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及三公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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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及三公经费

2019年度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民族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肥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卫生和计生局设置12个内设股室:

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规划信息统计与考核督查股、财务股、法制与科教宣传股、体制改革股(医改办)、妇幼健康服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增挂防艾办、应急办牌子)、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股(增挂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股牌子)、基层卫生与与公共卫生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属财政金额拨款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

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股长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组长1人。

退休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共33人(其中:

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退休人员9人);遗嘱补助1人。

本局包括: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人(行政);计划生育协会编制5人、红十字会编制1人;事业编制共8人:

卫生工作者协会编制1人、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人、市直计生站编制2人、流动人口管理站编制2人、。

属财政金额拨款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在职领导7人,其中:

正职科级领导5人,副职科级领导2人,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

微型车0辆,救护车0辆,小轿车0辆)。

二层机构有:

1、荔浦市妇幼保健院,是集保健、医疗为一体的专业性医疗保健机构,属全额拨款单位。

单位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预算拨款。

现有在职职工15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1人、就业人才交流中心特聘人员46人,单位自聘人员59人;退休人员12人。

领导班子共4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4人;配备小车5辆,其中4辆用于接送住院病人,1辆用于公务用车。

2、荔浦市卫生监督所,是参公单位,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

参公在职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实有编制车辆2辆,2016年公车改革后已上交。

3、荔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4个,在职在岗人员46人,在岗在编人员34人,财政供养劳动合同工5个,(分别为1400元/月、2945元/月/2722元/人),单位自聘卫生专业技术4人,门卫2人及清洁工1人。

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3个职能科室,以及传染病防治科、艾滋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治科、质量管理科、公卫地病科、检验科、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8个业务科室。

4、市级医院有荔浦市人民医院,荔浦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有13所。

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针对乡镇卫生院人才流失多,业务量减少,业务收入下降等情况,在今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招聘工作,为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充实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认真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底不限高”的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和健全按病种、按床日等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及过快增长的作用。

加强对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继续加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实现对所有住院参合患者医疗审核的全覆盖,提高审核效率,尽量减少基金非合理性支出。

稳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加大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平安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巩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加强在线审核。

做好新增加的桂林市区级医院网络直报对接工作(桂林医学院、南溪山医院、解放军181医院),充分发挥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医疗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不能满足参合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的期望。

网络直报的优势,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简化报账流程,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以最简化程序为患者办理报账业务。

(三)重点加强对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一是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内容、任务、考核及补助标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是加强对村医的业务指导及培训,重点抓好村医对慢性病、老年人、重性精神病的管理,提高回访到位率、真实率。

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坚持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体现购买服务、多劳多得,避免出现“少劳多得、不劳而获”致使国家项目资金流失的情况。

(四)多管齐下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教育是防治艾滋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简单、最经济的手段。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控制艾滋病传播。

依法管理,加强对卖淫、嫖娼、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进一步对所有检测阳性人员纳入重点人口,重点管控。

三是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通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及责任报告单位疫情管理,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四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做好疫苗管理,加强新生儿童的转卡建证工作,保证儿童及时上卡率。

加强对扩大免疫疫苗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新增疫苗和各种疫苗加强针的接种率。

继续巩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保持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在85%以上,实现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85%,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达87%,流动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70%,结核筛查艾滋达70%,艾滋筛查结核达80%,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70%目标要求。

(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加快提升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完成妇幼保健院跟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

加强对妇幼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妇幼监测人员对妇幼卫生信息监测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继续开展免费“两癌”筛查,保障家庭幸福安康。

(七)优化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扩大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抓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定期召开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培训班,对乡镇计生办主任、卫生计生宣传员、通讯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加强对乡镇人口健康学校的培训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乡村级健康人口学校的作用。

(九)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实施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并举,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住院分娩一体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

在对孕产妇的管理上,实现从监管者到服务员的角色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方式从“严管理”转到“重服务”上,有效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5、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荔浦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荔浦市妇幼保健院、荔浦市卫生监督所、荔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荔浦市人民医院、荔浦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荔浦市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荔浦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荔财预〔2018〕5号)、《荔浦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荔财预〔2010〕9号)、《荔浦市本级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荔财预〔2010〕10号)等文件通知及要求,我单位组织编制了2019年部门预算。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2019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挖掘部门增收节支潜力,科学完整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地编制支出预算,努力控制成本开支,重点保证人员经费、事业运转和法定支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荔浦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是重点保障人员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重点支出。

三是坚持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节约运行成本。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039.69万元,同比增加1077.09万元,增长11.92%。

2019年支出总预算9039.69万元,同比增加1077.09万元,增长11.92%。

收入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各项收入增加。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039.69万元,同比增加1077.09万元,增长11.92%。

其中:

1.一般预算拨款9039.69万元,同比增加1077.09万元,增长11.92%。

增加原因是各项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减无变化。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减无变化。

4.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一般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原因是无变化。

5.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19年收入征收计划257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0.39%。

减少原因是收入费用减少。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专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9039.69万元,同比增加1077.09万元,增长11.92%。

增加原因是聘用人员增加,工资支出增加,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社会保障和就业141.75万元,同比减少30.42万元,下降21.4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1.48万元,同比增加1122.26万元,增长12.74%。

  4.住房保障支出86.46万元,同比减少14.75万元,下降17.06%。

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9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9%,同比增加74.18万元,增长2.66%;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同比减少11.49万元,下降11.41%;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增加24.43万元,增长17.44%。

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是聘用人员增加,工资支出费用大,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原因是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是抚恤金和生补助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00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44%,同比增加989.96万元,增长16.48%。

增加原因是计生特殊家庭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经费等有所增加。

(一)荔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局

1、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50万元

(功能科目: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经济科目:

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⑴基层指导生育证件、表卡订制、制作宣传板报、宣传资料、培训资料。

⑵制作卫生计生宣传品、征订卫生计生报刊杂志经费。

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经费。

⑷撰写编辑《荔浦计生志》出刊工作经费0.96万元。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撰写编辑《荔浦计生志》。

聘请撰写编辑《荔浦计生志》人员1人。

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经费。

⑺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经费。

⑻年终考核工作经费。

⑼统计工作及其他项目经费。

⑽国际护士节活动经费。

⑾中国医生节活动经费。

2、计生协会经费5万元

(功能科目: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经济科目:

邮电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⑴全市计生协会办公及活动经费

⑵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活动经费

(3)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编发教材和教案,发制作的宣传品

三项合计经费5万元。

3、计生专项奖励和补助经费0.0972万元

(功能科目: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市政府安排退休计生聘用干部在我局发放养老金0.0972万元。

发放退休计生聘用干部养老金1人,每人每月0.0081万元,合计0.0972万元。

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城镇无单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退休增资5%、10%的奖励金)32.2802万元

(功能科目: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根据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区财政厅、广西区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规定,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年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年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奖励金从2012年6月起计发。

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

2012年符合奖励101人,按67.3元每人每月预算,需资金4.894万元;

2013年符合奖励42人,按75.9元每人每月预算,需资金2.2952万元;

2014年预计符合奖励27人,按85.5元每人每月预算,需资金1.662万元;

2015年预计符合奖励24人,按92.8元每人每月预算,需资金1.6036万元;

2016年预计符合奖励10人,按101.3元每人每月预算,需资金0.7294万元;

2017年预计符合奖励70人,按110元每人每月计算,需资金3.2472万元;

2018年预计符合奖励50人,按120元每人每月计算,需资金4.32万元。

2019年预计符合奖励120人(其中历年年审394人,新增120人),按130元每人每月计算,需资金11.232万元。

5、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66.708万元

(功能科目: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兑现农村和城镇无单位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66708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的规定,我市2018年共发放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5359人(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2019年年满18岁退出600人,新增400人,净增200人,2019年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数为5559人,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计算,合计经费667080万元。

6、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增加5%、10%提高退休金待遇经费199.9226万元

(功能科目: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按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规定,2019年需兑现5%、10%的有2549人,其中5%历年2300人,2018年新增219人,10%的历年28人,2018年新增2人,共需资金199.9226万元。

7、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特别扶助)204.506万元

(功能科目: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①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6号)文件规定。

2018年全市有需要特别扶助对象152人。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预计新增15人,每人每年按2400元计算,市级需经费28.056万元。

根据《荔浦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殊扶助暂行办法》(荔政发【2013】26号)文件规定。

②统计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有需要特别扶助对象187人。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预计新增40人,按每人每月0.05万元计算,需经费136.2万元。

③办理新农保经费0.81万元

统计至2018年8月31日97名失独人员中,60周岁以下人员有61人,预计2019年新增20人,共81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需经费0.81万元。

④健康体检6.81万元

按250元的收费标准,给予227名扶助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B超、心电图、胸透、血糖、血脂)、补助50元/人,需经费6.81万元。

⑤意外人身保险6.33万元

预计2019年帮特别扶助对象(手术并发症)购买意外人身保险251人,每人按300元标准,需经费7.53万元。

⑥重大节日慰问经费25.1万元

预计2019年需慰问251人,按每户每次500元标准,在中秋、春节两个重大节假日进行慰问年需经费25.1万元。

8、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0.52万元

(功能科目: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经济科目:

奖励金)

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②广西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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