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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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讨论稿

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全面贯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思想道德教育、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校应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为重点的职业精神教育。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条学校应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第二章专业、课程、教材管理

第六条专业设置

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和相关行业就业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应通过加强教学管理,引导和规专业建设。

1.学校设置专业应预先做好专业论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⑴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当地市场所需求的人才数量和层次。

⑵通过对培养目标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岗位职责分析和综合,研究岗位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⑶根据职业岗位(群)要求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炼教学的课程结构,并形成教学容的数量和层次。

⑷论证学校的师资、设施等条件能否满足专业教育教学需求。

2.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对尚未规定的新专业,应注意区分专业名称与专门化方向。

3.学校应在专家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专业建设。

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调整规划,并积极付诸实施。

第七条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

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必修课程。

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也可融入专业课程之中。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高度重视和加强文化基础知识教育,落实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学校应当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就业能力。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容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加强校教学实习和实训,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学校应根据不同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开设关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选修课程。

学校应开设旨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激发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应占在校教学总学时的10%左右。

第八条  教材管理

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等必修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组织编写,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使用。

专业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书目选用。

个别专业如需变更,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使用教材的请示,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征订。

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材使用方案。

学校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

第九条教学计划

1.学校教学应当按照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对于没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分析研究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

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相应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以及对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

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3.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

⑴调研论证:

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资格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围。

⑵拟订计划:

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

⑶审核实施: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制定,经校长审核后实施,同时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4.实施性教学计划须在新生入学前制定完成,经审核后严格执行。

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应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合理确定课程门数以及必修课、限选课与任选课,协调好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

5.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周学时一般为28-30学时。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学时。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以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

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应结合专业实际,安排半学年或一学年。

第十条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实施要求

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基础课程以及部分重点建设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

实施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应根据所实施层次的不同目标和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基本要求。

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围、教学时数,制订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基本要求由学校制定,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教学时数;执行中对教学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学校批准。

2.教学大纲的主要容

⑴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总学时数、理论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学分数、课程类别、开课对象、开课单位、选修课程、教材及参考资料;

⑵主体容:

包括课程容简介和教学大纲文本。

容简介阐述开设本课程的意义,提出教学容选择的原则以及对教学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

教学大纲文本包括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容、教学要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同有关课程的联系、成绩考核方式等。

附列本课程所需要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教学设施。

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招生与实习处、教研组等教学管理和研究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

教研组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分管教学校长

⑴正确把握教学指导思想,指导并带领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⑵修订各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改意见,提报教学工作总结;

⑶提出各类教学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实施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对各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⑷组织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检查;

⑸具体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

⑹组织论证学校的专业建设,参与学校的教改实验项目;

⑺组织制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和挂职锻炼计划,完善学校教师的专业培训;

⑻深入课堂和学科教研,了解教学信息,定期总结教学工作情况,组织并指导各专业、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

2.教务主任

⑴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各学年、学期、阶段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⑵组织制订、编审各学科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按有关规定选定教材,安排新学期课程、教学进度、任课教师;

⑶修订各级教学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级教学人员的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评估教案、课堂教学、实验课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师和实验员工作及教研组工作;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⑷组织课题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教学骨干听课、组织研究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手段,组织专业技能比赛;

⑸组织实施期中、期末、毕(结)业考试、补考和技能考试,不断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

⑹制订教师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成教师“双师型”达标。

3.招生与实习主任

⑴组织制订实施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⑵加强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实习指导教师业务水平,了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学习、出勤、思想状况,定期组织考评;

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实习学生德育工作,落实德育工作计划及实习生德育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考核、统计;

⑷组织专业技能毕业考试,核实毕业实习成绩,填写毕业生表格,做好实习动员、总结、鉴定、评优工作;

⑸定期组织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总结、交流实习经验;深入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教研组长

⑴制订教研组教研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组织教师完成学科教学计划、总结、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

⑵组织教研组教师完成日常教学工作,做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评分等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

⑶组织教研组教师听课、评课,开展研究课、公开课活动,对学科教学质量定期组织评估,推选教师参加学校举行的公开课、研究课;

⑷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学会议、教研活动,及时向本组教师传达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本组教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方法,了解教改信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

⑸经常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改进教研组和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务处、招生与实习处、教研组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

2.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制定教材管理的规定,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和督导的规定。

3.完善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实习场所、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办公室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科研部门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课程授课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

校长应经常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学期结束前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科研工作计划

教科研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容组成。

教科研工作计划由具体负责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讨论通过后,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具体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容组成。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拟定,经教研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报教务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学期由相关部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

教学容、教学目标、教学进度、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

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逐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教学档案和学籍管理。

1.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包括准备教学文件和教材、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等。

⑴校历按学年或学期编制。

包括寒暑假起止时间、教学活动周、报到注册、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技能考核、假前及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期等部分组成。

校历表在开学前一周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⑵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

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⑶教学进程表主要包括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

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⑷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学生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学生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⑸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班级日志。

教务处至少应每月检查一次各班级日志,并填写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⑹教学例会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召开,通过组织听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批改情况检查等各种评教评学活动,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务管理

⑴考试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考务工作,并统筹安排考场,做好监考人员的思想动员,定时巡视,监督检查考场,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等。

⑵考试前设考务组,由教务处主任负责。

考务工作包括统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需要进行考试的课程名称、人数;组织教师按教考分离的原则命题;安排考场、考试时间、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规则;组织教师阅卷;核实、登记成绩和学分,以及安排存档和补考等。

3.教学档案和学籍管理

⑴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教学文书档案包括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按学年建档、保管。

⑵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等,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登记表,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教学业务档案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⑶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材料,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材料,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聘约复印件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⑷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及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学籍卡、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及奖惩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各学期、各学年的成绩、学分统计、评语汇总等。

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班级建档,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备课

1.备大纲:

应熟悉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要点,了解所授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容及要求。

2.备教材:

应正确地把握教学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

教学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3.备学生:

应深入学生,了解其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思维方式与困惑疑点,心理特点与个性差异,思想情况与精神状态。

4.备德育渗透:

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把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与课堂教学容有机结合起来。

5.备方法与手段:

应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非智力因素,选择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6.备能力培养:

应重视能力目标的确定,认真研究技能形成与训练的规律,通过预设有效的策略,达到培养技能、提高训练质量的目的。

专业课教学应做到基础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紧密配合,将专业技能训练应达到的目标要求,科学地分解到各个教学阶段、教学过程、教学环节。

7.编写教案:

教师应提前写好教案。

教案包含以下容:

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教具,教学容的组织、安排与程序,关键步骤和教学细节的设计,预设的练习、作业,板书设计等。

提倡教师进行学案研究。

8.创新备课:

教师备课既要借鉴他人的成果,更要坚持自主创新。

应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特点、学生接受能力和所授课程的实际设计教案。

提倡使用电子教案,但应及时更新,防止抄袭雷同。

第十六条授课

1.课堂教学应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校课堂为中心的教学观念,树立大课堂的理念,课堂不仅包括教室,还应包括校外实训车间(工厂)、实验实习室(模拟室)和生产实习基地。

2.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实践动手为主线的原则,应根据不同教学容和不同课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并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3.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提倡教、学、做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生产实际的需要进行教学,要坚持开放式教学,把课堂教学与工农业生产及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5.要围绕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这一重要目标,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的基本要求授课。

做到教学目的明确,传授容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贴近生产实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语言清晰、准确、生动,具有启发性,操作技能演示规,课堂练习数量适度、有针对性,板书工整、有条理,课堂教学结构合理等。

6.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进行反思。

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反思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或困惑等;要养成写教学后记的习惯。

第十七条作业与课外辅导

1.课后作业容应符合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应具有启发性、代表性和针对性,有助于巩固知识、培养能力、启发思维的培养。

要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认真探讨实践性作业的容、形式及检查指导的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2.既要布置巩固理论知识的书面作业,也要布置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操作性作业,并重视对实践操作性作业的指导。

3.应布置适当的预习性作业,促使学生养成课前预习的学习习惯。

课后作业要注意分量适当,难度适宜。

4.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

要探讨作业批改方法的改革,面向全体、兼顾重点,不断提高学生作业质量。

对作业批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及时讲评。

5.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应坚持分类辅导的原则,提高辅导实效。

第十八条实践教学

1.学校应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有关容,合理制定相关课程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实验实训教学。

学期初应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实训项目和课时,如确需变更的,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须有教材(指导书)和教学大纲,不单独设课的实验须有指导书。

2.实验实训课前,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校实训的,应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备,保证实验实训课顺利进行。

校外实训的,应提前联系并将实训指导书送达实训基地,保证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有关教师应在上课前安排学生进行预习。

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向学生讲解有关知识、实验实训方法、操作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

4.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当停止其参加实验实训,防止事故发生。

5.教师在指导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观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实验实训结束时,应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无缺损,整理归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纪录。

7.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认真检查各种数据和结果,根据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学习态度、动手操作能力等表现评定成绩,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成绩考核

1.学校考核

学校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形式与方法、手段的改革。

学校考核应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可采取考试、考查等方式。

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口试与笔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检查的形式。

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状况,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种题型比例恰当。

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考试题库。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和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应在考试结束一周报教务处。

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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