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853085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

湖南云峰水泥有限公司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艺事故的管理,要求操作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和巡检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巡检失误,造成减产、停产和设备损坏,减少工艺事故的发生,确保稳产、高产、优质、低消耗。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水泥生产过程中工艺事故的确定和处理。

3引用文件

3.1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3.2工艺管理规程

3.3质量管理细则

4工艺事故的性质及分类

4.1工艺事故按事故性质可分为工艺质量事故和工艺责任事故两类。

4.2因工艺设计错误、上下工序工艺匹配不合理,以及设备陈旧、耐火耐磨材料非正常损坏等造成自身能力下降,在实际运作中长期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称为工艺质量事故。

工艺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努力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加紧修、配、改等,确保设备按设定能力运作。

4.3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责任事故。

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应及时取证,在事故处理后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4.4工艺事故按事故损失可分为一般工艺事故、重大工艺事故和特大工艺事故。

4.4.1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含1天)为一般工艺事故。

4.4.2造成生产工艺流程中主机一天以上,6天以下为重大工艺事故。

4.4.3造成人员伤亡的及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为特大工艺事故。

凡因工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参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凡因工艺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参照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4一般情况下,工艺事故计算时间是从设备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时间,停机过程中因备件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检修,恢复等待时间扣除。

5工艺事故损失的计算

5.1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5.2造成主机停产的按停产期间所能生产的产品量计算。

5.3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日、机械费用等。

5.4事故处理当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几项合并计算。

6工艺事故的防范

6.1各技术人员、操作员、巡检人员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的性能及基本保养知识。

6.2对工艺或设计缺陷加强整改。

6.3每月定期召开工艺质量例会,分析现场出现影响工艺、质量方面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6.4针对工艺事故的原因,制定出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的防范措施。

技术措施必须首先落实,再强调管理措施。

6.5制定的防范措施要从实际出发,稳妥可靠。

落实防范措施要有负责人、期限和标准要求。

6.6在没有落实防范措施前,又无临时可靠的保证措施,不得恢复生产。

7工艺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措施

7.1在发生工艺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7.1.1工艺事故出现预兆可能要发生,自己不能确认时,因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让事态扩大,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立即赶往控制室或出事现场,或根据报告情况快速提出处理意见。

7.1.2事故一旦发生,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机、停料等,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7.1.3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本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以及事故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危险,同时报股份公司办公室、品质部。

7.2工艺事故的记录、报告及事故的处理

7.2.1事故发生后,操作、巡检人员要紧守事故现场,并如实地、毫无隐瞒地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发生工艺事故的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及设备目前的状况等,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7.2.2分管领导在得到操作人员关于工艺事故的紧急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察看。

并决定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2.3一般事故由本部门决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力量处理。

7.2.4重大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查看现场后,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7.2.5各单位事故处理人员在接到抢修、处理任务的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拖延、推委,必须全力以赴抢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在抢修现场,主动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抢修、处理。

7.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处理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没有按安全规程操作而出现伤亡的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事故的责任分析与事故责任者的确定

8.1事故的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事故责任者、领导和职工都受到教育,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继续发生。

8.2事故责任者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参照各类技术参数和规程进行分析,连同有关人员的过失,与促成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8.3按责任分工和工作态度追究责任者,就是追究在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事故。

8.4按事故隐患来源追究责任者(上一班或几班就已经存在事故隐患,而没有及时处理,因追究这几个班责任);一个隐患涉及多多个方面管理、操作责任的,以追究对事故负主导作用的一方为主。

8.5按技术规定追究责任,在责任分析中追究属于明显的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

8.6因管理者决策错误或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或姑息迁就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而使事故重复发生;或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迫使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由决策者、指挥者或指令者负责。

8.7因拆除、毁坏、挪动安全装置、安全警示牌或对安全装置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或应检查安全装置而未进行检查造成事故的,或明知安全装置失效而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8.8因配料失误,计量不准,参数显示不正确以及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又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在事故后虽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但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应由有关管理者负责。

9工艺事故的处理

发生工艺事故,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处理工艺事故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未处理和职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1工艺事故处理权限

9.1.1一般工艺事故由在一周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各公司备案。

9.1.2重大工艺事故由各公司工艺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在8天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9.1.3特大工艺事故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生产运行部负责在20天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办公会讨论。

9.2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工艺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工序组号。

b、事故发生背景、经过、一切原始记录,以及显示报警图表曲线记录等。

c、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处理结果。

d、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期限和部门。

9.3事故责任者确定以后,要分清主次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理。

9.4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处理不力或拖延、懈怠而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10工艺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1对工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分考核、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留用、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0.2.1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而造成工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每次罚款30-200元。

10.2.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章操作,巡检不到位而造成工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0.2.3对工艺事故隐瞒真相,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每次罚款300元。

10.2.4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伪造现场,甚至嫁祸他人者,除罚款500元外,并留厂察看三个月。

10.2.5威胁事故报告者,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者,直接开除出厂。

10.2.6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不服从安排或处理不力,故意拖延者,罚款600元。

10.2.7事故者不接受以往事故教训,重复发生重大工艺事故者,罚款200元。

10.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并根据责任主次轻重,分别给予扣月考评分、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0.3.1对岗位人员未按有关规程规定培训上岗,或经培训,但不合格而上岗,造成重大工艺事故者,罚款200元。

10.3.2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强令岗位人员违章作业而造成工艺事故者,罚款3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

10.3.3制度或规程不健全,使得岗位操作人员无章可循而造成工艺事故者,罚款200元。

10.3.4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和执行而造成工艺事故者,罚款200元。

10.3.5对已知需进行整改的工艺设备整改不力而造成工艺事故者,罚款300元。

10.3.6指使下属人员隐瞒事故,或对如实向上级领导或部门上报事故真相的职员滥用职权进行处罚者,罚款600元。

10.3.7对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有关人员进行刁难阻挠或采用各种形式打击报复者,直接开除出厂。

10.4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与事故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0.4.1对事故抢修、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有贡献者,罚款20-100元。

10.4.2能主动认识错误,并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抢修者,罚款20-100元。

10.4.3服从组织分配,到事故发生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的职员,批评教育。

11附则

11.1本规程由安全生产运行部归口管理。

11.2本规程自2010年7月15日发布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