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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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

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

偿。

4、合同

答: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

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运输合同;

(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

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债权是一种

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

当事人双

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

(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

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

数理

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

价款或者

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作业二

(在学习人身权之前完成,预习人身权编的学习内容)

网上讨论:

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

(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帖)

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首先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程度来说,个人信息泄露早已不是个案。

从推销装修到卖保险,从劝小孩上幼托班到加入某某俱乐部,莫名而来的电话、邮件、推销信函,常常让人应接不暇,而遭受骚扰的前提,就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了。

的确,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息已经为他人所知,并且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和资料。

目前网络上、生活中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在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我觉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做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明确对信息泄露侵犯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泄露个人信息已经构成违法。

我国在2009年修订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现实生活中,但真正被法律追究责任的人还很少并且处罚十分轻,并未达到惩戒的作用!

因此明确对信息保护的责任,必须要加大对各种泄露行为进行严惩。

另外,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机关内部掌握公民信息的人员以出卖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在加强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规范和监督,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作业三

案例分析

据了解,陆云有位于某市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在2010年9月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刘某与李某,并将这户给李某。

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陆去。

刘某将陆云告上法院。

问:

两个合同是否都有效?

本案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1、两个合同均有效。

依据是两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在两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陆某只履行了一份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而与刘某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刘某将陆云告上法庭的案子,应当判决陆云承担违约责任,因无法继续履行,只能判决赔偿损失了。

3、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

作业四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

答: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

受。

2、后履行抗辩权

答: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

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

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3、不当得利

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

答: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

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

答: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6、遗赠

答: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我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

则所构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D)。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

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四、多项选择题

1、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

2、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

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

4、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

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5、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6、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7、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8、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

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

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一)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二)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

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三)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

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

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

(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

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

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

自愿设立的。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

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

(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

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

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

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若作

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

(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

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

成立。

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

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

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

在前提。

(二)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

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关系。

如果某一现象的出现,是因

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

要件。

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

妻丙,生有一女乙。

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

纠纷,诉至法院。

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

为什么?

点评:

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

(2)曾某所留下的遗

嘱是否有效?

(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

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

题。

答:

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

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处理?

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

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

(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

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

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

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

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

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

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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