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市场发展看电信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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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市场发展看电信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

从欧盟市场开展看电信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

一、引言

  1998年1月1日,在经过近10年的酝酿之后,欧盟电信运营市场全面开放。

在此前后,欧盟委员会公布一系列指令,确立了欧盟电信的管制框架,各国根据此框架对其国内政策和管制规那么进行调整。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任何企业都有权在其领土范围内提供指令中规定的电信效劳,并有权建立或者提供电信网络。

在进行许可证发放/授权时,要求:

(1)只有在公众话音业务、公众电信网络,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或需要承当有关普遍效劳或竞争保护特定义务等情况下,才能采用个别许可证(IndividualLicence),否那么都应进行一般性授权(GeneralLicence/Authority):

(2)许可/授权程序必须公开、非歧视、透明,并规定处理期限;(3)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商即应给予发放许可证;(4)只有涉及到频率有效利用或号码使用时,才能对许可证数量进行限制;(5)许可证发放的收费只能用来弥补相关管理本钱,许可证收费也可根据确保稀缺资源有效利用所需要的费用来制定。

  2003年7月开始实施的欧盟新电信管制框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内容包括:

(1)只有在使用无线频率、号码资源使用有特别要求,或需要承当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个别许可证,否那么均应采取一般性授权;

(2)只有在需要时,才能附加特别要求,或限制许可证数量;(3)需要限制使用权(许可证)数量时,选择的程序和标准必须透明,并且遵守欧盟法律的根本原那么;(4)许可证发放/授权收取的管理费用标准,只能根据为弥补国家管制机构实际管理本钱所需要的数额来制定。

  在这样的准入框架下,自1998年市场全面开放后,大量新兴运营商进入欧盟电信市场,与传统运营商展开剧烈的竞争。

本文将对6年来欧盟主要市场上的运营商数量、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分析。

欧盟是电信市场开展较为成熟、管制制度较为完备的地区,审视其开放政策实施的结果,可从中得出对我国市场准入的一些启示。

二、欧盟市场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

  

(1)新兴运营商主要来源

  移动市场受频率资源的限制,运营商数量有限,因此新兴运营商主要进入固定领域,安装、管理和运营电信传输网络并提供公众网络业务(租用线)。

他们主要来自:

①欧盟各国传统运营商相互进入对方市场;②各国原有的有线电视、自来水、电力公用事业部门在原有设施的根底上转为公众运营;③欧盟以外国家(如美国)的运营商在欧洲建网并提供业务,作为其全球网络的一局部;④各国的一些有实力的大财团进入市场参与电信业务经营。

  新兴运营商往往是以上不同类型主体共同组成的合资企业。

 

  

(2)运营商数量自2002年后开始减少

  从中可以看出,1998~2001年是新运营商进入市场的高潮,数量增加了一倍还多(113%),2002年后固定业务运营商的数量开始下降。

2002~2003年,获得许可/授权的公众话音业务运营商减少了2%,而公众网络运营商减少了6%。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2001年后网络泡沫破灭,全球经济放缓,骨干容量的投资已呈过度。

运营商由于过渡并购和3G许可证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新进入者离开市场以及原有运营商之间并购重组,都使运营商数量有所减少。

  6年来固定运营商的数量变化如图1所示。

图1 欧盟获得许可/授权的固定业务运营商数量

  (3)实际运营的运营商比例不高

  运营商的数量只说明市场竞争的潜力,而不能说明实际的竞争程度。

  实际到2003年8月,取得网络经营权的运营商有1484家,其中只有1/3实际在运营(507家,其中有一半是区域性运营商),而在国际长途网络方面上真正活泼的运营商只占获得授权者总数的15%。

网络运营商中有63%获得的是在区域范围内提供效劳的经营许可,而不是全国性许可。

表1 欧盟网络运营商数量开展及2002年实际运营的运营商数量

 

获得网络经营权的运营商数量

2002年实际运营的运营商数量*

 

1998

2002

2003

本地网络

长途汇接

国际连接

英国

31

区域62

全国227

区域42

全国227

25

25

25

德国

7

区域386

全国27

区域442

全国71

区域181

全国12

l

11

1

9

法国

8

区域59

全国25

区域23

全国16

9

5

10

11

24

8

瑞典

58

200

215

66

26

9

芬兰

8

区域54

全国43

区域57

全国43

43

4

3l

35

丹麦

5

17

22

 

14

14

比利时

13

49

51

20

22

18

爱尔兰

1

67

57

5

16

24

卢森堡

1

25

8

7

7

17

荷兰

29

43

29

10

14

13

奥地利

16

区域13

全国55

区域18

全国55

5

5

7

12

5

4

意大利

4

区域48

全国29

区域49

全国28

3

24

21

11

8

西班牙

4

区域32

全国112

118

15

7

17

7

3

1

葡萄牙

3

33

35

2

3

3

希腊

1

17

15

5

6

5

合计

189

1231

1484

 

59

226

44

193

  取得话音业务经营权的1202家运营商中,只有不到一半(约500家)实际在运营。

许多新运营商虽然获得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各种业务的许可证,但在业务开展初期,只在大城市向办公用户提供业务,经过一段时间开展后,仍局限于在少数地方向办公用户提供业务。

表2 欧盟话音业务运营商数量开展及2003年实际运营的运营商数量 

 

获得话音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数量

2003年实际运营的运营商数量

 

1998

 2002

 2003

本地

长途

英国

3l

区域62

全国227

区域42

全国166

113

德国

21

区域116

全国68

区域103

全国87

 45

 26

 46

 46

法国

24

区域25

全国45

区域21

全国38

 4

 14

 4

 18

瑞典

33

 139

 158

53

芬兰

22

区域49

全国21

区域34

全国26

 43

 4

11

丹麦

8

 36

 30

30

比利时

16

 32

 29

21

爱尔兰

1

 46

 29

8

12

卢森堡

1

 15

 12

9

荷兰

29

 65

 80

76

奥地利

22

 85

 65

27

意大利

5

区域39

全国85

区域32

全国75

11

42

西班牙

3

区域34

全国72

区域28

全国89

 13

 27

 13

 25

葡萄牙

l

 28

 26

11

希腊

l

 24

 23

 12

 13

合计

218

 1231

 1202

 

 

  (4)市场份额掌握在少数运营商手中,市场集中度较高

图2 2003年固定话音业务市场主要竞争者数量

  从图2可见,大局部国家的固定话音业务市场上,主要竞争者(市场份额合计超过90%)数量不超过4个,只有英国、瑞典等少数国家市场较为分散。

  (5)传统运营商仍占据显著地位

  由图3可知,传统运营商在本地市场仍保持强势地位,而在国内、国际长途等方面市场份额损失相对较大,也反映了不同市场的进入难度。

图3 传统运营商固定业务收入市场份额(欧盟总体)

  (6)选择新兴运营商的用户比例仍然有限

  欧盟采取了运营商预选、号码携带、本地环路非绑定等多种措施促进用户选择新兴运营商来提供效劳,但从比例上看,选择新运营商的用户仍然比拟有限,如图4所示。

图4 选择新运营商的用户所占百分比

  

(1)受频率资源限制,移动运营商数量有限

  各国2G运营商通常在3~4家,如图5所示。

有局部国家引入了不建设网络、提供批发的业务提供者,增加了竞争者数量。

图5 各国2G许可证数量

  3G方面,各国发放许可证数量通常在3~5张,其中有14张许可证发给了原先未经营2G业务的新进入者,如图6所示。

图6 各国3G许可证数量

  

(2)相对于固定业务,传统运营商的移动市场份额受到更大挑战

  移动业务经营初期,传统运营商成为市场先入者。

但随着市场开放与竞争的开展,传统运营商的移动部门市场优势不断降低。

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最大的移动运营商仍是传统运营商的移动部门。

2000年后,最大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已降至50%以下,如图7所示。

图7 欧盟国家最大移动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已降至50%以下

  而在英国,原BT的移动部门(后脱离BT成为独立公司mm02)已经丧失了领先地位,被竞争者所取代。

  移动市场竞争格局,如图8所示。

各国传统运营商移动部门的市场份额,如图9所示。

图8 移动市场竞争格局(不同类型运营商用户市场份额)

图9 各国传统运营商移动部门的市场份预

三、欧盟市场竞争开展的启示

  欧盟在逐步推进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现象与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市场开放后,大量资本涌入电信市场,固定领域运营商数量不再受到限制,呈现大幅增长,但6年来的实践证明,许多运营商在获得电信经营权后,并没有实际从事运营的能力与条件,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最后只能依靠并购重组;

(2)电信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业务市场仍然是集中度较高的市场,市场份额明显集中在少数几家主要竞争者手中;(3)不同业务领域具有不同的竞争程度。

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性较强,而在固定本地市场,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促进竞争,新兴运营商能够获得的市场份额仍然有限。

  欧盟国家市场竞争的开展历程为我们做出了有益的启示。

在其市场经济开展比拟成熟、制度规那么相对完备的情况下,仍然暴露出市场过度进入的问题。

而我国正处于深化电信改革、促进市场开放竞争的关键阶段,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许多深层次矛盾有待解决,必须准确把握电信市场竞争与开展的特点和规律,有步骤地开放市场,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局面,造成资源的浪费。

特别在当前要求根底业务运营商中国有资本占多数比例的情况下,应加强引导,防止一哄而上进入市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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