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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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
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
“三会”:
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
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灯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工具,只限于生产安全用,任何人无权它用。
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
(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
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交与不交。
8、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
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