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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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十一〔2017〕62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十一矿
2017年4月25日
平煤股份十一矿综合部2017年4月25日印发
(校对:
王天永)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状态掌控,减少和控制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切实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采掘工作面及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2017〕71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平〔2017〕72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平〔2017〕97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机构
(一)成立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十一矿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领导。
组长:
孔建伟车云立
副组长:
邰俊卿杨峰董守文彭泽智郑立樊永东
史二听樊胜强陈星明李为民石涛
成员:
方曙晨董淑江刘少林赵喜海熊波张峰
王贯明李战胜刘祖辉张远志杨天明王付根
孙海龙张生亮邢春峰
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科长张生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察、考核工作。
各战线领导任本专业评估管理工作组长,副总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专业评估工作的具体管理;各战线主管业务科室科长任本战线评估执行管理工作组长,与评估相关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责任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任本单位评估工作组长,主管技术员和其他副职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矿长负责十一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矿井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各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技术、时间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党委书记、矿长负责组织每月对划定重点安全风险区域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对重大风险及隐患组织公布和公示。
(二)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十一矿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协调;组织安检部门对重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及效果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验收,并做好月检记录归档和隐患闭合管理,编制月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战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战线作业场所、生产系统、专项及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签字、指导、组织和督促落实本战线关于评估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的制定,并按规定每旬组织至少1次专项巡查,对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战线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战线作业场所、生产系统、专项及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年度安全风险评估、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按时组织进行相关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及时编制报告;对存在的较大、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编制整改方案或措施,经战线分管领导、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本周或月度安全管理重点,科室分管责任人负责日常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作面、施工地点和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单位近期安全管理重点,明确管理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公布、公示;技术员负责整改方案、措施编制及技术措施的补充完善和技术管理,分管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
(六)安检科负责组织对各战线上报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战线、各单位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档案;负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公示管理。
三、安全风险评估分类
根据矿井系统复杂程度、风险性及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等情况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等文件及上级对评估周期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组织各战线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对设计前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2.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开工前或停工停产一周以上复工前,由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及时组织分管战线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原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三)即时安全风险评估
作业场所、生产系统出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时,由总工程师或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在恢复正常生产前完成。
(四)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和受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每周评估1次;其它作业场所、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
2.“一通三防”及防突、防治水、机电等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
3.矿井基础管理每月评估1次。
四、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平〔2017〕97号)文件要求,结合十一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基层单位自查评估:
由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主管技术员及其他副职参加,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负责人参与,针对本单位工作面、施工地点和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管理情况每周一组织评估一次,并于当天将自查评估报告上报业务科室。
(二)专业评估:
由各战线业务科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书记、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参加,对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编制本专业评估报告。
1.矿井综合评估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安检科及相关部门依据《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每月针对矿井产量、劳动定员、人员准入、安全投入、安全诚信、应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
2.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通风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2)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在瓦斯排放、启封火区前5天内,按照《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4)、《启封火区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5)内容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3.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防突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瓦斯防治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3)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瓦斯区域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4.机电矿长牵头组织,机电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4)内容要求,每月针对基础管理系统、供电系统、主提升及运输系统、压风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5.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5)内容要求,每月针对防治水机构和管理制度、防治水基础工作、防治水措施落实、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
6.采煤矿长牵头组织,生产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6)内容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周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在采面初采初放开始前5天内,根据《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1),及时完成相关采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地测部门《地质预报》等下达后5日内,按照《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3)内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7.开拓矿长牵头组织,开拓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7)、《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8)内容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周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在地测部门《贯通通知单》、《地质预报》、《揭煤说明书》等下达后5日内,按照《掘进工作面贯通前验收评估表》(附表12)、《石门揭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6)内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8.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总办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10天内,根据《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评估表》(附表9)内容要求,及时完成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9.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0)内容要求,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10天内,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三)安全监督审核:
由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安全副总、科长及各业务科室科长和安检科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各专业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审核汇总,并对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五、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系统评估采用定性评估,安全评估风险根据安全状况划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安全管理档次。
红色代表安全不可控,黄色表示安全基本可控,绿色表示安全可控。
(一)采掘工作面评估分级:
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该工作面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该采掘工作面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工作面方可评定为绿色。
(二)安全生产系统评估分级:
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系统评定为黄色;系统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的,系统应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系统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系统方可评定为绿色。
(三)矿井评估分级:
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基础管理”项目中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系统出现1个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个及以上红色的,对矿井整体安全影响不大,且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矿井可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以及“基础管理”各项均为绿色的,矿井方可评定为绿色。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用、公示
(一)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纳入矿月度安全监控重点,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
可边整改,边生产;属较容易整改的或能立即整改的由区队负责整改落实,并进行闭合;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战线协调或指导的,由分管战线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施工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落实,业务科室负责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旬检记录,编制旬检报告;带班领导跟踪督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问题落实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评估结果为红色的,由矿长负责组织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和资金保障;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由分管战线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检部门进行跟踪监督,隐患整改销号后,由相关专业组织进行再次评估,达到黄色或绿色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或设备运行。
(三)各系统、各采掘工作面评估后应形成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分析报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制定专项管控措施,跟踪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整改情况报送安检科存档,安检科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估结果用于分析、研究和指导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专业评估用于指导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相关设计、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和生产系统评估结果用于完善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五)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六)利用煤矿安全信息化平台等载体,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将评估中、隐患整改过程中及生产中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录入,及时掌握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制度
(一)采煤专业、开掘专业于每周一利用“安全质量检查活动日”后及时进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于次日下午16:
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结合月底“大检查和大排查”进行月度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于次日下午16:
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矿OA发送至“安检科信息员”。
(二)“一通三防”专业、防治水专业、机电运输专业于每月“大检查和大排查”后及时进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于次日下午16:
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矿OA发送至“安检科信息员”。
(三)总办室、生产科、通风科等单位根据本规定“安全评估办法”中关于即时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及时做好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矿OA发送至“安检科信息员”。
(四)安全审核评估由安检科及时组织各专业评估组组长对上报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每周(月)安全办公会对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八、考核与奖惩
(一)各专业、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建立相关层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分工明确、有制度、有落实;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300元。
(二)各层级评估小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不认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造成评估流于形式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形成重大隐患的,对评估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评估小组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各专业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本专业风险评估的汇总、上报工作,对责任人不明确,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评估结果或上报虚假评估结果的,对评估小组负责人罚款500元,具体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制定切实可靠的专项管控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的,对评估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措施执行单位罚款1000元,评估小组负责人罚款300元。
(五)安检科每月针对各专业评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责任部门和单位月度“三三三一”安全绩效考核。
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措施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措施制定无针对性、责任人不明确的,扣减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的1%。
(六)基层单位在自查评估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的;未明确安全管理重点或公示的;未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编制针对性措施及完善技术管理的;对书记、队长、主管技术员各罚款300元,扣减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的1%。
(七)业务科室未按照规定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旬检记录不齐全、旬检报告不完善的,扣减业务科室月度工资系数的0.1。
(八)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对评估中、隐患整改过程中及生产中排查出的问题录入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并取消月度安全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九)安检科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评出先进单位和落后单位,并根据评比结果对先进单位和落后单位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和处罚。
附件: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
《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2:
《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3:
《瓦斯防治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4: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5:
《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6:
《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7:
《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8:
《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9: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评估表》
附表10: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1:
根据《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2:
《掘进工作面贯通前验收评估表》
附表13:
《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4:
《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5:
《启封火区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附表16:
《石门揭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14
附表1
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矿井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三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员签字
矿井综合评估
系
统
评
估
基础管理系统
矿井产量
矿井年度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并符合上级相关规定;月度产量不超过月度计划的10%。
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综合评定为色。
劳动定员
矿井、采区、突出采掘头面实际入井人数符合劳动定员相关规定。
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人员准入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安全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安全诚信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不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票据,假图纸,假档案等“五假”现象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应急管理
制定有应急预案,按计划组织演练。
不符合评定为黄色。
业务科室负责人:
战线领导:
矿长:
说明:
1、采掘工作面:
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该工作面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该采掘工作面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工作面方可评定为绿色。
2、安全生产系统:
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系统评定为黄色。
系统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的,系统应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系统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系统方可评定为绿色。
3、矿井:
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基础管理”项目中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矿井评定为红色。
采掘工作面、系统出现1个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个及以上红色的,对矿井整体安全影响不大,且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矿井可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矿井评定为红色。
采掘工作面、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以及“基础管理”各项均为绿色的,矿井方可评定为绿色。
附表2
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矿井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三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员
签字
系统评估
通
风
系
统
主要
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和定期检测检验,并在合理范围运行;2.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率不低于40%;3.矿井通风阻力与矿井总风量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规定。
不符合第1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2、3项评定为黄色
通风系统
1.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实际需要;2.不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下行通风;3.生产水平或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实现独立通风;4.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6.井巷中风速符合规定;7.主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不符合第1、2、3、4、5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6、7项评定为黄色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设备性能
1.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正常,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2.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双机热备,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专用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不符合第1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2、3项评定为黄色
传感器
安设管理
1.各类传感器安设地点、数量、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复电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各类传感器必须按周期进行调校、检验。
不符合任何一项评定为黄色
管理维护
1.监控数据真实,出现瓦斯、一氧化碳、风向、风速等异常信息应按程序及时汇报、处理。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及时处理,资料台账完整规范,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不符合第1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2项评定为黄色
防
灭
火
系
统
管理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应开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