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年检自检报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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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No.
曳引驱动电梯
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试用模版)
使用单位中纺宝特服装有限公司
设备代码320101310112012030002
设备名称电梯
设备类型载货电梯
设备型式曳引驱动有机房
自检日期2013年3月16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记录。
9、检验项目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报告)须由维护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盖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报告)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中对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要求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检验项目第1~8项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规定的检验内容,第9项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中的部分内容,在河北省内进行的维护保养单位,其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
2、本自检记录(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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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廊坊市赛孚电梯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1.11.12
规格型号
SFL-2000H/VF
产品编号
SF111009
维护保养单位
廊坊市赛孚电梯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周先伟18034063403
额定载重量
2000kg
额定速度
0.5m/s
供电电压
AC386v
层站数
3层3站4门
控制方式
JX
环境温湿度
25℃ 32%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自检主要仪器设备
R万用表R绝缘电阻表R钳型电流表□声级计
R游标卡尺□测力计R钢直尺R温湿度计
R钢卷尺□秒表□转速表R塞尺
□测距仪R钢角尺R线坠□其它
自检结论
设备代码为:
32101310112012030002的电梯设备,
自检结论为:
合格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梯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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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1
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符合
合格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T7001-2009附件A中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符合
合格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符合
合格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符合
合格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
合格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符合
合格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符合
合格
(3)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符合
合格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符合
合格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符合
合格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符合
合格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符合
合格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符合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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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
★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符合
合格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无此项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符合
合格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
合格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符合
合格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符合
合格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电路:
10MΩ
照明电路:
50MΩ
安全装置电路:
50MΩ
合格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无此项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无此项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符合
合格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符合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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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符合
合格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符合
合格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符合
合格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符合
合格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符合
合格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
无此项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对重越程:
最大:
350mm
实测:
300mm
其他:
合格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符合
合格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符合
合格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
无此项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符合
合格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GB7588-2003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符合
合格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符合
合格
NO. 第5页共14页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符合
合格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0.9m
宽度:
1.6m
合格
4.10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符合
合格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符合
合格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一个捻距内断丝数(单股、总数):
0根
合格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100%
详见表1
其他:
合格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符合
合格
5.3补偿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
无此项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
无此项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无此项
5.5松绳(链)保护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
无此项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符合
合格
NO.第6页共14页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6mm
详见表2
合格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
40mm
详见表2
合格
6.3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
无此项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
无此项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
无此项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符合
合格
6.5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符合
合格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符合
合格
6.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符合
合格
6.8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符合
合格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小值:
8mm
详见表2
合格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符合
合格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
无此项
6.9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符合
合格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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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门刀与坎:
最小:
7mm滚轮与坎:
最小:
7mm
详见表2
合格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
无此项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
无此项
7.3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
无此项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
无此项
7.4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