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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串讲

公务员制度(串讲)

填空题:

1、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2、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

3、按照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公务员管理的本质特征之一。

5、公务员的公务行为通常是指公务员行使职务权力、履行职务职责的活动。

6、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被称为公务员的职务和身份保障权。

7、公务员分类制度首创于美国,是管理科学理论发展的产物。

8、公务员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名称与职务层次两个基本要素。

9、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色彩的国家,级别与职务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

10、在我国,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11、办事员和科员职务职务对应的级别最多,都分别对应了9个级别。

12、我国在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特殊领域还设置了公务员衔级制度,以便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

13、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考试录用政府官员的国家,起始于我国隋朝的科举制度

14、录用的方法公务员录用的方法,必须充分贯彻和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5、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工作实绩。

17、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工作实习,二是专门的培训教育。

18、委任制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任免方式,也是我国任免公务员的主要方式。

19、我国采用聘任制,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20、我国公务员晋升职务采取的是考核晋升,强调功绩晋升的原则。

这也是我国公务员生机昂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21、“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我国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

22、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行政处分,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

23、从我国对公务员的要求来看,强调精神奖励,防止产生拜金主义思想。

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区别与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鲜明特点。

24、按照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25、开除是公务员处分的最高形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

26、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工资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

27、除受到开除处分的情况外,公务员受到其他处分的,都可以依法解除处分。

28、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公务员至少二十四个月之后才能解除处分。

29、交流使用的范围主要是公务员队伍内部及公务员队伍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的交流。

30、调任是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有关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31、转任只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是在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

32、在挂职锻炼期间,公务员不改变与原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

33、公务员的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34、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和业绩。

35、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

36、福利费是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37、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女性公务员在怀孕和分娩时所给予一定的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假期、假期待遇和服务三部分内容。

38、擅自离职是指辞职申请人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在辞职申请不被批准后,未经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事实上的脱离机关。

39、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

40、退休既带有身份证性质,又带有职务管理性质。

41、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是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

42、行政处分决定是对公务员违反义务和纪律的行为作出的惩戒。

43、控告权是法律赋予公务员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44、申诉必须以人事处理决定为前提,这也是申诉与控告不同的地方。

45、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根据其违法主体的违法程度应承担包括刑事、行政乃至民事责任。

46、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其他题型:

1、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

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3、在我国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正邪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

4、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1)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当的那国岛,当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板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2)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非在野党。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组织国家政权,共同参与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共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共产党的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是实现政党只能的载体和组织形式。

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划入公务员范围,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这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作出的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的必要措施。

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3)不实行“两官分途”。

“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事物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

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既适应了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需要,又保证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国的党政干部根据管理体制可分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

在我国没有必要划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而可以根据所任职务,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作出区分。

公务员法既要规范非领导成员的管理,也要规范领导成员的管理。

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法不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之一。

5、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1)政治中立。

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正当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2)分类管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

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既适应了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需要,又保证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

作为国家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都体现了该原则。

(4)功绩制。

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

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

(5)保障公务员权益。

西方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

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

6、在实践中,认定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标准有哪些?

(1)职权标准。

即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公务行为。

(2)时空标准。

即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公务行为。

(3)身份标准。

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公务的行为。

(4)目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公务行为。

7、职位分类:

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以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8、品位分类:

即以人为分类对象,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对公务员进行你给分类的人事分类制度。

9、职务序列:

是依据所负责任的大小、难易程度的高低、资格条件的不同,而设置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

10、公务员录用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11、公务员考核: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12、公务员的培训:

是指各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任用的公务员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

13、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考核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考核与群众相结合。

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的了解和记录。

定期考核是一种例行考核,按一定的时间期限和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

平时考核要通过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定期考核提供根据,做好准备。

其次,定期考核是读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

不进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所获得的材料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整理、分析、归纳和升华,也就无法最后形成一个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

因此,在公务员考核中需要将这两种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其中,定型考核是指考核者对公务员素质、能力和绩效进行的诸如好和坏、优和劣之类的概括性的综合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的方法,把需要考核的内容分解成若干个要素,并尽量数据化,通过对各要素情况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和综合分析,最后得出考核结果,把二者相结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须以定量考核为客观基础,定量考核要以定型考核为基本目的。

14、公务员培训的原则和种类有哪些?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培训公务员的全过程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根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需要,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应当贯彻的原则是: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注重能力建设。

它对保证公务员培训目标的实现起着约束和导向的作用。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党一贯坚持和肠道的优良传统作风,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和宝贵经验,是党的思想路线在干部培训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也就是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公务员培训要把理论学习与研究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在培训方法上做到理论学习与参加实践相结合,在认真学习理论的同时,要重视对培训对象实际能力的培训和训练,以提高公务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用一致原则。

公务员培训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

“学用一致”既是公务员培训的目标,也是培训的方法。

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克服把学习当成应付差事、凑指标,或当成解决文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要求根据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区别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

将公务员的工作需要和培训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公务员的培训与培训后的工作及时统一起来。

(3)按需施教原则。

“按需施教”主要是针对培训的内容而言。

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及各级各类公务员职位的不同要求,决定培训内容,进行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

按需施教还包括要适应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而考虑到的长远需要,包括要适应公务员在较大范围内的发展及晋升更高职位的需要。

(4)讲求实效原则。

“讲求实效”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培训的实际效果而言,公务员培训必须着眼于取得实际效果来实施培训计划,达到预期目标。

实效是公务员培训成败的关键,是检验培训质量的标志。

坚持讲求实效原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全面周密、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二是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教学方法要有针对性;三是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建立和完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四是把培训结果与公务员的任职、晋升、奖惩、工资等挂钩,建立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

(5)注重能力建设原则。

能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必需的素质准备,是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本领。

公务员培训工作及培训的全过程要围绕提升素质、培养能力进行。

注重能力建设指明了公务员培训的价值取向,基本出发点是将培训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手段,使培训符合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的需要,符合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注重能力建设这几项原则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其基本精神就是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

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15、选任制:

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16、委任制:

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

17、聘任制: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18、职务晋升制度:

是指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19、公务员降职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选。

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

承接是通过惩处违法违纪人员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以达到维护法纪,直至和预防违纪行为发生的目的。

职务升降的降职虽然有警示、激励的意义,但主要的目的却在于为职位选择适宜的人选和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每个公务员的作用,从而保证机关的效率。

(2)原因不同。

惩处工作人员的原因是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对公务员实施降职的原因是公务员不称职。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不排除因公务员违法或违纪而导致降职的情况,但是在这里,违法违纪实际也是不称职的表现。

行政处分和降职是依据不同的原因来决定的。

(3)实施的后果不同。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受处分,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就是说,某些权力是被限制的。

而公务员降职作为职务关系的正常变更,以上方面都不受影响。

由于机构精简、撤销等,也可能将公务员安排到低于原职务层次的职位上任职,但这种降职安排不是职务升降意义上的降职,因为这种降职不是由于公务员本人不称职而作出的职务安排。

20、公务员纪律:

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程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1、公务员处分:

是指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22、处分期间:

是指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限,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

23、公务员奖励有什么作用?

公务员奖励的主要作用体现在:

(1)激励作用。

奖励的功能就在于激励,通过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形式,使公务员获得鼓励,激发其继续努力工作的热情,从而产生创造更大业绩的内在驱动力。

(2)示范作用。

正是通过奖励公务员,树立了优秀公务员的典范,获奖公务员就成为了其他公务员效仿的对象,因此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3)竞争作用,奖励对取得突出贡献或者具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是褒奖和激励,对没有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是一种鞭策和引导,有利于形成争当现先进的工作氛围和竞争机制,推进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24、处分公务员应遵守哪些原则?

(1)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事对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

(2)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的,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据则不能采信。

证据确凿包含有四个层次的内容:

①证据必须真实。

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②证据必须与违纪行为有内在的联系。

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③证据必须充分。

必须能够将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④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

如有矛盾。

必须得到合理排除。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违纪;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纪。

(3)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或者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凿无疑。

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违纪行为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

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行为性质的标准,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来认定行为的性质,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公务员的错误处理。

(4)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处理是执行纪律的最后一个环节。

犯错误人员是否受到应有的处分,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政纪,惩处违法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公务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处理轻了,难以使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和警戒他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公务员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

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纪人的合法权利。

(5)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会使处分无效。

程序合法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要求做到程序合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案件的根本保证,与遵守实体性规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6)手续完备。

手续完备是指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这其实是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

手续完备是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公务员处分工作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也体现了公务员惩戒工作的严肃性。

25、公务员交流: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法定形式,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形成机关内部、机关之间及机关与外界的人员流动。

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

26、调任:

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7、转任:

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的平级调动,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28、挂职锻炼: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丰富经验。

增长才干。

29、公务员回避制度:

是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公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工作,而对公务员在担任职务、任职地域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法律制度。

30、公务员回避有哪几种类型?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类型。

(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地域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低于担任某些职务作出的限制。

(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本人或者与本人有某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

31、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哪些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既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体现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职务、级别体现了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别,是按劳分配的依据;此外也体现了工资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32、公务员辞职:

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接触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33、因公辞职:

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4、自愿辞职:

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5、引咎辞职:

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6、责令辞职:

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7、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了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8、公务员申诉:

是指公务员对其所在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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