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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概述

第一章企业管理概述

企业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基本单位。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企业的产生晚于管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在丰富的管理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

而良好的企业经营机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运用到企业管理中,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绩效。

第一节企业与企业类型

一、企业的概念

通常所说的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依法成立,自主经营,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型或非法人型经济组织。

作为一个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

(1)拥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2)具有开展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场所;

(3)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

(4)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

(5)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6)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

二、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结果。

企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发展进步。

纵观企业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一)手工业生产时期

这段时期主要是指从封建社会的家庭手工业到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

此时生产者大多是具有一定技能的专业劳动者。

16世纪到17世纪,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由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海外殖民扩张,大规模地剥夺农民土地,迫使家庭手工业迅速瓦解并且向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

(二)工厂生产时期

这段时期主要指资本主义由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进入工厂生产时期。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西方各国相继进入工业革命时期,工场手工业逐步发展直至建立工厂制度,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到这时才诞生。

例如,英国到18世纪60年代,资产阶级政权确立,圈地运动实现了对农民土地的剥夺,进一步加强了殖民扩张,积累了大量的原始资本,这一切都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在工业革命过程中,一系列新技术的出现,大机器的普遍采用,特别是动力机的使用,为工厂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717年,英国阿克莱特在克隆福特创立了第一家棉纱工厂,从此集中生产的工厂迅速增加。

到19世纪30年代,机器棉纺织代替手工棉纺织的过程基本完成,工厂制度在英国普遍建立。

大量建立的工厂,是工场手工业发展质的飞跃的结果,它标志着企业的真正形成。

(三)企业生产时期

从工厂生产过渡到企业生产的时期,正是作为社会经济基本细胞的企业最后确立和形成的时期。

工厂制度的建立,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得到了迅猛发展。

特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工厂制度从管理制度到生产规模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一系列变化是工厂生产过渡到企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其表现如下:

1.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使生产技术迅速发展。

2.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并产生一系列科学管理理论。

1911年美国工程师泰勒的代表作《科学管理原理》一书的出版,标志着企业从传统经验型管理进入科学管理阶段。

3.企业从经营权与所有权相统一的家族式管理方式向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

4.生产规模空前扩大,产生了垄断企业组织,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1904年,美国在工业部门中就有318个托拉斯,各个重要工业部门一般都被一个或几个大托拉斯所垄断。

目前,随着世界性的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科学技术一系列巨大成果迅速而有成效地应用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产生出一系列全新的市场需求,开拓出一系列全新的经济领域,导致一大批现代新兴企业蓬勃崛起,它们代表着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显示出无穷的生机和活力。

三、企业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基本单位,有一定法律形式下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因此,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改制,都会面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

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多种,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分类

1.独资企业

目前,在我国独资企业有以下两种形式。

(1)非法人型独资企业。

这是最早、最基本的企业形式。

这种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兴办,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经营所得归企业主个人所有,并对社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形式。

这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为自然人企业。

我国有很多私营企业采用独资企业的形式。

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优点是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决策迅速及时,制约因素较少,业主能够独享利润,企业保密性强。

缺点是自然人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没有独立的生命,如果业主死亡或由于某种原因放弃经营,企业就随之消亡;由于个人资本有限,业主经营才能有限,信用不足,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企业发展制约因素较多,规模有限;当经营失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时,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法人型独资企业。

在我国,有三种独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①国有独资公司。

它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国的公司、个人在我国开办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一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即外商独资企业既可以由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法人设立。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型独资企业除了拥有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优点外,摒弃了许多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缺点,如责任的有限性赋予企业仅以其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拥有独立的生命,即因法人的存续而存续。

一些法人型独资企业(如国有独资公司)拥有规模很大,经营能力强,对外信用基础好等特点,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是充满活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世界范围内,独资企业大量存在,在数量上占大多数。

例如在美国,独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75%。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兴办,实行联合经营和控制的企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出资创办人(即合伙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合伙合同建立。

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有书面协议,以合伙合同形式规定该合伙经济组织的合伙人的范围、组织管理、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入伙、退伙、终止等基本事项。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都有表决权,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普通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即使其中某合伙人不能全部负起他应负的责任,则其他合伙人也要对他负不起责任的部分负责到底。

合伙人内部之间按合同协议规定承担责任,协议未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形式相同,而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有很多优点,主要是资本来源范围扩大和对外信用增强,决策能力提高,企业发展的空间增大。

但合伙企业同时也存在许多与独资企业相同的缺点,有些方面不及独资企业。

如:

契约的遵守是合伙企业存续的必要条件,一旦违背契约则中止合伙企业;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合伙人有一人退出或加入都会引起企业的解散或重组,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此外,企业规模仍存在局限性。

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伙企业所占比重较小,不如独资企业那样普遍。

在美国,合伙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7%左右。

3.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最典型的现代企业形式。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具体来讲,公司有以下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

(2)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其委托给具有管理专业才能的经营者代为经营,也就是实现了企业内部管理权利的分工,提高了管理效率。

(3)公司法人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

公司股东投到企业的股份不能随意抽回,保证了公司独立地享有法人财产的支配权,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对外信用。

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公司的财产不因股份的转让而发生变化,可以连续使用,从而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

只要公司存在,公司的法人就不会丧失财产权,公司的信誉因此大为提高。

(4)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对股东而言,他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对公司法人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一般只是到公司破产时才表现出来。

公司制企业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①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的优点很多,包括:

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但不规定最高限,因而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能力极强,以其雄厚的资金构成对外信用基础;股份公司的资产,其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能够很好地分离;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高,保证了企业能够有效实现内部的监督及管理层能很好地实现企业自主经营。

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各国法律一般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其账目,具体包括:

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盈余分配表、财产目录等,这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社会资源流入生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优化微观资源配置;股份公司投资主体分散化、多元化和社会化,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企业。

股份公司同样具有缺点,例如:

股东众多造成保密性差;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则增添了公司的风险等。

②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法人企业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各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严格的规定,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标准为2~50人,如有特殊情况超过50人时,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由于股东人数较少,利益目标明确,因而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较好地监督企业经理,防止其损害股东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由全体股东协商入股,一般不分等额股份,股东交付股金后,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股东凭出资证明书代表的股权享受权益;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自由流通买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限制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起点低,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企业成立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筹资渠道较为狭窄,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大规模的集中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对比较稳定,股权流动性差,社会化水平比股份有限公司低。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普遍采用。

此外,在公司形式发展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公司的其他特殊形式: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目前,这些公司形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

4.合作制企业

在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种既不同于合伙制企业,又不同于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即合作制企业。

它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

合作制企业是员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

实行合作制的企业,外部人员不能入股,这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我国城乡许多小型工商企业(如农村供销合作社或城市的信用、供销合作组织等)实行股份合作制。

它们在理顺产权关系和推动生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分属于企业职工或合作社社员所有。

合作制企业实现了两个结合:

一是按劳分配与按股本金分配相结合;二是劳动者与所有者相结合。

合作制适用于我国城乡的小型工商企业及各种服务性企业。

这些企业,一般都以劳动出资型为主,本小利微,工资收入比较低。

如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按股本金获得红利。

实践证明,合作制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其中,国有企业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技术力量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三)按照企业所属产业行业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旅游企业、服务企业等。

工业企业还可以划分为冶金、机电、化工、汽车、纺织企业;商业企业还可以划分为批发、零售企业。

按照产业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有利于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使企业按照自己的目标市场选择正确的经营策略,实施具有特色的经营管理战略。

(四)按照企业使用的主要资源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企业。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许多企业还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是事实证明只有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企业,才能适应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要求。

(五)按照企业规模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这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盈利水平等条件划分的。

企业规模大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但是管理复杂,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高。

(六)按照企业生产力组织形式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单一企业、多元企业、经济联合体和企业集团。

单一企业是指一个厂或一个店就是一个企业。

多元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厂和商店组成的企业。

经济联合体是一种松散的经济联合组织,参加联合的各方,不改变各自的领导体制与隶属关系,本着自愿、互利、效益的原则,在生产、科研、技术、销售等方面彼此联合。

企业集团是以资产为纽带联结起来的若干个独立企业法人所组成的集合体,是独立核算企业的复合组织。

企业集团的核心一般是实力很强的大型企业或金融投资公司,从而有能力把资金投入其他成员企业,进行参股、控股,成为企业集团的核心。

由于以控股、参股为主要资产联结形式,并在经营上共担风险,在利益上共负盈亏,因此企业集团是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中最成熟、最紧密和最稳定的运行模式。

(七)按照企业面向市场范围分类

可将企业划分为内向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内向型企业一般是指经营活动主要立足于国内市场。

外向型企业一般是指生产过程基本立足于国内,商品销售主要面向国外市场。

跨国公司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化企业。

当前,中国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和利用国际分工,以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现代企业制度

一、企业制度

(一)企业制度的概念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

产权,即财产权。

通常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也可以说,产权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的归属权利和经营权利。

产权的结构关系和内涵,经历了一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小商品生产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市场体系和功能的完善,产权当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了分离。

即资产所有者以一定的形式将资产委托他人经营,从而使资产归属权和经营权都实现了独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切变化都根源于这种产权关系的变化。

企业制度实质上是企业的特定属性与功能的内在机制。

这种机制构建了企业相关权益主体或要素之间的关系及作用的性质与形式,从而形成相应的经营管理机制。

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产权演变成两种存在形态:

资产归属权和资产经营权。

其中,资产归属权最终归属于出资人,即资产所有者。

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之后,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即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国家。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的法人。

个人股是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者个人。

外资股是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的外商。

资产经营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产权或法人产权,即企业对一定属性资产所具有的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产权是经法律规定、社会认可的权利,不能由人们随意规定或改变。

这种以法律界定和规范企业经营一定属性资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就是企业产权制度。

投资人的不同,资产的属性就不同。

企业产权制度的确立,使得不同属性的资产一经进入企业,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便从事实上获得了实际营运这些资产的权利。

企业作为资产营运组织,无论采取何种产权组织形式,界定或规范的都是经营法人资产的责、权、利,而不是要改变资产的最终归属权。

(二)企业制度的构成

企业制度包括企业形态和企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内容。

1.企业形态。

企业形态是指企业产权关系和反映这种经济内容的法律表现。

产权关系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对资产的占有状况、权益实现的规则、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如何行使以及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同出资者的关系。

法律表现是指依法确立的企业形态,它确定了企业市场主体资格,这是企业制度的基础。

一般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法人制公司企业三种基本法律形式。

2.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领导体制、组织结构以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它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

企业领导体制是关于企业领导层的构成、职责分工、权力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的规定。

企业组织结构是关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规定。

经营管理制度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二、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而言的,并从传统企业制度发展而来,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及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企业组织发展的历史来看,企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企业的过程,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除此之外,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基本特征,以专家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理顺企业模糊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和规范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一系列基本关系。

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和实力,从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是指企业资产的归属权和营运权清楚明确,谁是投资者谁就是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资产的营运权则由企业法人行使。

对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企业各方面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企业各项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也保证了企业能够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

产权不明晰往往造成企业产权在变动过程中无人对其真正负责的情况,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资产经营效率低下,国有资产从各种途径流失严重,企业的相关各方权责不明确,对企业资产产权归属发生纠纷。

2.权责明确。

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是用法律来界定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做到利益分配合理,各方权力相互制衡。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依法享受股东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全部法人财产权为限承担企业债务责任。

公司制度、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组织方面的三个典型特征,也是权责明确的基础。

3.政企分开。

是指在理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行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有效监督。

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和宏观规划,并当好“裁判员”。

企业则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市场信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应当是横向的经济关系。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保证,是指要把改革与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尤其要形成企业内部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科学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一是要保证权力相互制衡,有效防止权力腐败;二是保证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三是理顺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关系,做到投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生产者用心。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公司制度是一种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组成内容,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内容。

这是指:

首先,不能认为,建立了公司制就建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它还有其他丰富的内容;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即并非其他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形式不算现代企业制度。

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我们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并不是把它都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探索其他有效形式。

如我国2006年8月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把一方面集资功能强另一方面又能激发创业热情的有限合伙企业(即两合公司)加入到合伙企业形式当中,就是丰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尝试。

(四)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这些职权包括:

(1)重要的人事决定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重大事项决定权。

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

(3)利润分配权。

讨论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公司资本重大变动的处置权。

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重大变动的事项等,必须经股东会讨论决定。

2.董事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要代表全体股东利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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