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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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注:
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3.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所在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或者自然人;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我国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2)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3)证明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材料。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4)投资各方在所在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变更申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事项变更的,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换发资格证书,并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申请表》。
取得准予变更许可后,应交回原《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三)延续申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期满换证申请表。
取得准予延续许可后,应交回《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四)注销申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销申请书。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
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人缺少相关资料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充材料。
(三)海关总署审核、决定:
海关总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如准予许可,送达相关资质证书;如不予许可,将以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形式告知企业原因。
九、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时限办理。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受理机构:
海关总署。
十三、决定机构:
海关总署。
十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五、申请接收: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六、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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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结果送达:
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网址
十九、咨询途径: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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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2.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附件2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或代理人
机构全称
(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中文名
英文名
机构性质
□中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其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211XXXXXXXXXX060B/55XXXXXX-X
投资方
名称(中英文)
注册地
出资额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机构人数
邮箱
申请
业务范围
随附材料: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
□检测条件及技术能力材料
□证明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材料(中资);
□投资各方在所在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外资)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承诺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证书许可号:
项目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机构性质
投资者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许可范围
其他事项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需提供材料:
□变更理由陈述;
□检测条件及技术能力材料(限变更许可范围);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承诺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构意见:
注:
1、所提供材料(除资格证书外)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份)。
2、应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字迹清楚。
3、变更前信息须全部填写,“变更后”栏目只填写有变更的事项。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申请表
原许可号:
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机构性质
投资方
投资者名称(中英文)
注册地
出资额
许可业务范围
机构人数
分支机构
数量及地点,名称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承诺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构意见: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需打印填写。
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人或代理人: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人或代理人姓名。
2.机构全称: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3.法人代表: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机构性质: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性质,勾选相应选项。
5.投资方名称:
投资者为企业的,填写企业名称,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
6.投资方注册地:
投资方为企业的,填写投资方工商注册所在地。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身份证所在地。
7.投资方出资额:
填写投资方认缴出资金额。
8.机构地址: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址。
9.联系人: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负责申报工作联系人姓名。
10.联系人电话:
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含地区区号)或移动电话号码。
11.机构人数:
填写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总人数。
12.邮箱:
填写联系人的因特网电子邮箱。
13.申请业务范围: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检验鉴定业务范围。
填写示范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或代理人
张三
机构全称
(中文)北京检验有限公司
(英文)BeijingInspectionCo.,Ltd.
法人代表
中文名
麦克
英文名
Mike
机构性质
□中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其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投资方
名称(中英文)
北京XXX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
出资额
伍佰万元整
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
联系人
王五
电话
12345678900
机构人数
123
邮箱
wangwu@
申请
业务范围
食品接触产品、玩具检验检测
随附材料: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
□检测条件及技术能力材料
□证明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材料(中资)
□投资各方在所在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外资)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承诺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错误示例
1.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
2.申请表没有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未使用新版《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4.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备,如缺少检测条件及技术能力材料等。
5.企业提供的从事检验鉴定经历证明材料为企业本身从业经历,而非投资方的从业经历。
6.企业不能提供投资方从事检验鉴定经历证明材料。
7.企业准备的书面材料与现场评审的情况存在不一致。
8.企业申请的业务范围超过其实际检测条件、技术能力。
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如何咨询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情况?
答: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2.企业应到哪里申请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答:
企业可向海关总署提交许可申请。
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是否需要收费?
答: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5.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检测能力范围表、仪器设备一览表、人员一览表、实验室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