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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

(一):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

  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

  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

  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

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

  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

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

  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

  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用电安全制度

  1.

  2.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

  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

  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

  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

  以免磨损。

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

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

使用完后应按规

  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

  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

  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

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

  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

  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

  1条。

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

并设专人看护。

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

  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

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

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

  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

  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

  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

  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

  焊、割作业。

  3)

  4)

  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

  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呆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

  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8)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

  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

  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

  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

  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

  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

  准登高。

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

  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蓝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其重机吊云、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

  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

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

  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

焊钳应完整无破损、

  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

  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

  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

  力急剧增高。

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

竖放时,应用铁箍

  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

(二):

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中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施工单位参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委基建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017号)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8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外委施工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公司应事先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并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实施,外委施工单位必须设监护人。

  (四)合同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做为附件。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公司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外委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施工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

  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严禁层层转包。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公司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外委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外委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施工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第三章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第七条外委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安全开工审批手续。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措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五)明确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

  (六)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

  (七)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交纳数额要保证施工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3%,具体数额应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

施工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外委施工单位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全事故罚款及赔偿责任时,公司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条公司制定外委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把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与分析作为日常性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施工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外委安全条件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有权纠正外委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有权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知书及其行政

  经济处罚决定书;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修改设计、项目变更和图纸会审及竣工验收时,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参加审核、验收;公司对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安全信息应纳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范围;公司应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档案,本制度所涉及的各项监督、检查、验收信息全部存入档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对公司基建工程外委项目,公司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政府行政审批文件要求,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对环保设施及水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

公司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报告相关主管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公司应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三):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2外包工程:

是指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管理职责

  3.1工程发包部门的安全责任

  3.1.1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在签工程合同时,应预留部份工程款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全主任办理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中应注明安全管理协议。

  3.1.3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1.4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对外包工程项目的验收。

  3.2安全主任的安全责任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2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3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4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3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3.1承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3.3.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等进行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行作业。

  3.3.3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3.3.4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不得随意动用和触及甲方生产设备和其它配套设施等,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承包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3.3.5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涉及到消防安全时要做好防火工作并告知甲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

  3.3.6承包单位要落实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管理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工程发包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全主任负责审查的内容:

审查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查安全工器具检查,包括安全帽、工作服等;审查外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到位。

  4.2外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2.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

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

  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3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3.1安全主任接到发包部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完成后方可进行厂内施工。

  4.4施工安全检查

  4.4.1安全主任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4.2在公司内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承包方要对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四):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全员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能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

安全教育后应将教育的内容及受教育人的的结果填入《安全责任表》存档备查。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最好是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有过程。

  3、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识别现场安全因素,并与技术人员一起制定安全措施。

  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6、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

  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

  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机电总包。

  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机电总包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交底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必须与机电总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2、分包单位进场后,机电总包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有交底一式三份,机电总包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4、各分包单位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方可作业。

  四、安全例会制度

  1、机电总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机电总包。

  五、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规定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4)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6)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

  (7)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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