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指挥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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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指挥部).doc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经理部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各经理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的执行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五条国家、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第六条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2000年发布的第6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九条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与绥延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和指挥部有关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质量方针

第十一条质量方针

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四章质量目标

第十二条杜绝公路工程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优良工程,争创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交、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交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第五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第十四条各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强化质检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专职质检工程师。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第六章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制定全线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

2.坚持定期对全线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全线的工程质量状况、创优活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并定期通报。

3.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事中控制”,经理部工地试验室要按照要求对全线原材料、结构物进行全过程监控。

4.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桥梁桩基、桥梁动(静)载试验、隧道工程的二衬(初期支护)的厚度、密实度,仰拱厚度和防水材料等进行检测。

(二)指挥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审核各经理部划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2.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质量目标与管理要点,细化保证措施,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做到工程管理中各单项、各环节、各部位都有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人员责任。

4.填报《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等报表,对经理部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审核。

5.及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

6.及时开展“三阶段”核查工作。

7.督促各经理部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编制和评审,主要有(但不局限以下):

(1)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方案

(2)高墩大跨桥梁施工方案

(3)路面施工方案

(4)滑坡治理施工方案

8.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责任情况以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9.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10.督促各经理部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11.及时上报交工验收申请、并对交工验收中存在的及时彻底进行整改。

12.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职责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目标明确。

2.制定本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创优活动;填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3.严格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人员应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技术交底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

4.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开工报告并报监理审批。

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对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5.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物抽样检查或进行试验,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6.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填筑。

7.施工中发现施工设计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严禁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

8.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配齐投标书中承诺的检测设备、仪器和检测人员。

9.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

10.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样板工程活动。

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提高全线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11.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环保、水保专项验收达标。

12.按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时组织对已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自检自评记录和各类表格,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志。

13.对交工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试运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整改。

14.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试验规程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2.工地试验室应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

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依法、依规、依合同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工程质量,为工程实施提供指导。

认真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

若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现场检测项目若超出母体的授权,各经理部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4、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5、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工程监测、检测、科研、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因监测数据、检测和科研结果严重失准或者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对技术总负责人要取消技术职称,不得从事该领域工作。

第七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技术交底制度。

由各级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班组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各经理部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施工技术交底。

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交底、设计变更交底。

第十九条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

各经理部应严格复核施工设计图纸,发现错误或缺陷及时上报监理,并根据实际地质、地形情况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大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对较大、一般设计变更要按权限邀请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并及时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重要材料专家评审准入制度。

鉴于材料生产厂家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为确保工程质量,应积极推行桥梁模板、桥梁支座、模具、衬砌台车、伸缩缝、钢材、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重要材料实行评审准入。

重要材料必须从产品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正规厂家购买。

经试验合格,施工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结构回填、桥梁桩基、隧道初支等)都必须由经理部报请监理现场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五条首件工程认可制。

所有重要的单项工程、重要工序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如:

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盖板涵(箱涵)混凝土浇筑、小型构件预制;基础、墩台身(帽)、预应力张拉、上部结构预制及安装,湿接头、桥面铺装、防撞护栏;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挡墙、边沟、护坡;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防眩板等都必须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首件达不到精品要求,重做首件,直至首件达到精品要求,确定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指导施工、控制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高标准。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指挥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线的质量大检查活动,通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依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根据《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各经理部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工程建设期间(单位工程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发生责任人变动,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变更登记表,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经理部应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

经理部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包括造成实体质量问题的行为和从业不良行为),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不得隐瞒。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的单位,认定为迟报,在全线通报批评;故意瞒报或报告内容不实者,视其情节和影响,纳入事故单位年度考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八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与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各经理部要按照监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但结构物严禁有加固形式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的修补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应先由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修补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允许范围内。

3.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工程的安全和使用要求,必须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如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物位置错误等,都属工程质量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单位,且配合监理单位做好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①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交通运输部现行规定办理。

6.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评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工计价。

7.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的,应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

8.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关经理部上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

第三十三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按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工程质量标准与考评

第三十四条全线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时全线浆砌工程必须采用勾凹缝,严禁采用“皮带缝”方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指挥部将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组织质量考核,并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查。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照指挥部有关规定对经理部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根据陕西省高速公路交(竣)管理办法,各经理部严禁有下列质量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对各经理部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施工质量,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过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偶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日常检查考核一览表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思想保证

组织保证

工作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分级分片包保责任

开工前检查

公司质量管理

领导小组

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过程检查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技术、

质量标准学习

质量管理工作考核

经济奖罚兑现

收尾过程检查

项目经理部质量

管理领导小组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作业队质量检查员

工程质量

目标

14

质量日常检查考核一览表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1

质量基础管理(12分)

质量管理机构(2分)

机构健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查文件

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扣2分。

质量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扣1分。

未建立单位、分部、分项质量责任卡,扣1-2分。

 

质量管理制度(2分)

管理制度健全: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重大方案专家评审制、重要材料专审准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首件工程认可制、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

查制度文件、台账

质量管理的制度、办法不完善,不健全,扣1-2分;制度、办法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扣1-2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分)

严格执行施组、专项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查方案、台账,现场核对

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障措施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扣1-2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善,扣2-3分。

 

质量教育、业务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3分)

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开展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记录签字齐全;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三级”交底;交底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记录详细、签字齐全。

查台账,培训、交底记录

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记录不齐全,扣1-2分。

技术交底不齐全,扣1-2分。

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记录、签字不全,扣1-2分;

 

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日志

(2)分

对临时设施或主体工程检查有文字记录,问题整改闭合销号。

施工日志每日不间断记录、填写规范、内容全面。

查相关记录、施工日志,现场核对。

临时设施或主体工程无检查记录,问题整改未闭合销号,扣1-2分。

施工日志不连续,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全,扣1-2分。

 

2

施工过程管理(16分)

标准执行(2分)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查规范、标准台账,现场核对。

缺少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等,扣1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扣2分。

 

材料、设备(2分)

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查台账、现场核对。

材料、设备未检先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扣2分。

材料检验频次不足,扣1-2分。

 

试验、检测(2分)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应按规定取样并送检。

查台账、现场核对。

试件未按规定取样、送检,扣1-2分。

 

工序卡控(2分)

严格工序质量报验,隐蔽工程检查和记录。

查检查记录。

未严格执行工序报验,扣1-2分。

隐蔽工程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2分。

 

施工工艺(2分)

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做到“外美内实”。

现场核对。

现场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案不符或降低施工标准,扣1-2分。

 

变更设计(2分)

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程序,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施工。

查变更文件、台账,现场核对。

未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扣2分。

 

问题整改(2分)

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查记录,现场核对。

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扣1-2分。

 

内业资料(2分)

及时、规范、真实、全面填写各类检验表格并整理、归档;

及时上报资料;

查质检资料。

质检资料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扣1-2分。

各类表格未及时整理、归档,扣1-2分。

未及时上报各项资料或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

 

3

桥涵工程(26分)

基础施工(5分)

钻孔桩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实施,满足规范要求。

现场比对检查

无检孔器或检孔器直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清孔后准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检查孔底沉碴厚度超标,扣1分;

未留存碴样或地质记录描述不详的,扣1分;

未对泥浆指标检测的,扣1分;

钢护筒埋设深度不够、漏水扣1分;

垫块材质或强度不符合要求,扣1分;

水下混凝土浇注作业不规范,扣1分;

声测管埋设偏差超标,保护不到位,扣1分;

桩头浮浆未凿除(净),扣1分;

桩头破损,有效截面减小,表面不平整,扣1分;

桩头深入承台长度不足或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扣1分;

桩头顶部钢筋扭曲或随意切断,扣1分;

个别钢筋笼浮笼或下沉,扣1分;

 

钢筋工程(4分)

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

现场比对检查

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少于4/m2、马蹬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钢筋骨架尺寸、弯起点位置偏差超过允许值,扣1分

预埋件及后置埋件规格、数量及位置偏差超过允许值,扣1分

钢筋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或误差超规范,扣1分

间距、排距、保护层厚度偏差超过允许值,每处扣0.2分

焊接、搭接、绑扎、机械连接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每处扣0.2分

钢筋锚固、后浇带钢筋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处扣0.2分

锈蚀、污染,未上盖下垫(在未硬化的场地上),被水浸泡,外观质量差等,扣1~2分

钢筋工程未检查签认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扣1~2分

 

模板工程(5分)

模板及支撑系统拉杆需受力检算,安装、拆除等按审批方案进行;模板、位置和内模尺寸、垂直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模板拼缝严密,无错台;模板及支撑系统拉杆的规格型号与方案一致,支撑牢固;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拆模,模板工程检查签认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模板及支撑系统拉杆无方案和计算书,扣1~5分;模板、位置和内模尺寸、垂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模板破损,扣1~3分;模板拼缝不严、相邻板面错台,每处扣0.2分;模板及支撑系统拉杆的规格型号不符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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