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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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神马建工集团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签发: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内控文件)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编制
二○一五年六月
目录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3
二、月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7
三、月度质量、安全评价专项奖罚办法 8
四、月度黑板报制度 9
五、月度质安专刊 10
六、信息报送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系统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结合实际情况,强调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法则,现就质量、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1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工程质量管理符合性要求主要内容,含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各分部分项实体质量验收、工程各分部质量验收控制资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共四项内容。
1.2各区域、各项目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检查验收责任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流程,并经审批严格执行。
管理体系、制度、流程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在《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施工管理第一项进行检查。
1.3工程相应各阶段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原则上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工程技术资料部分在《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施工管理第二项进行检查。
1.4工程实体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验收程序及责任人应明确。
各项目公司应依据附表一,对施工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单位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深化、分解,各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组织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组织检查验收,下道工序禁止开始施工,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程序,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应履行签字手续。
其中测量工程、砌体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的检查验收参照《质量控制要点》相关表格执行。
该部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内控资料,在《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施工管理第三项进行检查。
1.5工程质量管理评价依据《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及《工程质量安全评价专项奖罚办法》进行常态性管理。
第19页,共19页
附表一: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验收程序责任表
序
号
验收项目
名称
质量自检
人员
质量检查评定人员
质量验收人员
验收组织人
参加验收人员
质量安全部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质量安全部经理
专业工程师
核查/备案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班组长
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栋号长)
班组长
施工员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实体抽查并建立全部检验批台帐
专业工程师
核查检验批台帐
并备案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班组长
栋号长
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班组长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栋号长)
专业工程师实体抽查并建立全部检验批台帐
专业工程师
核查分项验收台帐
并备案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公司设计部专业工程师或负责人
质量安全部经理参与验收并建立分部验收台账
专业工程师参与重要分部验收并留底备案
5
子单位、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公司建筑负责人/项目公司技术总工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公司设计部专业工程师或负责人
质量安全部经理
区域负责人/专业经理
参与验收并留底备案
1.6存在下述附表二情况的,则视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态性管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附表二: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备注
1
违反质
量管理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单项工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含5万元)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造成质量缺陷但可修复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理;
2
较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
1.单项工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含50万元)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造成永久质量缺陷但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工资降级、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3
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发生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单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
2.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且必须返工处理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降职、主要责任人、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4
违反质量管理要求受行政处罚
违反质量管理要求,产生质量问题
1.工程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以上(含一次)
2.工程局部或单体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勒令下发停工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理;
5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受集团内部处理
违反质量管理要求的
1.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受集团或区域质量监控中心处罚一次以上(含一次)
2.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集团或区域质量监控中心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3.工程同一区段、部位连续三次以上受集团或区域质量监控中心下发整改处理的(含三次)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降职、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6
交房后业主投诉的
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解决,受业主投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投诉一次(含一次)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工资降级、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2.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平煤建工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2.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评价依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实施办法》及《工程质量安全评价专项奖罚办法》进行常态性管理。
2.3存在下列附表三情况的,则视同违反工程安全非常态性管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附表三: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处罚措施
1
违反安全管理产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安全事故:
单位工程累计发生轻伤事故二起以上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万(含二万元)元以上,不满拾万元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理;
3
较大安全事故:
单位工程发生重伤事故一起以上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拾万(含拾万)元以上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
严重安全事故:
单位工程发生一起以上死亡事故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降职和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5
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受行政处罚的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工程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以上(含一次)
2.工程局部或单体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勒令下发停工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6
违反安全管理受集团内部处理的
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
1.严重违反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受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处罚一次以上(含一次)
2.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受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3.工程同一区段、部位连续三次以上受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含三次)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降职和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7
发生安全事故有重大影响的
发生群体事件聚众闹事、火灾、塌方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被媒体报导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
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降职处理;
3.对质量、安全出现非常态性问题的处罚措施
3.1对出现质量、安全非常态性问题的项目公司,集团或区域交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工资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
集团质量监控中心享有向区域和集团的建议处罚权。
3.2对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劳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集团质量监控中心建议,项目公司应对劳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以下处罚:
3.2.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施工单位未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整改、拒不整改或在整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不能及时整改,扣除整改质量问题工程量3倍或20万元罚款,两者以较高数为准,该款项从支付给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扣除。
3.2.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应停止或延缓支付月进度款,直至正常为止。
对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当合同款支付至85%时,对后续款项的支付须经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复核,报集团审批确定,集团质量监控中心具有工程尾款的支付审核权、延缓支付权、罚款权、尾款扣款建议权。
3.2.3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对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实行以下处罚:
1)视为违约情况,扣发监理当月的监理费用;
2)累计三次不合格时,视违约情节部分分割合同直至终止合同。
3.2.4对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劳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建议,集团领导审批后报集团成本中心,进入黑名单。
3.2.5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劳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过程表现的重要记录,同时作为承接新项目入围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
二、月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由集团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各区域检查小组对集团在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联检、互检,对具备综合评比的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综合评价并排名;对不具备综合评比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集团内部质量控制强制性、严禁性条款的,检查小组应当场出具整改、停工、处罚通知单,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每月质安评价检查,集团质量监控中心公布区域间联检互检计划,含各区域检查小组人员名单、参与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的项目公司、项目部名单,时间安排等,各区域、项目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各项目公司提供相应检查工具。
3.依据平煤建工集团要求,各区域应组建质量安全联检小组,由集团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培训,参与集团组织的质量安全联检、互检活动,确保每次检查的标准统一、尺度相同,做到公平公正。
检查评比的同时,各区域应互相监督、交流、学习,取长补短,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4.检查评比依据《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实施办法》实施。
5.以项目部为最小检查单位,栋号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月度之间做到各栋号循环检查。
抽查的楼层及测点按《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均匀分布。
6.对参与月度综合评价排名的项目公司,依据《月度质量、安全专项奖罚办法》进行奖优罚劣。
同时测评结果将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绩效和奖金发放的依据。
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公司,月度质安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取消,具体依照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平煤建工集团筑节点考核方案》执行。
7.月度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和奖罚结果,在集团OA系统及质安专刊上每月予以通报。
三、月度质量、安全评价专项奖罚办法
1.依据集团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对相关项目公司及劳务公司(班组)进行奖罚。
2.对月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排名第一且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2万元奖励,奖金由项目公司根据当月参评项目部得分的多少,按比例分发。
3.对月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最后一名或评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项目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罚款由项目公司根据当月参评项目部得分的多少,按比例分摊。
4.月度质安综合评价结果将同项目管理人员奖金、绩效工资、工资调档、职位晋升挂钩。
对每月检查综合评比得分都在85分以上的,项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年终评优、工资调档、职位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年度内累计三次70分以下的项目公司取消评优资格且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降薪、降职、留岗查看、辞退处理。
5.集团与相关项目公司和劳务公司(班组)奖罚的对接人均为其建筑总经办经理,由其负责按时分发或上缴至集团财务。
附表:
月度质量、安全专项奖罚表
序
号
类别
条件
标准
责任主体
对接部门
备注
项目公司
负责人
1
质量
≥85分且第一名
奖2万
建筑总、各地块项目经理
建筑综合部/
部门经理
2
最后一名或<70分
罚2万
建筑总、各地块项目经理
3
年度每月评分≥85分
年终评优、工资调档、职位晋升时优先考虑
相关管理人员
/
具体实施执行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处理
5
年度评比累计三次<70分的
取消本年度年终评优资格,做降薪(降职、留岗查看、辞退)处理
相关责任人
6
安全
≥85分且第一名
奖2万
建筑总、各地块项目经理
建筑综合部/
部门经理
7
最后一名或<70分
罚2万
建筑总、各地块项目经理
8
年度每月评分≥85分
年终评优、工资调档、职位晋升时优先考虑
相关管理人员
/
具体实施执行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处理
10
年度评比累计三次<70分的
取消本年度年终评优资格,做降薪(降职、留岗查看、辞退)处理
相关责任人
四、月度黑板报制度
1.要求项目公司建立质安黑板报制度,设置在建筑办公区、食堂、业校
等人员相对集中且醒目位置。
2.黑板报必须需要包含五项内容:
a.集团月度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公示;
b.项目公司上月质量安全不良情况通报;
c.上月各级质安奖励处罚通报;
d.上月质安重点活动;
e.优秀的质量安全管理做法;
3.要求每月5号之前完成,并拍照留影报区域、集团备案。
五、月度质安专刊
1.月度质安专刊由集团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编制,每月一刊。
2.质安专刊包含六项内容:
a.质安月度排名;
b.集团质安巡检处罚通报及质安专项奖罚通报;
c.月度质安巡查情况通报;
d.质安管理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相关内容;
e.施工技术信息发布;
f.质安管理投稿专区。
3.施工技术信息含外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集团内部好的
施工经验和方法推广。
六、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域、城市公司的工程管理中心,需按项目公司为单位向集团质量监控中心报送相关工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下表及附表
质量安全信息报表清单
序号
报送部门/责任人
信息类别
表单名称
时间要求
表单模板
报送形式
报送地址
信息接收部门/责任人
备注
1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时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事发1小时内通过电话形式确保质量监控中心分管经理知悉此信息,按流程报送事故报告
见例表
电子版/签字扫描件
集团工程质量监控中心邮箱:
zlglzx@
工程质量监控中心/资料员
发生则报,若未发生,月报时仅需说明“本月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
由区域工程管理中心按月提交月度汇总表
2
日报
工程质量监控中心下发的处罚单及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回复
依据处罚单要求的回复日期当天17:
00前
见例表
3
日报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单及质量、安全停工通知书及回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扫描后报送于当日17:
00前报送集团质量监控中心
回复文件格式依据工程通用表格
4
月报
月度黑板报
每月5日17:
00前
见例表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按月提交月度汇总表
5
月报
工程概况一览表
每月5日17:
00前
见例表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按月提交月度汇总表
6
日报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周例会会议纪要
每周一12:
00前
集团会议纪要模板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按时报备,月度无需汇总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附表6.1;
2.工程质量监控中心下发的行政处罚单及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回复—附表6.2;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单及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回复—附表6.3;
4.月度黑板报报表——附表6.4;
5.工程概况一览表——附表6.5。
附表6.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事故级别
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及部位
经济损失
伤亡
人员
伤人,亡人
发生
地点
事故
情况
及主
要原
因
事故
采取
的措
施及
事故
控制
情况
备
注
项目部负责人:
质量安全部经理:
项目公司建筑负责人: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附表6.2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回复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劳务班组)
负责人
回复内容:
以上整改事项请质量安全部复查确认。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质量安全部复查情况:
质量安全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公司建筑负责人:
年月日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复查情况: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格适用于本中心下达的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回复;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
(或整改)的回复,依据相关表格进行回复,并同时抄送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附表6.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单及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回复
区域
项目公司
类别
地块名称
项目负责人
处罚单、整改通知书扫描件:
回复扫描件:
备注
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部经理:
项目公司建筑负责人:
区域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附表6.4月度黑板报报表
项目公司
参与出报人员
黑板报位置
时间
黑板报照片
备注
质量安全部经理:
项目公司建筑负责人:
附表6.5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区域在建项目*月份工程概况一览表(报送以EXCEL格式)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建筑总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部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地块
标段
栋号
名称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万㎡)
建筑檐高M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施工部位(分部、分项)
备注
地下
裙楼
地上
地下
裙楼
地上
总面积
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广场***182********
A区项目部***182********
A地块
1#楼
2#楼
3#楼
B区项目部***182********
B地块
1#楼
2#楼
项目一部***182********
A地块
1#楼
2#楼
项目二部***182********
C地块
1#楼
2#楼
说明:
1、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按照实际开工、竣工时间填写;(未正式开工的地块均为总控时间,实际开工时间以公司开工令为准)
2、建筑面积按照单位万㎡填写。
3、报送以EXCEL格式,见附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