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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

 

肇学院〔2009〕10号

 

关于印发《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通知

 

各单位:

《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激励、凝聚、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全面提升我校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实施“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

第二条“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分批实施,四年一个周期,两年一次中期评估及调整。

特殊情况下,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领导小组可以临时推荐人选,经正规选聘程序后纳入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西江学者”,分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两个类别;第二、三层次分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两个方向。

(一)第一层次人才——“西江学者”,特聘教授与讲座教授各5名,一个聘期聘任总数不超过10名。

(二)第二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各10名,一个聘期聘任总数不超过20名。

(三)第三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与优秀教学骨干各40名,一个聘期聘任总数不超过80名。

其中,优秀教学骨干中39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60%。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第一层次人才——“西江学者”,是肇庆学院学科建设的领军人物,代表肇庆学院师资队伍的最高水平,主要在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及扶持学科中设置。

第六条第二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是肇庆学院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的排头兵,主要在校级扶持学科以上的学科和优秀教学团队中设置。

第七条第三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与优秀教学骨干是肇庆学院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的中坚力量,主要在二级学科以下学术方向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基础课及通识课程、实践课程中设置。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西江学者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从事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广东省、肇庆市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并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第九条西江学者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从事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广东省、肇庆市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省级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并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配合学院领导拟订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学院领导组织本学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

3.配合学院领导组织做好各级重点学科以及高一级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4.聘期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8篇(含8篇)以上,理、工科类6篇(含6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或在权威期刊(一类)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论文篇数二分之一左右,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且主持或完成1个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职责

1.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教学团队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教学团队课程结构设计、教学文件编写和教学、教研、教改、实践教学工作,带领教学团队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

3.全面负责教学团队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与竞赛。

4.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每周不少于4学时。

5.聘期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3篇(含3篇)以上,理、工科类2篇(含2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主持或完成1个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之一。

第十二条学术带头人职责

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职责是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

1.掌握所在研究方向发展动态和趋势,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供所在研究方向发展前沿资料,提出所在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发展目标。

2.组织所在研究方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

3.承担学科安排的重点学科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和上级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4.聘期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5篇(含5篇)以上,理、工科类4篇(含4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论文篇数二分之一,或主编、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等,文科类撰稿10万字(含10万字)以上、理、工科类撰稿6万字(含6万字)以上;且主持或完成1个厅(科技厅、教育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优秀教学骨干职责

1.掌握执教课程发展动态和趋势,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教学团队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执教课程教学文件编写和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及手段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研究工作。

3.带领执教课程教学团队积极开展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水平。

4.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每周不少于6学时。

5.聘期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2篇(含2篇)以上,理、工科类1篇(含1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含1篇)以上;主持或完成1个校级以上(含校级)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其中之一。

第四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第一层次人才——“西江学者”聘任基本条件

1.特聘教授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及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

2.讲座教授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在国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较大成就。

(4)每年保证能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第十五条第二层次人才聘任基本条件

1.学科带头人聘任基本条件

(1)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及年龄要求。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坚实而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领域内1-2个研究方向有深入的研究,在省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4)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5)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三项:

①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有价值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8篇(含8篇)以上,理、工科类6篇(含6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科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论文篇数二分之一。

②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被五大索引(SCI、SSCI、A&HCI、EI、ISTP)收录或发表在权威期刊的学术论文,文科类3篇(含3篇)以上,理、工、术科类2篇(含2篇)以上。

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篇数二分之一。

③撰写或主编出版过本学科专业著作或高校教材1部(含1部)以上,专职科研编制人员2部(含2部)以上。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五);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比赛上获前3名;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6名。

⑤主持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1项以上。

⑥从事科技开发和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聘任基本条件

(1)具备教授职称,原则上高校教龄满10年,在肇庆学院任教至少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

(2)长期致力于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专业知识广博,学术造诣深厚,熟悉所在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课程的教学改革趋势,具有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能力。

(3)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

近5年中至少有4年进入本单位(院、部)学生评教成绩前20%。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5)近5年来科研、教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六项中的四项:

①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或省级以上(含省教育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先进教师、模范教师。

②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本人主持)1项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本人主持)。

③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本人排名前3)。

④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有价值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5篇(含5篇)以上,理、工科类3篇(含3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科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其中,至少2篇为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⑤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校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本专业的高校教材3部以上。

⑥直接培养的学生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6名。

第十六条第三层次人才聘任基本条件

1.学术带头人聘任基本条件

(1)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教授年龄不超过56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

(4)近5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①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6篇(含6篇)以上,理、工科类4篇(含4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科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

②公开出版本学科专著或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科类6万字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科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

③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排名前五);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排前5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前5名);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上获前5名。

2.优秀教学骨干聘任基本条件

(1)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硕士学位讲师职称,高校教龄满5年,在肇庆学院任教2年以上,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6周岁,硕士学位讲师年龄不超过39周岁。

(2)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水平较高。

熟悉所任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业务及教学改革趋势,具有指导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能力。

(3)教学基本功扎实,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较高。

近5年中至少有4年进入本单位(院、部)学生评教成绩前30%。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课程建设的能力。

(5)近5年来科研、教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三项:

①校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或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主持)。

③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1项以上(本人排名前3)。

④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有价值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3篇(含3篇)以上,理、工科类2篇(含2篇)以上(术科参照理工科类及学科自身特点另定),其中,至少1篇为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⑤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过本学科专业高校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本学科专业的高校教材2部以上。

⑥直接培养的学生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6名;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10名。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具体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聘任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针对拟聘岗位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肇庆学院西江学者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学校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网上公开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受聘高层次人才颁发证书。

第六章支持方式

第二十二条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所需经费在“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内支付。

各类奖金不可兼得,奖金在每年年度考核评估后发放(讲座教授每年离校前发放)。

1.“西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西江学者”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不够整月的按工作日支付。

学校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

2.学科带头人及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3.学术带头人及优秀教学骨干奖金为每人每年1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在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聘期结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完成聘期目标的,学校将减发其部分奖金。

第二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收缴其证书,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第一层次人才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对因特殊原因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第一层次人才,学校将停发其“西江学者”奖金。

第二十八条聘期结束时,学校与高层次人才可双向选择是否续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计划由肇庆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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