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党课讲稿4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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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党课讲稿46页

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党课讲稿)

前言

各位学员好,今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内容。

公务员既承当着国家的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又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载体。

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

其素质和公务员能力如何不仅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而且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本质和效能,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人民能否安居乐业。

因此,正视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状态,有意识、有目的、有步骤的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是现阶段乃至长远时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今天我们课程分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公务员的范围及其能力要求;第二个部分,公务员服务的概念与政府责任;第三个部分,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与构成要素;第四个部分,加强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公务员的范围及其能力要求

(一)公务员的范围

首先,第一部分,公务员的范围及能力要求。

第一,公务员的范围。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效能。

根据宪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有如下的规定: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从这种界定来看,只有符合全部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才被成为公务员。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第一,履行公职;第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第三,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按照这种理解以下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都是公务员。

第一是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第二是各级人大机关,第三是各级政协机关,第四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五是各级人民法院,第六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七是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及部分社团机关。

我国的公务员的范围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是他们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

所谓的政府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分别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自治区县、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分别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

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职期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第二是,工勤人员法院不列入公务员。

这里所说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如机关的食堂、车队、勤务部队等工作人员,这些虽然由国家财政出资雇佣,但不属于公务员。

其原因是:

一,工作性质不同,他们不行使国家的机关职能,而是为行使职能的人提供后勤服务。

二,有利于精简人员,减少开支。

过去由于第三产业不发达,生活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

各机关自己办社会,建立了生活服务设施。

从发展的眼光看,机关生活后勤应逐步的实现社会化,所以在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无论其原来是否是干部还是公务员,都不列入公务员。

第三个特点是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定批准,工作人员可以列入公务员的范畴。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行政管理中,政府与公益事业组织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某些行使这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这国家行政管理的单位,却被列入事业编制。

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以及部分的税务局、派出所等。

为了加强这些人员的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实施制度》规定,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也列入公务员的范畴。

但学会和协会等下属组织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政协机关的各民主党派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相比,《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政治与行政制度。

(二)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第二、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首先讲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党和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原人事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从政治思想、行政管理、自身发展、心理调适等方面提出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九种通用能力,每一项能力都包含不同的要求,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提供了最基本的标准。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的标准框架里面,对公务员的能力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公务员的能力包括九个方面:

一、政治鉴别能力;二、依法行政能力;三、公共服务能力;四、调查研究能力;五、学习能力;六、沟通协调能力;七、创新能力;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九、心理调适能力。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大纲》,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内容是: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较强的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取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

”公共服务能力是公务员九项能力中的重中之重。

第三,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切实有效地推进各层次的公务员能力建设。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力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人事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录用、竞争上岗和考核中,要以标准框架为依据,体现出公务员通用能力建设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出细化的标准,切实有效的推进各层次公务员的建设。

至此,全国各地依据人事部的要求纷纷出台,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地方指标体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二、公共服务的概念与政府责任

(一)什么是公共服务

第二部分,公共服务的概念与政府责任,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型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

公共服务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直接性。

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存生活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直接受益或享受。

比如,教育是人民及其被监护人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有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如果发展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那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

但是,诸如指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行政行为,虽然跟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务活动并不再满足公务员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

只有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的行为不是公共服务。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使他们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的需求得到满足。

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

至于说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

第二,广泛性。

这里有两层意思:

其一是从服务对象看,公共服务涉及的服务对象范围极其广泛,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的社会公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商人、和学生等几乎不所不包。

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中国开放事业的全面展开,越来越多的本国居民,非本国居民也成为公务员公共服务的对象。

其二是从服务的内容来看,由于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政府及其他各类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延伸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政治统治职能,又包括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和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的领域极其地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

第三,非营利性。

在现代社会中,这些服务提供可以来自三个方面。

一,由盈利性的私人的企业使用私人的资源来提供。

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由公共组织机构使用的公共权利与公共资源提供的公共服务。

可见,判断一种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方以及所使用的权利和资源的性质。

所以,现在社会中,公共服务是行使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向公民及其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等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例如,教育本身不是特定的专业服务,使用了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才是公共服务。

而为了个人谋取使用私人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或私立教育是盈利性的私人服务,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使用的来自捐赠等渠道的社会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和所办的公益性学校,则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服务。

所以不应当将教育等专业性的服务本身笼统的看作是公共服务和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服务。

但这三种类型的服务的性质是不同的。

公共服务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关系,私人服务体现的是以货币可支付能力为前提的私人牟利追求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关系,而社会公益性服务则体现的是部分社会成员间的善意与志愿精神同特定的社会群体间的社会关系。

(二)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

首先先介绍基本服务的概念。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持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的基本条件。

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其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就业保障、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的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以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的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需要政府及社会为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地发展,水平也会逐步的提高。

第二,公共服务的特性。

中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在操作层面必须明确地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

从中国的现实看,可以用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来测定。

基础性是指那些是指那些对人类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他们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人类发展。

广泛性实是指那些影响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得公共服务供给。

迫切性是指事关广大社会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公共服务;可行性是指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

从上述标准看,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社会服务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三)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

第三,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责任。

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这是由于公共部门的权力的特殊性,公共资源的稀缺性以及非排他性,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失灵等因素来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一切社会权力的来源。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人民的权力由少数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公务员行使,这就造成了公共权力的权威性与强制性的公共服务的大多数工作被政府部门所承担。

同时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稀缺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使得社会公众对该产品和服务存在大量“搭便车”的行为,对此,崇尚自由的市场是无能为力的。

因而公共部门就成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组织和提供者。

在广义上来讲,可以将公职人员使用公共权利与资源从事的各项工作看作是公共服务。

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职能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务的,在这个意义上来将,由国家公共性质所决定的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任职的人们的工作都是提供公共服务。

在中国,意味着人大、法院、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从事公共服务,但是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只有作狭义的、具体的、明确的界定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实质上的意义。

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的政府,公共服务实际上是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作为政府管理的服务就是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与服务,促进部分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如城市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环卫服务、邮政和电信等都可以开放市场,或降低市场准入,或公共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讲求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可以直接像社会提供,也可以与社会和市场共同来承担。

无论从理论来看还是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公共政策制定,公共安全保障、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在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保证。

其重点是增强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更多更好,而且要注重提供方式。

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就是要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提供。

集中力量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扩大就业、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保护弱势群体,并通过改革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加强对服务标准的监管,确保公共服务得到公正有效的提供。

因此,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是要从新鉴定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意味着必须重新地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支持具有较高、优先性的公共产品和政府职能;二是确定公共服务提供的优先顺序,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三是各级政府之间的运行良好和职责分工,以及财政资源的划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精简放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发生这巨大变化。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构想。

十六大以来,政府的职能经历着由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的转型。

服务型政府追求的是实现公共利益,而要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根本目标,必须通过培养和使用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人才。

公务员是政府行政的载体,政府的生命力就在于公务员的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

公务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成败。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今天,如何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重点任务之一。

近几年,公务员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程当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公务员的干群冲突不断,公务员服务满意度不高,公务员心理亚健康等,出现了一些和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公务员群体。

由于我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在基层,基层的公务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更是刻不容缓。

因而,加强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

第四,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的探索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恢复和发展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投资兴建了一大批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使我国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整体规模有了重大的发展,为公共服服务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受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影响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缓慢,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大包大揽”、分配“大锅饭”以及平均主义的色彩比较突出。

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

按照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人民政府的性质以及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的稳步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集中力量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为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比较雄厚的基础。

同时,我们党把坚持社会制度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经济基础变革与推动上层建筑结合起来,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转变政治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起来,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探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党和政府加大了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国在教育、医生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多提高。

与此同时,20世纪中期开始,“服务行政”等概念相继被提出,一些专家、学者逐步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索。

从总体上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也推动了公共服务体系的稳步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初步探索,呈现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更高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快速发展时期。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实现从温饱到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跨越,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愿望更加迫切。

这些使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显现出来。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

从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到战胜非典之后进行得一系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切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型政府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措施越来越有利,成效越来越显著。

(五)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第五,我国公共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是公共服务的体制性障碍。

第一,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农村与城市、地方与地方之间,以及财税体制之间不够协调和适应,这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

第二,公共服务供给的各环节,如执行、监督、协调、评价之间不够协调、不健全,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率。

具体的表现:

一、服务职能的抽象化,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体现在具体的政府工作中。

但不少人重管理,轻服务,将政府服务宗旨化、抽象化。

人民在要求政府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

我们常说:

“管理就是服务。

”其本来的含义是管理的实质在于服务,而在现实中,却被理解为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服务。

甚至被倒过来,理解成服务就是管理。

表现二、服务主体官僚化。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是主人,政府机关是服务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地发生错位,盛气凌人,在主人面前尽耍权威,有的无所用心,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主人的俸禄,有的巧立名目,大肆挥霍主人创造的财富。

有的见利忘义,任意地侵吞主人的劳动成果,如此等等,至于公仆的意识早已忘的干干净净。

表现之三,是服务形式的独立化。

服务是政府机关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特征。

服务的本质是要求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但在现实中,不少机关缺乏深厚的服务意识,部门利益恶性膨胀。

公共服务走了样,变了味,服务有偿化,服务逐利化,有的把有偿服务变得了收费服务,搞成服务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收费。

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钱多多服务,钱少少服务,无钱不服务。

表现之四,服务结构失衡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非排他性,社会公众可以普遍的补偿的享受这种服务和消费,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经济的体制的束缚和传统发展观的影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结构明显失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持续扩大,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脱节,存在着顾此失彼,畸重畸轻,有失和谐的状态。

如前些年,公共服务大多倾向于城市而忽视农村,农村义务教育主要依靠乡镇自己解决,公共卫生资源大多数是配置给城市,而较少地配置给农村,甚至出现农村的教师发不出工资的现象,致使农村在缺师教的同时,也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有些农村缺医少药,农民看不起病。

表现之五,服务过程形式化。

政府服务必须求真务实。

但有些政府机关搞虚假服务,服务过程求形式,走过场,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毫无效果。

有的单位和机关,服务文件下了不少,真正落实的不多;服务的规定定了不少,切合实际的不多;服务的承诺应许了不少,真正实现不多;服务次数不少,解决问题的不多。

表现之六,是服务导向的扭曲化。

政府服务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导向。

要不要服务,服务多少,服务方式,服务效果,不应由政治机关自己确定,而应由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众认同满意为标准。

而现实中不少政府的不少机关,提供的服务是以自我方便为导向,较少地顾及公共需求,下级围绕上级转,机关围绕领导转,甚至只求让领导高高兴兴而不求公众满意。

群众急需的服务不出作,而群众不需要的服务打着“为群众服务的旗号”强制服务。

表现之七,服务重心的偏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应当把更多的财力和经历投入到组织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向农村和城市弱视群体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发展经济作为唯一的核心职能,忽视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一些地方政府应属于传统的经济建设型的政府,或者说是脱离了服务型政府,或者说是离服务型政府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都仍习惯于对微观的经济领域直接地干预,整天地忙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而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够重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较为弱化,服务机制不健全,政府的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三、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一)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

第三部分,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所谓公共服务能力,简而言之,是公共服务主体胜任公共服务的要求,把公共服务做好的能力。

具体的是指公共服务主体为公共服务客体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公共服务产品时所具备的本领,这是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包括体能、技能和技术等。

在我国很许多的专家学者对公共服务能力有不同的界定。

青岛理工大学的于然花同志将公共服务能力简单的概括成:

公共服务能力,是指公共服务主体及意识到公共服务客体要求,并及时为公共服务客体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提供服务的实际水平。

这种概括结合了上面的很多的观点。

二,公务员公共服务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大纲对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牢记树立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较强的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的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公共效益,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

三、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特性。

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具有综合性。

从公共服务的内容看,公共服务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今时代,是开放和包容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变的,再加上公共事务的复杂繁多,公众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就对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务员的能力必须是综合的和全面的。

这从框架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规定中可略见一斑。

从上述对框架公共服务的解读中也能够体现出来。

第二,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层次性。

尽管公共服务广泛的、综合的,但这种广泛和综合性必须是有针对性的。

一方面从公务员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来看,社会公众的经济、政治、社会需求是不同的。

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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