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新版报关与通关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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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新版报关与通关教案

第一部分:

报关常识

一、报关的含义:

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对报关含义的理解应掌握两点:

⒈报关与通关的联系与区别

报关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⒉报关与报检的联系与区别

报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其他检验、检疫手续。

一般而言,报检手续的办理先于报关手续。

二、报关的范围及内容

⒈进出境运输工具:

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⒉进出境货物:

包括所有进出境货物以及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以货品为载体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⒊进出境物品:

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等。

对报关范围及内容应掌握下述观点:

⑴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⑵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

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

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应由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⑷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例如:

某旅客携带单位委托购买的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配件进境。

判断是否进出境的物品,有二个标准,一须“自用”;二须“合理数量”。

由于非自用,因此按货物办理进境报关手续。

⑸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我国海关也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

带有绿色标

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红色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

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作书面申报。

但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无论选择何种通道,均应填报《申报单》。

⑹进出口邮包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

三、报关制度

⒈报关单位登记注册制度

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可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

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二是报关企业。

海关一般不接受其他企业和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申请。

应掌握两类报关单位的区别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备案制

凡有外贸经营权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许可制

应首先向直属海关申请获得注册登记许可,然后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其主要条件是:

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⒉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⒊负责人有5年以上实践经历

报关行为规则

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不能接受别人委托为其他企业代理报关;但可以在境内任何口岸从事报关活动。

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其代理报关;只能在直属海关的辖区内从事报关活动,不能跨关区异地报关。

若要异地报关,须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许可制。

证书时效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

届满前30天内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报关企业登记证书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均为2年,届满前40天内到海关办理许可延续手续。

应掌握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⑴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满2年;

⑵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⑶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

⑷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⑸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外贸或报关经历。

应掌握报关单位与报关活动相关人的区别。

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

这些企业、单位一般不能办理报关业务,但与报关活动密切相关,应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报关活动相关人的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有两类:

一类是没有报关权的;另一类有报关权,但因其保税料件加工业务是受经营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而不是报关单位。

因此作为报关活动相关人的加工企业均为受委托加工企业。

应掌握报关企业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的区别。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⒉报关员注册制度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必须受雇于一家报关单位,并代表该单位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⑴报关员从业资格的取得是报关员注册的前提

报关员从业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

考试报名条件是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者,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由海关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⑵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报关员资格证书;第三、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应注意的是,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员从业资格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

被海关暂停执业或者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未参加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在上述两种情况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或者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⑶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①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②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⑷注册的有效期

报关员在海关注册后,由海关签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⑸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

报关员要变更身份资料、单位名称、海关编码三项内容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及变更证明材料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应当在届满30日前申请暂缓办理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届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

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⒊报关员记分考核制度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是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30分的,记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周期;记分达30分的,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报关员应参加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记1分

⒈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⒉海关放行前,因报关员申报差错,海关同意修改的;

⒊未按规定加盖报关专用章或使用印章不规范的,以及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记2分

⒈海关放行前,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海关同意撤消的;

⒉因未按海关要求,向海关解释、说明、提供补充材料或货样,导致海关退单的

 

记5分

⒈海关接受申报后,未在10日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⒉海关放行后,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海关撤消报关单的;

⒊报关单币值价格填报与实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差额在四位数以下的;

记10分

⒈出借、借用或涂改报关员证件的;

⒉报关单币值价格填报与实际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数量与实际差额在四位数及以上的;

记20分

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记30分

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应注意的问题

(1)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2)报关员因违法违纪行为,由海关处以暂停执业或取消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应按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3)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辩。

(4)报关员记分达30分,应参加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不合格的,应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关于记分考核应掌握的是:

(1)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什么情况下记1分,或2分,或5分

(2)报关单币值或数量与实际不符,什么情况下记5分,或10分

(3)报关员违法乱纪,什么情况下记10分,或20分,或30分,或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⒋报关单位、报关员行政处罚制度

类型

处罚事由

对报关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报关员的处罚

 

罚款

 

应当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对海关工作造成影响的

⒈影响海关统计的:

罚款1千以上,1万元以下

⒉影响海关监管的:

罚款1千以上,3万元以下

⒊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的,处物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⒋影响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⒌影响外汇,出口退税的:

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

⒈注册内容变更,未办变更手续的

⒉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的

⒊报关员离职,未办手续的

 

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处2千元以下罚款

暂停

⒈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⒉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的

暂停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

 

罚款+暂停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暂停6个月从事报关业务

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暂停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

对委托人提供情况未合理审查,造成差错的

处物价10%以下罚款,并暂停6个月从事报关业务

 

撤消

⒈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2次走私的

⒉1年内3次以上被暂停执业的

⒊暂停恢复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

 

海关可以撤消其注册登记

被海关暂停执业恢复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的,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罚款+撤消

⒈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⒉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

海关撤消其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从业资格或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应注意的是:

⑴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与报关员出借或借用报关员证报关,海关处理有何区别。

⑵海关在什么情况下,对报关员的处罚可以取消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资格。

四、海关的性质与任务及其他

⒈海关的性质

⑴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形使行政管理权。

⑵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⑶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法规及海关总属的规章。

应注意的是,地方法律、法规与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⒉海关的任务

⑴海关监管: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应注意的是,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管是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是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而海关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⑵海关征税: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与《关税条例》。

⑶查缉走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应注意的是,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应移送海关依法处理。

⑷海关统计:

凡是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均列入海关统计。

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根据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除上述四项基本任务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也是海关的任务。

⒊海关的管理体制与设关原则

⑴海关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⑵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五、海关的权力

⒈海关权利的特点

⑴特定性:

只有海关才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都不具有这种权力;海关的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作用于其他场合。

⑵独立性:

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⑶效力先定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应注意的是,对效力先定性的理解应与对海关行政裁定、海关行政复议等海关事务的理解结合起来。

见下选择题:

某企业对海关征收的税款有异议,认为海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企业应该:

A、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裁定B、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

C、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裁定D、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复议

⑷优益性:

海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⒉海关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

⑴合法原则:

一是主体资格合法。

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侦察权,只有缉私警察才能行使;以及海关行使某些权力时应“授权或批准”,否则不能擅自行使这些权力。

二是须有法律规范为依据,无法律规范授权的执法行为,应属无效。

应注意的是,对管理相对人来说,尽管属于无效,但也必须服从与遵守。

三是程序合法。

四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⑵适当原则:

海关关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采取最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来行使职权。

因此要遵循适当原则。

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目前进行监督的法律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⑶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⑷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⒊海关权力的内容

检查权

海关权力的内容应注意的问题是:

⑴海关行使某些权力时应“授权”,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如未经批准,海关人员则不能擅自行使这些权力。

①检查权的行使

授权限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授权”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授权”,但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授权”

注: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②扣留权的行使

对合同、发票等资料的扣留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对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扣留

两区内

须“授权”

两区外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对走私嫌疑人的扣留

两区内

须“授权”

两区外

 

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的行使

海关权力

适用情况

授权限制

提取货物变卖权

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进口货物收货人声明放弃的货物

先行变卖权

海关扣留货物,不宜长期保留的

须“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未报货物,不宜保留的

误卸或溢卸货物,不宜长期保留的

④其他须“授权”海关权力的行使

海关权力

适用情况

海关措施

授权限制

查询权

走私案件的调查

查询案件涉及单位与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授权”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

⒈通知开户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⒉将应税货物或扣留财产变卖,以抵缴税款

须“授权”

税收保全

应提供纳税担保而不能提供担保的

⒈通知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应纳税款的存款

⒉扣留相当税款的货物或财产

须“授权”

在海关权力行使要不要“授权”问题上应注意的是:

检查权行使与扣留权行使在区域上有何区别。

提取货物变卖权行使与先行变卖权行使在适用情况上有何区别。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行使与税收保全行使在措施上有何区别。

⑵稽查权是指自进出口货物结关之日起3年内,海关可以对有关会计凭证、报关单位、相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由于海关放行有“放行即结关”与“放行未结关”两种情况,因此计算稽查期要注意加以区别。

例如,某企业进口一台设备,属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海关于2006年3月1日放行,至2014年3月1日前,海关具有稽查权。

那是因为这台设备属海关放行未结关货物,进口后有5年监管期,至2011年3月1日监管期满才结关,结关后三年,因此要至2014年了。

 

第二部分:

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对外贸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只有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应注意的是,国家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即这些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国家授权的企业经营。

 

二、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制度

⒈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六批)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

第一批

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进口破坏臭氧层的四氯化碳及属濒危物种的犀牛角、虎骨

为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出口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等

第二批

均为旧机电产品类,禁止进口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旧机电产品类

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禁止出口木炭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禁止进口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含铅汽油淤渣等13个类别废物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主要是硅砂及石英砂

第六批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履行国际公约而禁止进口的

应注意的是,有些商品虽没有列入《目录》,但国家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如禁止进出口动植物病源、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以CFC-12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右置方向盘汽车,旧衣服,血液制品,黑人牙膏,氯酸钾,硝酸铵,货物及其包装上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

禁止出口未定名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劳改产品,原料血浆以及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⒉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

限制方式

限制措施

适用范围

有效期

管理

进口关税配额

在限额内按关税配额税率,否则按其他税率征进口税

适用有数量限制的进口商品(相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尿素、磷酸氢二铵等

1年

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许可证

须申领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口

2006年仅为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

1年,跨年度使用可至次年3月31日

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

进口许可证件

须申领进口许可证件方可进口

濒危物种、废物、药品、音像制品、黄金等

6个月

出口配额许可证

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

适用有数量限制的出口商品(绝对)

配额为1年;许可证为6个月

 

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非一批一证制

出口配额(招标)

凭招标配额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

适用有数量限制的出口商品

配额为1年;许可证为6个月

出口许可证

须申领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适用无数量限制的许可出口商品,包括活鸡、小麦、稀土、煤炭、原油、成品油、锯材、棉花、汽车及其底盘等商品

6个月,跨年度可至次年2月底

出口许可证件

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件方可出口

濒危物种、文物、黄金及制品、农药等

6个月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须申领临时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出口至欧盟、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

6个月

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制

应注意的是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跨年度使用,进出口许可证件只能年内使用;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使用12次,而许可证件只能使用6次。

⒊允许进出口货物管理

为了加强对某些进口货物的统计和监督,实行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即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适用范围的主要进口商品

有效期

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须领证进口)

肉鸡、植物油、烟草、煤、铜精矿、对苯二甲酸、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机电产品、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钢坯、铝土矿、天然气等

6个月,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一批一证制

非一批一证制

(有效期内不超过6次)

 

三、技术进出口管理

⒈禁止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禁止管理。

即凡列入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的,一律不许进出口。

⒉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管理。

见下示意图:

⒊允许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登记管理。

即先对外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然后在商务主管部门合同登记,申领“登记证明”,海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

⒈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

进出口商品检验

动植物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范围和检查重点不同

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检查发现进出境的动植物可能具有或具有的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可能携带的各种有害生物

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进行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

 

检查要求不同

列入《法检目录》实施法定检验;其他的是否检验由货主自行决定

属法定检验检疫性质,不存在自行决定检验检疫与否的情况

属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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