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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

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

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安技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三、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建立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管理负主要责任。

四、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研究和推广费用;

2、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费用;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健品发放所需的费用;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所需费用;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实施、防触电、防雷、防噪声、防粉尘实施所的费用。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支出。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9、应急救援设备、实施的投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如有较大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账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术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术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

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全部门负责人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 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

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  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

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个人资料: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 培训教育记录:

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 证件资料:

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 违章、奖惩记录:

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 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

 

四、 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

六、 公司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8、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9、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10、按照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记录,领用者在领用单上签字。

11、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隐患、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以防火、防盗、防暑、防冻保暖、防雷暴等自然灾害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自查,各岗位负责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三、由各职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各自管理的设施组织分级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务求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安全。

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设备,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的检查和鉴定。

⑵负责防火防盗、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⑶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⑷负责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报安全生产部门组织整改。

四、坚持领导带班制,并设立专人检查制,负责对各部位进行巡查和检查,带班领导应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要发挥员工对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监督作用,听取员工的要求,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对未执行规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得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五、检查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3、建立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并实施运行;

4、建立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并切实执行;

5、所属车间建立安全检修台帐;

6、建立各类事故台帐,对于各类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

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保持特殊工种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8、安全工作计划完成率为100%; 

9、安全学习和安全例会要有组织及学习记录; 

10、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时要有实际安全工作以及安全措施内容; 

11、认真学习公司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制度以及规定,并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全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车间主任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六、对发生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生产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6、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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