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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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ppt

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1利用税收优惠区避税(l)在税收优惠区虚设中转销售机构(专开发票的招牌公司),将其它高税地区关联企业利润设法转移到招牌公司的账面上申报纳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从优惠区关联企业高价进货、向优惠区关联企业低价卖出避税。

(3)到税收优惠区新办企业,作为所得收益的代收处。

因为在这些地区的新办企业往往有减免税规定,将非减免区的收益转往减免区,达到避税目的。

(4)将资产或权利以信托方式转移到税收优惠区,将这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挂在税收优惠区的信托公司名下,从而少纳税。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1)利用“三废产品”避税。

(2)把本不够新产品条件的产品挤入新产品行列,骗得免税优待,而且在开发票时故意推迟新产品的初销日,达到了延长免税期限的目的。

(3)挂靠减免税企业避税:

(4)利用安置残疾人避税。

国家规定,当年安置残疾人员达到1035%的企业,减半征税,超过35%的免征所得税。

纳税人为了使自己的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达到免税的比例,不惜自给生活费让残疾人当“挂名职工”以享受减免优惠。

(5)利用最后一年免税期避税.,3利用企业重组和让项目避税,

(1)重组。

有的老企业将盈利较高的车间重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动服务公司、福利分厂等,享受减免税优惠。

(2)兼并。

有些盈利多的企业,兼并亏损企业,把利润经亏损企业的手又转回本企业从而减少所得税税基,扩大企业自有资产,少交所得税。

(3)让项目。

有的企业将自己盈利大的产品经营项目让给地处低税区的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承包承租经营改办个体执照,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显然,改办个体执照税负轻。

5财务避税,

(1)利用筹资方式避税;

(2)擅自改变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避税;(3)利用租赁设备避税;(4)项目间收支互挤避税;(5)利用投资收益业务的会计处理偷漏税;(6)商品代购代销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不入账;(7)乱挤成本;(8)隐瞒包装物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9)超过税前弥补期限的亏损继续用税前利润弥补;(10)商业企业采用账外循环;(11)在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上作弊;(12)尽量采用分期付款或赊购固定资产;(13)尽量采用定期盘存制;,(14)债券转换股票的避税,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时,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股票的价值基础,即使有损益,也确认为企业的资本公积,不确认为当期损益。

采用市价法时,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如有损益,要确认转换损益并进入当期,故可能减少利润而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15)合理选择代销方式避税企业所从事的代销业务通常有两种方式:

(l)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企业在从事委托代销时,主要考虑税收问题,一是增值税,二是营业税,要从尽量避免交营业税的角度出发,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

(16)资金拆借业务中的避税,在企业间资金拆借业务中,关联企业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减税目的。

如为了增加关联企业某一方的利润,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少收或不收利息,减少其财务费用,达到盈利的目的;相反,为了造成关联企业另一方亏损或微利时,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提高其产品成本。

但其运作空间仅限在国家银行同期利率以内,否则税务机关将不予认可。

(17)兼营与混合销售的避税,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办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应纳营业税税额Yt2;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

YDt1=Yt2。

则D=t2/t1结论:

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18)利用开发费用避税,企业在进行技术开发的时候,按现行税法规定,凡技术开发成功构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必须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分五年将其价值摊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如果开发失败则可一次性将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的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为避税操作提供了可能性。

(19)利用发出商品延迟纳税,企业对已实现销售的产品不记“销售”收入账,长年在“发出商品”科目中挂账,以实际的“发出商品”真实数量金额作遮掩,他们只处理半笔业务,以假乱真,从而达到偷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

(20)利用折旧或摊销避税,利用折旧或摊销避税的思路有二:

(l)尽量地扩大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以便于增加折旧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尽可能地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例如:

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就是一项优惠政策。

(21)筹划增列费用,企业应积极在合法范围内扩大费用,使费用极大化。

为达此目的可以:

支付董事、监事的薪资,可经由组织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使其不论盈亏必须支付,以增加费用;将员工红利变为年终奖金。

员工红利与年终奖金的性质非常相似,均是用以鼓励员工,但是两者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因而对税负的影响不同。

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从而降低税负;员工红利属于盈利分配,从税后利润中开支。

因此基于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年终奖金形式。

(22)充分用好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国家规定了许多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项目,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实现避税。

例如,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或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度的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以在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完全扣除,这样可以极大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并且为企业转移其他费用,增加可列支金额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

(23)改变企业核算形式,主要由独立核算改变为非独立核算,利用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结合部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从中逃避税收。

有部分下属承包单位,通过非独立核算形式,只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管理费,并以利、费代替税金。

如某图片社年利润近百万元,但主管部门经营亏损,该社改为非独立核算后,不再缴所得税,搞所谓“肉烂在锅里”,造成国家税源流失。

(24)搞“假合资”,为了鼓励外商(含港澳台)来大陆投资,以缓解大陆资金和技术的不足,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收取的所得税要少得多,“假合资”因此应运而生。

(25)转让定价避交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或抬高定价的策略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26)外抛利润,有些大厂低价卖给小厂产品或原料,小厂将获得的利润上交大厂一部分,这部分利润大厂不作为收入而直接进入企业“小金库”,从账面上看大厂利润并不增加,实际上漏交了所得税。

27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的税率征收,这种税率结构实质上相当于累进税率,从而为我国内资企业通过分立避税提供了可能。

(27)通过企业清算进行避税,企业清算是企业宣告终止后,除因合并与分立外,了结终止后的企业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对于清算所得的课税,我国在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所得视作利润,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避税原理是选择包含费用(停产、停业费用等)最大的清算日期。

(28)捐赠利润,减轻税负,由于现行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规定:

年应税所得3万元以下,按18%纳税、310万元按27%纳税、10万元以上按33%纳税。

另外还规定: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小企业可合理利用这些税法规定,既使企业通过捐赠产生好的社会影响,扩大产品销路,又减少了应纳税额,一举两得。

(29)利用商品盘损避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商品盘损的节税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及如何经报批程序取得合法证明文件,借以避免商品盘损遭遇税务机关剔除补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0)广告字幕巧妙置换避税,将定格于电视屏幕中的“长江大曲剧场”这六个字改为“长江酒业剧场”,那么从有关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讲,其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该广告的宣传就由粮食类白酒“长江大曲”改变为宣传“长江酒业公司”了。

前者是对企业的产品即粮食类白酒的宣传,后者是对企业形象的宣传。

6.加大成本或费用少交所得税,材料费用的常见弊错:

(1)计量不准或估算发料量而造成料耗不实。

(2)将转售材料、工程用料、福利用料、盗卖贪污的物料挤入生产料耗。

(3)期末虚构领料、退料或虚构盘盈盘亏,下期再作相反处理,或者期末故意提早或延后开领料单入账,人为调节各期成本水平,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4)期末余料不退库或边角余料出售后不冲减生产成本,虚增料耗,将出售边角余料的收入纳入企业“小金库”。

(5)将定额内自然溢损不调整材料成本,而将其列作营业外收支或其它业务收支,造成成本不实。

(6)采用“以盘计耗”的企业,故意压低或虚夸期末库存量,以此调节产品成本。

(7)将免税(或低税)产品的耗料挤入纳税(或高税)产品成本,造成纳税(或高税)产品成本虚增,偷漏所得税。

(8)将借出材料记入产品生产耗料,收回材料时不入账,伺机转卖后打入小金库或贪污私分。

(9)在耗料价值计算方面,以估计价或计划价替代实际单价入账,造成材料费不实,或者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以此压低或虚夸期末存货金额,达到调节成本利税的目的。

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的企业,故意多摊或少摊材料成本差异,人为造成成本虚增虚降。

(10)将对外投资转出的原材料当作生产耗料入账,不在投资账户反映,这一方面虚增了成本,少交了所得税,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又少交了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

(11)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领料故意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以此掩盖期间费用突破预算控制的实情。

(12)材料保管人员以旧充新、以废充好,调换企业材料据为已有、盗卖或挪作他用。

直接人工费用的常见弊错,

(1)对调入、调出、退职、退休以及死亡的职工,其工资的发放日或终止日与批准日期不符。

(2)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擅自提高员工工资等级或发放标准,擅自增发各种津贴,而把高于财税部门规定的税前列支的工资部分仍然记入成本。

(3)工厂规模大,由各车间分别编制工资结算表时,把已办“停薪留职”或已离岗经商人员继续造表到厂部申请工资,或者应拍的缺勤、旷工工资故意不扣,车间统一领回后纳入“小金库”。

(4)应于发放工资时扣收的代垫款项于代垫时故意不记入“其它应收款”账户,发薪时也不扣收或故意少扣,加大企业成本费用,变相多发员工工资,或者扣回后纳入企业“小金库”。

(5)对员工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部分,采用分次发放,或加大费用扣除额,使员工避交个人所得税,即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在分配工资时,有意混淆成本开支界限,将应由职工福利费或税后利润列支的奖金等分配进入产品成本,人为降低利润,偷漏所得税。

(7)将免税(或低税)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编造在纳税(或高税)产品生产人员中,以此偷漏所得税。

制造费用的常见弊错,

(1)折旧费项目可能的弊错:

计提折旧的范围不合规。

例如,有融资租入设备而不提折旧,或者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对己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不估提折旧,或者对按原估价已提折旧的不按决算数进行调整;己提足折旧的仍照提折旧;月内有增减固定资产的,未按月初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前后各期未保持一致,而且折旧方法的改变未经过财税机关批准。

折旧费列支的范围不合规定;例如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将福利用房屋、设施的折旧费挤入制造费用,将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视同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提折旧的比例不合制度要求,预计净残值率高于或低于3-5%时未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2)将一些数额较大的制造费用支出故意提早或延后入账,故意多提多摊或少提少摊大修费,以此按需调节当期利润水平。

(3)将外单位和职工所耗水电费以及基建、福利部门用的水电费计入制造费用,收取的水电费纳入企业“小金库”。

在生产用和生活用水电共用一套计量装置时,这种情形更易发生。

(4)将制造费用挤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以此虚降当期利润水平。

例如,将本属车间管理、勤杂人员的工资和车间机物料消耗故意造表作为厂部人员的工资和物料消耗。

这些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后,月末要一次金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直接抵减利润额。

而计入制造费用后,要伴随制造费用的分配,一部分进入完工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在产品成本,其中只有完工产品中的己售出部分所占份额,才会抵减当期利润额,其量大大低于前者。

由此可见,将制造费用挤入期间费用,就会使当期利润虚降,反之,将期间费用挤入制造费用,则会使利润虚增。

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财务状况的合理表达。

(5)将外购动力费、辅助生产费等故意多分配给商税率经营项目而避税。

(6)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方法与实物性质不相匹配,或任意改变摊销方法,以此调节成本利润水平。

(7)假借购买劳保用品而给职工发放购物券由其选购家用物品,假借发放工作服而动用公款给全厂职工制作高档服装。

(8)动用生产材料自制生活用品,免费或低价出售给职工,而将所领材料的价值挤入制造费用。

(9)在车间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方面弄虚作假,扩大报销开支范围,违反报销标准,甚至报假账,少支多报等。

(10)虚报废品损失,而将合格品作为废品出售,或者将合格品以废品名义处理给员工或关系户。

将“三包”损失不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而计入车间废品损失。

对人为原因造成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责任人不索赔。

采购过程常见舞弊,选择供应厂商或签约环节易出的弊错:

1利用职务之便,暗销自己的商品或者照顾关系,舍近求远、舍廉求贵、舍优求劣,舍正规供应渠道而选非正规供应渠道,从中捞取好处或回扣;2为掩人耳目,预先与供应厂商暗谈成交条件和回扣比例,或者在竞价招标前暗透标底,然后才安排符合公司规定程序、场合或方式的正式合同洽谈与招标,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3采购劳务或可供家用的物品时,将私人劳务及购货款以合同的形式转嫁给企业支付。

实施采购环节易出的弊错,1以寻找货源为由,天南地北游山玩水,贪图享受,吃、住、行高档化,利用票据弄虚作假,将这些消费转换成财务上可以报销的票据,加大企业的差旅费、招待费等负担:

2以少报多,多开运费、仓栈保管费、装卸车费,虚造临工工资;3将合同上规定应由供应方承担的包装、运输、装卸车费等主动承担,从供应方收受好处费或物品,损害企业利益;4采购合同上一般都列有供方交货期限和迟交货后的处罚条款,采购人员可能主动放弃对供方迟交货的处罚而向其索取好处;5委托外单位加工、改制商品和原材料时,经办人员可能故意多发料、故意多支加工费给受托单位,而夹杂加工私人物品、从受托单位套走商品或原材料等。

验收入库环节易出的错弊,1以支付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为名,多列或谎造临工工资,或者以支付临工工资名义滥发奖金,加大入库物料成本,避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将整理挑选出的残次品变价收入不冲减整理挑选费用而打入“小金库”;2将自然升溢的部分物料盗卖或据为已有,或者对可能有自然损耗的入库物料故意多报损耗,掩盖盗卖材料等不法行为;3谎报运输途中物料的非常损失,或者小题大作,多报损失,侵吞企业财产;4将本企业已付款而随同产品运回的贵重包装据为已有,不随同购入物品交给仓库。

付款及账务处理环节易出的错弊,1在现金折扣期内付款时,故意不扣除折扣优惠部分而全额支付给供应方,从供方收取好处;2有意违反非现金结算规定,将本可转账支付的购货款用现金支付,以方便索取回扣;3将应由福利费分摊的共同性采购费用不予分摊,甚至干脆将生活福利用购料视为生用料“空入空领”,虚增成本,偷漏增值税和所得税;,4将一些本应计入购置设备和工程用料价值的一些支出挤入本期费用,虚降本期利润;5对需要存出保证金,返回包装时收回保证金的采购业务,将所交的保证金连同货款一起记入“材料采购”,不记入“其它应收款存出保证金”,退还包装物收回保证金时,直接贪污,账务上借记“原材料”,贷记“材料采购”,结果使企业的原材料价值虚增。

期间费用常见弊错,期间费用不真实的行为:

(1)在发票摘要栏作文章,例如,将私人消费或购物开成可报项目;

(2)发票金额上少支多开,或将平时个人消费金额不结算,以后伺机转嫁给企业一并支付。

象私人餐费、住宿费、车运费、通讯费等极易出现这种弊端;(3)抬高支付标准,暗取回扣。

如企业经办人在联系会场、会议伙食和住宿时,在价格上有意高于市场行情支付给对方,从对方暗索回扣;(4)变相行贿,加大费用负担。

例如,上级管理者等企业外人员的私人远程旅费、用车费用、餐费、学费等容忍在本企业报销,或以送展、试用等名义赠送产品;,(5)将为客户代垫费用的凭证不列应收款而作费用报销,收回代垫款私分;(6)无中生有,伪造费用支出凭证,特别是在发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极易产生;(7)以发“工作服”等名义发高档服装,或以发劳务费名义变相发奖金,增大管理费用支出;(8)假报或假列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等劳务性质的费用项目,以此加大费用,压低利税水平;,(9)不将存款利息收入抵冲利息支出,而打入“小金库”,有债券溢价、折价的企业,随意摊销,或将支付的股息列作利息入账:

(10)费用发生后,故意错用会计科目,将不应列入期间费用的支出挤入期间费用,或者将已达费用凭证扣压记入下期,例如,将支付的利息不及时入账,或者利用待摊、预提方法任意调节各期期间费用水平,造成计算的损益不实;(11)故意将资本性支出挤入期间费用,压低利税水平,或者采用相反做法,虚增利润骗取荣誉。

期问费用合法性方面常见弊端,1把应由税后利润列支的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和罚款等列入期间费用;2未经批准擅自报销,或所购买实物未经点验签收就给予报销,或钻签字审核手续不严的空子虚报冒领;3把应由基建、福利费列支的支出、应由职工自己支付的支出和有关部门的摊派挤入期间费用,偷漏所得税;4将盘亏资产、坏账或削价损失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转销,人为加大管理费用;5超限额列支招待费,任意提高或降低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等费用提取比率。

期问费用支出不合理,1过量刊登广告,甚至以此作为做人情,索回扣、发文章,或者作为出国、出境旅游的手段;2出席或举办不必要的会议,以跨省市参观学习的名义互为本系统对方单位提供食宿、运送等接待条件,实为加大双方的管理费用负担的公费旅游;3商品的购、销、调、存中转环节多,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导致销货返回;多次装卸、搬运或所选的商品运输方式及路线不当,使产品销售费用增加;4佣金支付失控。

主要是领取了佣金后销货退回或取消定货后,未追回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使企业增加了销售费用;5未能充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盲目向银行大量借入生产周转资金,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增大了企业的财务费用。

企业协助员工避交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为员工免费提供膳食、医疗、家具、车辆接送和水、电、气等;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免费为职工提供住所、旅游和福利设施;允许职工使用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化整为零,变一次支付为多次支付或一笔支付由多人代领;为高劳务报酬收入者代垫费用,于支付劳酬时扣收,从而减少实际支付劳酬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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