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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x

棉籽油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棉籽油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江南大学等

起止年限:

2011年1月~2012年12月

一、意义和必要性

棉籽油是我国主要食用油之一,其品质质量关系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反映我国油脂工业的加工水平,上世纪80年代,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棉籽油》(GBl537-86),进入21世纪,对食用油质量提出更严格要求,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标准化工作时代潮流,原有标准已大大落后于我国客观实际与国际标准,修订后的《棉籽油》国家标准(GBl537-2003)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至今已实施10年,根据2011年国家粮标委的要求,需要再次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工作由江南大学负责,并由相关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单位参加。

修订《棉籽油》国家标准,有助于进一步阐明《棉籽油》国家标准的特点及质量要求阐述,为指导企业生产、引导消费、规范市场质量监督与管理提供必要帮助。

二、工作简况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下达了《棉籽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后,江南大学、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主要起草人:

王兴国、金青哲、刘元法、黄健花、薛雅琳、白长军、李玉玲、杨小雁。

根据标准制修订的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首先收集查阅了大量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深入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开展企业样品收集和实验室测定、验证。

2011年12月22-23日在青岛召开了《棉籽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议,充分听取了国内专家和企业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2年5月底标准起草工作组撰写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负责向粮标委委员、全国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油脂加工企业专家征求意见。

三、科研工作基础(对修改情况的说明)

1.范围

除删去压榨和浸出字样以外,其它未作修改。

2.引用文件

更改为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1)根据国家标准计划要求,标准名称为《棉籽油》。

GB1537-2003对棉籽油本身没有定义,但CODEXSTAN210-1999对棉籽油有定义:

CottonseedoilisderivedfromtheseedsofvariouscultivatedspeciesofGossypiumspp.,为与国际接轨,本修订稿对棉籽油本身进行了简单定义。

本修订稿将棉籽原油修改为棉籽毛油,对棉籽毛油、成品棉籽油、转基因棉籽油,其定义均不作变动,但删去压榨棉籽油、浸出棉籽油的条目。

(2)增加了游离棉酚的条目,删去了冷冻试验、烟点的条目。

(3)技术术语和名词定义除以中文表述外,还同时注以英文,有利于国际贸易和中外棉籽油质量标准文本交流时能准确理解。

4.分类

(1)原标准将棉籽油分为棉籽毛油和压榨成品棉籽油、浸出成品棉籽油三类,,考虑到实际上无法区分压榨成品棉籽油与浸出成品棉籽油,本修订稿将棉籽油分为棉籽毛油和成品棉籽油二类。

(2)不考虑其它制油方式,如酶法制油,估计在近5年内酶法制油在棉籽上不能进入规模化工业应用阶段,四号溶剂超高压萃取、超临界萃取均可归入浸出法。

(3)美国棉籽油分类中有冬化棉籽色拉油,即Winterizationcottonseedsaladoil,考虑到国内现在此类产品很少,本修订稿不将其单独列出,可归入一级油中。

(4)有企业建议增加分提棉籽液油和分提棉籽硬脂,或给固脂部分一个说法。

我们认为,棉籽液油和分提棉籽硬脂是棉籽油进一步的加工产品,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没有明确其特征指标,建议分提棉籽液油和分提棉籽硬脂以后可单列专用油国家标准。

5.技术质量要求

5.1特征指标

(1)在“特征指标”项目和指标值设定上与国际标准靠拢.其中折光指数、相对密度、碘值、皂化物、不皂化物的限定值与CODEXSTAN210-1999完全一致,尤其是碘值,从GB1537-2003的100-115修改为CODEXSTAN210的100-123,也有利于与冬化棉籽油的碘值靠拢,因为经过冬化后的棉籽油碘价升高1-5。

(2)在脂肪酸组成方面,曾经打算根据我国棉籽油产品的脂肪酸含量统计数据以及对冬化棉籽液油的测定数据汇总结果,将豆蔻酸、棕榈酸、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花生酸的含量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见表1),但考虑到上列脂肪酸特征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

2003(2005)《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数据产生了较大的不一致性,不可能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由此在修订送审稿中,脂肪酸指标未作改变,仍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

2003(2005)《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和数据一致。

表1原拟调整的棉籽油特征指标与脂肪酸组成

折光指数(n40):

1.458~1.466

相对密度():

0.918~0.926

碘值(I)/g/100g):

100~123

皂化物(KOH)/(mg):

189~198

不皂化物/(g/kg):

≤15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2

豆蔻酸C14:

00.3~1.0

棕榈酸C16:

019.0~26.4

棕榈一烯酸C16:

1ND~1.2

十七烷酸C17:

0ND~0.1

十七碳一烷酸C17:

1ND~0.1

硬脂酸C18:

01.5~3.3

油酸C18:

113.5~21.7

亚油酸C18:

246.7~62.2

亚麻酸C18:

0ND~0.7

花生酸C20:

00.1~0.8

花生一烯酸C20:

1ND~0.1

花生二烯酸C20:

2ND~0.1

山嵛酸C22:

0ND~0.6

芥酸C22:

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

2ND~0.1

木焦油酸C24:

0ND~0.1

冬化棉籽液油的脂肪酸组成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在国内有少数厂生产冬化棉籽液油,即色拉油供出口,其冷冻试验是合格的,但其脂肪酸组成变化范围未加系统测定。

从国外文献来看,冬化棉籽色拉油的经典脂肪酸组成仍在CodexStan210规定范围内。

见表2。

表2美国冬化棉籽色拉油的经典脂肪酸组成

我们分析了国内23个冬化棉籽色拉油的脂肪酸组成和含量,其脂肪酸组成的比例范围与冬化前样品比较,亚油酸等7个脂肪酸的含量范围稍有变化。

见表3。

表3冬化棉籽色拉油的脂肪酸组成

组分

范围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C14:

0豆蔻酸

0.6-1.0

0.51

0.05

0.42

C16:

0棕榈酸

21.4-26.4

21.5

19.3

20.7

C16:

1棕榈一烯酸

0-1.2

0.42

0.29

0.36

C17:

0十七烷酸

0-0.1

0.08

0.07

0.07

C17:

1十七碳一烯酸

0-0.1

0.08

0.05

0.06

C18:

0硬脂酸

2.1-3.3

2.1

1.6

2.0

C18:

1油酸

14.7-21.7

15.9

13.7

14.5

C18:

2亚油酸

46.7-58.2

61.8

58.5

60.3

C18:

3亚麻酸

0-0.4

1.5

0.14

0.33

C20:

0花生酸

0.2-0.5

0.17

0.15

0.16

C20:

1花生一烯酸

0-0.1

C20:

2花生二烯酸

0-0.1

C22:

0山嵛酸

0-0.6

C22:

1岕酸

0-0.3

0.08

0.06

0.07

由于变化不大,因此曾经打算在修改稿的脂肪酸组成上,将豆蔻酸、棕榈酸、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花生酸的含量范围适当予以放宽,但不对天然棉籽油、分提棉籽油分别确定脂肪酸组成范围指标,为我国企业开发冬化棉籽色拉油留下余地。

但这样做存在与CodexStan210不符合的问题。

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冬化棉籽色拉油的其它特征指标,即折光指数、相对密度、碘值、皂化物、不皂化物仍在CodexStan210-1999规定范围内,与非冬化油的范围没有区别,可不做改变。

(3)环丙烯脂肪酸问题

CodexStan210认为,棉油哈酚试验(Halphentest)应呈阳性,但实际上高度精炼棉油,如脱臭油不一定呈阳性。

由于GB/T5539《粮油检验油脂定性试验》中已经采用了哈酚试验,故修改稿不再次提出Halphentest对棉籽油进行鉴定。

5.2质量等级指标

5.2.1毛油

棉籽毛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棉籽毛油的贸易,在棉籽油现今内外贸易中,有些是以半成品毛油进行交易;加工企业也需要对毛油生产工序质量予以控制。

因此为与即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保持一致,本修改稿对棉籽毛油的酸价、过氧化值等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

国内企业实际接触到的毛油品质较差,主要表现为酸价大大超过标准。

毛油酸价:

国标要求为≤4.0mgKOH/g,但根据2006-2010年渤海公司大量统计,毛棉油酸价平均6.66,最小3.76,最大10.96。

根据2010年益海嘉里集团6家企业大量统计,毛棉油酸价平均分别为10.19、2.77、7.83、7.13、12.45、8.04。

均与国标严重不符。

研究和调研发现,新鲜棉籽加工出的毛油酸价较低,但企业加工的棉籽基本上都是储存一段时间之后的,很少有新鲜棉籽直接加工的,另外毛棉油的酸价与当年棉籽生长环境、成熟度等都有一定关系。

在美国,棉油的贸易条例非常严格而细致,但棉油的等级和价格取决于毛油通过标准精炼试验后的精炼得率和精炼油品质,而并不决定于毛棉油的任何规格或特性,包括酸价。

在美国,毛棉油经1次碱炼,罗维朋色度达Y35,R4-7,就是优质毛油。

毛棉油酸价越高,则炼耗越大,并多少影响色泽,但在相当宽范围内,毛棉油酸价与精炼油质量、稳定性、风味等关系不大。

因此,尽管在修改稿中没有放宽对棉籽油酸价的要求,但是毛油酸价若过高,则加工成本会增加,也没有工业价值,在企业生产用于自加工的棉籽毛油时,不需要对毛油酸价作过分限制。

5.2.2成品油

(1)根据目前国内油脂加工水平和消费现状,等级指标保持现行三级标准,但去掉了冷冻试验、烟点,即去掉了色拉油。

通过取消烟点、冷冻试验二个指标,降低了原标准中的棉籽一级油(相当于棉籽色拉油)的限定值要求,新标准不单独设立冬化棉籽色拉油,将其归入一级油。

美国有冬化色拉油产品,其对冷冻试验、烟点都有要求,本修改稿中的一级油对冷冻试验、烟点没有要求,这与鼓励企业生产冬化色拉油不矛盾。

山东已有企业生产冬化棉籽色拉油产品出口,同时棉籽色拉油也是人造奶油的重要基料油,棉籽色拉油的生产势在必行。

企业在生产冬化色拉油时,只要增加冷冻试验、烟点这二个指标即可进行质量控制。

今后有条件时,可以制定冬化色拉油的标准,将其归类于专用油脂。

(2)鉴于消费者对棉酚毒性的担忧,将“游离棉酚”卫生指标纳入质量指标作常规检验,以增加该卫生指标的受检频率。

产品出厂检验一般主检质量指标,抽检卫生指标。

精炼油中棉酚含量主要通过碱炼和脱色去除,棉籽一、二、三级油均需进行碱炼和脱色处理,结合对国内棉籽油样品的分析结果,统一将游离棉酚含量限定在50ppm以下。

(3)一级油和三级油的色泽指标适当提高,二级油的色泽指标不变。

由于棉酚含量与色泽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故三级油的色泽指标适当提高,有利于降低棉酚含量,保障健康。

传统精炼工艺生产一级油有难度,混合油精炼有利于改善色泽,混合油精炼容易达到一级油色泽标准,本修改稿将色泽指标适当提高,有利推广混合油精炼。

(4)三级棉油含皂300ppm时外观浑浊,三级棉油对澄清透明没有要求,但从消费者角度,一般不会接受,CodexStan210-1999的含皂指标0.005%,这次修订为100ppm,有利于油品销售。

(5)取消国家标准中烟点指标,这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节能降耗、有利于人为的误差减少。

这点,建议与其他指标口径一致。

(6)一级和二级油的水份及挥发物由0.05放宽至0.1%。

(7)一级油的酸值由0.2修改为0.3,二级油的酸值由0.3修改为0.5.体现适度精炼。

5.3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此处将“卫生指标”改称为“食品安全要求”。

强调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

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6.检测方法

更改为最新版本。

7.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增加了自动降等的规定:

进行等级指标检验时,当产品不符合该等级限量要求时,降为下一个等级。

(2)型式检验增加了对成品棉籽油特征指标(主要是指脂肪酸组成)的复检处理程序:

当成品棉籽油特征指标检测结果与本标准5.1的规定不符合时,可以用生产该批成品油的毛油样品进行检验,作为综合判断依据。

8.产品标签

除要求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l8外,还有:

(1)转基因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应予标注,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2)应注明产品原料生产国名。

鉴于棉籽原料来源已不只本国一家,标注出生产国名,同样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3)对于散装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内容无法在包装上标识时,规定应在随行文件上标识。

这对包括反式脂肪酸等有关信息预留了标识的空间。

9.包装、贮存和运输

10.其它应予以说明的问题

关于棉籽油中反式脂肪酸含量问题,测定了55批样品数据,低者反式酸含量普遍在0.5%左右,高者在1.4%左右,平均值在1%以下,冬化液油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大都在0.3-0.4%,说明我国棉籽油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不高。

反式脂肪酸的标示今后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本修改稿不再列入。

四、编制本标准的参考依据

在制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审核的定义,结合我国棉籽油加工业的生产实际,通过大量调研,数据收集、整理与统计,以使标准能指导企业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污染,节能降耗,促使现有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引导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规范日常管理,实现从源头到产品的清洁生产。

本次修订参考了GB15371-2003《棉籽油》、CODEXSTANDARDFORNAMEDVEGETABLEOILSCODEXSTAN210-1999、美国棉籽产品协会NCPAtraderules的棉籽油标准和巴基斯坦国家标准PAKISTANSTANDARDSPECIFICATIONFORREFINEDCOTTONSEEDOIL(2NDREV.)。

五、对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经过及依据

1.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标准的提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立足企业,以棉籽油生产为主线,各项指标数值的确定参考了全国有代表性加工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实现这些指标技术难度不大,只要企业经营和管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均可达到二、三级要求。

有关一级指标的达标,国内可提供成熟可靠的技术与设备(包括改造),并有成功实例(如中粮新光、山东渤海)。

因此,本标准在实施的技术上是可行的。

2.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

就目前中国油脂工业状况而言,生产规模300t/d以上的油厂占主流。

然而因地域、管理、技术装备水平等差别,各企业间的技术经济指标值相差很大。

一般来讲,建厂较早、管理及地域环境条件较差的油厂,指标值相对偏高些(二级及以下);而建厂较晚特别是近几年建厂、管理及地域环境条件较好的油厂,指标值比较低(二级以上),有的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阶段,对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达标率调研,这些企业是国内较有代表的棉籽加工企业,布局于棉籽产区。

调研结果表明,这些企业一般都能达到标准二级指标要求,其中的部分指标能达到一级要求。

为使本标准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既不让企业高不可攀和望而生畏,又不让所有的企业轻松达标,主要从三个方面因素着手:

即从中国油脂工业今后的发展趋势和中国油脂技术装备设计实力与水平以及棉籽油生产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三方面,对本标准的指标进行划分。

对于三级指标,企业只要通过适当的技改并加强管理,即可达标。

对于二级指标,老企业需要全面整改,方能达标,而新建企业完全可以达标。

从现代油脂工业的发展趋势看,不论油厂规模大小,要想今后得以生存发展,其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达到二级指标以上;而实现二级指标所需要的技术和成套设备,国内有关专业设计院和工程公司完全能够给予提供。

对于规模较大、管理较强、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新建企业,基本上可以接近一级指标,尤其是混合油精炼的企业,一级油指标均可达标。

综上,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目前已做和今后要做的工作

1.2011年12月召开了《棉籽油》国家标准方案制修订的研讨会。

2.2012年3月完成对多个单位的棉籽油采样工作,完成了对全国棉籽原料采样的工作,并进行了大量样品检测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

3.在2012年3月参加粮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会议,听取专家对棉籽油标准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在2012年6月完成送审稿,向16个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意见,并完成了国家标准意见汇总表。

油脂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油脂科学研究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两大“国计民生”的问题,是国家兴旺发达、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通过科学研究减少油料产后的损失,从而增加油脂产量。

油脂及相关产品品质评价与检验国家标准的建立完善,对油脂的科学加工、使用和消费,保障人们健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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