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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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编制说明

1总则⋯⋯⋯⋯⋯⋯⋯⋯⋯⋯⋯⋯⋯⋯⋯⋯⋯⋯⋯⋯⋯⋯⋯⋯⋯⋯⋯⋯3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3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4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9

附录:

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管理要求】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服务属性、市场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为确保社会公平和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依据本标准,实施严格的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弹性和灵活度,以适应市场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响。

【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城区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应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基本要求】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开发、运行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合理配置,统筹安排,配套建设。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在独立地块规划建设。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并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功能设施。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市级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统筹安排,集中配置。

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并强化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交系统的联系,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鼓励、推行并确保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以本地区20—5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门类齐全的生活服务项目。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同样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活动中心。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还应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政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

【与控规的关系】片区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基本空间单元,其范围应结合城市功能、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控规编制中的片区划分,落实相关用地和内容,并充分考虑周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公共活动中心。

【“橙线”及相关控制】为确保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应在各层面相关规划中,合理划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确定“橙线”控制点的坐标,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和用地规划指标,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地段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停车场(库)配置标准】市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标准,应根据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卫生间配置标准】应与城市建设统筹考虑,合理提高公共卫生间配置的数量,在大型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居住区中心等功能区,应配置独立式公共卫生间,并鼓励与大型公建结合附设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等标准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本标准对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提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各区在执行时,也应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

(表1)

表1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

项目

内容或功能

最小规模(㎡/

处)

配置要求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育设施

中等职业

学校

培养各类专

业技能人才

15000

20000

学校最小规模应不小于960名在校生。

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m2,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6m2。

依据《杭州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须达到

殊教育学校

聋哑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

段的聋哑学

生教育

4005

11115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4人。

依据教育部《特殊

教育学校建设标

准(试行)》

18班

6480

15624

弱智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

段的弱智学

生教育

3330

8550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2人。

18班

5238

13680

妇幼保健院

妇女儿童

800~

1100~

每区应配置不少于1处妇幼保健院(所)。

需根据

依据《杭州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参照卫生部《医疗机

卫生技术人员的

(所)

诊疗保健

1600

2600

构基本标准(试

实际数量,确定

行)》、《妇幼保健

院(所)的建筑

院、所建设标准

面积。

(报批稿)》

依据《杭州市卫生

设施专项规划

疾病防控

疾病预防与

2500~

2100~

每区至少应设1

(2006-2020)》卫

中心

控制

4500

4500

处。

生部《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试行)》

等。

每区至少应设1

依据《杭州市卫生

卫生

卫生监督与

500~

处;可与同类办

设施专项规划

监督所

执法

1500

公用房合建。

(2006-2020)》

依据国家相关标

藏书、报刊、

每区至少应设

4500~

4000~

准及《杭州市文化

图书馆

杂志、图书

1处,可与社区服

设施专项规划

7500

7500

阅租等

务中心合设。

(2006-2020)》

档案馆

收集、保管

查阅档案

1200

12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综合档案馆,可与行政服务中心合设;另可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每区至少应设

依据国家相关标

开展市民

4000~

3500~

1处;可与社区服

准及《杭州市文化

文化馆(宫)

文化活动

6000

5000

务中心合设,并

设施专项规划

应设室外活动场

(2006-2020)》。

地。

依据《杭州市体育

每区至少应设

设施专项规划

体育场、体

育馆、游泳

体育馆

1处;区级体育场

(2006-2020)》及

国家相关规范及

馆及其它综

8200

90000

的观众席规模宜

设计标准。

在人口

体育中心

合训练场

游泳馆

为1~万座,区级

规模允许情况下,

地、全民健

10350

110000

体育馆的观众席

中心城区的区级

身中心等

规模宜为2000~

4000座。

体育中心可与市级体育中心兼容使用。

会福利设施

养老院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

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5250

6750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35m2,每床位用地面积不小于45m2。

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增加养老院、老年公寓数量与建设规模。

老年人活动中心

(老年人学校)

阅览、棋牌

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厅),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0

10000

每区至少设1处,可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一般应在独立用地建设,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

当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时,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

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3500

4500~

6000

每区至少设1处,

规模一般不小于

100床。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社会救助

管理站

流浪人员扶

助、救护

500

每区可设若干

所;宜靠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残疾人康复

中心

为残疾人、智障儿童提供康复、培训等服务

2000、

3000、

5000三个级别

每区应设置1处,床位数20~50个;宜独立设置,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依据《杭州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00-2010)》。

商业金融设施

大型综合超市

大众化实用

产品零售

6000

服务人口5~10万人;宜结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区配置;服务半径宜>3公里。

此栏各类商业设施均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配置(用地面积可按15~20公顷考虑)。

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大型专业店

经营大宗专

用商品为主

10000

同类产品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宜>5公里。

百货店

日用工业品

销售

6000

服务半径1~3公

里,可设在居住

区内。

政办公设施

行政服务

中心

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

3000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综合档案馆合设时,建筑规模应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社区服务

中心

区域社会事

务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民事投诉咨询

2000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宫)合设时,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责任区刑警

中队

办公、值班

及专用配套

设施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2~3处;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

基层交警

中队

办公、值班、

训练及专用

配套设施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5~6处;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

注:

表中项目为基本项目,可根据不同城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基本要求】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街区(街坊)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能适应街区发展需求。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城市化发展、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新建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执行;教育设施配置按照表3执行;停车设施配置按照表4执行。

旧区改造中居住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确实难以实现时,可差别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

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时,应按居住小区级标准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应根据需要选配居住区级标准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空间布局】居住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站或公交首末站,尽可能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居住区公共厕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独立配置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广场等配置;与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的公共厕所应

保证向居民开放,方便社会使用。

【居住区老年人设施】居住区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

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规模、内容,应满足老年人生活、活动的基本需要。

表2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配置要求

分序

类号

项目

内容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m2/处)(m2/处)

居住居住

组团

区小区

配置标准

化娱乐设施

图书阅览、科普教育;

网吧、球类、棋类活

文化活动

动、科技活动、各类

中心(☆)

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

活动中心、老年人学

习活动用房及场地等

4000

8000

8000~

15000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文化活动站

(☆)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重点考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400~

600

400~

800

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场

等及配套设施

7700

10700

18900

27800

社区体育

中心(☆)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

2050~

2900

4300~

6700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站建筑面积按〇20-30m2/千人控制,用地

面积按40-60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用地面积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

—筑面积按100-260m2/千人控制。

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

—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设施等

5

居民健身

场地(☆)

组团居民健身场地

170~

280

650~

950

每个居住组团(万人)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6

街道办事处

(☆)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

政、环卫、绿化等管理

用房

1000~

1500

1000~

1200

居住区人口规模较小时,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区共同配置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7

社区服务

中心

助残、康复保健、家政

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

询;中介、咨询服务等

800~

1000

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并配置。

8

社区服务站

(☆)

便民服务、社会救助、

老年人服务等

200~

300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设1处;宜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9

公安派出所

(☆)

户籍、治安管理

870~

1600

870~

1600

每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如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较大,可根据需要确定规模和布局;宜有独立用地、院落和对外出入口;在旧城区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设。

用地面积为单独院落的用地指标。

10

社区警务室

(☆)

值班、巡逻等

30

每个社区(~万人)应配置

1处;社区人口规模较大时,可设置多处。

与社区居委会合并配置时,应有

独立的房间。

11

社区居委会

(☆)

管理、协调等

60

每~万人应配置1处,不足1000户的应按1000户配置。

12

物业管理

用房(☆)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

安、绿化、环卫管理

≥100

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应有独立用房,最低不少于100m2;办公用房应设在地上。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3

养老院

(☆)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

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4500

≥6000

按居住区人口8~10床/千人核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m2/床,用地面积为40~50m2/床。

会福利与保障设

14

托老所

(☆)

休息室、活动室、保

健室、餐饮服务用房

≥300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配置1处。

15

老年人活动

(服务)

中心(☆)

活动室、教室、阅览室、保健室、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

≥1000

应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可与养老院等合并设置。

16

老年人服务

(活动)站

(☆)

活动室、保健室、阅

览室、家政服务用房、

室外活动场地等

小区级:

≥300;

组团级:

≥150

小区级:

≥300;组团级:

≥150

每个居住小区(~万人)应配置1处;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或托老所配置,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

老年人活动

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

每个组团配置1处;室外

17

>150

活动场地宜与绿地合并

场地(☆)

地及配套设施

设置。

3~5万人配置1处;宜设

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

2000~

3000~

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

18

服务中心

健、康复、计划生育

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应

3000

5000

(☆)

技术服务和医疗等

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

无障碍通道。

小区级:

200~

独立的居住小区(~万

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

500;

人)应配置1处,一般

不单独占地;已配建社

19

服务站

健、康复、计划生育

单独

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

(☆)

和医疗等

组团:

小区可不再单独配置社

100~

区卫生服务站。

200

应设在便于运输车辆进

农贸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

1000~

1500~

出的独立地段,可设在建

20

筑物底层或地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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