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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应对公共危机的现状及其对策

【摘要】媒体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21世纪信息时代的主导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引起公共危机爆发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

当前应对公共危机的手段、方法,不统一,单调性较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得危机进一步恶化。

对此,媒体作为信息的中枢,必须承担起发现危机,分析危机,解决危机的责任。

同时,要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处理危机事件,稳定社会发展。

应对危机的最佳方式就是社会、政府和媒体三者的全力配合;政府牵头,以媒体为中介,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危机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公共危机,媒体,危机事件,危机报道

一、前言

在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网络社会里。

信息的海量性使得政府、公众在面对社会问题时,变得很迟钝、无所适从。

一方面,政府不能全面了解网络社会的动态,也不能完全地控制网络信息;只是根据网络信息所传达的表面现象,进行决策。

另一方面,公众的网络知识不断丰富,必然得就要求政府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

如果当前社会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两方面的问题及其关系,那么它们所带来的危机就会造成社会动荡。

相反,合理有效地利用网络信息,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政府必须意识到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政府开始意识到媒体在网络社会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起到不可替代性的作用。

媒体对网络信息的分类管理,筛选有效信息并及时报道。

这既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又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媒体必须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责任,有效传达政府的权威信息,为公众的参与构建平台。

总之,在危机四伏的社会环境下,媒体应正确对待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理性地应对公共危机。

同时,政府运用媒体准确发布公共危机信息,满足公众的需求。

在当前形势下,媒体如何分析危机,报道危机,解决危机成了政府关注的一个焦点。

媒体要寻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及其背后的真相;也要探寻今后自己该往哪个方向发展,运用哪种手段或方式发展信息行业,成为信息产业的领头人。

对政府而言,媒体需要他做什么,需要提供哪些帮助和支持及如何在危机时代共同应对危机事件或事故。

二、公共危机、媒体内涵

(一)公共危机的含义及其特征

“危机”一词可以理解为一种“挑战或者机遇”。

按照《韦氏词典》的解释,危机是指可以在两个相反方面中做出选择的关键点,是可以抉择的一个过程。

不仅在这一方面理解危机,而且还可以从危机的特征去理解。

危机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料性等特征。

危机是一种危险和机会不被人们所控制、预知的,但可以做出选择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以某种方式或形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当危机发生在公共领域、场所,并且危及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时,我们就把这种危机称为“公共危机”。

而因这类危机造成的事故或事件,则称之为“公共危机事件或突发事件”。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概念定义界定是: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危机不仅具有危机的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特征。

公共危机的一般特征主要包括:

1、突发性

突发性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基本特征。

危机总是在你不经意间发生的,有时让你措手不及。

因为具有这一性质,导致了公共危机具有伤害性和破坏性。

2、时代性

时代性是历史赋予危机的特征。

不同时期不同时代,对危机的内涵就有不同的理解。

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它所构成的社会因素是不同的,而引起危机爆发的因素也随之变化。

3、危机的动态性

危机事件的动态性决定了公共危机的不可预料性和不稳定性。

危机是各种诱因不断聚集的爆发,时刻在变动。

社会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危机的这一特征。

公共危机与其它危机所不同的是社会负面影响和广泛性。

社会负面影响是指公共危机对社会的破坏程度。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而且危机的牵涉面比较广。

危机的广泛性指的是它波及的范围比较大,危害的对象往往是多元的。

(二)媒体

媒体即是媒介的主体,是专门从事传播事业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其他媒体。

媒介即信息,媒体是对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的组织过程,并对生产出来的信息运用媒体工具进行传递的组织机构。

媒体的划分有多种。

按照其形式划分为:

平面媒体,包括:

报纸、杂志等;电波媒体,包括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体,包括手机、电话等。

根据时间顺序可分为: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或电子媒体。

传统媒体是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新媒体指电话、网络、手机等媒体。

根据层级划分,媒体分为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

媒体的划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多样化。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一种工具,给危机的妥善处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媒体本身的功能在不断的扩充,自身的发展欲望也在不断的高涨。

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媒体的功能就有了发挥的舞台,也就有了展现实力的机会。

媒体的主要功能包括:

1、“警示灯”的作用

媒体时刻关注政府的一言一行,及社会舆论的动态。

如果政府或者社会运行一旦有越轨的行为,媒体就会及时地报道,提出警告或批评。

2、“传声筒”的作用

媒体是政府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或者社会公众向政府反馈问题的中介组织。

通过这种传递,来获得自身的发展。

媒体既不都是替政府说话,也不都是替百姓说话。

它只是信息的集散地,是一个国家的信息枢纽。

3、“智囊团”的作用

正因为媒体是从事信息的传播,所以决策者可以通过媒体了解到某领域的整个发展动态。

作为领导者可以根据该动态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决策及制定未来的发展规划。

三、媒体在应对公共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富裕,还带来了社会的诸多不可靠因素。

和平发展的同时为危机的潜伏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为此,作为21世纪的主宰者,有必要去深入认识“公共危机”。

目前的中国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共同进行的关键时期,认识媒体成为了当前应对公共危机的基本要求。

媒体是信息的传播的主要渠道,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充满危机的21世纪,媒体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同时,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的方式上,媒体手段也是不容忽视的。

特别是在政府、公众共同应对危机事件上,媒体的作用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媒体是政府、公众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桥梁

媒体是政府、公众之间的润滑剂。

如果一台机器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机器操作者的疏忽和机器长久得不到检修等因素,造成生产产品的数量下降,最终影响利润;那么这台机器在不进行自我检修的情况下,将被淘汰出局。

要想赢得胜利,作为机器的操作者必须经常关注机器生产产品的状况;必要时给予定量的机油,促进机器与生产产品之间的顺畅关系。

理性地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也是这个道理。

政府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媒体就像机油一样,起到舒缓的作用。

当政府和公众处在冲突矛盾的困境时,作为媒体首先要安抚公众情绪,其次要政府对矛盾的解决表示出明确的态度。

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起到中介作用。

媒体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是站在政府的立场,去看待危机,化解危机;宣传的是党中央的思想、政府的处世态度;传播的是政府的声音。

目前的中国需要的是准确的信息,特别是政府发布的真实信息。

在迫切需求之下,媒体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充当联络员的作用。

而作为普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向政府反映社会情况,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网络时代,作为政府,管理好网络安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危机的信息管理。

这就要借助于媒体的功能。

对于公众的网络意识的增强,社会参与程度的加深。

这就使得公众对政府的要求逐渐提高。

当政府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时,就会产生冲突以至于危机的爆发。

媒体的“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功能,可以间接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媒体拉近了政府、公众之间的距离。

媒体提供的是一个对话的平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平等地位。

由媒体组织,以某一社会问题为议题,让政府和公众进行面对面交谈或者以网络、电话、手机等形式对社会问题进行评论。

如爱心帮帮团、热性777、今日说法等媒体,通过报道某一事件,让群众走进镜头或者邀请专家解析、评论。

目的是为了让政府对该事件的反应和态度,能够被社会大众所了解。

这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有效防止公共危机事件的恶化

媒体是危机信息的“把关人”,遏制了危机的蔓延。

把关是指对获得的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然后在发布出去的活动过程。

而在这一活动过程中的组织者就被称为“把关人”。

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把关人,就有义务对危机信息进行筛选。

同时,也有权力把有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删除。

媒体对杜绝谣言、流言具有重要作用。

理性媒体本身对信息的真实性带有较强的渴望,追求的是危机事件背后的真相。

而流言蜚语往往被扼杀在这种真实报道、事件真相的土壤中。

因此,危机信息的公开化,有利于减少谣言、流言、社会谩骂等危害因素,缩小了危机事件的波及范围及其社会影响。

(三)媒体推进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制的改革

聚焦于公共危机,重视危机应对政策的出台,为公共危机应对制度的制定奠定基础。

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社会运行中,不断的寻找问题和发现社会隐患,并将其公开发布。

当这一问题得到媒体的关注时,它对社会的影响逐渐扩大;最终引起政府的重视。

政府应对危机的政策成为习惯时,这项政策就演变为法律或制度的一部分。

而立法者根据该社会问题进行反思,找到体制上的漏洞,进而去完善、修正。

这时,媒体和公众间接地推动体制的改革。

媒体把公众的目光,牵引到危机事件上,让社会去评论及公众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

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应急管理机制要不断修正、完善。

俗话说: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当前社会,网络参与渐渐增多,社会民众的声音也逐渐变强。

因此,社会的舆论压力,成了政府时刻保持清醒的“鞭子”。

正是这条“鞭子”,时刻鞭策政府向前发展。

面对压力,作为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规律,逐渐对危机应对机制进行补缺补漏,不断修善。

媒体加快了危机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

2003年的“非典”,给中国敲响了警钟。

媒体的介入,使得“非典”受到政府的重视。

随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

2003年5月“非典”期间,《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开始起草;2004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我国开始设立覆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2006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4月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2007年11月1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施行;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

因此,媒体把政府的目光转移到危机事件上,对危机的进一步解决、处理,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媒体在报道公共危机中的现状分析

在“物欲横流”的时代,社会充满着各种利益的争夺。

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不一,社会过度分层,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等因素,导致社会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频频发生,使得利益杠杆失衡。

长久的利益失衡,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伏笔。

正因为各种利益团体的冲突,所带来的信息的复杂多变,导致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的决策难、执行难的问题。

再加上现代社会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

同时,政府在危机处理中,无法挽回社会的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忽视媒体在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作用。

(一)媒体政策不完备

我国现行的危机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甚至出现法律缺位。

尤其是在“公共危机的应对制度”上,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或行为规范。

在1982年,基于宪法而制定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仅仅适用于“三乱”(动乱、暴乱及严重的骚乱);到了200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中的第67、80、89条规定的“戒严法”修改为“紧急状态”。

这表明了中国在应对危机事件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更新不及时,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出现法律缺失。

近几年,“非典”的爆发使中国政府开始重视危机的制度建设。

在这过程中,媒体的功能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政府对媒体的控制,使得危机事件不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处理。

政府通过制定或出台媒体政策,限制媒体的活动。

它要求媒体在危机报道中,不得在未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的情况下,发布或报道危机事故。

并且政府要求媒体在报道危机过程中,部分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环节必须省略或概括报道。

媒体的地位不高,各方监督力度不强。

媒体的地位没有提升,扮演着政府的配角。

因此,媒体监督在这样的境遇中,是很难实现的。

2010年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

在那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针对记者采访权动用了刑事追责手段;之后,在8月28日发生的伊春空难事件中,有四名记者被警方扣留,这被称为“记者劫”。

在这次空难中,当地政府机关的行为是很让人不解的。

媒体在政府中没有说话权,又谈什么监督呢。

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媒体必须按照政府的意愿执行媒体政策,没有自主性、独立性。

目前,社会的各种监督主体比较分散,没有一个共同的、相互联系的监督系统。

例如,公众监督、媒体监督及政府内部监督三者都处在“游离状态”。

公众、媒体及政府在监督上是各自为政。

当政府采取措施时,如果没有公众的监督,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有所不轨;就会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催化危机的发生。

在现实当中,大部分媒体仍没有传播和报道危机的独立权。

即使有,那也是通过对中央媒体或者国家机关发布的信息,进行转载或转播。

这种危机的报道方式被确定为地方媒体应该履行的义务。

(二)媒体报道公共危机时,出现“缺位”现象

危机报道的主体缺位。

作为媒体的工作人员,对信息享有筛选的权力;也有发布的权力。

媒体是信息分类的机器,什么信息该由谁或哪家媒体报道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导致了后面该为此信息报道而没有报道的媒体逃避责任,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报道。

这使得媒体的利益受损,造成了利益的失衡。

在报道和面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媒体之间及媒体与政府之间就会因利益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快了危机的蔓延及其影响的扩大。

媒体的误导,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再加上政府对危机的反应迟钝,增强了风险的杀伤力。

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存、发展,必须有财政的支持。

媒体之间为了利益,一定会互相争夺资源,这必然要抢先报道危机信息。

这造成的后果是危机报道主体混乱,信息真假难辨。

缺乏权威媒体的统一领导是媒体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的权力诱惑和媒体的贪欲,使危机报道的信息受政府的控制或者任由某些政府官员的想法去发布危机事件的情况。

政府干预媒体的危机报道,抢走了媒体独立报道公共危机的权力。

少数地方政府的“越位”给危机的传播带来信息的误解或歪曲。

报道的危机信息传递不到位,是指媒体的报道只是表面的、肤浅的信息或者是夸大、炒作危机事件中的某些因素,使得信息存在不安全。

当前社会是一个参与型的时代,在危机的应对上,有关专家对事件的意见、看法或所提出的对策存在不统一。

而媒体为了能提高信息的卖点,不惜用任何手段对这些有争议的意见、观点的信息传递出去,加剧社会的恐慌情绪。

例如,“瓮安事件”中,对李树芬的“死因”,进行猜测;导致政府陷入被动的境遇。

由于媒体散步谣言、传闻等负面的不实信息,及缺乏权威性的行为建议;误导公众。

在公众的信息中,李树芬的死因有三种谣言:

第一种是因考试作弊不合作,遭到报复;第二是自杀;第三是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和派厕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谣言的原因何在?

政府就以几句简单的话,来解释李树芬的死因,是不是太草率了。

还有就是李树芬的前两次尸检为什么得不到社会公众的信任。

究其原因是所谓专家的能力不受信任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政府作为信源,部分官员发布了不真实的信息;间接地误导媒体的信息报道和公众对真相的知悉情况。

总之,媒体在危机信息的传播过程,没有起到引导作用,反而助长危机事件的蔓延。

这直接地归咎于政府制定危机处理的法律、法规的缺位及对媒体的管理不善造成的。

(三)媒体对公共危机的局部处理出现“暗箱操作”

公共危机的处理偶尔带有专制、感情色彩。

政府一旦遇到危机,首先想到的是该危机信息是否被媒体获得,而不是想到危机事件的现状。

对待危机的解决办法,政府采取的往往是行政命令手段,或者是首长个人决策;这就免不了独裁、专断。

比如,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因为政府可以从矿产中获得利益,并且媒体也受不了利益的诱惑;基于共同的利益,媒体和政府暗中勾结,对矿难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少报、瞒报、不报或者按需求报道。

首长负责制带来的其中一个弊端是感情色彩比较浓,特别是在公共危机处理中。

因为危机是一个可以决定的阶段,容易投机取巧;取得更多利益。

这种浓重的感情色彩不仅表现在政府与媒体之间,而且也体现在媒体之间。

媒体要发展,一方面要提高知名度,另一方面要依附于权威媒体的扶持。

这或多或少的带有一定的“人情味”。

这种关系一旦盛行,草率处理对于应对危机是极其不利的。

当前的关系社会给媒体、政府及其内部之间进行“私通”,筑起了一道“渠”。

由于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发表权、监督权,容易产生权钱交易。

权钱交易是指以手中掌握的权力,去获得金钱、财物等方面的不可见光的利益。

它之所以能够生存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原因之一是公共危机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料性。

(四)媒体的报道范围受到限制

危机事件的传播注重的是及时性和准确性,而在现实中,政府一方面控制危机信息的发布,另一方面对媒体施加压力,要求其报道的信息、方式、渠道等因素基本上由政府来决定;剥夺了媒体的报道权。

中央媒体代表的是国家,统管的是全国各类媒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

中央媒体控制多数权力,地方媒体在应对危机事故的活动中,几乎没有自主权。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地理环境的差异。

由于各类媒体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周边环境的变化也不同;引起危机事故的概率也不同。

因此,在多发生事故地带,政府的控制会比较严。

例如,山西的瓦斯爆炸事故频频发生,没有得到很好的根治。

究其原因:

一是媒体不愿介入或介入不及时,地方政府的威胁;二是地方政府无力应对,资源整合困难;三是媒体与政府受到利益的“绑架”,自律、自控能力差。

其次是区域的利益冲突,使得当地危机信息变形。

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为了抢先获得第一手资料,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报道手段,歪曲事件的真相。

最后是经济发展的快慢,决定了报道的范围。

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代表的利益也相对大,获得的信息资源就多,对危机的报道权就大。

精英理论认为政策是他们的偏好,权力总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

因此,掌握大量信息的媒体拥有的报道面更广。

正因为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媒体在解决公共危机事件时,总是慢半拍或者是报道“失语”。

五、媒体应对公共危机的策略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使得介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媒介成为当代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同时媒介自身的变革也日益改造政府和公众的行为方式,并对社会危机处理过程产生影响。

媒体作为媒介的主体部分,一则可以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危机,安抚社会公众的情绪,避免恐惧心理;二则可以督促政府妥善解决危机的事前、事中、事后问题。

如今的社会是复杂的,一切危机为不祥之兆,总是与危害性相关联,而无法判断其背后的发展契机。

此时媒体的作用就是寻找这个契机;对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

在危机出现的关键时期,媒体要把握大好机遇,发展信息产业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里程牌。

危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是人类在危机面前的主观能力性的挑战,认识危机,把握规律,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这是信息化时代对媒体、政府和公众的共同要求。

(一)媒体报道规范化

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严格挑选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政府更好应对危机事件一项举措。

政府新闻发言人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容易被公众接受和认可。

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这为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指明了方向。

作为信源的发出者具体做法是准确、及时地说明危机事件的真相,跟踪发布危机事故的最新进展情况,澄清社会上的流言蜚语和不实报道;代表党和政府表明对待危机事件的立场和态度,宣传政府为解决危机采取的具体措施。

以此来规范媒体的报道。

要求媒体公布危机产生的原因,调查结果分析及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总结危机应对的经验教训,做好事后恢复工作。

对于媒体自身的发展前景,健全连续报道和跟踪报道相结合的报道体系是适应了社会危机时期的需要。

连续报道是指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全过程,进行媒体聚焦,时刻关注该问题的动态。

不仅如此,重视图文报道也是媒体对危机报道的一种规范形式。

图片讲究的是形象、生动,文字注重简洁、明了;两者的结合更能够有效地传播危机信息的真实效果。

不仅要从报道方式上进行规范,而且也要在媒体的责任主体上进行明确。

公共危机的报道责任首先要落实到离危机发生地最近的媒体身上,并由其负责人向相关媒体及当地政府部门传达。

然后,政府相关部门及媒体要及时派人到达危机发生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是以不法利益为目的,并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那么就要受到严厉地处罚。

明确报道主体是实现媒体报道规范化的重要方面。

(二)及时报道,缓解心理压力

危机事件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要求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危机信息,并且在第一时间内,告诉公众当前危机问题解决的现状。

目的是为了安抚公众的恐慌心理。

作为媒体,必须在危机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及时地整合所有可能的资源全力以赴地应对危机事故;同时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对危机状况表达自己的态度和反应。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公众的心理压力。

重视危机信息的及时报道过程中,要注意危机事件该在什么时候报道,在什么地方报道及采用什么方式报道;才能使危机传播及时和稳定社会公众的不安情绪,这必须把握住报道的目标,以缓解公众信息压力为宗旨,进一步确定危机报道的流程,实现报道地及时性。

危机的报道要遵循适时适度的原则。

在危机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间、地点,报道适当的事件。

把握好报道的深度,以更好地减少社会信息压力,稳定社会和时局的发展。

因此,把握危机信息的及时性报道对于解决公共危机,稳定全局具有重大意义。

(三)做好媒体公关,塑造政府形象

媒体公关是指媒体为了达到与政府、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受益的目标,而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一切向内和向外的传播沟通方式的总和。

简单地来讲,就是媒体与政府、公众之间的协调关系。

为了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提高媒体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至于如何提高,这就要靠政府和公众的共同配合。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牵头,由权威媒体组织并邀请各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对危机信息进行全面报道。

地方媒体从中获得真实信息,报道真相的常态化提高了公众的好评。

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政府对报道权力的下放,媒体有了自由报道的权力。

借此机会,媒体要大胆创新,灵活报道;注意媒体工作者在获取第一手资料过程中的媒体形象;同时要提高记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

这保证了媒体忠实地报道政府对社会问题的积极态度,树立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地位。

对公众来讲,公众要积极的向媒体提供真实信息和反映社会问题,对媒体要有自信心。

如果媒体在组织收集某一社会问题的意见或解决对策时,公众要积极参与,特别是该类问题的专家、学者。

2007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这一规定除了让媒体喜出望之外,还让媒体在寻求自身发展上,看到了自己可以把握命运的希望。

但是,在市场经济时期,媒体应该如何应对危机及公众的恐慌心理成了自身发展的主要问题。

如果媒体能够很好的控制公众的不安情绪,那么危机的解决就达到了一半。

相反,危机就会扩大,进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所以,媒体面对公众时,不要过于安抚公众心理,不要随便去预测危机信息,也不要对信息进行添油加醋。

否则,政府的公信力就越来越低。

总之,政府和公众在危机报道上,必须配合媒体的工作。

而媒体要组织协调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矛盾关系,为塑造政府形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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