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诗谱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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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诗谱序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

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

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明堂位》曰:

“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

“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

“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

“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

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

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

而《六艺论·论诗》云:

“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

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

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

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

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

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

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然则《诗》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义曰:

《虞书》者,《舜典》也。

郑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郑注在《尧典》之末。

彼注云:

“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

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

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

声中律乃为和。

”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

“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

“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

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讴歌始於此也。

《益稷》称舜云:

“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否则威之。

”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

是用诗规谏,舜时已然。

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

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陶谟》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

《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

谓之造初,谓造今诗之初,非讴歌之初。

讴歌之初,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

然讴歌自当久远,其名曰诗,未知何代。

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

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

“诗之言承也。

”《春秋说题辞》云:

“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

诗之为言,志也。

”《诗纬·含神务》云:

“诗者,持也。

”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

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疏]正义曰:

夏承虞后,必有诗矣。

但篇章绝灭,无有孑然而得遗馀。

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

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疏]正义曰:

汤以诸侯行化,卒为天子。

《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亦有风、雅。

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无商风、雅,唯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

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疏]正义曰:

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

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

党谓族亲。

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

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疏]正义曰:

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

言后稷种百穀之时,众人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

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此后世之名也。

《尧典》说舜命后稷云:

“帝曰:

‘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

’”《皋陶谟》称禹曰:

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

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

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

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

中叶,谓中世。

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

《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

《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

明民,谓使衣服有章。

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

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

此《尚书·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

“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

惟尔多方,罔堪顾之。

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注云:

顾由视念也。

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

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

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

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

《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言民得圣人为父母,必将有明政,有安居。

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疏]正义曰:

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

时当成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

制礼作乐,大平无为,故与大平连言。

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之后也。

故《春官·乐师职》云: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玄谓彻者,歌《雍》也。

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疏]正义曰:

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

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

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

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

《仪礼·乡饮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

《燕礼》用乐与《乡饮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虫》之篇,其馀在於今《诗》,悉皆次比。

又《左传》及《国语》称鲁叔孙穆子聘於晋,晋人为之歌《文王》、《大明》、《绵》,又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亦各取三篇,风、雅异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谱》於此不言孔子。

其变风、变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

《春官·大师职》郑司农注云:

“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曰:

‘是其《卫风》乎’。

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

《论语》曰:

‘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者,孔子正之耳。

”是司农之意亦与郑同,以为风、雅先定,非孔子为之。

襄二十九年《左传》,服虔注云:

“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岁。

当时雅、颂未定,而云为之歌小雅、大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

”此说非也。

六诗之目,见於《周礼》,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

《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蘋》,盖《采蘋》旧在《草虫》之前。

孔子以后,简札始倒,或者《草虫》有忧心之言,故不用为常乐耳。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

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

  [疏]正义曰:

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时节。

变风之作,齐、卫为先。

齐哀公当懿王,卫顷公当夷王,故先言此也。

庄四年《公羊传》曰:

“齐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

”徐广以为周夷王亨之。

郑知懿王者,以《齐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为胡公。

”当夷王之时,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立”。

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

受谮亨人,是衰闇之主。

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不言孝王有大罪恶。

《周本纪》云:

“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

”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谮矣。

《本纪》言诗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时《鸡鸣》之诗作乎?

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

《卫世家》云:

“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

”是卫顷公当夷王时。

《郊特牲》云:

“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

”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礼也。

《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贤也。

 

  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

众国纷然,刺怨相寻。

正义曰:

大率变风之作,多在夷、厉之后,故云“众国纷然,刺怨相寻”。

《击鼓序》云“怨州吁”,怨亦剌之类,故连言之。

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

恶者谁罚?

纪纲绝矣。

  [疏]正义曰:

此言周室极衰之后不复有诗之意。

“五霸”之字,或作“五伯”。

成二年《左传》云:

“五伯之霸也。

”《中候》“霸免”,注云:

“霸犹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然则言伯者,长也,谓与诸侯为长也。

五伯者,三代之末,王政衰微,诸侯之强者以把天子之事,与诸侯为长,三代共有五人。

服虔云:

“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也。

”知者,《郑语》云:

“祝融之后,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

”《论语》云: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

”昭九年传云:

“文之伯也。

”是五者为霸之文也。

此言五霸之末,正谓周代之霸齐桓、晋文之后,明其不在夏、殷之霸也。

齐、晋最居其末,故言五霸之末耳。

僖元年《公羊传》云: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

”是齐桓、晋文能赏善罚恶也。

其后无复霸君,不能赏罚,是天下之纲纪绝矣。

纵使作诗,终是无益,故贤者不复作诗,由其王泽竭故也。

《王制》云:

“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

”是方伯谓州牧也。

周之州长自名为牧,以其长於一方,故《公羊》称为方伯。

言无天子,无方伯,谓无贤明耳。

 

  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於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疏]正义曰:

懿王时诗,《齐风》是也。

夷王时诗,《邶风》是也。

陈灵公,鲁宣公十年为其臣夏徵舒所弑。

变风齐、邶为先,陈最在后,变雅则处其閒,故郑举其终始也。

《史记·孔子世家》云:

“古者诗本三千馀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

”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

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

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

司马迁言古诗三千馀篇,未可信也。

据今者及亡诗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为之作序,明是孔子旧定,而《史记》、《汉书》云“三百五篇”者,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也。

《乐纬·动声仪》《诗纬·含神务》《尚书·璿玑钤》皆云“三百五篇”者,汉世毛学不行,三家不见《诗序》,不知六篇亡失,谓其唯有三百五篇。

谶纬皆汉世所作,故言三百五耳。

此言“讫於陈灵”,则在鲁僖之后。

《艺论》云:

“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四百年间,凡取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

”唯言“至於鲁僖”者,据《诗》之首君为文也。

陈灵公非陈诗之首,曹昭公以僖七年卒,即位在僖之前,故举鲁僖以为言也。

《艺论》云“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则《商颂》不在数矣。

而以周诗是孔子所录,《商颂》则篇数先定,论录则独举周代,数篇则兼取商诗,而云“合为国风、雅、颂”者,以商诗亦周歌所用,故得称之。

孔子刊定,则应先后依次,而《郑风·清人》是文公诗,处昭公之上;《卫风·伯兮》是宣公之诗,在惠公之下者,郑答张逸云:

“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尽得其次第,录者直录,存义而已。

”然则孔子之后,始颠倒杂乱耳。

 

  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

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於是止矣。

  [疏]正义曰:

此言孔子录《诗》,唯取三百之意。

“弘福如彼”,谓如文、武、成王,世脩其德,致太平也。

“大祸如此”,谓如厉、幽、陈灵,恶加於民,被放弑也。

“违而不用”,谓不用《诗》义,则“勤民恤功,昭事上帝”是用《诗》义也。

互言之也。

用《诗》则吉,不用则凶。

“吉凶之所由”,谓由《诗》也。

《诗》之规谏,皆防萌杜渐,用《诗》则乐,不用则忧,是为“忧娱之萌渐”也。

此二事皆明明在此,故唯录三百一十一篇,庶今之明君良臣,欲崇德致治,克稽古於先代,视成败於行事。

又疾时博士之说《诗》,既不精其研核,又不睹其终始,讲於乡党无昭晳,陈於朝廷不焕炳,故将述其国土之分,列其人之先后。

 

  夷、厉已上,岁数不明。

太史《年表》自共和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疏]正义曰:

“自此已下,论作《谱》之意。

《本纪》夷王已上多不记在位之年,是“岁数不明”。

《周本纪》云:

“厉王三十四年,王益严。

又三年,王出奔于彘。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十二诸侯年表》起自共和元年,是岁鲁真公之十四年,齐武公之十年,晋靖侯之十八年,秦仲之四年,宋釐公之十八年,卫僖侯之十四年,陈幽公之十四年,蔡武公之二十四年,曹夷伯之二十四年,郑则于时未封,是“太史《年表》自共和始”也。

又案《本纪》“共和十四年,厉王死於彘。

宣王即位,四十六年崩。

子幽王立,十一年为犬戎所杀。

子平王立,四十九年,当鲁隐公元年。

”计共和元年距春秋之初一百一十九年,春秋之时,年岁分明,故云“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郑於三《礼》、《论语》为之作序,此《谱》亦是序类,避子夏序名,以其列诸侯世及《诗》之次,故名“谱”也。

《易》有《序卦》,《书》有孔子作《序》,故郑避之,谓之为“赞”。

赞,明也,明己为注之意。

此《诗》不谓之“赞”,而谓之“谱”,谱者,普也,注序世数,事得周普,故《史记》谓之“谱牒”是也。

 

  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则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则傍行而观之,此《诗》之大纲也。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於力则鲜,於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於是与。

  [疏]正义曰:

此又总言为《谱》之理也。

著魏有俭啬之俗,唐有杀礼之风,齐有太公之化,卫有康叔之烈。

述其土地之宜,显其始封之主,省其上下,知其众源所出,识其清浊也。

属其美剌之诗,各当其君君之化,傍观其诗,知其风化得失,识其芳臭,皆以喻善恶耳。

哀十四年《公羊传》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郑取彼意也。

 

  周南召南谱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

○正义曰:

《禹贡·雍州》云“荆岐既旅”,是岐属雍州也。

《绵》之篇说大王迁於周原,《閟宫》言大王居岐之阳,是周地在岐山之阳也。

《孟子》云文王以百里而王,则周、召之地,共方百里,而皆名曰周,其召是周内之别名也。

大王始居其地,至文王乃徙於丰。

《周书》称王季宅程,《皇矣》说文王既伐密须,“度其鲜原,居岐之阳”,不出百里。

则王季居程亦在岐南,程是周地之小别也。

○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地形险阻而原田肥美。

○正义曰: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郡有美阳县,《禹贡》岐山在西北,周文王所居也。

皇甫谧云:

“今美阳西北有岐城旧趾是也。

本或作杜阳。

”案《志》扶风自别有杜阳县,而岐山在美阳,不在杜阳。

郑於《禹贡》注云“岐山在扶风美阳西北”,则作“杜”者误也。

《皇矣》称“居岐之阳,在渭之将”,是其处险阻也。

《绵》云“周原膴膴,堇荼如饴”,是地肥美也。

  周之先公曰大王者,避狄难,自豳始迁焉,而脩德建王业。

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伯。

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

○正义曰:

以帝乙,纣之父,准其年世,与王季同时。

《旱麓》说大王、王季之事,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言王季受玉瓒之赐也。

《尚书》谓文王为西伯,当是继父之业,故知王季亦为西伯。

殷之州长曰伯,谓为雍州伯也。

《周礼》“八命作牧”,殷之州伯盖亦八命也。

如《旱麓》传云:

“九命然后锡以秬鬯圭瓒。

”《孔丛》云:

“羊容问於子思曰:

‘古之帝王,中分天下,而二公治之,谓之二伯。

周自后稷封为王者之后,大王、王季皆为诸侯,奚得为西伯乎?

’子思曰:

‘吾闻诸子夏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受圭瓒秬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

此诸侯为伯,犹周、召分陕。

’”皇甫谧亦云:

“王季於帝乙殷王之时赐九命为西长,始受圭瓒秬鬯。

”皆以为王季受九命作东西大伯。

郑不见《孔丛》之书,《旱麓》之笺不言九命,则以王季为州伯也。

文王亦为州伯,故《西伯戡黎》注云:

文王为雍州之伯,南兼梁、荆,“在西,故曰西伯”。

文王之德优於王季,文王尚为州伯,明王季亦为州伯也。

《楚辞·天问》曰:

“伯昌号衰,秉鞭作牧。

”王逸注云:

“伯谓文王也。

鞭以喻政。

言纣号令既衰,文王执鞭持政为雍州牧。

”《天问》,屈原所作,去圣未远,谓文王为牧,明非大伯也。

所以不从毛说。

言“至纣,又命文王”者,既已继父为州伯,又命之使兼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也。

知者,以《汉广序》云“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汝坟序》云“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

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此诗犹美江、汉、汝坟,明是江、汉之滨先被文王之教。

若非受纣之命,其化无由及之,明纣命之矣。

江、汉之域即梁、荆二州,故《尚书》注云“南兼梁、荆”。

其后化广民附,三分有二,不必皆纣命也。

於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雍、梁、荆、豫、徐、扬之人咸被其德而从之。

○正义曰:

既引《论语》三分有二,故据《禹贡》州名指而言之。

雍、梁、荆、豫、徐、扬归文王,其馀冀、青、兖属纣,九州而有其六,是为三分有其二也。

《禹贡》九州,夏时之制,於周则《夏官·职方氏》辨九州之域,有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校之於《禹贡》,无徐、梁,有幽、并,故《地理志》云“周监二代而损益之,改《禹贡》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是其事也。

《尔雅·释地》九州之名有冀、豫、雍、荆、扬、兖、徐、幽、营。

孙炎曰:

“此盖殷制。

《禹贡》有梁、青无幽、营,《周礼》有幽、并无徐、营。

”然则此说不同,不言殷、周九州,而远指禹世者,孙炎以《尔雅》之文与《禹贡》不同,於《周礼》又异,故疑为殷制耳,亦无明文言殷改夏也。

《地理志》云“殷因於夏,无所变改”,班固不以《尔雅》为世法。

又《周礼》冀、幽、并,於《禹贡》唯一州耳,相率三分无一,故从岐而横分之。

据《禹贡》正经之文,取六州以为三分之二,准《禹贡》之境,论施化之处,不言当时有此州名也。

《序》言化自北而南,则於岐东西之南得有三分二者,岐於土中近北故也。

  文王受命,作邑於丰,乃分岐邦。

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於已所职之国。

○正义曰:

“文王受命,作邑於丰”,《文王有声》之文也。

《地理志》云:

“京兆鄠县,丰水出其东南。

”皇甫谧云:

“丰在京兆鄠县东,丰水之西,文王自程徙此。

”案《皇矣》篇云文王既伐密须,徙於鲜原,从鲜原徙丰。

而谧云自程,非也。

丰在岐山东南三百馀里,文王既迁於丰,而岐邦地空,故分赐二公以为采邑也。

言分采地,当是中半,不知孰为东西。

或以为东谓之周,西谓之召,事无所出,未可明也。

知在居丰之后赐二公地者,以《泰誓》之篇,伐纣时事,已言周公曰。

《乐记》说《大武》之乐,象伐纣之事,云“五成而分陕,周公左而召公右”,明知周、召二公并在文王时已受采矣。

文王若未居丰,则岐邦自为都邑,不得分以赐人,明知分赐二公在作丰之后。

且二《南》,文王之诗,而分系二公,若文王不赐采邑,不使行化,安得以诗系之?

故知此时赐之采邑也。

既以此诗系二公,明感二公之化,故知使“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职之国”也。

言“先公”者,大王、王季贤人,文王承其业,文王自有圣化,不必要用先公,但子当述父之事,取其宜者行之,以先公为辞耳。

犹自兼行圣化,故有圣人之风。

此独言“施先公之教”,明化己之可知,以《召南》有先公之教,故特言之耳。

文王使二公施化早矣,非受采之后。

於此言之者,明诗系二公之意也。

言“己所职”者,指谓六州之人服从於己者。

○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

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

○正义曰:

宣十二年《左传》引《时迈》之诗云:

“昔武王克商,而作颂曰:

‘载戢干戈,载櫜弓矢。

’”《时迈序》云“巡守”,则武王巡守矣。

《王制》说巡守之礼,曰“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故知武王巡守得二《南》之诗也。

《谱》云“天子纳变雅,诸侯纳变风,其礼同”,则文王亦采诗。

而必知武王始得之者,诸侯之纳变风,直欲观民之情,以知已政得失耳,非能别贤圣之异风,立一代之大典也。

文王犹为诸侯,王业未定,必不得分定二《南》,故据武王言之耳。

武王遍陈诸国之诗,非特六州而已。

而此二《南》之风,独有二公之化,故知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风化尤最纯絜,故独取其诗,付属之於大师之官,使分而国之,为二国之风。

以大师掌六诗之歌,达声乐之本,故知属之使分系也。

○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於南国也。

○正义曰:

文王将建王业,以诸侯而行王道,大王、王季是其祖、父,皆有仁贤之行,己之圣化未可尽行,乃取先公之教宜於今者与己圣化,使二公杂而施之。

又六州之民,志性不等,或得圣人之化,或得贤人之化,由受教有精粗,故歌咏有等级。

大师晓达声乐,妙识本源,分别所感,以为二国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解大师分作二《南》之意也。

知有此理者,序云“《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

《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故系之召公”。

以圣人宜为天子,贤人宜作诸侯,言王者之风是得圣人之化也,言诸侯之风是得贤人之化也。

以周公圣人,故以圣人之风系之,以召公贤人,故以贤人之风系之。

以六州本得二公之教,因有天子之风义,一圣一贤,事尤相类,故系之二公。

既分系二公,以优劣为次,先圣后贤,故先周后召也。

不直称“周”、“召”,而连言“南”者,欲见行化之地。

且作诗之处,若不言“南”,无以见斯义也。

且直言“周”、“召”,嫌主美二公,此实文王之诗而系之二公,故周、召二国并皆云“南”,见所化之处,明其与诸国有异故也。

此诗既继二公,即二公为其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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