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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合理惩罚学生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

用好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用不好则事与愿违,甚至山穷水尽。

很多人不提倡惩罚教育,顾虑也就在此。

那么如何合理的惩罚学生呢?

1.学校的校规应该在刚进校就对学生们进行宣传,并且以后要重复宣传;

2.课堂应该建立课堂常规,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部分,应该注意人性化.课堂常规主要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而对不能接受课堂教学内容的学生应该多一些宽容.比如可以睡觉,可以看其它书本之类.但不可以讲话,打电话,随便走动,吃东西等.所谓认真听讲那样的规定其实是很不现实,也是没有办法实行的,因为有些教学内容对一部分学生而言根本听不懂,或者早已掌握了,要"认真"是不可能的,既然做不到,为什么还要规定呢?

3.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学生与老师一起来讨论课堂规定.我所以不喜欢对学生有太多的命令就是因为这一点,学生们如果从来没有对规定进行过思考,命令只会让他们一味的听从,而失去了自主的意识.应该让学生充分理解课堂的规定,这是第一重要的事情.

4.对"处罚方式与量"应该作明确的规定,这点尤其在法律上应该明确!

近来有不少报道,或者说媒体一直最关心的体罚事件就是过分的惩罚甚至是侮辱性的惩罚方式,伤学生自尊的,让学生身体承受巨大伤害的事件也挂着"教育惩戒"的名.虽然这些事件人们一看就会觉得过分,但正是因为缺少对惩罚方式的明确规定,所以才会有这些事件的发生.因为没有惩罚,教育活动就会很难进行.

5.对于惩罚方式,我想到以下一些:

迟到或者不能准时交作业等与时间相关的,也许可以通过一定量的抄写等方式来进行处罚;对上课破坏教学活动的,可以请学生站到教室外面去反省,并注意时间的把握,10分钟其实并不为过,有必要时,一节课也是可以的,但不应该超过一节课;对于体育课,罚站更是不为过,因为体育本身就是身体的活动,惩罚与身体相关也是很自然的事,罚跑或者俯卧撑等都不为过,但对没有能力完成者或者身体不适者,应该禁止采用罚站或者跑步等方式.但抄写与检讨书等并不为过.

6.惩罚不能走向体罚。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而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教育所必需的惩罚来自于学校的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准。

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

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它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

惩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

可见惩罚教育和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别,所有的依法惩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

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合理的惩罚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罚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罚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殊要把握惩罚的“度”,合理的惩罚是教育,不合理的惩罚就是体罚。

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罚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比如,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它们够不上行政惩罚,而在教师规劝等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

例如:

假如说学生没有履行值日的职责,本来要扫教室一天,现罚扫教室二天,这就是合理的惩罚,假如罚扫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就属体罚。

7.惩罚教育的五大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学生犯错误的原因往往很复杂,教师在处理学生的错误时切忌感情冲动,更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惩罚,而应首先冷静地分析学生不良行为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惩罚,如何惩罚。

(二)罚要及时的原则。

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

延迟的惩罚和处理会因事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惩罚意义也不大。

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能听之任之,等到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危害后再来“揭伤疤”,“算总帐”这样易使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反感和对立,不利于学生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三)对事不对人原则。

惩罚是否定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否定学生本人。

要把惩罚限制在学生的不良行为上,就事论事,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也不能让学生感到老师内心对他的冷淡、轻蔑的态度。

(四)寓教于罚原则。

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一定的惩罚,是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必要手段,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惩罚仅仅是一种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任何形式的惩罚,都应蕴含丰富的教育内容。

班主任对犯错误的学生,万不可罚不择法、罚而无度、为罚而罚、以罚代教。

(五)依法施罚的原则。

惩罚必须以校纪校规为依据,必须与班规相符合,而班规要求全班同学民主讨论确定,这样的“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一人说了算,而是来自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

这样做,犯错误的同学容易接受,不会认为是老师对他过不去,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

总之,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正如马卡连柯所说: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但是,我们同时也应清楚,惩罚不能代替教育,运用惩罚手段不等于提倡惩罚。

我们需要怀着一颗爱心,科学的、合理的、富有人情味的使用惩罚教育,才能使学生在惩罚中规范自己的言行,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而且感到是一种责任,从而健康、茁壮的成长。

对于学生的犯错行为,惩罚本身当然不是目的.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是应该做好的工作.而就在这一点上,却常常成了惩罚的问题所在,因为只是惩罚而不进行心理的疏导对孩子的成长是害处很大的.教师的爱与指导是犯错受罚后的孩子们最需要的.这一点在法律上很难规定,因为这毕竟不能量化也没有固定的形式,需要每一个教育者的良知.其实合理的校规与课堂常规再加上合理的惩罚方式的制度化是让"教育惩戒"得于进行而又不伤害学生的最佳方式.让学生理解规定本身是实现学生自主意识的关键.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是惩罚需要有法可依.合理的体罚应该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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