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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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8.5预案管理

9附则

9.1数量概念

9.2名词定义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

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上海东濒东海,西临苏浙两省,北依长江口,南傍杭州湾,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全为坦荡低平的平原,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

全市陆域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

全市平均海拔为4米左右。

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

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横沙两岛的不少地段处在3.0米以下,雨后易造成内涝。

上海目前共有17个区、1个县,109个镇、3个乡、101个街道办事处,3579个居民委员会和1781个村民委员会。

截至2009年底,上海常住人口1921.3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379.3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978人。

上海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有4至5公里,河湖面积532.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4%。

黄浦江为贯穿上海全境的主干河流,河长113公里,平均河宽360米,是太湖流域最大的排水河道,其支流苏州河在上海境内段长54公里,河宽45米。

本市湖泊主要集中在与苏、浙交界的西部洼地,最大湖泊为淀山湖,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上海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191毫米,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60%以上;

每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是上海的梅雨期,常年平均降雨量244毫米,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

每年影响上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

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上海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

长江口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型。

为便于汛期掌握潮位变化情况及其对防汛防台的影响,在黄浦江上下游各设一个潮位代表站:

一是黄浦公园潮位站,平均潮差1.83米,最大潮差达3.55米,实测最高潮位达5.72米;

二是米市渡潮位站,平均潮差0.99米,最大达1.90米,实测最高潮位达4.38米。

为减轻黄浦江潮灾危害,经市政府批准,现黄浦江沿线警戒水位定为:

吴淞站4.80米,黄浦公园站4.55米,米市渡站3.50米。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4900.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

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2540.3亿元,比上年增长7.7%。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73.33亿元,比上年增长9.2%。

上海沿江沿海地区大工业密集,国内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工业区都坐落于此,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及浦东国际机场等,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世界博览会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预计参观人数将达7000万人次。

世博园区位于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沿上海城区黄浦江两岸进行布局,且上海世博会会期跨越整个汛期,“安全世博”对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3.1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尤其是洪涝灾害最为突出,对社会经济影响也最为重大。

据史料考证,从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至1949年的580年间,上海地区有记载的重大洪、涝灾害达91次。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上海地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

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

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之后,除1998年14个台风基本没有影响上海外,1999年17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

2000年23个台风,有5个影响上海;

2001年26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

2002年25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

2003年21个台风,有1个影响上海;

2004年30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

2005年23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

2006年24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

2007年25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

2008年22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

2009年22个台风,有1个台风影响上海。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

黄浦江苏州河口的最高潮位,上世纪50、60年代是4.5米,到70、80年代上升到5米,90年代以后升到5.5米至5.7米,最高达5.72米,潮位呈抬高趋势。

自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5米以上高潮位共出现7次,其中80年代2次,90年代5次,2000年一年就出现了4次,刷新了历史第二高潮位,达5.70米,高潮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

由于大气环流形势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改变,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

最典型的是2000年和2001年。

2000年汛期连续4个下午雷暴雨,局部地区1小时降雨量达90至100毫米,3万多户民居进水,南京路也遭水淹。

2001年汛期又是连续5天在中心城区出现强降雨,5天总降雨量创上海有气象纪录之最,有6.4万户民居进水,保险理赔达1亿元。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

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

近年来,汛期黄浦江上游米市渡水位屡屡突破3.5米警戒线。

1999年百年不遇特大梅雨期的30天内,黄浦江承泄的太湖流域洪水总量虽远不及1954年,但瞬时流量流速均创历史纪录,水位远远超过1954年。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

1999年,不仅太湖流域出现全流域的大洪水,而且上海梅雨期延长至7月20日才结束。

而2001年、2002年影响上海的台风最早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

气候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2.3.2主要风险分析

一是一线海塘外抵御堤外风浪的保滩工程仍显不足,横沙岛海塘甚至出现局部越浪冲刷。

二是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318公里市区段中有4段、1.3公里险段和62段、12.5公里结构损坏、强度不足的薄弱段。

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苏州河、虹口港、杨树浦港、虬江、新泾港等内河水位猛涨,迫使沿河排水泵站一度停机,加剧了市区积水,内河多处防汛墙也出现了险情。

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361个雨水排水系统,有139个尚未建设;

已建成的排水系统中有11个低于一年一遇的标准。

在暴雨和特大暴雨情况下,普陀、长宁、宝山、闸北、杨浦、徐汇等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严重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部分流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在台风“麦莎”影响期间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上游大泖港水位甚至超过设防标准而发生局部漫堤,金山区朱泾镇、松江区泖港镇严重受涝。

六是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措施不力。

近几年每逢暴雨,地下车库等都会出现雨水倒灌现象,甚至个别地铁车站也出现类似险情。

2.4.1工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

全市建起了防汛防台的四道防线,使上海的防汛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天文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目前,上海防汛已经基本构筑了四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千里海塘,全市已建成沿海堤防523公里,基本达到抵御百年一遇高潮加11至12级风的标准。

其中,城市化地区115公里达到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

第二道防线是千里江堤,511公里黄浦江堤防已形成封闭,其中,中下游294公里防御原千年一遇潮位,上游217公里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

第三道防线是区域除涝工程,14个水利控制片泵排能力达到1491立方米/秒,郊区385个圩区的平均除涝标准为十五年一遇。

第四道防线是城镇排水系统,城镇排水泵排能力达到2483立方米/秒,已建成的222个排水系统基本达到一年一遇排水标准。

从总体上看,上海的防汛能力正在逐年增强。

2.4.2非工程措施

上海已建立了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支撑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

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本市已基本形成以《上海市防汛条例》为骨干、以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支撑的防汛法规体系,为依法防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开始建设的上海市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可对水位、潮位、降雨量、风速风向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和收集,并建立了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实现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气象局、区县防汛指挥部联网,实现了信息实时发布、资源共享。

2.5.1世博园区

上海世博园区位于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沿着上海城区黄浦江两岸进行布局。

世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5.28平方公里,其中浦东部分为3.93平方公里,浦西部分为1.35平方公里。

世博围栏区域范围约为3.28平方公里。

2.5.2海塘

全市523公里一线海塘中的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和宝钢、浦东国际机场、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等重要地段,是防御的重中之重。

2.5.3防汛墙

全市的500多公里黄浦江防汛墙以及大量内河和圩区堤防中,294公里黄浦江市区段和109公里苏州河沿线防汛墙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4市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黄浦区迎勋北路龙门村、卢湾区龙华东路南园、长宁区剑河路、仙霞西路等24处低洼积水区域是市中心区防汛排涝的重点。

2.5.5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和在建的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是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

2.5.6大桥和港区

黄浦江上的松浦、南浦、杨浦、奉浦、卢浦、徐浦6座大桥和长江隧桥(大桥段)、东海大桥及外高桥、洋山深水港区等是本市防台防汛的重点。

2.5.7其它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也是市区和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武警上海市总队分管领导等担任,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1市防汛办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区县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旱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2.1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

(2)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3)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2市建设交通委

(1)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2)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3)负责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4)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3.3.2.3市国资委

(1)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3.3.2.4市经济信息化委

(1)检查、监督全市工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助做好电力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生产和筹措。

3.3.2.5市商务委

(1)检查、监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6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1)组织防汛墙、海塘、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

(2)检查、监督水厂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供水正常。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做好水文监测和预报黄浦江风暴潮等工作。

 (4)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5)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6)归口管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

(7)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

3.3.2.7市交通港口局

(1)检查、监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公共客运交通正常;

(2)检查、监督所辖陆上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协调交通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汛期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

(5)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

(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3.3.2.11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2)归口管理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3.3.2.12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2)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

 (3)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3.3.2.13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2.14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3.2.15市绿化市容局

(1)负责全市绿化(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组织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3.2.16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对全市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搞好人员安全转移;

(3)管理全市居住类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积水、绿化树木的抢险工作;

(4)会同水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3.2.18市卫生局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2.19上海海事局

(1)负责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3.2.20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检查督促非公用民防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普通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3.3.2.22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3.2.23市消防局

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2.24市公安边防总队

(1)负责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船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2.25市城投总公司

(1)负责对本市排水、供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

(2)督促各排水运营企业在相关预警信号发布后,按照工作预案或市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水闸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

3.3.2.26市电力公司

(1)负责上海电力输、配、售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保障本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

(3)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3.2.27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做好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航班信息服务,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各航空公司搞好旅客服务和安全保障。

3.3.2.2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承担本市市级应急抢险队伍职责;

(2)承担本市大型应急抢险设备的保障任务;

(3)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4.1区县及街道乡镇

各区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和海洋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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