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77717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4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6页
第6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7页
第7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8页
第8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9页
第9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65页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65页
亲,该文档总共6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6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

(一)概述1.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土地。

(4)所有权形式转换的单向性。

(仅集体土木转化为国有土地)。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

(一)概述1.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土地。

(4)所有权形式转换的单向性。

(仅集体土木转化为国有土地)。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

(2)所有权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只能由代表代为行使所有权。

(3)所有权主体代表不能亲自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四项职能。

(4)所有者代表对土地保有最终的处分权。

(5)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1)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1)受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在收益权和处分权两个方面受到限制:

在收益权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依法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在处分权方面,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人民政府批准。

(2)受农民集体意志限制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分应当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表决同意,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的个别承包经营的调整、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和各人承包的。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依照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3)内容的差异性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须经依法登记予以确认。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享有不同的占有权、使用权,并因取得方式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

但对于依法律或依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空间范围及物,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还有使用权人放弃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权人是自然人死亡后无人继承,也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而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拆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

(2)两项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

3.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分期付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划拨土地使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土地的取得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无偿取得。

3.内容与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获得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剩余归其享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期权利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略),第二节建设用地,一、概述建设用地指的是用于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土地。

(一)建设用地的分类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

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各项基础设施、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所需占用的建设用地。

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

1.是征收农民集体所以的土地2.是划拨土地,3.是出让土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或农民建设住宅所需的农村集体土地。

(二)我国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特点,1.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实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特别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严格控制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家建设用地,

(一)国家建设征地的批准权限。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国家征地程序,国家征收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拟订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6)争议的解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上述争议的解决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

每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新菜地开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该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安置补助费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特点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归属或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一般来说,由谁负责安置即向谁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乡(镇)村建设用地(略),一、环境监督管理制度,1.环境标准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环境监测制度3.环境保护规划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现场检查制度6.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三同时”制度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二、环境保护专项法律制度,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水污染防治法三、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现场施工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2.施工现场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4.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飞扬。

5.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孰料、皮革、输液、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8.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锅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为止。

9.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工管5-6班,二、水污染防治法,

(一)我国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二)防止地表水污染。

(三)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措施,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除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

使用时,要采用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现场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以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然水体和环境。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我国关于防治噪声污染的一般规定

(二)防治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三)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四)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防治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实行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和强烈偶发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3限期治理。

4.实行事先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名称、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5.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三节建设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制度,一、概述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配套制度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工管7-8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在可研阶段完成。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三)法律责任,案例37,水电站未作环评立项文件被撤销因担心水电站上马,将影响基本农田的农业生态环境,闽清3位农民把批准该水电站立项的闽清县发展计划局告上法庭。

据悉,闽清濠江水电站,拟在闽清县东桥镇南坑村原南坑水电站旧址,建设东桥濠江水电站,电站取水利用东桥南坑平洋溪、杉村溪、新桥溪三条溪的水源。

原告认为,这势必影响到新桥溪和杉村溪下游基本农田的农业生态环境。

国家已实行强制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该水电站在立项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原告因此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为此,判决撤销闽清县发展计划局作出的批准立项通知。

但第三人闽清濠江水电站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二审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墨西哥湾井喷事件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1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625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平台陷入熊熊火海之中,原油以每天4080吨的流量向海面喷射。

后来在伊斯托克井800米以外海域抢打两眼引油副井,分别于9月中、10月初钻成,减轻了主井压力,喷势才稍减。

直到1980年3月24日井喷才完全停止,历时296天,其流失原油45.36万吨,以世界海上最大井喷事故载入史册,这次井喷造成10毫米厚的原油顺潮北流,涌向墨西哥和美国海岸。

黑油带长480公里,宽40公里,覆盖1.9万平方公里的海面,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2)切尔诺贝利核漏事件1986年4月27日早晨,前苏联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一组反应堆突然发生核漏事故,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

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云团随风飘到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等国,瑞典东部沿海地区的辐射剂量超过正常情况时的100倍。

核事故使乌克兰地区10的小麦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水源污染,使前苏联和欧洲国家的畜牧业大受其害。

当时预测,这场核灾难,还可能导致日后十年中10万居民患肺癌和骨癌而死亡。

(3)海湾战争油污染事件据估计,1990年8月2日至1991年2月28日海湾战争期间,先后泄入海湾的石油达150万吨。

1991年多国部队对伊拉克空袭后,科威特油田到处起火。

1月22日科威特南部的瓦夫腊油田被炸,浓烟蔽日,原油顺海岸流入波斯湾。

随后,伊拉克占领的科威特米纳艾哈麦迪开闸放油入海。

科南部的输油管也到处破裂,原油滔滔入海。

1月25日,科接近沙特的海面上形成长16公里,宽3公里的油带,每天以24公里的速度向南扩展,部分油膜起火燃烧黑烟遮没阳光,伊朗南部降了“粘糊糊的黑雨”。

至2月2日,油膜展宽16公里,长90公里,逼近巴林,危及沙特。

迫使两国架设浮拦,保护海水淡化厂水源。

这次海湾战争酿成的油污染事件,在短时间内就使数万只海鸟丧命,并毁灭了波斯湾一带大部分海洋生物。

习题,1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04A.2年B3年C4年D5年,【答案】D,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进行。

04A分别B同时C交叉D顺序,【答案】B,3在城市市区噪声动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

04A经附近居民所在单位的同意B在居民小区代表监视下施工C公告附近居民D经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答案】C【解析】例如:

可以罚款意味着也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意味着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或应当公告)意味着无须同意;备案意味着无须审批。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

04多选A由专人管理B.堆放在特定位置C.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D.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E.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答案】ACDE,7、某现场施工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倒塌的危险时,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所具有的()。

05A应急处理权B紧急避险权C拒绝作业权D回避求救权,【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某施工单位在居民区内承建一施工项目,下列有关于该施工项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05A禁止夜间施工B夜间24点前可以施工C公告附近居民后,可以在夜间施工D因特殊需要,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后可以施工,【答案】D【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建筑物集中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的、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夜间作业,但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注意这里学习的重点是清晰掌握上述规定的逻辑关系。

第一,如果该作业不会产生噪声污染(例如抹灰、贴墙纸),或者属于抢险、抢修,那么夜间作业有何不可?

因此,A不正确。

第二,公告后可以在夜间施工并产生噪声的,仅限于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题目并未交代清楚,因此,选C肯定不正确。

第三,B没有答题依据,任何场合下都不应选。

根据排除法,选D最合理。

10、王某骑自行车路过一个广场,掉进一个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基坑中,造成腿部受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

王某多次找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双方互相推诿。

承担该责任的主体应是()。

05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王某与建设单位D王某与施工单位,【答案】B【解析】考核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1、施工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是()06A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B经当地环境部门许可,将废物用于外省工地C将清洗设备的废水回灌补给地下水D将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废弃材料堆放到住宅小区临近垃圾场,【答案】A【解析】认识到工程中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A考核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9)C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5)B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4)D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

(1)、(7)。

13某大型项目由于未进行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论证,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关于该项目的立项和开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07A可以先批准立项,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B不得批准立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C不得批准立项,但建设单位可以先开工D可以先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可以先开工,答案B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或未获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如发改委)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15.建设单位拟修建一座造纸厂,为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09A.污水处理设施要设计、施工、生产同时进行B.造纸厂投入运营后3个月内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C.建设单位对造纸厂污染环境进行检测后决定何时修建污水处理设施D.污水处理设施与造纸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答案D,16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

10多选A同时招标B同时设计C同时竣工D同时施工E同时投产使用,【答案】BDE,17、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11A、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B、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C、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80分贝,夜间禁止施工D、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答案A,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18.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11多选A.立项B.竣工C.设计D.施工E.投入使用,【答案】CDE,谢谢观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