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劳务分包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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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合同样本

(一)

施工协议书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协议书

甲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建工程一标段**#~**#楼地上高层、**#~**#楼地上多层、地下室的土建劳务”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工程一标段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

一标段乙方承建部分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室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1.4现场施工条件:

三通一平

1.5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

1.6建设单位:

1.7监理单位:

1.8总包单位:

1.9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1.10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主二级配电箱处,重复二级配电箱和三级配电箱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组织实施。

二、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承包范围:

***工程一标段**#~**#楼高层、**#~**#楼多层以上各楼地上部分、地下室的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总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中除防水、腻子、乳胶漆、外墙面砖、外墙保温、地砖以外的所有土建劳务施工。

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条内容国际项目实际可调整]

2.2.1人工回填土方:

包括室内外土方拌制、摊铺、平土、洒水、回填、夯实及场内土方的人工取土、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地下室、化粪池基础部分)。

2.2.2主体结构:

包括钢筋除锈、调直、焊接、钢筋的现场制作、绑扎等(含钢筋机械连接构件的制作安装、箍筋及构造钢筋的加工等,但连接套筒材料由甲方提供)、与结构相连接的预埋件、模板及支架搭拆(包括构造柱、圈过梁及小型构件、地下室后浇带的二次模型安拆等、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砼浇注(含输送泵的配管、布管等)、后浇带(本工程项目内与其他劳务公司相邻的后浇带施工按长度计算,由两家劳务公司各施工一半)、内外墙脚手架的搭拆(含脚手架板、安全网铺设及根据施工组织要求的高层建筑二次内外架搭拆)等为完成主体结构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二次结构:

包括各种砌体的砌筑、墙面不同材料连接处挂钢板网(或钢丝网)、内外墙抹灰(不包括乳胶漆、腻子)、屋面及楼地面抹灰(除面层地砖铺贴以外所有找平、找坡、保护层、刚性屋面细石砼及现浇钢筋网制安、保温屋面的保温层等)、结构和非结构植筋(钢筋由甲方提供)、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室内外脚手架搭拆(包括高层二次脚手架的搭拆)等为完成二次结构的全部工作内容。

2.2.4其它项目:

包括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各种洞口的噻缝、线槽抹灰,现场配合用工以及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所明示或暗示之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2.5现场内材料的转运,成品、半成品的转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材料进、退场装卸车。

2.2.6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现场卫生清理、便道和马路清扫、运输车辆出门清洗、垃圾清理装卸及外运等,做到工完料清,包括历次检查、考察及施工现场及四周的各种安全防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2.2.7大型机械(含垂直运输所需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等)基础的施工、拆除等费用。

2.2.8与给排水及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消防、等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包括门窗、除商业网点以外的外墙保温、乳胶漆、涂料、防水等)、装饰装修工程的预留预埋、洞口缝隙等填充密封、配合收尾收口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

3.2竣工日期:

[2011]年[]月[]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

3.4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顺延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否则,甲方将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乙方给予处罚。

四、质量标准

4.1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验收标准之“[合格]”要求。

4.2满足设计施工图之规定。

4.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五、合同价款

5.1本合同综合单价【元/m2(建筑面积))】:

地下室部分[]元/m2,地上高层部分:

**#[]元/m2,地上多层部分**#[]元/m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

5.2合同外计时工:

[50]元/工日,不计取任何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合同内不再计取任何计时工)。

5.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5.3.1人工费:

包括工人工资及各种津贴、辅助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全部费用。

5.3.2材料费:

除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辅助材料费。

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之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保管、运输等费用。

5.3.3机械费:

除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外的所有设备、小型机具的购置、租赁、保管、维修、油料使用等费用。

5.3.4其它费用:

包括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含赶工措施费)、现场搬运及二次搬运费、施工配合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飞扬细颗粒材料的密闭存放或覆盖、劳动保险及综合保险费、建筑物超高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含国家及政府之政策性调整费用)。

5.3.5安全文明费:

5.3.5.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清扫外运费(包括清扫用具的购置费用)。

5.3.5.2“四口”“五临边”、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搭拆维护的费用。

5.3.5.3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搭拆费用。

5.3.5.4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含“三宝”)及配备医疗保健器材、药品费用、工人统一着装等费用。

5.3.5.5工人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以及民工生活区看守及门卫人员的费用(包含节假日值班加班费)。

5.3.6税金。

(其中营业税和附加由甲方按结算总价的3.41%代扣代缴,其他按政府相应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费用)

5.3.7与给排水、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消防等安装工程及专业分包工程(包括门窗、外墙保温、乳胶漆、涂料、防水等)、装饰工程(地砖、内外墙面砖)等施工过程中的配合等全部费用。

5.3.8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有关规范及发包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除安装工程的线槽、洞口剔凿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包括在本次报价中。

5.3.9凡施工图上注明的除安装工程以外的所有预埋预留,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及线槽的封堵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剔凿洞口、非乙方原因损毁后需重新修补的,乙方应为其进行剔凿,该剔凿、修补所增加的费用从其他相关的责任方扣除后给予乙方(该部分工程量必须得到甲方和该责任方书面认可)。

5.3.10本合同包含乙方完成而未详细列出施工图纸范围内其他子目的所有费用。

5.4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所有人工、辅材及机械费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均包括在内,均不以市场价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报价。

5.5所有钢筋混凝土梁、板面质量均应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

若乙方未达到此标准,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必须全部完成甲方的工作内容,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甲方将按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剩余的20%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5.7甲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安排的乙方合同范围以外的合理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后,甲乙双方现场代表、造价人员共同核实后办理签证手续。

5.8变更设计增减部分,原报价清单子目有的项目,按照报价清单子目单价计算详附表2;原报价清单子目没有的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四川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人工费*1.6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5.9除多层建筑以外所有脚手架项目均包括二次搭拆,地下室后浇带已综合考虑了二次关模型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此费用。

5.10乙方中标价,不以市场因素变化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六、材料及设备

6.1材料供应[本条内容国际项目实际可调整]

6.1.1乙方为本工程所供应的材料为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6.1.2乙方所领用甲供材料如超出附表1消耗标准的,超出部分甲方将按采购价的1.5倍直接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

6.1.3乙方所领用甲方周转材料的损耗率详见附表3,损坏或丢失超过附表3损耗率的,甲方将按实际购买价的1.5倍收取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将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6.1.4甲方若安排乙方有其它材料供应,乙方必须在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或建设方及甲方指定品牌提交材料样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前述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6.1.5甲方供应的材料未经监理审批并同意使用的,乙方不得提前擅自进行加工及使用,否则,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

由于使用材料未经审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6.2机械设备[本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可调整]

6.2.1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机具:

塔吊、施工用电梯或龙门架、混凝土输送泵。

6.2.2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机具外,其余所需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乙方使用于本项目之设备或机具应达到使用安全的标准,未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设备或机具,不得使用于本项目。

七、乙方费用及合同价款支付

7.1乙方应缴纳费用

7.1.1履约保证金:

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

乙方如有异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2综合保险费:

当地政府收取的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其费用暂定为:

合同总价×90%×85%÷1700×43.88元;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从每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2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及支付

7.2.1进度计量的计算:

按乙方每一个施工节点完成清单量占该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量的百分比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实际完成清单工程量/单位工程总清单量)*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完工程验工计价金额

7.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按实际完成计量额的80%支付。

7.2.3计量时间:

按乙方达到以下施工节点计算其已完工程量。

(附:

**房建工程一标段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详细见附表6)

7.2.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财务部提交“外出施工税收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计量款。

7.2.5进度计量资料:

乙方达到以上施工节点后,按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经甲方各部门已联签的工程量清单、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资料。

7.2.6甲方收到乙方计量资料后7天内完成计量审核并由双方办理计量确认手续,待建设单位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后28天内,按第7.2.1条、第7.2.2条、第7.2.3条内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出现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期支付计量款,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

7.2.7乙方获得进度计量款后5日内必须将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的原件提交甲方备案及审核,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下月计量款。

7.2.8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等,经确认有费用增减的,纳入竣工结算,相关认价程序详见第十条。

7.2.9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成立后,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94.5%支付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

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7.3履约保证金返还:

本项目自备案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所余之履约保证金。

7.4付款方式

7.4.1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划拨。

7.4.2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按[]%计算)。

八、施工保证措施

8.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为完成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等实施性保证措施交与甲方审批,并作出相应承诺。

8.2保证措施须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细致。

8.3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8.4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并满足合同约定之要求。

8.5资源储备:

有充足的各类管理人员及设备、机具;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之内容。

8.6保证措施未获得审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保证

9.1.1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每两万平方米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承包范围不足两万平米的按两万平方米的要求配置),负责自身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并服从于甲方的指挥和统一安排,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9.1.2乙方应加强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避免使现场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9.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9.1.5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9.1.6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9.1.7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1.8乙方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赤膊、穿高跟鞋及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经核实后罚款5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绳的,经核实后罚款100元/人*次;违章用电经查核实后罚款500元/次。

9.2安全事故的处理

9.2.1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首先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9.2.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做好相关人员的接待及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9.2.3由于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事宜而给建设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发生的损失费用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3文明施工

9.3.1乙方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之要求组织施工。

9.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并满足甲方上级集团的要求。

9.3.3施工及生活用水应按规定排放,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9.3.4乙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畅通和整洁。

9.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身产品和项目已完工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其损失并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施工。

9.3.6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甲方及第三方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赔偿款项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损方。

乙方若对甲方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9.3.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各施工班组,每一道施工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9.3.8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9.3.9若在施工中发现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即时通知甲方,乙方人员不得哄抢文物或破坏现场。

9.3.10乙方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9.3.11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3.12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为:

必须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之标准。

9.3.1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文明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4乙方应做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详见附件3);若因乙方未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而造成甲方所受之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十、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

10.1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施工中因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施工。

10.3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成本核算部门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履行相关会签手续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数据必须真实、无涂改、无虚假。

10.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甲方在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逾期视为乙方已放弃其权力。

10.5合同外计时工签证,甲方工程部签发派工单,派工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会同甲方现场代表及造价人员办理会签手续(派工单由甲方合约部提供样表),会签手续不全将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10.6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10.7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有甲方指派代表的签字,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受;乙方出具的办理结算款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乙方的印章和本合同指派的乙方代表的签字,如果没有乙方印章和指定人的签字,甲方有权不予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

10.8甲方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发生事件的费用确认,只有满足本合同第10.12条之约定的条件后,方可增加其费用并纳入乙方结算。

10.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流程递交送审资料。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10.10有效的合同外计时工签证,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无约定的按{50}元/工日执行。

10.11合同内项目签证未经甲方成本合约部核实的,只说明此次变更事实,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10.12若单次变更所发生的人工费在[2000]元以内的(包括[2000]元),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单次超过[2000]元,其超过部分按第10.13条执行,并列入结算款中。

10.13设计变更所增减的工作内容、如清单子目中有的项目,按相应的报价清单中子目单价执行,除计算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清单子目单价只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不作为除变更设计增减以外的结算依据。

设计变更费用=增减项目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税金3.41%(变更设计增减清单子目单价详附表2);

若报价清单没有的项目,按清单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其单价以2009年《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定额基价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系数结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0.14外墙面砖、地砖以现有施工图为准,如设计有的,按以下单价计算。

外墙面砖清单子目单价:

**元/m2;地砖清单子目单价:

**元/m2计算,此单价已含所有费用;

如设计变更增减部分,按相应增减价格计算(即扣除原抹灰或找平层单价,增加贴面砖、地砖单价)。

十一、工程验收及结算

11.1工程验收

11.1.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若有),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生活驻地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处理,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在申请工程验收之前,若甲方工程部需要乙方提交相关资料,乙方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交资料;

11.1.3乙方未完成本条第

(1)、

(2)款之约定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前,甲方不会接受乙方之申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甲方接受乙方之申请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对申请之项目进行复查,复查认可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实体功能检测,验收或检测未能达到合同之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规定之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且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办理结算资料

11.2.1甲方工程部审核、接收资料(若有)的确认书。

11.2.2符合要求的结算书(结算书格式由甲方提供)。

11.2.3资料提交时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11.3结算办理及结算款支付

11.3.1甲方收到符合11.2条之规定的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办理结算手续。

11.3.2结算成立90天内且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结算总价款的94.5%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

11.3.3若建设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结算款,导致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结算款期限,乙方不得因此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1.3.4结算只有在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十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甲方指派为代表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12.1.2负责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12.1.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用水、用电等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施工用电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处,二级配电箱外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组织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工人住宿、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工人食堂地点、材料库房等。

1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2.1乙方人员配置要求:

12.2.1.1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2.2.1.2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配备专业施工员,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每一万平米配备一名,施工员必须持证上岗。

12.2.1.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配备专业资料员一名,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12.2.1.4乙方应配置满足现场办公的需要的办公设备、器材(打印机、电脑等)。

若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办公设备、器材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12.2.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新指派人员应继续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

若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指派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更换指派人员并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

12.2.2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约定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满足工期进度要求。

12.2.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2.2.4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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