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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总结分则部分

[原创]真诚分享——我考取北大法硕的体会与教训

(二)

三、刑法部分

(二)分则

[打字制表辛苦,转载请注明出处哦,谢谢^_^]

是我个人在复习过程中的边看书边总结的内容,未必适合所有战友。

我觉得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看完这个罪名之后,比照前面刚刚看过的罪名的知识要点,串起来看比较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

“轻”指情节较轻的

[选]指选择罪名[单]指单一罪名

[结果加重犯]指存在结果加重犯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侵犯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实施即既遂

犯罪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罪名

侵犯客体

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既遂标准

罪与非罪

与他罪界限

一罪与数罪

刑事责任

1

分裂国家罪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单]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行为犯

实施即既遂

与背叛国家罪

积极参加者3-10年

其他参加者3以下

2

煽动分裂国家罪

同上

怂恿、鼓动、号召

同上

同上

行为犯

不成立教唆犯

5年以下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5年以上

3

间谍罪

中-国家安全

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行为犯

不明真相

与叛逃罪

后者为特殊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以本罪定罪处罚情形;

并罚的情形

轻:

3-10

危害国家安全的:

10或无期

特别严重恶劣:

可判死刑

4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选]

国家安全与利益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与间谍罪

·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犯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14-16放火、爆炸、投毒

特殊主体,如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观方面

故意;过失;故意或过失

罪名

侵犯客体

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既遂标准

区分

刑事责任

1

放火罪

公共安全

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作为/不作为]

一般主体

14-16

故意,直接和间接

危险犯

·既遂与未遂:

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

·与失火罪的界限

·存在想象竞合

3-10;10以上、无期或死刑存在[结果加重犯]

2

爆炸罪

公共安全

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般主体

14-16

故意,直接和间接

主观过失:

过失爆炸罪

危险犯

·区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针对特定人或公私财物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常与其他罪发生想象竞合

同上[结果加重犯]

3

投放危险物质罪

公共安全

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主观过失: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危险犯

·划清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界限,区分同上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界限:

后者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存在想象竞合

同上[结果加重犯]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驾车撞人、私设电网

一般主体

故意

危险犯

同上[结果加重犯]

5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

破坏~足以使~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或已经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直接&间接)/动机不影响成立

危险犯

·与使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常与其他罪发生想象竞合

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则构成[结果加重犯]

6

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运输安全

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使~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危险犯

·划清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根据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

·同5

·常与其他罪发生想象竞合

同上

7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社会公共安全

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犯

具有前述行为即构成既遂

·本罪与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

后者一般追求经济目的

·一罪与数罪:

前述行为+杀人、绑架、爆炸等,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领导3-10

其他参加:

3以下

8

劫持航空器罪

航空运输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民&军)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员;之外协助、教唆的可构成共犯

故意/动机不影响构成

行为犯

实施完毕前述行为并将航空器置于控制下

·本罪与以航空器为破坏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罪与数罪:

方法行为被目的行为吸收不并罚;滥杀无辜的并罚

10以上有期或无期

致人重伤、死,航空器遭严重破坏:

死刑

[绝对确定法定刑]

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选]

社会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实施前述行为

自然人或单位一般主体

故意

·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抢劫~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本罪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3-10;

情节严重的,10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10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犯

·罪数标准:

继续犯

·一罪与数罪:

盗窃抢夺或抢劫枪支、弹药而持有、私藏的,按一罪论处,但~

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不是构成要件,是量刑情节)3-7年

11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安全(仅指公路、水路)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般主体

注意共犯的情况*

过失;对违反~的行为也可能处于故意

·罪与非罪:

注意定罪标准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肇事后逃逸或其他:

3-7[情节加重犯]

·逃逸致人死亡:

7以上[结果加重犯]

12

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为/不作为]

一般主体

过失(其违反行为是故意)

·罪与非罪:

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点:

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年以下;

情节特别恶劣的3-7年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客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

犯罪主体

个人或单位(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可由单位构成)

主观方面

绝大多数为故意,存在少数罪主观方面为过失

罪名

侵犯客体

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既遂标准

区分

刑事责任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选]

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既遂与未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本罪未遂论处

·本罪与其他犯罪:

同时构成141-148犯罪的,择一重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罪的,择一重罪处断

销售金额

5-20万:

2年以下有拘/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0-50万:

2-7年/罚金同上/50-200万:

15或无期/罚金同上或没收财产

2

生产、销售假药罪[选]

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产指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单位&自然人

故意

危险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罪与非罪: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构成,择一重罪(法条竞合)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3以下有拘/罚金同上;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加重犯]:

3-10/罚金;特别严重:

10,无期或死刑/罚金

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走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偷逃数额较大关税的行为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共犯情况

直接故意(以实际走私的对象确定犯罪性质)

·罪与非罪:

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达5万元以上

·一罪与数罪: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5-15万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对公司、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职务的廉洁性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故意

利益正当与否,谋到与否,不影响本罪成立

·罪与非罪:

数额5万元以上

·本罪与受贿罪:

关键在于犯罪主体身份不同,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5以下有拘;数额较大5以上可并处没收财产

5

伪造货币罪

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货币的公共信用和发行权)

犯罪对象是人民币或外币

伪造货币具有使其进行流通的目的

一般主体,自然人

故意

·总面额2000元以上,币量200张/枚以上

·一罪与数罪: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并运输,按本罪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

3-10/5-50万罚金

特别重大10以上/无/死

6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资格/有资格)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个人20万/30户/损失10万以上;单位100万/150户/50万以上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

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以下2-20万;3-10/5-50万

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选]

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

特殊主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的人员

故意

情节严重是构成要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要件

·内幕交易数额20万以上;多次;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5以下/1-5倍罚金;特严重5-10/1-5倍罚金

8

洗钱罪

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这一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5以下有拘/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20%罚金;5-10年/罚金同

9

集资诈骗罪

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和公公私财产

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本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个人与单位P212

10

信用卡诈骗罪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种行为表现: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一般主体,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诈骗活动/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本罪与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5以下有拘/2-20万元;5-10年/5-50万;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

11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选])

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一般主体,自然人

故意

·本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为了进行信用卡诈骗而实施本罪行为,并使用该卡逝世信用卡诈骗的,属于牵连犯,按信用卡诈骗罪论;否则以本罪论

3以下有拘/1-10万;3-10/2-20万

12

保险诈骗罪

保险金融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5种行为表现P215

自然人/单位;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成共犯

故意

·个人1万以上,单位5万以上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同时投诚其他犯罪的,与本罪数罪并罚

·本罪与贪污醉、职务侵占罪

个人/单位P216

13

偷税罪

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偷税的5种行为表现

特殊主体: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和单位

故意

·情节严重:

偷税数额1万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已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偷税的

P218

14

抗税罪

负责客体:

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特殊主体:

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故意

·暴力抗税中故意致使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转化罪]

3以下有拘/拒缴款额1-5倍罚金;3-7/同

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管理制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虚开税款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额5000元以上

·本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上述发票后,又利用其骗取出口退税款或抵扣税款,则分别构成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牵连犯-择一重罪(本罪重)

·盗窃或骗取前述对象的,以盗窃罪和诈骗罪论处

P220

16

假冒注册商标罪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是构成要件: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分别为3万和2万的;其他

·既构成本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择一重罪,不数罪并罚

3以下有拘/并或单处罚金;3-7/并处罚金

17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4种行为表现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复制品熟练1千张/份以上;其他

·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不构成犯罪

同上

1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

明知《刑法》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罪与非罪: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才构成,10万元以上

·实施217条犯罪行为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3年以下有拘/并或单处罚金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4种具体表现*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致使权利人破产或其他严重后果

·本罪与盗窃罪: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后者是一般财物

3以下有拘/并或单处罚金;特别严重后果3-7/并处罚金

20

合同诈骗罪

公私财产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5种行为方式*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个人5千~2万,单位5-20万

·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不能偿还的不以本罪论

·罪与非罪:

本罪与合同纠纷;本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区分关键是达到数额较大

·构成本罪又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竞合),择一重罪

3以下有拘/并或单处罚金;3-10/并处罚金;10以上或无/并处罚金或没收

21

非法经营罪

市场秩序

4种行为*

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故意

·达到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P227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以下有拘/违法所得1-5倍罚金;5以上/罚金同或没收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客观方面

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犯罪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个别犯罪可由单位构成,如强迫劳动罪

主观方面

除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其他都是故意。

有些犯罪要求有特定目的

罪名

侵犯客体

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既遂标准

区分

刑事责任

1

故意杀人罪

他人的生命权利

实施杀人的行为

一般主体

年满14岁并具刑责能力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如同时构成两罪形成竞合,按竞合原则解决

·本罪与自杀问题的若干情况

·受嘱托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罪与数罪

死、无或10以上;情节较轻3-10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人的生命

行为人的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主体

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认识程度和对危害结果所持态度不同)

·本罪与因意外事件致人死亡(是否能够预见或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

·本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特别法由于普通法

3-7;情节较轻3以下有

3

故意伤害罪

他人的身体健康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应付刑责

16轻伤害

14致人重伤或死亡

故意(概括)

结果犯

·本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不构成轻伤不定本罪

·重伤与轻伤的界限

·本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本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

区分关键是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

3以下有/拘/管;致人重伤的3-10;致死或严重残疾10以上有/无/死

4

强奸罪

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幼女、少女、妇女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或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

14并具刑责男子,女子可成为共犯

故意(目的犯,奸淫目的)

·本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

·一罪与数罪:

[结果加重犯]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男子

3-10;有5种情形之一的10以上有/无/死

5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利。

犯罪对象是少女和妇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6并具刑责男子,妇女也可为主体

故意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暴力、胁迫、强制)

·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5以下有拘;聚众或公共场所5以上有

6

非法拘禁罪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的行为

自然人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犯

·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追诉实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存在[转化罪],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也存在[结果加重犯]

3以下有拘管/剥,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致人重伤3-10;致人死亡10以上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本罪从重处罚

7

绑架罪

复杂客体:

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他人财产或其他权利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自然人一般主体(注意共犯年龄问题)

直接故意

行为犯,实际控制人质即构成既遂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本罪与抢劫罪:

看向被害人本人要钱还是向第三人(恐吓)

·本罪是[继续犯],只存在[结果加重犯],不存在转化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故意杀死~是加重情节

10以上有或无/罚金或没;致死,处死刑/没

8

拐卖妇女、儿童罪[选]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满14妇女或未满14儿童)

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都是实行行为]

自然人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以出卖为目的

行为犯,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既遂,不以实际卖出为必要条件

·卖亲行为定性:

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确实情节恶劣可按遗弃罪处罚

·一罪与数罪:

有强奸罪和迫使妇女卖淫罪是本罪的加重情节,不数罪并罚[结果加重犯];对其犯其他罪如故意伤害、杀死,则数罪并罚

·注意下游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5-10有/罚金;8种情节之一10以上有/无/罚/没;情节特别严重,死/没

[绝对确定法定刑]

9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雇用未满16周岁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从事其他危险劳动情节严重行为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是单罚制)

故意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犯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3以下有拘/罚金;3-7/罚金

10

诬告陷害罪

复杂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要有特定对象)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

自然人一般主体

故意,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目的

行为犯,不以使人受刑事处罚为既遂要件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

·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3以下有拘管;严重后果3-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11

侮辱罪

他人的人格、名誉

行为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自然人一般主体

故意,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罪与数罪:

暴力侮辱他人同时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从一重罪处罚;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以故~或故~论处

·本罪为[亲告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以下有拘管/剥

12

诽谤罪

他人的人格、名誉

行为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

单位?

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

自然人一般主体

故意,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本罪与非罪: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侮辱罪:

实施手段不同,实施方式不同

本罪为[亲告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以下有拘管/剥

13

刑讯逼供罪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行为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罪犯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罪犯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致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本罪结果加重犯,属于[转化罪],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3以下有拘;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4

报复陷害罪

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行为对象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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