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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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一级学科名称:
教学单位:
Ⅰ个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片
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行政职务
党派
学科及学术方向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何时、任何职
最后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位
国内:
国外:
脱产进修情况
(进修专业、时间)
国内:
国外:
研
究
项
目
名称
所属学科
相关学科
研究类别
1、基础2、应用3、教学类4、开发
申请金额
万元
起止年月
年月至年月
是否得到其他基金资助
Ⅱ申请人工作概况
在高校任教期间
近三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授课名称
公共课
基础课
专业课
三年来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情况)
项目(成果)名称立项(获奖)部门等级申请(完成)人位次
Ⅲ申请人培养目标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三年培养期内完成任务,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的预期目标。
Ⅳ项目内容概述
本学科前沿领域发展现状,本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关键领域、创新性及预见的科学或应用价值;本项目研究的工作基础(已开展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现有的主要工作条件)。
注:
此页可另附页
Ⅴ项目研究内容、工作内容
研究内容、工作方案(包括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采取的措施、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拟达到的技术指标、提交成果方式等)
注:
此页可另附页
Ⅵ申请人及参与项目的主要人员概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单位项目分工签名
项目组
总人数(不超5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辅助人员
Ⅶ申请项目预算表
申请金额
万元(人民币)
列出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用途等
其他经费如参加学术交流费用、管理费等
Ⅷ专家推荐意见
推荐者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对申请人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预期目标及本项目研究在同学科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能性评价。
推荐意见:
推荐者签名:
年月日
Ⅸ专家推荐意见
推荐者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对申请人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预期目标及本项目研究在同学科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能性评价。
推荐意见:
推荐者签名:
年月日
Ⅹ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对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水平、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价,被推荐人填表内容是否真实及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2020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名称
教学单位
学科
(一级学科)
教学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精神,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全省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好“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在全省高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所有学科专业中开展,分期分批实施。
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研究确定一些发展领域。
第三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人为本,把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四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次,以竞争选优、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将择优资助参与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特色专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青年教师;承担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所在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以及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指导教师。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
4、须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未满一届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高校,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4年以上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且最近5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
5、业务水平较高。
本科高校:
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优良;在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或应用技术创新和转移研究,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成效突出。
专科高职院校:
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优良;在应用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发能力,紧贴区域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主持或主要参与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在论文、著作发表、专利申请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七条各高校要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同步启动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工作,并对获得省教育厅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匹配等额经费,形成国家、省、校三级青年教师建设梯队。
未启动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高校,不得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第八条已获国家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之列。
第九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组织青年教师申报,要统筹申请人学科专业领域,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业绩进行论证,提出推荐意见,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第十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评审,提出建议人员名单。
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核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受“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三年,省教育厅将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予以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
受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
考核结论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具体考核办法及预期量化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和中期考核。
培养期满后二个月内,学校要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考核完成后,学校要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
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省教育厅将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抽查考核,对完成效果较差学校,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申报限额。
第十四条受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等,均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
第十五条因意外原因或出国一年以上、调离高校工作岗位等情况,致使无法连续研究工作时,受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及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中止资助培养报告。
第十六条各高校参照本办法制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