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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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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评议制度

  篇一: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年月日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县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渠道,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是指县人大代表依法向选区选民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有关情况,接受选区选民评议,实现对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委托各乡镇代表联络办公室、代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机关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人大代表述职采取会议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方式进行。

  

(一)县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向选民会议口头方式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二)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未采取会议口头述职的年度,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在选区内公示,并接受选民测评。

  (三)同一选区的所有代表,采取同一方式述职。

  第五条县人大代表述职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代表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召开述职评议会10日前将《述职报告》、《代表履职登记表》报送代表小组。

  《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包括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

  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包括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评议、培训等活动,以及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推进工作的情况。

  (三)联系选区和选民的情况。

走访选民,听取选区选民的意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落实情况。

  (四)提高自身素质方面的情况。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五)代表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六条召开述职评议会或开展测评时,参加评议、测评的选区选民应不少于50人。

村、组干部不高于20%、“村民代表”不高于40%、其他选民不低于40%,参加评议、测评人员应该覆盖选区的每个投票点或居民集中点。

  第七条参加述职评议的代表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现场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量化评价重要依据。

  第八条述职评议结束后,各乡镇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向述职代表反馈,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人代工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九条乡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二: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部门工作质量,促进全县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评议总体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原则。

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评议部门名单于每年年初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评议工作安排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评议组自行确定。

  二、工作评议的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本行政区内的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落实县委工作部署情况;

  2、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情况;

  3、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处理情况;

  6、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

  7、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工作评议方式方法和程序

  工作评议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评议工作分为评议准备、评议实施、整理和报告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反馈及整改四个阶段。

  

(一)评议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工作:

  1、组成评议组。

评议组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成员组成,可邀请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驻我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组的数量根据被评议部门的数量确定。

2、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评议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结合被评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时间和步骤、评议方式方法、评议组组成、具体要求等方面内容。

评议内容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任务、工作目标、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效果等方面确定。

  3、通知被评议部门。

评议组通知被评议部门做好接受评议的准备,并要求其向评议组提供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职责范围、执法依据、主要服务对象名单等相关资料。

  被评议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撰写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应当实事求是,简要肯定成绩,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工作汇报应征求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本系统下属负责人和干部职工意见,形成正式材料。

  4、组织学习培训。

各评议组组织本组成员学习与被评议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为开展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评议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议。

评议组在被评议部门组织召开有被评议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工作评议动员会议。

动员会议内容为:

评议组介绍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组组长或副组长作动员讲话;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根据确定的评议内容,分项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定。

  2、进行个别谈话。

动员会议结束后,评议组分别同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

  3、组织召开座谈会。

评议组分别组织召开被评议部门中层以下有关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座谈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

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可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掌握第一手情况。

  5、调查走访。

评议组根据被评议部门的职责范围,到有关服务对象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

在评议工作中遇有反映被评议部门有关问题的,评议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如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以外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办理。

  (三)整理和报告评议意见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工作:

  1、形成评议报告。

在完成评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后,评议组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实地考察、调查走访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作为评价被评议部门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的依据。

评议报告主要包括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被评议部门的

  基本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被评议部门工作的基本评价、评议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内容。

  2、与被评议部门交换评议意见。

评议报告形成后,评议组要与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交换评议意见。

被评议部门对评议意见如有意见或分歧,评议组要进一步查明情况,保留或者修改评议报告。

  3、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评议情况。

评议报告确定后,评议组要将评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评议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评议报告。

  4、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评议情况。

评议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被评议部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占全体组成人员80%以上为满意,70%-80%为基本满意,70%以下为不满意)。

常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形成工作评议意见。

  (四)评议意见反馈及整改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工作:

  1、反馈评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中、省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落实整改。

被评议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评议后的三个月内,将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篇三: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请假制度

  1、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代联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

  组长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2、活动内容:

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6、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人大代联工委。

  7、如代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接待与视察活动时,需提

  前向街道代联工委书面请假。

  人大代表检查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和

  代表小组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

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或代  

表小组整理汇总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1、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

  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3、代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每人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调阅和检查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

  4、代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人大代表应主动到人民群众中去,围绕人代会议程

  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2、实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代表定期联系选民等形式,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向选民述职等活动。

  3、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向街道人大代联工委和代表小组反映。

  4、每个代表每年至少提1-2件建议和意见,或反映1-2条社情民意,力争为人民群众办1件有影响的实事。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1、人大代表要以召开“人代会”、人大工作室等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代表在接待来访时应认真听取和记录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管理人员要及时将人民群众来信转交代表,代表要及时拆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

  3、代表要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4、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实施督查,及时整理建议和反馈情况,如实答复来信来访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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