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777967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doc

电大民法学

(2)期末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债的担保:

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2、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

3、隐私权:

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著作权: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继承法:

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公平责任原则:

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7、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8、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9、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0、知识产权:

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

11、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2、招标方式:

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13、商标权:

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4、法定继承: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5、紧急避险:

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16、债的履行:

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7、拍卖:

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18、名誉权:

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19、违约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0、债: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1、承诺: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22、肖像权:

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3、专利权:

是专利局代表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通过专利审查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24、继承权:

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制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25、正当防卫:

是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伪措施。

26、连带之债:

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27、人格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28、注册商标:

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29、遗嘱继承:

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制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30、侵权损害赔偿:

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31、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2、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项动产,并可将其变价优先受偿。

33、承揽合同:

是指当事人约定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

34、转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配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35、不可抗力:

是指人力所不能抗拒、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

36、提存:

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37、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8、混合过错:

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39、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0、遗赠:

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1、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42、姓名权:

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43、财产继承:

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44、不可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是,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5、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46、著作权使用许可: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

47、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8、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49、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50、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51、邻接权:

是专指与著作权向临街的权利。

按照《伯尔尼公约》,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

52、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3、名称权:

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54、民事责任:

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55、合作作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56、职务发明:

是指直系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57、共同过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

填空题: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无效合同往往会引起一下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缴财产。

3、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4、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确定商标权取得的主要原则是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再现原则和混合原则三种原则。

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养老育幼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和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五种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8、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10、违约责任的构成具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方面。

11、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

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5、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

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必须符合“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7、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18、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9、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20、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1、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2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诚心、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25、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

26、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

27、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8、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划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和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9、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30、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是党的遗产。

31、根据担保法规定,债的担保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权、质押五种。

32、以竞争程序订立合同,包括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

33、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所有,他方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34、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35、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36、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中,主要有三项原则来确定权力归属,即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和混合原则。

3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遗产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8、我国继承法规定,制作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39、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40、民法通则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未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42、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运送合同;

(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43、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4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5、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46、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专利之特性的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有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8、我国继承法确认,继承权只能由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和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享有。

49、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0、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2、担保的形势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4、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5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56、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自己实施专利和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57、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5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5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6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6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6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6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64、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65、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66、发明专利除符合不授专利领域要求外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67、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68、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69、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70、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7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7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7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问答题:

1、债的特征是什么?

答:

主要表现在: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⑶债的课题为给付;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按民法学通说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⑵行为的违法性

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一国关系

⑷行为人的过错

3、债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答:

债: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⑶债的课题的多样性;

⑷债刻印不法行为而发生。

4、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典型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⑴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⑵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⑶买卖合同维诺成的双务有偿合同。

5、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⑴一方取得利益

⑵他人受有损失

⑶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⑷无合法根据

6、简述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规定是什么?

答: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经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7、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答:

知识产权的特点具有以下几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通常为智力劳动成果,而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因而称其具有无形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特定的权力仅属于特定的权利人。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人为的用法律加以规定的。

(三)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只是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一旦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知识产权便自动消失。

(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主要表现在依一国法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仅仅在该国领域内才有效。

超出该国领域,这种权力自然失灵。

(五)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人身性和财产性。

如著作权中就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二)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四)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实施的出现为前提。

(五)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9、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答:

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三部分:

一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是合同性质决定的合同必须具有的条款;三是当事人要求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

一般说来,下列条款往往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

(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五)违约责任条款

10、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民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的一种,具有法律责任的共性,但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二)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

(四)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11、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

⑴必须使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⑵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区的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⑶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⑴人身权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⑵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⑶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13、代为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

⑴代为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⑵代为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⑶享有代为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⑷单位及惩治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14、简述债的担保的特点。

答:

⑴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⑵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⑶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⑷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15、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⑴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⑵养老育幼原则;

⑶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⑷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6、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答:

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⑵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⑶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⑷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⑸地面施工之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⑺动物之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7、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一方取得利益。

所谓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在事实上得到财产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

(2)他人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实质要件。

18、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答: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9、定金的特征是:

答:

(1)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而设立,具有从属性;

(2)定金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具有预先给忖性;

(3)定金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

(4)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20、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述方式表达其关于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

答:

制作口头遗嘱的基本法律要求是:

(1)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得以设立口头遗嘱;

(2)制作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元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对口头遗嘱的内容作书面记录,并注明制作口头遗嘱的时间、地点、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人的姓名,由记录入和在场的见证人签名;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其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21、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什么?

答: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

⑴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⑶数量;

⑷质量;⑸价款或者报酬;

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的方式。

22、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⑴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⑵合同的标的必须为确定可能。

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3、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

要约需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其内容须包括足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