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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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信息调度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指挥功能,更加全面细致地考察各省辖市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特制订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一、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考核内容:
各省辖市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再加所获奖励分数为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既进行单项排名,也进行综合排名。
单项排名以得分高低排序,综合排名以四项考核内容得分总和排序。
3.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
行政执法统计、伤亡事故统计和调度工作采取百分制,依据考核标准逐项评分。
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基础分扣完为止,不累计其它项),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
安全生产信息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记分。
4.组织机构及结果公布
考核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
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定期公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
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4日以后报此项不得分。
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缺一个县(市、区)扣3分;10个基础表(基础表A1至A9-1、A9-1续)缺一个表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
各省辖市局向省局上报的报表是从所辖县(市、区)及市局机关的报表汇总而成,如果是由省辖市局直接填报,则扣1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行政执法月报完成情况(10分)
各省辖市局每月要完成本市《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6月份和12月份的《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
未按时报送的迟一天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没有按月完成《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每次扣10分。
对优秀的报表给予10~20分的奖励。
5.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的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
3日以前上报得满分40分,4日上报扣5分,5日上报扣20分,6日以后上报不得分。
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当月没有发生事故的,必须以传真方式向省局上报“本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或调度统计部门的印章。
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
上报省局的报表(工矿A1表)的事故范围是指工矿商贸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驻豫单位、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等)。
不要求上报道路交通、铁路路内、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民航和其他水上事故。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漏报。
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报1起一般事故扣5分。
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
否则一经查处,加倍扣分。
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发生事故所涉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每缺一项扣1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本单位概况及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省辖市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
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死亡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错1项扣3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错1项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等信息,错一项扣1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要填写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县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使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生成当月上报数据文件,通过专用计算机“上报(网络)”上报。
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5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各项目,每处扣2分。
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四、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信息考核,主要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及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给《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进行考核。
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及采用的信息统计到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1.信息报送情况。
各省辖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必须设一名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并确保所在辖区每两个月至少给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1篇安全生产信息。
报送记1分,不报送不得分。
各省辖市每两个月信息报送情况得分为:
50分乘以该省辖市及其辖区内各县(市、区)信息报送情况得分总和,除以该省辖市应设信息联络员总数。
2.信息采用情况。
新闻类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分;经验做法类和研究探讨类信息每采用一篇记3分;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信息》上同时刊用的信息,不重复记分。
各省辖市当月信息采用情况得分为:
50分乘以该省辖市当月信息采用情况得分总和,除以该省辖市应设信息联络员总数。
3.信息真实情况。
凡给《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信息,必须确保信息真实。
发生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除当月信息考核得分10分。
年终考核排名时,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名次列后。
4.有关加分情形。
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信息》举办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各省辖市的信息加编者按或短评采用的,每篇加2分。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情况,信息报送每两个月公布一次,信息采用情况每月公布,年终考核成绩为各单位全年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各项得分之和。
五、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考核标准(见附表)
六、创新性奖励
凡是对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建议,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更好开展,被所在省辖市主管部门或省局通报表扬的一次奖励20分,被省局《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或《伤亡事故月报》采纳的一次奖励20分。
七、奖惩办法
省局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靠后或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考核细则》从2010年5月起实施。
有关事宜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原有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
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考核
扣分
得分
组织领导
1、有分管领导,责任明确;
2、有分管部门,责任明确。
5
缺一条扣3分
基础建设
1、有专用的调度值班室;
2、有专用调度值班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调度值班装备;
3、有调度资料文件柜。
5
缺一条扣2分
规章制度
1、制订有调度值班规章制度;
2、制订有事故报告程序;
3、有相关文件资料。
10
缺一条扣4分
应急值守
有调度值班记录、举报受理登记本等,记录清晰准确。
5
缺一项扣2分
调度值班资料(事故报告、领导批示、相关文件等)保存规范、完整。
5
缺一项扣2分
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带班。
10
每不在岗一次扣10分
事故快报
各类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按时上报(见附表说明)。
10
较大以上事故超出30分钟扣5分,超出1小时扣10分;一般事故超出2小时扣5分,超出5小时扣10分
各类事故快报按考核内容项目上报(见附表说明)。
10
有缺项和不准确每处扣2分
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续报(见附表说明)。
10
应续报没报扣10分,不按时续报扣5分,漏项扣2分
没有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现象。
20
漏报、谎报、瞒报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扣20分;漏报、谎报、瞒报1起一般事故扣10分
举报核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5
迟报1天扣2分
“12350”特服电话畅通有人值守。
5
未开通或不在岗不得分
附表说明:
各类事故按要求以文字形式及时上报,内容详实、准确。
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续报,不得发生漏报、迟报、谎报、虚报情况。
事故快报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的牌号、名称;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被困人数。
续报内容包括:
伤亡及被困人员变化情况、单位生产规模和能力、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较大事故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6小时;一般事故不超过24小时。
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续报直至事故抢险结束。
举报核查回复:
对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最迟不得超过60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手机
填报
要求
此表填报各省辖市局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
附表2: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手机
填报
要求
此表填报各省辖市局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
附件3:
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手机
填报
要求
此表填报省辖市局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信息联络员和辖区内县(市、区)信息联络员,由省辖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信息调度中心。
附表4:
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手机
填报
要求
此表填报各省辖市局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