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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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丽水市金融办

二O一六年五月

目录

一、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1

(二)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强--------------------------2

(三)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完善------------------------2

(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3

(五)科技与金融结合成效显著----------------------3

(六)金融产业贡献度不断提升----------------------4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5

(二)发展目标------------------------------------6

1.总量目标-----------------------------------6

2.结构目标-----------------------------------7

3.质量目标-----------------------------------8

三、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

(一)全力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9

1.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9

2.创建新兴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10

3.创建现代保险服务三农示范区----------------10

4.创建侨资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10

(二)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七大金融板块--------12

1.做优做强主力金融--------------------------12

2.发展壮大地方金融--------------------------14

3.规划引导侨资金融--------------------------14

4.稳步推进科技金融--------------------------15

5.培育发展私募金融--------------------------16

6.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17

7.规范发展草根金融--------------------------18

(三)建设三大金融平台---------------------------19

1.打造企业直接融资平台,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19

2.构建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19

3.打造新型农村合作平台----------------------2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21

(二)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法治和信用环境-----------22

(三)建立完善金融产业的投入激励机制-------------22

(四)强化对金融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23

(五)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的综合统计-----------------23

(六)建立与地方金融产业相适应的监管体制---------24

附表

附表1总量目标指标(2014-2020年)----------------25

附表2结构目标指标(2014-2020年)----------------26

附表3质量目标指标(2014-2020年)----------------27

29

丽水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金融业作为资金融通和信用服务的产业,具有调节经济运行和促进转型升级的基础功能,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

做好我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将有助于明确金融产业的发展目标,发挥好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为此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0年。

一、发展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全市金融系统紧紧抓住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市的发展机遇,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产业布局,强化金融保障能力,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取得了以下成就:

(一)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

2014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75.9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2%,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16.7%,金融产业已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其中,银行业是我市金融产业的支柱性产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规模达到1976.76亿元。

全市社会融资方式和数量有所突破,累计实现各类社会融资273.2亿元。

(二)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强。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2014年末全市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1858.36亿元、1420.56亿元,增速位居全省第一、第八。

近三年,全市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85%、14.05%,位居全省前列。

贷款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比达1.35。

证券交易规模不断增大。

2014年全市证券经营机构累计代理交易额为1766.31亿元。

保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发生赔付支出分别为32.19亿元、11.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6%、23.78%。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分别为3.14%、1546元/人。

其他金融业态稳步发展,2014年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5.53亿元。

(三)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完善。

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更为充分。

先后引进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6家;莲都、青田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完成龙泉、松阳、遂昌等地信用联社的增资扩股,成立村镇银行9家。

基本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银行体系。

证券市场的“丽水板块”加速崛起。

2014年末,已有上市公司2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23家,全市证券、期货营业部共17家,成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家。

保险业的“丽水创新”成为亮点。

截至2014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保险机构22家,保险经营业务快速增长,保险服务民生创新工作成为全省亮点。

地方金融组织蓬勃发展。

2014年末全市共有小贷公司18家,累计发放贷款201.18亿元,融资性担保组织25家,典当行7家。

小贷、担保、典当成为基层小微金融的新生力量。

(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农村产权融资配套机制逐步完善。

在全市范围组建了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试行意见》,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融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末,全市“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63.17亿元,在全省位居第一位;2家地方交易场所共实现交易额0.5亿元。

进一步加大对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利用,截至2014年末全市累计发行企业债16.8亿元。

引导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成立2家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着手筹建华侨投资股权基金、机器人产业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加快侨资等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科技与金融结合成效显著。

积极借力资本市场,开拓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

截至2014年末,全市已有9家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新三板,1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借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打通股权融资渠道。

(六)金融产业贡献度不断提升。

2014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净利润达21.72亿元。

金融业税收对我市税收贡献度稳步提升,2014年全市金融业税收8.36亿元,同比增长26.3%,占全市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3%。

其中地方留存部分4.28亿元,增长23.7%。

金融业对我市就业贡献较大,2014年末全市金融业从业人数达到1.3万人。

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金融产业地位有待提升。

目前对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资金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上,对把金融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来培育发展重视不够。

相对其他地区和其他产业来说,对金融产业的发展缺少规划和政策扶持。

二是金融产业竞争力有待提升。

与沿海发达地市相比,我市金融产业竞争力较弱,机构规模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县(市、区)之间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产业布局不够完善。

三是金融产业结构有待改善。

金融产业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匹配,支持小企业的能力尚显不足。

在推进产业基金建设,尤其在农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大多数企业仍难以享受到直接融资所带来的便利。

居民理财需求日益强烈,但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不高。

四是金融业态不够丰富多元。

商业银行的培育与发展获得较大关注;私募金融、交易市场处于初始阶段,呈现零星发展的态势,发展活力不足。

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市金融产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但是,在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的情况下,金融领域较易出现风险上升的阶段性特征,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将经受复杂多变严峻形势的考验。

因此,加强规划引导,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金融新趋势,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发展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坚持“结合经济看金融、结合全国看丽水、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创新提质发展”的原则,主动对接省内金融领域各个中心的建设,密切关注宁波、温州、台州、义乌等地金融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金融体系,以着力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提升发展为基础,以全力打造地方金融、侨资金融、科技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等产业为新增长点,以加快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相适应的金融机制和加快建设金融要素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为着力点,围绕“双示范区”和“1+9+5”新产业体系建设,力争把金融产业培育成为我市重点支柱产业之一,形成金融支农惠农的“丽水模式”,打造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推动经济金融双转型、双提升,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丽水市金融产业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贡献度显著提升,基本建立具有丽水特色的金融产业格局和功能体系,把金融业打造成推动丽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丽水市金融产业发展指标逐年细化数据详见附表:

丽水市金融产业相关指标2014-2020年)。

下一个五年时期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总量目标。

到2020年,丽水市金融产业总量大幅度增加,分阶段实现三大总量目标:

——金融业规模稳步增加。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传统主要金融产业协同发展,到2017年和2020年银行业总资产分别提高到2300亿元和3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40亿元和2450亿元,债券与股权融资总规模达110亿、保费收入达78亿元。

——金融业增加值平稳增长。

到2017年和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5亿元和118亿元。

——金融业增加值占比显著提升。

到2017年和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8%和10%,占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18%和20%。

2.结构目标。

到2020年,丽水市金融产业更加多元,结构更为优化,分阶段实现五大金融结构目标:

——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善。

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市区基本形成大中小金融组织体系,县域金融机构布局不断完善。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不断拓宽,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多层次银行体系得以完善,专注支农支小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

——直接融资占比稳步提高。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到2017年和2020年直接融资总额分别达到60亿元和110亿元。

加快建设金融要素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比例,到2020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达到17.5%。

——普惠融资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和完善与丽水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

依托银行业与保险业发挥支农惠农的支柱作用,引导传统金融、新型金融以及具有丽水特色的其他金融要素积极参与普惠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普惠金融得到深入推进,林权抵押、农村产权融资体系获得突破性进展普惠金融和新型金融业的概念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9号)。

——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

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新型金融业快速发展,优化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结构比例。

到2020年新型金融业增加值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科技金融向纵深发展。

通过科技金融主体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渠道创新以及科技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基金的优势作用,实现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

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规模增速不低于一般企业的融资规模增速,提升丽水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驱动力。

3.质量目标。

到2020年丽水市金融产业的区域稳定性更强,产业贡献度更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分阶段实现三大金融质量目标:

——区域金融体系更加稳定。

进一步降低贷款不良率,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降低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破产数量,全面提升金融稳健性。

——社会贡献度更高。

全面提升金融产业的社会贡献度,到2017年和2020年金融业税收分别达到14.4亿元和25亿元,金融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6万和2.0万,金融产业利润率收益率稳步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强。

金融保障民生和重大项目的力度加大,金融资源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对接进一步加强,信贷的投向、期限、结构更加优化。

到2017年和2020年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00亿元和1430亿元。

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较大改善。

三、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

着力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培育七大金融板块、构建三大金融平台,加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创新,实现金融产业的提质和发展。

(一)全力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

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完善市县乡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突出丽水特色,形成多层次农村金融产业支撑体系,全力打造由农村产权融资、新兴金融、现代保险、侨资金融等四个子示范区有机结合相互支持的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

1.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成果,突出金融发展的普惠性,继续推进以“三权”抵押贷款为主的农村产权融资扩面增量,积极打造农村产权融资示范区。

一是探索完善农村土(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登记制度,促进农地和林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林)地经营权能有效流通。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以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努力建成创新特色鲜明、示范效益显著的农村产权融资创新示范点。

三是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农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分别建立农(林)地与林木资产评估标准,解决因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价差悬殊、收费不一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制度,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一同参与“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

五是双管齐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推动政策性农业(林木)综合保险,加强银、保、农(林)协作,化解农地和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到2017、2020年以“三权”抵押贷款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余额分别达到100亿元、150亿元,打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丽水标准”。

2.创建新兴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

积极推动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等各类新型、新兴的金融业态服务“三农”,引导新型金融企业将业务链条向农村延伸,根据“三农”特点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村地区的受益度,推进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新兴金融支农体系建设。

在新型金融企业市场化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丽水特色的新型金融服务“三农”的发展道路,促进新型金融为“三农”服务。

整合各类新型金融资源,利用各方新型金融资源的协同效应,形成多层次、多种类新型金融组织共同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良好局面。

3.创建现代保险服务三农示范区。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现代保险服务在我市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积极借力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建立我市农业保险引导基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建立健全适应丽水农业保险发展的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

到2020年,农业保险保障额度位于全省前列;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火灾公众、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责任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大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保险补偿基金,探索适合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保障服务的新途径,完善农业科技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农业出口信用保险,创新发展农村互联网保险。

到2017年、2020年,全市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金额累计分别突破20亿元、30亿元。

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在民生建设和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农业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

到2020年,吸引保险投资资金50亿元,农业保险保障额度占全省比重不低于8%。

4.创建侨资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

积极调动丽水海外侨胞的积极性,创建侨资金融服务三农示范区。

进一步拓展引进侨资的新途径,实现侨资与农村金融互惠互利。

一是通过推动“华侨总部经济”工程,制定并完善针对侨商的优惠政策,引导侨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性总部或研发、营销、采购、展示、投资等多种职能型总部,集中海外闲散资金,引导侨资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集聚侨资参与我市各类“三农”主体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海外侨胞提供优质的“三农”投资项目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合法有效地让侨资进入地方金融体系,鼓励侨资设立民营银行、参股村镇银行,创新适合丽水实际情况的地方金融产品,以普惠金融的模式支持薄弱地区发展,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

(二)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七大金融板块。

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产业的主力军作用,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侨资金融、科技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构建和完善各板块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金融产业体系互联网金融和草根金融的概念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9号)。

1.做优做强主力金融。

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主力金融地位,发挥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传统金融行业在做大的同时,着力于做优、做强,具体做好以下四点:

(1)转变思维方式。

充分认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在服务大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在推动小企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创新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充分利用各类金融资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民众创业创新。

(2)激励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做优、做强主力金融的核心要素。

促进金融机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符合丽水社会经济特征的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推进金融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积极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政府、企业、民众共同构建利于金融创新的社会信用环境。

(3)促进各大金融机构向我市配置资源。

积极争取各大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金融资源向我市配置,为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民众创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原动力。

大力引进区域外金融机构,对已经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部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以吸引其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业务总部。

(4)重视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拓宽证券期货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业务领域,支持证券期货多元化发展,做大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业务,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推动我市各类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争取浙商证券和财通证券等总部在省内的证券机构将丽水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各类险种,加大保险支农惠农作用。

通过上述举措,到2020年力争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000亿元,证券与期货交易额显著提升,保费收入达到78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2.发展壮大地方金融。

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具有地方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使之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农惠农的主力军。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其县域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推动农村信用社创新服务“三农”的方式方法,创新适合丽水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把农信社打造成为专注于服务“三农”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到2020年资产规模达1100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

积极争取其他股份制银行和民间资本到丽水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大村镇银行发展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与支付结算渠道,支持村镇银行拓展业务,延伸网点服务,使之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新生力量,到2020年村镇银行总资产达150亿元。

3.规划引导侨资金融。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侨资、侨智资源服务丽水地方经济建设,重点建设和实施对侨服务、区域合作、产融结合与城乡统筹等四大金融创新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中心”、“民间投资营运服务中心”等新型侨资金融产业聚集区的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青田财富中心”,切实推进海外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侨商将总部迁移至丽水,积极助力其对接省内外资本市场,为侨商企业提供优质项目资源。

推动侨资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引导其参与本地私募基金、政府重点引导产业基金、共建项目PPP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金,让侨资发展成丽水经济建设的重要新兴力量。

以青田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打造“青田财富中心”。

在此基础上以青田为基地,将侨资金融辐射丽水各个地市乃至全国资本市场。

4.稳步推进科技金融。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对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以我市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经济、绿色能源、健康、文化、生态精品农业等9个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子基金,注重发挥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与我市引导基金的联动效应。

建立和完善政府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绩效奖励等科技创新服务配套政策。

力争五年内在全市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形成我市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新亮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服务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做好证券交易所和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金融主体与科技金融服务合作机制的对接和引导工作。

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引进并发展科技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人员和机构,推进科技型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探索搭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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