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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园区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园区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园区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园区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园区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园区财务部支出。

4、园区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园区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所有部门。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一条园区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园区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

4、向园区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7、园区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

8、采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紧急采购

9、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1、园区总部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批准。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项目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核定。

一般要根据申请部门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情况,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如果项目部驻地附近没有银行,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3、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限额保管现金。

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限额数%给予处罚。

第三条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个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签字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四条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第五条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经理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至少一次。

项目部库存现金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检查。

第六条财务部要设立现金检查登记簿,记录每次现金检查结果。

第七条提取现金金额在元以上,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

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元以上时,应有本园区男性同事同往。

到银行送交现金与此相同。

项目部存取款,项目部经理要安排专人跟随,不得让出纳一人存取款。

第八条各部门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从本部门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否则按坐支现金的10%罚款。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公款,个人借款都要按“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一十条园区内部借款元以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必须按时准备好。

紧急情况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可以由出纳直接在银行窗口付款。

第一十一条特殊情况下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口头或书面批准,事后立即办理交接,同时要登记“现金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现金交接登记簿”要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归档。

第一十二条外出采购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经营急需,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应由供应部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一十三条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第一十四条财务人员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第三章银行结算管理

第一条园区银行帐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项目部银行帐户由驻项目部出纳负责开户、管理,项目经理监督。

第二条项目部在财务部核定的存款额度下通过项目部帐户进行日常开支,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按核定的存款额度留下项目部使用的资金,余额全部上交财务部。

项目部出纳负责登记项目部现金、银行存款的备查簿,所有原始凭证上交财务部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第四条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

每违反规定一次对出纳罚款元。

第五条园区银行帐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六条园区开户银行一般要选择全国性大银行,尽可能不在地方银行开户,即使开户,也不得把所有资金存入地方银行。

第七条园区银行日记帐要按月同各开户银行对帐,按季同各开户银行面对面对帐,确保园区银行帐目与各商业银行帐目完全一致。

核对出来的未过帐项要抄列清单,查明原因,及时清理。

银行对帐单位须按银行帐号顺序装订归档。

第八条向外汇款,经办部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制请款单(代收据)由经办人盖章,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齐全,符合合同、协议条款,才可以交出纳汇款。

第九条园区对外付款时一般要按以下顺序选择结算方式:

1、支票

2、汇兑

3、银行汇票

4、现金

第四章支票及其他票据管理

第一条园区在开户银行支票使用范围内对外办理支付业务一般要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

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纳向银行购买支票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同意,项目部出纳购买支票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同意。

买回的支票要登记支票登记簿。

第三条日常使用的支票由出纳专管,出纳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送存保险柜,支票本应与至少一枚签发支票必须的印签分开保管,不能存放一处。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第五条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第六条支票应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收款人、日期、用途及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签。

支票填写日期必须填写当天的日期,不得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支票领用规定:

1、领用人持有效内部借款单据或报帐单据至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而且金额及收款人名称确定的。

2、金额或收款人不确定的,领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明,审批人要明确最高限额,出纳要对支票封头。

3、支票使用人在与对方单位结算时要认真核实,正确填写金额。

第八条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将领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等填写清楚并签字。

第九条出纳应及时控制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一十条支票不慎丢失,应速报财务部,出纳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并到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若隐瞒不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十一条支票填写错误或没有按时支付,一律作废,支票领用人要及时交还出纳,出纳收到后加盖"作废"章后或剪角保存。

第一十二条收取的支票应审查以下内容:

1、收款人名称。

2、填写的日期必须是在十日内。

3、交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4、支票内容填写清晰,严禁涂改。

5、大小写一致。

6、必须用碳素钢笔填写,严禁使用签字笔。

第一十三条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存银行,未送存银行的一定要妥善保管。

第一十四条若发生退票,收款责任人应及时到签发单位更换,如属工作失误造成,将根据以下情况给予惩处:

1、若是收款人收款时没有检查出支票缺陷,出纳收款时也没有检查出缺陷,则对收款人罚款元,出纳罚款元。

2、如果造成损失,则对出纳罚损失金额的%,收款人罚损失金额的%,实际损失金额很小,罚款额低于上一款,则按上一款的金额处罚。

第一十五条园区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及时交财务部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责任为财务部经理。

第一十六条财务部会计要定期检查银行承兑汇票,及时提醒财务部经理。

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部经理要及时背书,交出纳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第一十七条园区向税务局领发票、开发票、发票保管由财务部会计负责。

每日下班后财务部会计要及时把发票存入保险柜。

财务部经理要定期检查园区的发票管理情况。

园区财务部要设立发票领用、开出登记簿,领用和开出发票要及时登记。

第一十八条客户需要开发票时,经营部、项目部提出申请,财务部会计确认园区收款后才能开发票。

特殊情况需要先开发票的,要经总经理批准。

第一十九条园区发票必须一次开,严禁开出上下联不一致的发票。

第二十条园区委托税务局代开发票时,财务部会计要及时对交纳的税金进行核算,不得拖延。

第二十一条园区财务部其他重要票据的保管要比照支票保管,具体标准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供应商、分包商付款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维护园区的信用。

第二条财务部经理每周一必须检查园区的应付帐款、采购合同等资料,确定本周到期应付的供应商款和分包商款,按天列出付款明细计划,和供应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监核对后交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出纳按计划向供应商和分包商汇款。

第三条园区资金不足,财务部经理要提前一周列出计划,和供应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监协商具体推迟付款对象,提出具体名单报总经理审批,由供应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按名单给供应商、分包商打电话或发函,告知园区将推迟付款,推迟的原因和具体付款时间,以求得对方的谅解。

第四条财务部经理因资金不足推迟付款,必须要测算园区未来资金供求状况和推迟付款的时间,并告知供应部经理签订采购合同要适当推迟付款时间。

以后资金支付时要优先考虑推迟付款对象。

第五条对于供应商、分包商给予的信用期比较短,园区内部票据传递没有及时传递的情况下,供应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可以直接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经理要调查入库验收是否完成,工程量结算书是否签定,在收到项目部出纳传回的相关单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根据合同园区必须预付款,项目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过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安排出纳按时汇款。

第七条供应部、项目部必须按合同规定督促供应商、分包商按时供货和施工,按合同规定冲销预付款,逾期冲销应付款,要依照本制度第六章第五、六、七条处理。

第八条外购货物,货款汇出后,我方欲持汇款单即往提货,应按照借款手续办理,方可把汇款回单交给经办人,并登记备查,事后及时催要收回。

第九条项目部自主采购物资数量、金额比较大,也要实行合同采购,采购业务发生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合同、入库验收单等相关单据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第一十条项目部不实行合同采购的自主采购物资,资金支付由项目部经理控制,驻项目部出纳具体办理。

第一十一条项目部供应员采购完成后,要持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的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到项目部出纳处报帐,

第六章借款管理

第一条职工因公出差或零星采购开支均可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借款事宜。

第二条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必需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职工借款必须按限额执行,限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2、住宿费、补助费按标准计算;3、零星采购开支按计划金额借款。

第四条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剩余款项交回手续。

第五条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本市车船票日期算起,在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第六条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

第七条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超过第五条所规定的归还期限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天开始,按日计收‰的罚息,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费用中扣罚。

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超期天数

第八条园区实行备用金制度,对经常借款经常报销的职工核定一定限额的资金,借款人一次按限额借款,以后滚动使用。

借款人开支后,持经审批后的票据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按报销金额补足现金。

第九条实行备用金制度的职工一般要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一十条本园区备用金额度区分以下几档:

1、第一档备用金额度元审批人

2、第二档备用金额度元审批人

3、第三档备用金额度元审批人

第一十一条本园区备用金额度实行总额控制,一年内总备用金额度不超过元。

第一十二条实行备用金管理的职工每月至少要到财务部报帐一次,否则全月按超期用款处理,具体罚息标准按本制度第六章第七条办理。

第一十三条已实行备用金管理的职工连续次不按规定到财务部报销,取消备用金使用资格。

第一十四条已实行备用金管理的职工连续次报销金额不足备用金额度的%,其备用金额度要降低一档或取消备用金使用资格。

第一十五条外单位或园区外部人借款,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经过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第七章出纳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出纳收款前要先问对方款项金额,然后复述让对方确认;对方有交款单时要先收交款单后收现金;收款后快速清点后要逐张辨别真伪。

收款后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或个人名章。

第二条出纳付款时要先报金额待对方确认金额后才交款给对方。

如果对方有收款收据、发票、报销单据等凭证,要先收凭证加盖付讫章或个人名章。

第三条收付现金要随手按票面金额分类、顺面、铺平、数准,以防假、防残、防失、防错。

第四条付款单据、工资表、领款单等,如遇特殊情况由他人代领时,应由代领人签字(勿签被代领人名字),并注明“代领”字样。

第五条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必须做到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支票存根三相符时才可记帐、有错应立即查明。

第六条出纳人员办公桌的抽屉、保险柜必须做到人离开就锁住,出纳要保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第七条每笔付款都应记清经办人、受款单位、事由、支票号码等,当日付款凭证应按装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方便检查。

第八条出纳工作要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帐实情况要核对无误,工作间隙也可随时试算摸底,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及时追查。

第九条收付款工作程序要设计合理,形成习惯,以避免差错的发生。

第一十条对不能办理的收支业务,要仔细推敲,如有疑点,要查个水落石出,不能一拒了之。

如有难点,应立即请示报告,并向前来办理业务的人耐心解释,以理服人,不能一推了之。

第八章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专门针对园区管理费用报销,不包括采购业务报销,采购业务报销由供应商、分包商付款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条所有报销票据应是国家正规税务发票,经办人索取发票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1、名称: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园区或简写为:

创新港湾园区。

2、日期:

年、月、日必须清晰。

3、项目:

内容要单列写清楚(不能笼统的写某类商品:

如办公用品、机械配件等),单价、数量要据实写明。

多种物品时应分别写明单价、数量或另附清单。

4、金额:

大、小金额要准确相符,不能作任何涂改或盖章处理。

5、发票必须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印鉴(公章、财务章)及开票人的签章。

6、发票不许有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第三条报销人应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上的内容。

报销人栏填写报销人员姓名,单据张数数清后填写,摘要主要是写明要报销发票的内容及事由,金额根据核对后发票上的金额填写,注意要大、小写一致,日期填写报销当天日期。

填写无误后粘贴好所附票据。

第四条报销人持报销单据按审批权限找上级审批,审批完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权限分配由预算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条会计人员是票据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检查单据张数、金额、报销内容是否相符、有关人员签名手续是否齐全、所附票据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无误后签字交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购买物资需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必须附验收入库单,不需要办理的要有接收物资人的接收清单,发票和验收入库单、物资接收清单必须齐全才可以报销。

第七条收款收据、现金支出单的报销:

经手人交票据送给有关人员签收(或证明),项目部经理、总监和总工程师审核后,交出纳处登记存放。

经手人交票据时,出纳开具收物条给经手人,收物条应写明收到票据的张数及总金额。

待票据集中到一定量时,统一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审批后由出纳统一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同款额的税务发票,将非税务票据及票据登记表附在税务发票背面进行报销。

然后出纳根据登记表所记各人款额进行支付各人所报销票据款。

第八条因故遗失车票:

园区员工因故遗失车票的,报销时由员工本人写一份《遗失车票情况说明》,说明要写清车票的日期、车次、方向、发车地点、到达地点、开车时间、票价、出差原因、遗失的原因及能证明的随行人员签字(如单独出差的,由派出差任务的直接上级签字证明)。

财务对《遗失车票情况说明》进行调查核实,在项目部经理、总经理查明情况签字同意报销后,财务根据核实签字的《遗失车票情况说明》给予报销票价的80%。

第九条因故遗失发票:

园区员工因故遗失发票的,报销时由员工本人写一份《遗失发票情况说明》,说明要写清发票的日期、内容、单价、数量(多种物品时应分别写明单价、数量或另附清单)、金额、开具发票单位、遗失的原因及能证明的随行人员签字(如单独出差的,由派出差任务的直接上级签字证明)。

财务对《遗失发票情况说明》进行调查核实,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查明情况签字同意后,报销按收款收据、现金支出单的报销办法处理。

因开发票所需支付的税款由责任人负责。

第一十条发票、车票、船票、机票由于取得优惠价等原因致使票面金额高出实际购买金额的,应按实际购买金额报销。

第一十一条报销人不得有弄虚作假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报销人报销单据不实,所报款项全部追回并处以罚款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批准执行,修改也必须经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1

支票购买登记簿

开户行

购买日期

支票起止号码

购买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领用日期

领用人

备注

附表2

支票使用登记簿

签发日期

开户行名称

支票号码

金额

限额

用途

批准人

签发人

领用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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