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基施工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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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路基分册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2路基工程施工准备 2

2.1一般规定 2

2.2技术准备 2

2.3作业条件 3

2.4安全文明施工 4

3一般路基施工 5

3.1一般规定 5

3.2挖方路基 6

33填方路基 9

3.4雨季施工 17

3.5安全文明施工 17

4路基排水 19

4.1一般规定 19

4.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20

4.3跌水、急流槽 21

5特殊路基处理 22

5.1一般规定 22

5.2盲沟、渗沟施工 23

5.3软土地基处理 24

5.4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30

5.5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31

5.6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33

5.7安全文明施工 33

6路基防护 34

6.1一般规定 34

6.2浆砌片(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防护 34

6.3护面墙防护 35

6.4路基生态防护 36

7挡土墙 36

7.1一般要求 36

7.2施工工序 36

7.3施工要点 37

7.4质量控制 38

8预应力锚索(杆) 38

8.1—般规定 38

8.2施工工序 39

8.3施工要点 39

8.4质量控制 43

8.5锚索(杆、地梁)框架 44

8.6锚索(杆)检测 44

9涵洞、通道 45

9.1一般规定 45

9.2圆管涵 45

9.3盖板涵 46

9.4箱涵、通道 47

9.5倒虹吸 48

10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49

10.1路堤整修 49

10.2路堑整修 50

10.3路槽移交 51

11路基监测与观测 51

11.1一般规定 51

11.2软基工程观测 52

11.3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53

11.4高路堤稳定和沉降观测 55

12取、弃土场的整治 55

12.1取土场 55

11.2弃土场 56

12.3安全文明施工 57

13附录典型示意图……………………………………………………………………………………………57

63

1.总则

1.1目的和范围

1.1.1为规范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本细则适用于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路基工程施工管理。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2路基工程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在路基施工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1.2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2.1.3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现场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2.1.5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2.2技术准备

2.2.1基本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遗失的标志桩等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存在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使用导线复测仪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和改移,且施工期间应保证其精度。

2.2.3水准点复测

(1)对于交付的水准点,首先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沿路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

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应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涉及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2.5路基放样

(1)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

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

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高填深挖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3作业条件

2.3.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

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制定的要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

(2)场地拆迁清理及回填密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

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3.2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路段(设计有截水沟)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附图1.1)。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压实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附图1.2),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2.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施工作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将其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对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需按要求回填夯实。

2.4安全文明施工

2.4.1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管理机构应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工区施工负责人。

2.4.2施工现场应布置“五牌一图”(附图1.3)及各类标志牌、警示牌。

2.4.3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证上岗。

2.4.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加以区分,劳动保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4.5对施工现场的水、电灯等临时设施必须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应整齐美观。

2.4.6对于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擅自掩埋或焚烧。

2.4.7施工现场应有防止大气和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临近居民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90)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

2.4.8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合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附图1.4),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考虑覆盖、固定或绿化措施。

2.4.9地下管线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并标出显著位置,加以保护(附图1.5)。

2.4.10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管线、电缆、光缆等进行迁移;无法迁移时,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采用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3一般路基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以及雨水不冲淹农田、淤积河道。

3.1.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应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断面图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开挖作业。

3.1.3路基填料应满足规范的要求,除图纸规定或现场确定为非适应材料外,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

3.1.4路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

边坡开挖揭露地层、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综合其防护形式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在坡体开挖过程中,应与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的监测工作。

3.1.5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3.1.6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施工而将其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3.1.7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受污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2挖方路基

3.2.1土质路堑开挖

1)施工工序(图3.1)

2)施工要点

弃土或利用土

(1)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有截水沟的地段,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确保水流通畅。

压实度检验

测量放样

路床试验路段

土工试验

路堑开挖

施工测量

路基临时排水

上路床、下路床碾压

施工测量

图3-1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

(2)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

路堑开挖应严格按设计图进行,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4)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在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同时,应采取测量仪器对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5)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6)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自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因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指标要求。

(9)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10)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不满足CBR值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

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80~100cm,并应分层回填压实,且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1)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2)弃方运至弃土场并按规定处理。

(13)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图3-2)。

(14)雨季施工地段,应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

对土质渗水路堑、截水沟、排水沟应及时铺砌或采用其他防洪措施,保证边坡稳定,起到排水防洪的作用;对施工人员应配备雨季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雨季施工和防洪抢险教育。

3)质量控制

(1)土质路堑开挖,应按设计图及时施工边沟及截、排水设施。

路堑边坡开挖应先完成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

(2)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应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应圆滑。

(3)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弯沉值检验。

路堑顶面检验弯沉值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实测项目质量,应执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的要求。

(6)路床按现行施工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换填或翻松压实。

(7)挖方至路床顶面后,应及时做好边沟。

3.2.2石质路堑开挖

1)施工工序(图3-3)

2)施工要点

(1)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岩层产状和施工环境等确定开挖方案。

石方爆破开挖中路基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禁止采用大爆破施工;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及坡脚预加固技术。

(2)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

(3)收集现场数据加以分析,制订最优爆破方案。

(4)严格检查爆破所需的各种器材。

各种器材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5)所有爆破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对起爆顺序和起爆方式要进行分析和比较,以达到最佳效果。

现场施工时,起爆网络连接要严格按要求和规范执行。

在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之前要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无质量问题。

(7)应加强装药过程和控制,严格按设计控制药量,不能少装或多装;间隔段填筑物要均匀;按岩石粉的自然密度装药,严禁捣实,堵塞的长度按要求安装。

(8)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网络,确保爆破顺利。

(9)爆破施工宜按以下程序进行;测量标定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10)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挖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坡。

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硬和次坚硬岩石边坡,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应清除危石、松石。

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坡率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11)每次爆破完毕后,应及时清运爆破石方;整理完毕应测量路床高程,高出设计高程的要进行铲出,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低于设计高程的要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

边坡的修整,即边坡表面的破碎岩石要全部清除掉,按设计要求进行刷坡。

(12)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

渗沟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30cm,横坡度不宜小于6%。

爆破施工组织设计

相关部门审批

钻孔

装药填塞

起爆

石渣清运

平整路槽

监理检查

警戒

网络布设

处理危石

防护警戒

整修边坡

边沟开挖

图3-3石方爆破施工工艺

3)质量控制

(1)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边坡坡面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应顺直、曲线应圆滑。

竖孔炮眼残留率不应低于70%;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整处不应超过±15cm;对于软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0cm。

(2)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

33填方路基

331填土路基

1)一般要求

(1)地基处理应按规范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并检验合格。

(2)严禁使用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

淤泥、泥炭、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经检验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用湿黏土、红黏土和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液限应控制在40%-70%之间,且CBR值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表4.1.2的规定。

填筑碾压时,稠度应控制在1.1-1.3之间,压实度要求对比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表4.2.2-1可降低1%-5%,实际压实度值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试验确定。

(4)路基填料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第4.1.2款相关规定,CBR、液限、塑限等各项指标需通过试验确定,符合规范要求时方可使用。

(5)填土路基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方填筑施工。

每个路基标段应根据需求配备相应平地机等机械设备。

(6)在路基填筑施工段,应测量放样,用白灰撒好边线。

(7)对于滑坡、崩埸、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8)路基填筑过程中,每填高不超过2m应对下边坡进行修整。

(9)路基填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应当天进行平整压实。

2)试验路段

(1)在填方路基开工之前,应进行路堤的试验段施工。

(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填筑施工路段时,应打网格,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应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

(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

在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堤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4)试验路段完成后,应对试验路段施工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

①每次土石方、平地机整平和压路机碾压的工作段长度;

②能满足要求密实度标准的土层松铺系数;

③压实遍数及最佳机械组合;

④压实次数—压实度、含水率—压实度关系曲线。

(5)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展开路基的大规模施工。

3)施工工序

路基填筑施工工序见图3-4。

4)施工取土

(1)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

(2)施工取土应尽量利用荒坡、荒地。

取土深度应根据用土量、取土场面积,并结合地下水等因素考虑;原地面若属于耕植土,应先挖出耕植土集中存放,以便再次利用;取土场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

(3)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相关规定,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具有整治或防护处理措施。

5)施工要点

(1)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

用透水性不良的土质填筑路堤时,其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压实含水率±2%之内。

(2)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原则上不超过30cm;若工程实际填筑厚度需要超过30cm时,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路床顶面最后一层填筑,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l0cm。

(3)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50cm(附图1.6)。

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

每填筑一层,经过压实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填上一层。

(5)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

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

同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应小于0.5m。

(7)土方路基压实度由灌砂法测定,并按试验路段测定的工艺施工。

零填路基上下路床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

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8)随着填方高度的增加,路基顶应设置设置截水埂。

截水埂应开口设置临时排水沟(附图1.7),其间隔不得大于50m,临时排水沟采用机砖砌筑,以免冲刷边坡。

(9)路面底面以下30cm必须选用透水性良好的砂性土进行填筑,砂性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可参照表3-1。

(10)高填方路堤需依据规范进行专项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按设计有关内容处理。

表3-1砂性土物理力学指标对照表

项次

项目

范围

项次

项目

范围

1

液限

<42%

3

最小干密度(g/cm3)

>1.9

2

塑性指数

<12

4

颗粒含量(>0.075mm)

>75%

(1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面分层控制填土高程,分层填筑的各层间应平整,符合平纵坡要求,不得出现积水,以免影响填筑及碾压质量。

严格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附图1.8)。

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附图1.9),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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