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731159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说明:

试卷号:

1152

课程代码:

0091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

学前教育;本科

考试:

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

(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2选1)

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两道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4.结合实际,说明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答案要点:

(1)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穿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的义务。

为更好地贯穿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更好地开展义务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设了“教育教学”一章,对学校的相关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②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③“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④“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

(2)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针对学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利非重点班。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等。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享有权利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也可简称“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可简称为“学术研究权”)。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白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管理学生权”)。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④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报酬待遇权”)。

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⑤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2分)

⑥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培训权”)。

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2选1)

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两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权利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也可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

②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得经济资助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这是学生获得国家各种经济资助的权利。

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贷学金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学校申请贷学金,这是受教育者得以享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

助学金是指为使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资助完成学业的经济资助制度。

凡是符合规定的学生都有权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

③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得学业证书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学生有权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的一视同仁的客观评价。

学生应按照规定接受学校和教师对其学业成绩和学生行为准则的品行考核,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对学生做出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评价。

其二,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学校应依法执行。

④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申诉起诉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许多方面,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罚、处分不服时,学生有权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受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也可简称为“法定其他权”)。

这是指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生享有以上四项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以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等。

(2)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5.结合实际,谈谈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其防范措施。

答案要点:

(1)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有:

①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同时切实保障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

对于设施的安全防范,重要措施在于排查。

排查是防范中的防范,它以积极的态度防止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学生也有义务掌握学校安全知识,主动进行自我教育。

③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已经有许多法律法规可以遵循。

学校也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法律法规是规范学校行为的外部制度,要使法律法规得到遵守还需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责任制度,履行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义务。

④救治及时,形成合力。

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2选1)

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两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招生权的认识。

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招生权”。

由此可知,招生权是国家赋予学校’的法定权利。

招生权是学校的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招生权限上有所区别。

(2)无论何种学校,都必须依法行使招生权。

其所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并得

到法律认可的,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都不得假借招生的名义,违法收取赞助费等。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也可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此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

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

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也可简称为“教育教学”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

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

第三,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也可简称为“思想教育”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人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次,教师应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第三,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其次,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权益。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也可简称为“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教学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教师有义务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也可简称为“提高水平”义务)。

教师水平修养的加强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首先,教师只有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才能培养和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其次,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职业,学科知识的更新、教育内容的改革都需要教师不断地对本学科进行探讨和研究,“教育者即是研究者”的理念也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2选1)

以下给出2道论述题,可从中任选1题回答。

答题前,请先填写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

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要点: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②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②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③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②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②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7)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25.结合实际,说明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防范措施。

答案要点:

(1)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有:

①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同时切实保障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

对于设施的安全防范,重要措施在于排查。

排查是防范中的防范,它以积极的态度防止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排查包括检查和排除两个方面。

检查是排除的前提,排除是检查的目的。

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学生也有义务掌握学校安全知识,主动进行自我教育。

③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已经有许多法律法规可以遵循。

学校也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法律法规是规范学校行为的外部制度,要使法律法规得到遵守还需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责任制度,履行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义务。

学校应当建立的责任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责任制度、行政人员责任制度、教师责任制度、职能人员责任制度和学校自护制度等。

④救治及时,形成合力。

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2选1)

以下给出2道论述题,可从中任选1题回答。

答题前,请先填写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

24.结合实际,说明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答案要点:

(1)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穿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的义务。

为更好地贯穿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更好地开展义务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设了“教育教学”一章,对学校的相关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②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③“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④“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2)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针对学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等。

(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本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确认。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保障。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活动。

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招生权是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a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根据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或校内处分等。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