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GG31035 煤气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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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煤气事故的“四防”:
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目的
为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及煤气设备维修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煤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5职责
5.1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科学为依据,不断改进完善煤气安全运行机制,推进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努力提高煤气设施技术装备水平,从本质安全出发,严格执行煤气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煤气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奖优罚劣。
5.2各单位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煤气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项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对本单位煤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
6煤气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6.1各单位必须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
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6.2煤气设备、设施设计
6.2.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施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6.2.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6.2.3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断煤气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的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6.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
6.3.1煤气设备、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6.3.2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更改(补充)通知单》。
6.3.3设计单位应指定煤气工程施工现场代表,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6.3.4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能封闭。
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施工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签字认可,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6.4煤气工程竣工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设备、设施,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未经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6.5煤气安全教育
6.5.1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煤气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
煤气防护、救护知识教育;
典型经验和煤气事故教训教育等。
6.5.2凡在公司内从事煤气管理、煤气操作、煤气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煤气安全教育,并取证上岗。
6.5.3凡在煤气区进行煤气设施施工的人员都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部门)的煤气安全教育,经同意方可进入煤气区,并遵守煤气安全有关规定。
6.6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
6.6.1公司实行班组(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二级单位月查,公司半年一次的煤气专业安全检查。
公司实行半年一次煤气专业安全检查时,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参加,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长,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6.6.2检查内容: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1《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并组织实施。
6.6.3煤气安全专业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要登记造册,并做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三)。
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消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撤销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
6.6.4对煤气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标准。
6.7带、停、送煤气危险作业
实施单位必须制定完备、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实施。
6.8煤气设备、设施动火
6.8.1凡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提前一天到安环部煤气防护站根据附表二《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6.8.2凡在下列范围内(6.8.2.1—6.8.2.3)动火,属公司煤气一级动火管理,须经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办理动火许可证。
6.8.2.1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煤气设施、设备,管道停、送、引煤气煤气管道上动火作业以及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
6.8.2.2进入煤气设施内施工作业的煤气动火、煤气检测监护和煤气设施危险作业的所有外委工程及公司民用煤气管道、设施上动火。
6.8.2.3地下室煤气设施、管道动火;
加压站、加压机、煤气柜等危险部位动火;
煤气副产品生产、回收、储存设备、设施动火;
高炉休风时动火。
6.8.3高炉、转炉、焦炉运行期间,在煤气输出之前的区域内煤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动火;
进入家属楼内民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及其煤气附属设施构件检修作业属公司煤气二、三级动火作业管理,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动火检修计划,但必须在二级单位办理动火许可证。
6.8.4.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特殊情况下,需抢修动火时,可直接到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办理临时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
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手续。
6.9煤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与检修
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严格标准化作业。
6.10煤气安全监测和防护
6.10.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6.10.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超过24ppm(30mg/m3)。
6.10.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积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6.10.4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置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6.10.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10.6为了加强煤气防护仪器的管理,实现全公司煤气防护仪器的资源共享,各单位新增煤气防护仪器必须到公司安环部审定,经审核选型后,报采购部门采购。
6.10.7煤气监测报警装置的检验、审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对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监测仪器必须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
6.10.8煤气区、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自行定人、定时进行;
在煤气区、煤气设施内进行维修、检修时必须定时监测环境CO浓度含量,在规定的浓度范围内安全作业。
6.11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和要求
6.11.1在煤气常检修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盲板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
6.11.2盲板的制做应按照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可按下表要求制做。
盲板直径mm
≤230
300
≤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1800
盲板厚度mm
4
4.5
6-8
8-10
10-12
12-14
6.11.3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之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
6.11.4眼镜阀、扇形阀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不宜单独使用。
密封蝶阀必须和水封、插板、眼镜阀并用。
6.11.5为方便生产操作,煤气设施的人孔、闸门、仪表或经常操作部位应设操作平台。
平台、栏杆、走梯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11.6煤气放散装置(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放散时要注意煤气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煤气过剩放散高度不小于30m,并应高空通过火盆放散点燃,其它放散装置高度距离最顶层作业面不得小于4m,距地面不小于10m。
6.12炉、窑点火管理和要求
6.12.1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炉、窑首次点火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点火操作方案,经公司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同意后,并在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进行。
6.12.2凡炉、窑进行点火第一次未成功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明原因后再进行点炉。
6.12.3炉、窑日常的点炉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科负责。
在煤气已经燃烧后,看火工必须监守岗位,防止煤气熄火、回火及产生爆炸性气体,发生煤气事故。
6.12.4各单位必须制定炉、窑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落实。
6.13煤气事故的处理
6.13.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制造部总调度室和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医院,不失时机的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6.13.2发生煤气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抢救,以防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并由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班组长负责,并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6.13.3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严禁不戴防毒仪器或用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仪器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扩大事故。
7考核
7.1凡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煤气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都要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7.2凡发生煤气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附录A)
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附录B)
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附录C)
煤气防护用品台帐(附录D)
煤气仪器汇总表(附录E)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编号:
LG/JL-31-04-003
序号
主要检查项目
存在问题及原因
整改措施
整改单位
整改人
整改时间
1
煤气泄漏的部位(点)数及其泄漏率。
2
煤气区域是否设置禁止停留“警告牌”;
对煤气危险区域是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有记录。
3
煤气设施包括管道、煤气空气泄爆装置、塔器闸阀、水封、排水器、放散阀等附属设备是否达到规范、安全、可靠程序。
设备是否存在腐蚀严重现象,是否定期进行防腐工作,做到不跑不冒、不堵不漏。
5
夏季(冬季)煤气设施防雷电(防冻)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6
煤气设施周围是否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7
煤气管道设施支架、梯子、平台、护栏设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8
使用软管连接引导煤气、连接处是否松动老化。
9
煤气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检修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表A.1(续)
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10
煤报区域及值班室内CO检测报警装置;
煤气、空气压力报警装置;
声光通讯设施;
防爆、防护设施(仪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11
是否存在私自乱接煤气(如:
取暖、烧水等)现象。
12
煤气管线清扫置换用氮气、蒸汽管线或保温用蒸汽管线是否存在与煤气管线串接隐患。
13
煤气设施还存在哪些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对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贯彻落实。
14
煤气操作人员是否会使用防护、检测仪器;
对防护、检测仪器是否制订和完善维修、保养、定检、定修制度。
15
本单位煤气重大隐患的评估及预案预控工作是否落实。
16
干式、湿式柜日、月检查记录是否完善。
附录B
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
填表:
年 月 日 时编号:
LG/JL-31-04-002
申请单位
计划作业时间
起始:
月日时分
实际作业时间
终止:
月日时分
作业详细地点
作业负责人
作业执行人
作业内容
煤气压力
压力看守人
作业设备草图
现场负责人;
_______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安全科意见:
现场负责人:
_______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设备厂长意见:
现场负责人:
_______ 年 月 日
设备单位按措内容: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煤气防护站意见:
________
年 月 日
作业现场煤气防护站意见:
签字:
作业单位按措内容: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可燃、易爆气体分析记录(CO、H2、CH4、O2等)
时间
取样地点
气体类别及分析结果
分析人
附录C
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
第 号编号:
LG/JL-31-04-004
……煤气隐患整改指令第 号……
附录D
煤气防护用品台帐
单位:
编号:
LG/JL-31-04-005
名称
型号
台(套)
使用岗位
使用地点
使用时间
检定期限
使用负责人
保管维护人
按期报检人
报检日期
检定结果
9
10
11
12
13
14
15
审核:
填表日期:
附录E
煤气仪器汇总表
记录编号:
LG/JL-31-04-006
单位
便携式(台)
壁挂式(台)
台式(台)
探头数(个)
背负式呼吸器(台)
小推车呼吸器(台)
气瓶数(个)
自给式呼吸器(台)
空压机(台)
其它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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