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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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

为了便于统计,工程质量事故加固补强或返工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列为质量问题,由分公司或项目班子组织调查处理,不统计上报。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正,依法进行。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六个等级: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重大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重大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重大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五级重大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造事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五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同时,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局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发生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涉及的分部项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总工共同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涉及结构问题时,要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九条五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试验、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要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调查。

第十条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局领导或其指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要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调查。

局因故不能派出调查组时,由局总经理委托公司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一、二级重大事故,报请总公司或省建设主管部门,听候上级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

2、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要征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同意。

涉及主体结构问题时,要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4、确定事故责任者;

5、在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并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和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或设计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积极组织力量按方案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

第十六条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1、一般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分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确定的事故责任者和处分建议,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意见,报公司审批。

2、五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确定的事故责任者和处分建议,决定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决定,报局备查。

3、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确定的事故责任者和处分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时,报局领导审批。

4、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局根据事故调查组确定的事故责任者和处分建议,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意见,报总公司审批。

5、凡是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总监必须就地免职,等事故调查组确定责任者和处分建议时,再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总监进行处罚。

6、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凡发生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提供伪证的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有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业务流程图

技术质量部

分管领导

总经理

项目经理部

YES

NO

YES

NO

结束

15.处理相关责任人

12.备案,对相关人员

提出处理建议

13.签署意见

14.审批

11.确认

9.组织落实方案

5.批示

4.参加

1.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

2.分级上报

8.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7.事故调查

10.落实事故

处理方案

四级以下

6.成立事故调查组

四级以上

开始

3.报局工程管理部

Yes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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