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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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和国家财政部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工业大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设备物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校工字〔2003〕10号)和《校工会关于各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实行报账制度的有关规定》(校工字〔2014〕11)号进行修订,经八届工会常委会、十六届工会经审会3月10日讨论,现发布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与校工会联系。
附件:
1、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工会活动计划用款预算审报表》
3、《合肥工业大学部门开展工会活动情况报销登记表》
4、工会经费“八不准”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为合法、合规、有效地使用工会经费,切实体现工会经费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工会事业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促进依法治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和国家财政部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定本办法。
1、经费收支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组织收入原则。
校工会各项收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依法全面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
校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经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经费开支,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集体研究决定。
4、预算管理原则。
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并认真执行,做到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重点用于对特困职工帮扶、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定期公布账目,工会经费使用要自觉接受广大会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二、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按工资千分之五缴纳的个人会员会费。
2、校行政和自理单位行政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校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3、上级工会或学校行政的补助。
4、其他收入。
(二)部门工会经费来源
校工会根据经费总量和预算下拨到部门工会用于开展活动的经费。
3、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一)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
用于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职工开展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技术交流、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订阅工会报刊以及学习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开展职工技能竞赛、青工、女工活动等其他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用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以及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工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支出。
用于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讲课酬金等。
(2)会议支出。
用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会员)、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会议。
(3)专项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和工会先进集体奖励、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经审工作、工会教代会理论研讨等自身建设方面。
(4)外事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的外事(出入境)活动。
(5)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办公、差旅等。
4、其他支出。
用于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慰问金)、送温暖慰问方面(职工生病住院、女教职工生育、职工父母去世、退休职工去世以及其他需要慰问的支出)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5、资本性支出。
用于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二)、校工会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及要求
1、在开展职工教育、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中,对优秀职工(学员)、获奖集体、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依次做相应递减,获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2、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给予奖励,平均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3、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平均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目前暂定每人每年500标准,以后如遇经费增加,经研究后再作调整。
4、在校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中,可按规定给予参加人员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有正当理由),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5、校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可统一安排集体观看,也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
6、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地点限定在单位所在城市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
7、会员过生日,可向会员发生日蛋糕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8、在职职工去世,校工会给予其亲属2000元慰问金。
9、在职职工因患癌症及重大疾病住院,校工会给予2000元慰问金,一年可享受两次住院慰问;其他疾病住院只享受一次慰问补助。
10、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标准调整为500元、女教职工生育顺产调整为500元,剖腹产调整为600元,其他情况慰问金标准按校工会以前制定的文件执行。
11、部门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经校工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15000元的经费资助,凭发票报销,此项经费专门用于部门工会建家的硬件设备及相关器材用品。
12、使用工会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工会账内核算,杜绝形成账外资产。
13、工会各项开支用款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标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业务规模大小确定。
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4、专项维修工程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经济业务开支10000(含)元上的,需订立经济合同,达到学校招标规定的经济业务,按照学校规定实行招标。
15、工会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按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16、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财经法规、政策、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资料项目齐全。
17、为加强集体决策,做好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体现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规定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校工会主席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审批,10000-20000元开支由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2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工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部门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
用于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的支出。
(1) 职工教育方面:
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职工开展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技术交流、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订阅工会报刊以及学习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开展职工技能竞赛、青工、女工活动等其他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用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以及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支出。
用于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讲课酬金等。
(2)会议支出。
用于召开二级工会代表大会(会员)、委员会及工会专业工会议。
(3)专项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和工会先进集体奖励、建家活动、专题调研、工会教代会理论研讨等自身建设方面。
(4)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办公等。
4、送温暖支出。
用于困难会员补助、会员生日(送蛋糕)慰问。
5、建家活动支出。
主要用于建设职工之家所需的设备及器材用品。
(四)部门工会经费活动经费开支的规定和要求
1、校工会根据经费总量和预算,每年按一定标准向部门工会拨付经费使用额度,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工会开展职工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多作贡献。
2、各部门工会使用经费额度实行计划用款预算审报制度。
各部门工会在确定工会工作计划后,经部门工会委员讨论,填写《工会活动计划用款预算审报表》(见附件2)报校工会。
3、各部门工会当年额度经费,当年使用,及时报销,未用完额度校工会收回。
4、报账时间:
当年1月1日-12月25日。
5、开展职工教育、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中,对优秀职工(学员)、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其他等次依次做相应递减,获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6、在参加校工会及本部门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中,可按规定给予参加人员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有正当理由),每人每次超过40元。
7、部门工会可用额度经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可统一安排集体观看,也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
8、部门工会可用额度经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地点限定在单位所在城市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
9、部门工会可用额度经费,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具体慰问标准及人数由本部门根据经费额度情况自行决定。
10、部门工会可用额度经费对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他情况已在校工会政策规定范围慰问的,不再重复慰问。
11、为加强工会内涵建设,增强工会事业发展内生动力,鼓励提倡部门工会多开展职工业务技能及知识竞赛等强化素质类型活动,根据全总提出工会事业改革及去除“四化”现象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规定正常文体活动报销比例不得超过额度经费的50%。
12、参加校工会及本单位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因活动需要配发给个人活动用品(如服装、鞋等),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配发数量和人数,以简单实用为主,最高标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
13、各部门工会报销时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部门开展工会活动情况报销登记表》(见附件3)。
提供正规的税务(财政)发票,所报票据要内容完整、项目齐全、真实合规,无明细的单据要附有购物清单,开展活动发放给个人的奖品、物品要有领用人签名,报销的票据需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并说明理由,分会主席和校工会主席签字,手续完备后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支出报销。
14、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建家等固定资产,其性质属于工会群团资产,纳入工会资产核算和管理。
部门工会在使用中应做好保管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完整,积极协助校工会做好资产管理、统计和清查,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工会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权属于校工会。
15、 各部门工会在办理工会活动经费支出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求真务实、合法合规的原则,如实反映活动经费开支状况,自觉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经费审查委员的监督。
四、监督、责任及其他
1、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依法依规对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将审查情况向校工会全委会(常委会)报告,校工会按照规定每年向校教代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和广大会员监督。
2、各部门工会应在3月底前将当年《工会活动计划用款预算审报表》报校工会,不报者将视作放弃额度经费使用,校工会将不予报销其活动经费支出。
3、各部门工会应将当年额度经费使用情况通过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单位网站、单位公示栏予以公开通报,并将通报材料经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一名职工代表签字后于次年3月底前报校工会存档。
不向校工会报经费使用公开通报材料的单位,将不予报销下一年度活动经费支出。
4、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在办理工会经济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工会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法、合规、有效地使用工会经费,对在经办经济业务中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损公肥私行为者,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之处按上级文件及工会财务会计等制度要求执行。
6、本办法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工会活动计划用款预算审报表》
单位:
序号
开展活动内容
计划活动时间
用款内容
用款额度计划数
合计
单位(章):
工会主席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合肥工业大学部门工会开展活动报销登记表
举办活动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参加人数
活动开展情况及评价(附活动通知、宣传稿件、及图片等)
经费使用
情况
单位(章)部门工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的工会经费“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