交接班制度

第十九条交接班应遵循准时、严肃、前后衔接、手续清楚、责

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十条交接班工作由指定负责人组织,不得随意变更。

交班

人员应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提前

做好交班准备;

接班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班组,查阅交接班记

录,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和有关运行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交班人员应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变动、检修工

作进度情况、本值内完成的运行工作和未完成的运行工作等做详细

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交接班双方在生产信息系统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交接班工作方告

结束。

第二十二条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接班人员有异议时,交班人员

必须核对解释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再履行交接手续。

否则,接班

人员有权拒绝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三条当遇有事故或正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工

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进行。

当交接班过程中发生

事故或异常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第二十四条交接班工作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交班前交班人员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运行方式,填写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

二、对当班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三、对填写的记录、表单进行核对。

四、复查操作票、工作票。

第二十六条交接班的内容:

一、所辖变电站的一、二次运行方式的变动。

二、缺陷、异常、事故处理情况。

三、各项操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未执行的操作任务。

四、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措施及接地线组数、编号及

位置等情况。

五、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管理及视频监控、变电站防

盗情况。

六、现场安全用具、钥匙、车辆及有关备品备件情况。

七、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八、遗留工作和注意事项等。

九、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及其他事项。

第三节巡视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运维人员应认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和缺陷后及时

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

视)、熄灯巡视、全面巡视和特殊巡视。

第二十九条正常巡视指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第三十条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变电站设备巡视,重点检

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一条全面巡视指对变电站内一、二次设备,以及防误装

置、安防装置、动力照明、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

第三十二条特殊巡视指因变电站设备运行环境、运行方式变化

而开展的巡视。

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一、大风前后。

二、雷雨后。

三、冰雪、冰雹、雾天。

四、设备变动后。

五、设备新投入运行后。

六、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七、异常情况下,包括:

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

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等。

八、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保电任务时。

第三十三条巡视周期管理:

一、正常巡视周期

1、500千伏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

2、22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巡视不得少于2次;

3、110千伏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不得少于1次。

二、全面巡视每月一次。

三、熄灯巡视每月一次,结合正常、全面巡视或红外测温进行。

四、特殊巡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四节红外测温制度

第三十四条设备测温工作应使用红外成像仪完成,设备测温工

作分为计划普测与重点测温。

第三十五条计划普测指按固定周期安排的测温。

红外测温周期

如下:

一、500千伏变电站每两周1次;

二、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

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3月1次;

四、迎峰度夏或重大保电期间适当缩短测温周期。

第三十六条每年对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

变压器、套管、电缆终端等设备进行一次精确测温。

第三十七条重点测温指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情况变

化安排的测温。

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高温天气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二、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三、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

四、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安排测温;

五、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投

运24小时后,不超过1个月内进行);

六、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安排测温;

七、设备通过较大穿越性故障电流后,安排测温;

八、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安排测温;

第三十八条红外检测填写的检测记录及结果应及时录入生产

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树形图层次要求存储红外检测结果电子文件,

以便于检索管理及检查、比较。

第五节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制度

第三十九条变电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等

制订所辖变电站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工作计划,执行试验、切换、

维护工作时应遵守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周期如下:

一、高频保护通道测试,结合巡视进行;

二、事故照明每季度切换一次;

三、主变备用冷却器每季度切换一次;

四、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半年试验一次;

五、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一次;

六、所用变每季度切换一次。

第四十一条变电站其他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一、避雷器泄漏电流抄录,结合巡视进行;

二、每周抽测一次典型蓄电池,全部蓄电池测量每月一次;

三、微机保护装置时钟每月核对一次;

四、排水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五、防小动物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六、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检查一次;

七、避雷器动作次数每月抄录一次;

八、全站安全用具每月检查一次;

九、全站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全站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第六节安全日活动制度

第四十二条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必须结合本

班组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三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活动,分析应有重点、

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结合季节性特点,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有重

点、有内容。

第四十五条定期进行班组及个人的安全情况分析、总结。

第四十六条对事故及异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第四十七条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和事。

第四十八条认真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学习规程、事故通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

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七节运行分析制度

第五十条运行分析指对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使运维人员掌握运行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

行工作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

种。

第五十一条变电运维班组每月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对影响安全

运行的因素、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措施。

综合分

析由班长组织全体运维人员参加。

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发现的缺陷,提出注意事项,对可能

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

二、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培训重点;

四、根据设备试验、检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措施;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六、根据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进行

检查分析,找出漏洞,制定措施;

七、分析巡视检查和倒闸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根据所辖设备薄弱点和运行管理上的需要,向上级提出改

进措施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运维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

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根据运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

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节规程编审制度

第五十三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一、新建变电站投运前必须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和

审核;

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修订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一)、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1、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变电运

维班负责编写;

2、22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有关专职审

核,分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3、50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

部有关专职、分管负责人,以及省检修分公司有关专职、部门负责

人逐级审核,省检修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二)、110千伏新建变电站规程

1、11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

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写;

2、11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

区(县域检修分公司)、生技部、调度控制中心有关专职及负责人审

核,由市供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三)、变电站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的修订及审批规定:

1、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

域检修分公司)变电运维班负责修订;

2、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

域检修分公司)专职负责审核;

3、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域

检修分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批准。

二、每年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

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

文件。

三、每三年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

第五十四条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编审制度

一、在新建、扩建的变电、线路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制订典型

操作票;

现场设备情况如有变更时、系统方式变动时应修订变电站

典型操作票。

二、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的编制(修订)和审批流程:

1、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制(修订);

2、变电运维部门相关专职负责审核;

3、变电运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批准。

三、变电站典型操作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

第五十五条变电站反事故预案编审制度

一、新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必须编制变电站反事故预案并

经过审批;

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修订变电站反事故预

案。

二、变电站反事故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批流程

1、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制(修订)。

2、变电运维部门专职负责审核。

三、变电站反事故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

第九节缺陷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设备缺陷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

陷、一般缺陷。

一、危急缺陷:

设备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

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

等事故。

危急缺陷应在半个小时内安排消缺工作,并在24个小时

内完成消缺或采取限制其继续发展的临时措施。

二、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

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严重缺陷的消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应列

入月度生产计划进行管理。

三、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

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一般缺陷的消除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第五十七条缺陷的三级管理职责

一、省检修分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应按三级管理要求加强缺陷管

理。

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和省检修分公司层面的变电运维班组、

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和省检修分公司,以及市检修公司层面的

变电运维班组、变电运维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产

技术部,均应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建立设备缺陷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二、变电运维班发现缺陷应及时分析、鉴定、分类,记录;

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并负责对设备缺陷的督促、处理。

缺陷

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三、变电运维部门应掌握和核对所辖设备的各类缺陷,及时联

系、安排、督促消除,并进行验收。

四、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需定期与变电运

维部门核对缺陷情况和消缺进展,以便按轻、重、缓、急督促安排

检修计划,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五、各单位应重视设备的危急缺陷,及时督促消除设备的危急

缺陷和220千伏及以上设备缺陷。

110千伏及以下重要设备危急缺

陷和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危急缺陷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上报省公司

生产技术部。

六、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及时消缺,应及时逐级汇报,其

中危急缺陷应得到各公司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延期处理。

第五十八条缺陷处理流程

一、运维人员定期巡视设备,及时发现缺陷。

二、运维人员对运行发现的设备缺陷和监控发现的设备缺陷按

性质分类,填入设备缺陷记录,流转至检修单位。

三、危急、严重缺陷应经值班负责人核实后填报。

对于危急缺

陷应立即汇报调度、变电运维部门和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

产技术部),加强监视,并制定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四、检修单位接到缺陷后需由相关专职确认,制定检修计划安

排消除缺陷。

第十节验收及启动阶段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基本要求

一、变电站新建、改扩建、修试的一、二次设备工作完成后,

必须经过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检修、

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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