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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安全技术交底

封家湾至太阳庙公路

路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制:

审核:

复核:

 

盘县捷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路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盘县新农村村通村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封家湾至太阳庙公路)

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路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部位

技术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布置。

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机械检修区、物资存放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道路等主要生产和生活设施,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

第2条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二、工地布置

第1条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

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第2条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3条工地应设工人休息、避雨棚;严寒地区应设避风取暧室;爆破作业区应设人员掩蔽所。

第4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25m。

三、工地道路

第1条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

第2条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便道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

在利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现状作详细调查研究。

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

第3条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处,应设立标志。

第4条施工便道应避免在架空索道及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确实需要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第5条冬季施工时,所有道路均应及时清除冰雪和采取防滑措施。

四、安全用电

第1条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第2条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第3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第4条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现行的《公路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5条各种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第6条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

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第7条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五、施工作业

1路堑开挖

第1条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第2条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第3条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m。

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第4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第5条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第6条在高于3m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第7条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第8条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第9条开挖淤泥应事先探测其深度,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挖除有毒或有腐蚀性淤泥时,应备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医药用品。

第10条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第11条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一般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得弃土。

第12条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2路堤填筑

第1条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第2条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第3条在易粘附的土质路基上打夯,应随时将粘附在夯具面上的泥土除去,防止夯石歪斜倾倒。

使用打夯机应经常检查各部构件,遇有脱榫、劈裂、折断等迹象应及时修理。

使用内燃打夯机时,应确认机械完好后,由两人协同作业。

第4条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

在施工期间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突然坍塌。

3路基支挡工程

⑴、挡护工程

第1条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第2条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第3条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4条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订相应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5条护坡挡墙的提升作业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护墙面坡度在等于及陡于1:

0.5时,可采用普通脚手架施工。

b、护墙面坡度缓于1:

0.5时,应采用台阶式脚手架施工。

c、爬坡车轨道铺设必须平顺、牢固,操纵室位置不得与轨道在同一轴线上,并应有良好的暸望条件。

d、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斗帮。

e、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

六、各种施工机械安全注意事项

1运输车辆

一般规定:

第1条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第2条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第3条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第4条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刹车气压上升一定程度后方可起步。

第5.条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第6条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第7条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第8条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

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第9条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

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

两车间严禁站人。

第10条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第11条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2、倾卸汽车

第1条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第2条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

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

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第3条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

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第4条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第5条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

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第6条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第7条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

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第8条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

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第9条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10条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

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第11条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

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第12条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第13条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3机动翻斗车

第1条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

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

第2条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第3条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第4条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第5条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第6条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第7条在坑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

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

第8条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第9条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4工地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第1条严禁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第2条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4条作业前,应对机械作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第5条机械发动时,用手摇起动,必须五指并拢。

用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操作机械前要确认机械周围和作业场地没有闲人和障碍物,发出信号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6条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

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第7条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

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第8条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第9条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

操作人员只能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第10条应保证机械的喇叭、雨刮器、转向指示灯、倒车警报器和其它警报装置能正常工作。

第11条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e、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时;

f、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g、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h、复季气温超过400C时。

第12条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或通过时,机体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值。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35(20~44)60~110154~220330

安全距离(m)1.02.53.04.05.0

第13条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

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

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第14条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15条履带式机械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应与附近的车站或工务段取得联系。

b、按规定设防护。

c、必须有专人在轨面铺垫木板,保证绝缘。

d、通过时严禁改变方向和制动。

e、机械通过后应立即撤除木板,恢复线路。

第16条机械在铁路轨道两旁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

填挖边沿距轨道中心不得小于2.5m,如机械发生意外情况侵入铁路行车限界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派人持红色信号分赴两端各800m外进行停车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

在行车安全未恢复时,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第17条机械在通过公路桥梁时必须慢行,履带式机械通过时应铺垫防护材料,并不得急转弯。

载重能力不够的桥梁应先采取加固措施。

第18条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在陡坡上严禁换挡掉头。

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

第19条机械上公路行驶,必须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则。

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的地区时,应低速行驶,前后车间隔不得小于15m,并派人在机械运行道路的两侧暸望指挥,保证安全通过。

第20条在对机械检修保养时,应停车制动,关闭发动机,并将主要构件,如刀片、铲斗、挖土斗等落到地面或垫稳。

如在发动机运转中检修时,应由两人进行,驾驶员应在驾驶室内控制机器,另一人检修,并做好安全防护。

第21条机械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第22条司机必须熟悉机械上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灭火器有效。

第23条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盖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必须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

第24条不应在坡道上停放机械或检修。

如需停放或检修时,必须放下工作机构,拉好制动并在轮胎(履带)的下坡方向垫上三角木。

第25条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造成人员中毒。

第26条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必须装废气净化器,洞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人员正常工作。

第27条拉钢丝绳时必须戴好眼镜和手套。

穿钢丝绳时手与滑轮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将手带入滑轮内夹伤。

用钢丝绳拖车时应防备钢丝绳突然崩断伤人。

第28条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如停止作业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

第29条液压转向的机械,在发动机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为抓手上下机械,以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第30条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第31条各种机械的应急太平门,应保持良好状态。

第32条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猛拉,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km/h。

5挖掘机

第1条发动机起动后,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上和机棚上。

第2条挖掘机在行驶中,严禁:

a、超速行驶;

b、突然起步,突然制动,突然转弯;

c、迂回前进;

d、空挡滑行;

e、在纵坡超过200、横坡超过150的路面上行驶。

第3条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

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的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

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

第4条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

第5条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上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铲斗碰撞挖土面。

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

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第6条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第7条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

以免造成事故。

第8条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第9条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6推土机

第1条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0。

第2条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

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第3条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第4条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卸时辅助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防止挤手或压脚。

抽穿钢丝绳时,应带上帆布手套。

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以防绳头突然穿出扎伤面部。

第5条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挡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第6条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第7条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第8条过河前,应先探明水深和河底情况,在确认可通过后,处理好有关孔塞,以低速挡行驶。

7装载机

第1条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第2条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

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

另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第3条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

铲斗过高会使所卸料物砸坏车厢或飞扬;铲斗过低会在倾翻时碰撞车厢。

第4条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8压路机

第1条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

滚压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第2条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队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

第3条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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