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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建立家长委员会旨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更好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互相联系,互为补充,有利于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通过家长委员会,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校外生活情况,家庭教育情况,社会对学生的影响情况,学校办学的方向情况,并讨论研究导向措施,以集体的名义向家长和社会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学校教育有关措施的落实和发展,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深化,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家长委员会委员,有共同努力办好家长学校的责任。

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2、在各自的周围环境里关心少年儿童的校外生活和社会上的某些影响,并主动进行有关工作,随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

3、协助学校做好校外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宣传学校教育的内容、要求,争取为家长学校讲课(或介绍有关教育子女的经验)。

4、学习有关教育少年儿童的材料,主动为学校教育提供意见或建议,积极参加委员会的集体讨论研究。

5、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开展教育科研,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5人,共计9人。

2、任期:

原则上以自己的子女在校学习期限自然更换,学校每年提补一个年级的人选。

3、家长委员会会议闭幕期间委员除了参加家长会议外,可随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

四、附则:

1、在原有家长会议的基础上,宣传家长学校的建立和家长委员会相继成立的实际意义。

2、各委员参与家长学校分年级集中听课活动,并主动配合讲课同志和有关教师做好有关工作。

3、协助学校巩固校外教育基地,确立“老干部活动中心”、“盛泽敬老院”、“王江泾部队农场”“盛泽污水处理厂”为教育基地,确定校办厂为学校劳动基地。

4、做些调查研究工作,在思想教育方面向学校提供一些必要的素材。

5、今后各年级开家长会,请所在年级的家长委员会委员讲话。

我们的口号是“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我们将以此为旗帜,团结全体家长,为教育好全校孩子,为全校所有家庭的幸福,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尽力作出贡献。

盛泽镇中心小学首届家长委员会

2000年3月

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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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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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4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

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

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教导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

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兴福镇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条本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兴福镇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校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的办公场所在二楼电教室,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

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

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

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七条 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

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二十条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当前认识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实施方案,改进学校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家长委员会之间的通讯录,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及时、经常联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学校备案。

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本班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三

(1)班工作的学生家长组成。

经自荐和老师、家长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1会员若干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热心教育事业,支持班级工作,能与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能反映大多数家长的要求,为班级工作和改善班级办学条件出谋划策。

第三章  职能

第七条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和班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学习教育方针,提高对关心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第八条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九条大力支持本班工作,对班级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

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第十一条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班级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积级参与班级举行的各项活动,负责费用的收集工作,定期向家长公布费用使用清单与余额。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同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班主任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每学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作出总结。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班级工作计划,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需尽以下义务:

1、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2、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3.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本班改善

教学条件的义务。

4.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开展好各项班级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指导学生开展好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直接与三

(1)班老师、家长联系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之处,由家长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解放北路小学三

(1)班家长委员会

2011年9月30日

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

不详 作者:

佚名 日期:

2007年09月26日 访问次数:

36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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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元月17日颁布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领导和学校校务委员会的指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本校、本班的学生家长,搜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督导、帮助、反馈、建议”八个字,重点督促帮助学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教育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联系沟通学校、家庭,发挥桥梁人、纽带作用。

   1、通报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主要工作情况。

   2、设立家庭联系信箱,及时处理家长们的来信,并向学校转达意见和建议;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听取、搜集并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4、组织家长到校听课或参加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报告会,使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配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5、组织家长与教师共同参加有关教育教学的座谈会或联谊活动,增进家长和教师的友谊,共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

   1、宣传开办家长学校的重大意义,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

   2、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3、加强家庭与所在社区及学校等教育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4、深化家庭教育理论和研究,更新家庭教育理念。

以家教理论研究小组为主,深入调查研究现代家庭结构、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举办1-2次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

   5、协助家长学校解决办学经费等问题;

   6、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1、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小家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家长委员会要千方百计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的社会关系和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热爱科学、追求未知世界的热情,坚定为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信心。

   3、认真做好对家长的说服工作,消除家长对减负提质和开展各项素质教育课外实践活到等学校工作的误解。

   4、大力开展亲子活动,进一步沟通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到充分的发展,使学生摆脱“成长中的烦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3年 月  日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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