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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运输厅网站

陕西交通运输厅网站

【篇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及职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室』

主任:

黄会奇

电话:

029-********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人事处』

处长:

张红书

电话:

029-********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

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

『政策法规处』

处长:

姚军

电话:

029-********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

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综合规划处』

处长:

王根林

电话:

029-********

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

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处长:

刘世健

电话:

029-********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运价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处长:

薛生高

电话:

029-********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

『公路管理处』

处长:

王春英

电话:

029-********

拟订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航道、港口养护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水路路政管

理工作。

『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

处长:

冯利荣

电话:

029-********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国际交

流与合作事项。

『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处长:

余茂华

电话:

029-********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

作。

『科技教育处』

处长:

马秦

电话:

029-********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

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审计处』

主任:

李涛

电话:

029-********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

计工作;负责对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任:

张亚拉

电话:

029-********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

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的编制。

『机关党委』

副书记:

刘向东

电话:

029-********

负责组织党员理论学习;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和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领导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处长:

贾克武

电话:

029-********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室』

主任:

陈登洲

电话:

029-********

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

省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

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

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及其以下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四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

五是受理涉及驻在部门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是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工会』

副主席:

冯葳

电话:

029-********

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交通行业职工维权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协调;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交通厅直属单位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工会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交通职工文化建设活动;指导交通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

伍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

【篇二: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

陕交发〔2008〕100号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交通厅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各项具体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任务。

附件:

《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

省高速集团,西安、宝鸡、咸阳、杨凌运管处,相关客运企业、客运站。

陕西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65份

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宝(鸡)高速公路于1995年11月全线竣工后,运管机构陆续开通了高速客运班线,投放了大中小型中高档客车,极大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有力的促进了沿途各地人员的交流往来,同时公路客运相对于铁路客运的比较优势也得以很好发挥。

但由于高速客运管理经验不足,对市场需求估计偏高,造成运力投放过多,运力运量失衡。

至2005年5月,全线开通客运班线60条,参营企业10家,客车555辆。

2005年3月初,西宝高速公路部分客运经营者因通行费上涨而聚众上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高度重视,厅运管局制订了《西宝高速客运线路整治工作方案》,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西宝线整治工作。

整治三年来,西宝高速公路客运秩序得以好转,客运市场基本平稳,但西宝高速直达班线客车的挂靠承包经营以及运力运量失衡的矛盾仍然存在,同时,直达班线客车实行“捆绑式”经营的自律组织不具备法人效力,责权利划分不明,对客车的控制力有限,这些突出问题目前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另一方面,铁路客运近年来通过增加车次、开行“动车组”等办法与公路客运展开激烈竞争,公路客运的比较优势受到较大影响。

截至目前,西宝高速公路直达班线客运经营企业7家、客车105辆4200座。

西宝高速公路区间客运班线经过三年整治,特别是省厅“只下不上”政策出台后,区间客运班在线运营的客运车辆陆续于近几年或即将退出客运市场。

目前,部分班线客车数量大幅减少,运力与运量的

失衡情况得到根本性扭转,但运力不足的问题也随之显现,虽然客运企业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但仍有旅客无法通过公路客运方式出行。

截至目前,西宝高速公路区间班线22条,客运经营企业12家、客车216辆5021座。

西宝普通公路客运班线运营多年,客运市场基本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西宝普通公路直达班线(西宝北线、中线、南线)上。

目前,普通公路直达班线客车绝大部分未按批准线路运行,“长线短跑”,在眉县、扶风、杨凌、周至、兴平至西安等普通班在线运营,普遍存在不进站或站外揽客现象,直达班线客车的这种不规范经营虽有一定的获利空间,但对当地正常的客运秩序造成了冲击和影响。

另外,个别区间班线客车也存在这种不按批准线路运行的情况。

截至目前,西宝普通公路直达班线3条,客运经营企业3家、客车85辆2538座;西宝普通公路区间班线24条,客运经营企业7家、客车173辆4759座。

根据目前西宝公路客运现状,对其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改造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各项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为彻底解决西宝公路客运目前存在的运力运量失衡、挂靠承包经营及客运服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确保西宝公路客运市场的长治久安,形成运力配置合理,运营模式科学,经营行为规范,优质文明服务,企业有序竞争的客运新格局,推动西宝公路客运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省厅决定对西宝公路客运实施全面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改造。

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2008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遵循曹森厅长对全省运管工作提出的“明确思路,科学定位,完善规划,坚持创新,强化监管,提高水平”的工作方针,按照“二五一争创”和“三高三化六统一”总体工作思路,以“统筹规划、全面实施、突出高速、兼顾普线、精细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为工作原则,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服务”意识,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充分借鉴“西汉模式”,汲取以往工作经验教训,谨慎稳妥、细致周密,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顺利实现西宝公路客运“运力资源的重新配置、经营主体的重新整合、运营模式的重新确立”,圆满完成西宝公路客运“科学配置运力,压缩运力数量、提高运力档次;彻底杜绝挂靠承包,完全实现公司化经营,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劳动合同法执行良好,节能减排效果突出;公路客运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任务以及全面达到高速客运“车辆高档次、服务高质量、管理高水平;行业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集约化;统一车型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站点、统一核算”即“三高三化六统一”的要求。

通过努力,树立西宝公路客运的良好对外形象,力争西宝高速公路客运成为乘客出行首选客运方式,全力将西宝高速客运班线改造成为运营模式科学、运营行为规范、运营效益良好,乘车旅客普遍满意、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管理机构充分肯定的精品班线与示范班线,并以

此带动和引领其它客运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力争为陕西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西宝公路客运基本情况

(一)高速公路客运运力配置及经营主体概况

1、直达班线客运

(1)客车总数:

105辆4200座

其中:

西安67辆2758座;宝鸡38辆1442座。

(2)经营期限:

2008年到期38辆,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到期44辆、12辆、3辆、8辆。

(3)经营企业:

7家

①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30辆1148座(13辆到期)②宝鸡市秦龙运输(集团)公司:

6辆224座(4辆到期)③陕西秦通汽车运输公司:

17辆601座(3辆到期)④陕西平安运输集团公司:

12辆476座(5辆到期)⑤陕西交运运输集团公司:

25辆1095座(8辆到期)⑥陕西永安运业公司:

10辆450座

⑦陕西恒丰汽车运输公司:

5辆206座(全部到期)

(4)客车停发车站场:

西安:

省西安汽车站;宝鸡:

汽车客运东站。

2、区间班线客运(班线22条)

(1)客车总数:

216辆5021座

其中:

西安64辆,宝鸡69辆,咸阳59辆,杨凌24辆。

【篇三: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138号令颁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办法》和有关治超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车辆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

(一)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

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

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

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行驶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二)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

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

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超限认定

标准,但其符合行驶证核定尺寸,或载货后未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二、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测规程

(一)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三)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四)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六)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人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

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三、超限货物的卸载处理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

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二)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含分载,下同)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罚款。

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

2003?

182号),收取公路补偿费,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得再收取公路补偿费。

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的,可以将其移交邻近的干线及农村公路治超站处理。

(三)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运输可卸载货物的车辆,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不自行卸载的由治超检测站进行卸载,卸载费用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

2003?

182号),由承运人承担。

(四)由治超站保管卸载货物的,应将货物保管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承运人,并可与承运人约定卸载货物的保管事项;承

运人在7日内仍不运走的,由治超站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拍卖,或与承运人协议一致进行变卖;拍卖、变卖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当事人。

(五)超限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冰箱、彩电、汽车、收割机等规则尺寸物品,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等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按以下情形处理。

1、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含500公斤)以内的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处理;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按处罚标准处罚后,责令当事人驶离治超站后尽快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已经对同一不宜卸载货物运输车辆处罚的,不得再次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自行卸载的,将其违章行为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处理,符合列入超限运输“黑名单”条件的,列入超限运输“黑名单”。

2、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分别在4.5米、22米、3.5米以内的车辆,不予卸载、罚款,治超站经检测、登记、教育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批复》(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后(50元/车次),予以放行。

公路补偿费实行首站收取,一票通行,不得重收。

经过路段遇有施工、塌方、限高、限宽等限制通行情况不能通行的,应告知承运人改道行驶。

车货几何尺寸超出上述标准范围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符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条件的,责令补办《通行证》,按指定线路通行。

四、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运输的许可管理

(一)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证件,申请办理《通行证》,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承运人申请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各省界入口治超站应配备必要机构、设备和人员,按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符合规定的入境车辆办理《通行证》。

(二)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桥梁的设计标准、技术等级和路况确定通行线路。

通行线路中不得包括四级公路、等外公路、通村公路和技术标准低于三类的桥梁。

办理《通行证》除按规定项目填写齐备外,还应注明通行线路上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费站具体名称、起运时间及承运人联系电话,以备查验、稽核。

(三)车货总重在55吨-120吨(含120吨)的超限运输申请由省公路局审批。

车货总重在12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申请,由省公路局初审并书面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办理《通行证》。

确定的通行线路若不能完全满足安全通行条件的,应进行线路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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