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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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哈枢指工[2011]第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建建[2007]72号),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工管部长、安质部长、计财部长、物资设备部长、各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
第六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
大面积拆迁、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桥梁重大方案变化,指挥部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Ⅰ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指挥部审定。
第九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一条建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指挥部工管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对所有变更设计由指挥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五方会审纪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交咨询、监理单位。
监理、咨询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报指挥部工管部。
第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后,指挥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指挥部对Ⅱ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并由指挥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五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反复变更是指同一类变更内容在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或已变更的施工图再次变更。
发生“反复变更”时,按程序从严审批。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建立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办理变更设计。
I类设计变更会议由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设计单位由院副总工程师、项目设计总体、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监理公司总监或副总监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参加;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长、工程师参加。
Ⅱ类设计变更会议由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设计单位项目总体、设计者参加;监理单位副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参加;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长、工程师参加。
第四章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
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第二十条经指挥部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指挥部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指挥部应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第五章变更设计时限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
指挥部组织Ⅰ、Ⅱ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天、5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设计的时限为:
I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
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
I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对Ⅰ、Ⅱ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分别为收到设计文件后7天、3天。
咨询单位对I类变更设计预审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7天,审核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后3天。
第二十五条指挥部对Ⅰ类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为收到咨询单位的预审意见后10天,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后5天。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收到设计单位根据批准意见修改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3天。
第六章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和合同约定或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执行,Ⅰ类设计变更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九条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变更预算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监理公司审核,上报指挥部审批。
1.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编制的招标概算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2.变更设计预算的编制办法
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报价的预算方式提报变更设计预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降造系数进行降造。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七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建议书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三十三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第三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
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指挥部编号。
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
①建设项目简称(××铁路或××客运专线);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
第三十六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
参建各方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季度末月30日报指挥部工管部核备。
第三十七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5.变更设计图纸;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7.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8.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Ⅰ类变更);
9.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哈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调整。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2.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建议书
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
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5.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送审单
6.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7.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年)
8.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_____类变更设计登记表
9.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统计表(标专业)
10.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汇总表
附件1: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铁路(或××客运专线)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
二〇一×年××月××日,由指挥部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一、(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二、(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参加单位及人员:
指挥部:
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〇一×年××月××日
附件2: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收件登记号: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附件3: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
线 标 变 号
致 :
根据 号《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建议书》对 (单位工程、结构部位、里程)的变更建议,由 于 年 月 日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并签订《会审纪要》(编号:
),委托 进行变更工程的设计,并经 审核,现予批准,依据本通知单施工、监理。
抄送:
签发单位:
签发人:
年 月 日
变更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及工程费增减:
变更设计分类:
类。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说明:
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
附件4: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第××标段 第 页共 页
计算者:
年 月 日 复核者:
年 月 日
监理审查者:
年 月 日
咨询审核者:
年 月 日
附件5: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送审单
××工程第××标段 变 号
致 :
根据××变××号《变更设计建议书》的建议, 于 年 月 日组织现场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变××号〕,我院进行了工程变更设计,现将《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你们,请审核。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变更设计内容
(详见附件,共 页)
工程名称
里程
变更类别:
类
增减工程数量
工程费(万元)
增
减
差
变更设计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意见
(另附审核意见,共 页)
单位(公章):
总监:
年 月 日
附表6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工程第××标段 变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
变更设计
变更结果
备注
增加
减少
计算者:
年 月 日 监理签认:
年 月 日
附件7: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 年)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章
节
工程项目
单位
总数量
总数量来源(变更顺序号:
)
编制者: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指挥部主管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件8: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_____类变更设计登记表
序号
标段
×局
类别
工点名称
变更建议书编号、审批日期
变更内容
会议纪要编号、日期
变更设计通知单编号及日期
备注
附件9: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统计表(标专业)
序号
施工单位
段落里程
工点
名称
变更
类别
变更
编号
变更
内容
工程量增减
审核日期
审核情况
备注
起点
终点
项目
单位
增加
减少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10: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汇总表
序号
标段
施工
单位
路基
桥涵
站场
线路
房屋
通信
信号
电力
备注
I
Ⅱ
I
Ⅱ
I
Ⅱ
I
Ⅱ
I
Ⅱ
I
Ⅱ
I
Ⅱ
Ⅱ
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