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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客观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完善并优化供应商信息库,整合各公司供应商资源,并对供应商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以优为目标,以竞争为手段来保证招标的充分竞争。

第二条按供应商提供产品类型不同分为总承包类供应商(总承包包括小区单体、园林和外线)、分包类供应商、材料类供应商和设计类供应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供应商评价和供应商信息库两部分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以供应商的项目部为对象进行评价和信息录入。

第五条本办法中供应商评价启动时间为项目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项目分期条例》中规定的项目分“批”工程竣工验收后。

第二章供应商评价

第一部分供应商产品评价

第六条评价对象:

按照产品评价对象不同分为:

总承包类供应商评价、分包类供应商评价、材料类供应商评价和设计类供应商评价。

第七条评价时间:

项目分批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

第八条评价主体:

1、各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造价主管、物业管理公司、采购部、生产副总和总经理。

2、总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预结算部、物管部、采购部和总公司主管领导。

第九条评价指标:

供应商产品评价指标主要针对供应商合同组价、过程成本履约、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工程配合、工程结算、售后维修服务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十条评价流程:

1、各公司采购部在项目内部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供应商产品评价启动会议,会议由各公司生产副总主持,各公司生产副总根据供应商产品评价指标(见表C-3-001~004)安排相应评价主体的工作,并实施监督。

2、各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造价主管、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部在供应商产品评价启动会议结束后,依据供应商合作记录资料,于5日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供应商产品评价。

(1)各公司工程部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供应商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工程配合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2)各公司总工办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所有设计供应商的设计质量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3)各公司造价主管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合同组价、过程成本履约、最近一次工程结算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未进行工程结算的供应商可不做评价)。

(4)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供应商最近一次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未进行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可不做评价)。

(5)各公司采购部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材料类供应商的材料成本指标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3、各公司采购部汇总各部门供应商产品评价结果并在3日内完成《各公司供应商产品评价报告》,经各公司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后报总公司采购部,《各公司供应商产品评价报告》(见表C-3-005)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产品评价情况(见供应商产品评价结果一览表,表C-3-006)。

(2)供应商产品评价结果详述:

重点叙述各类供应商评价结果的原因。

(3)总结:

总体说明本次供应商的整体素质提升情况,同时要总结供应商评价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4)附件(不同专业各供应商得分表)。

4、总公司采购部在收到《各公司供应商产品评价报告》后1日内组织总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预结算部和物管部启动总公司职责范围内供应商产品评价。

5、总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预结算部、物管部和采购部在5日内完成总公司职责范围内供应商产品评价,总公司职责范围内供应商产品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总公司工程部负责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供应商所承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中总公司直接评价部分进行评价,负责审核各公司工程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出具评价意见。

(2)总公司总工办负责审核产品评价指标中各公司总工办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出具评价意见。

(3)总公司预结算部负责审核产品评价指标中各公司造价人员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出具评价意见。

(4)总公司物管部负责审核产品评价指标中各物业管理公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出具评价意见。

(5)总公司采购部负责审核产品评价指标中各公司采购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出具评价意见。

(6)公司采购部负责整理总公司供应商产品评价结果。

6、按照供应商同我公司合作的次数将供应商产品评价评分规则分为首次合作供应商评分规则和多次合作供应商评分规则。

(1)多次合作供应商评分规则:

供应商产品评价的启动时间是项目分“批”内部竣工验收结束后10内,考虑到针对供应商工程结算、售后服务指标无法在此期间进行评价,故按照全公司范围内最近一次合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计入产品评价得分,其他指标均针对本次合作项目进行评价。

(2)首次合作供应商评分规则:

考虑到针对首次合作供应商的工程结算、售后服务指标无最近一次合作情况,故首次合作供应商的此部份分值不计入产品评价得分,产品评价总分值按照其他指标得分除以权重进行评价。

第二部分供应商响应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内容:

供应商响应评价包括:

前期考察和招标组织阶段的响应评价及施工过程和产品评价结果反馈阶段的响应评价两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评价时间:

与供应商产品评价同时启动。

第十三条评价主体:

总公司采购部。

第十四条评价指标及流程:

(一)前期考察和招标组织阶段的供应商响应评价:

1、评价方式:

在工程招标完成后(以合同签订为时间节点)总公司采购部将《供应商响应评价意见反馈表-考察和招标阶段》(见表C-3-007)发给中标供应商,总公司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考察和招标阶段的意见反馈情况进行评价。

2、评分标准:

供应商未反馈意见或未指出我公司考察、招标工作的不足之处的,得0分,有意见反馈且能够比较客观的指出我公司考察、招标工作不足之处的,经核实得3分;有意见反馈且能够深刻的指出我公司考察、招标工作的不足之处的,经核实得5分。

(二)施工过程和产品评价结果反馈阶段的供应商响应评价:

1、评价方式:

总公司采购部将供应商产品评价结果整理完成后7日内,将《供应商响应评价意见反馈表-过程和评价结果阶段》(见表C-3-008)发给供应商,总公司采购部对供应商反馈情况进行评价。

2、评分标准:

供应商针对《供应商响应评价意见反馈表-过程和评价结果阶段》未提出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不属实得0分,有意见反馈经调查后属实加5分,同时调整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评价结果确定

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价得分:

总公司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计算各供应商得分,供应商评价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

1、供应商评价基本分值C(产品评价分值)。

2、供应商评价加分分值X(响应评价分值)。

3、否决项指标(F):

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是否与发包方发生过不正当交易,此项指标以审计部审计结果为准。

4、供应商评价总分(Z)计算方法为:

当F成立时,Z=0;

当F不成立时,Z=C+X。

第十六条供应商等级划分:

1、长期合作伙伴:

同我公司合作过程中连续三次被评为A级供应商,具有很强的业务承揽能力,和我公司有强烈的合作愿望,经总公司采购部提名,报公司项目委员会审批,可成为长期合作伙伴。

2、A级供应商:

Z>85;

3、B级供应商:

75

4、C级供应商:

60

5、D级供应商:

Z≤60或连续两次被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

第十七条评价结果处理:

1、长期合作伙伴:

全公司长期合作伙伴,全公司内合作方式不受供应商资格审查限制,经供应商提出申请,优先满足其业务承接量,可以签订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取消其长期合作伙伴级别:

(1)该供应商连续两次被评定为B级。

(2)该供应商被评定为一次C级或D级。

2、A级供应商:

本区域公司优秀合作伙伴,在下批次承接业务时享有以下权力:

(1)资格考察豁免权。

(2)业务承接优先选择权。

(3)本区域公司内免供应商资格审查,直接进行业务谈判权。

(4)申请将业务承接量较上批次工程提高20%的权力。

(5)享有同等中标条件中标价款奖励0.5%的权利。

3、B级供应商:

本地区合格合作伙伴,可继续进行合作,享有资格考察豁免权。

4、C级供应商:

本地区试用合作伙伴,需进行再次考察后方能继续参与投标,且单次承接量不能超过总招标工程量的20%。

5、D级供应商:

全公司淘汰,取消其在全公司范围内投标的资格。

第十八条评价结果审批:

1、公司采购部在各项评价结束后3日内根据供应商评价最终结果编制《供应商评价报告》(格式参照表C-3-009),并于当日报送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供应商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评价情况:

(见供应商评价结果一览表,表C-3-010)。

(2)供应商评价结果详述:

主要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说明,重点表述各类供应商考核得分的原因。

(3)总结:

主要说明本次评价后全公司整体供应商信息更新情况和本次评价工作的不足之处。

2、总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供应商评价报告》后3日内完成审批,并于当日由公司采购部反馈至各公司。

3、各公司依据审批后《供应商评价报告》1日内完成评价后处理,并备案。

4、总公司采购部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评价报告》1日内完成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

5、针对供应商评价结果中符合长期合作伙伴条件的供应商,总公司采购部需编写《长期合作伙伴供应商审批报告》报项目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信息库

第十九条信息库的建立:

(一)供应商信息分类:

1、按供应商信息来源不同分为:

评价类供应商信息和日常收集类供应商信息。

2、按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类型不同分为:

总承包类供应商信息、分包类供应商信息、材料类供应商信息和咨询类供应商信息。

(二)供应商信息来源:

1、评价类供应商信息:

信息内容为供应商评价结果,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及项目部名称;

(2)公司所在地;

(3)业务承接地域;

(4)拟发展业务地域;

(5)年业务承接能力;

(6)供应商产品类型;

(7)合作时间、项目;

(8)评价等级。

2、收集类供应商信息:

主要指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但未中标的供应商信息,此类供应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及项目部名称;

(2)公司所在地;

(3)业务承接地域;

(4)拟发展业务地域;

(5)年业务承接能力;

(6)供应商产品类型。

第二十条信息库的维护:

1、评价类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评价完成后,总公司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统计,并在供应商评价工作完成后2日将新的供应商评价信息在信息库中更新。

2、收集类供应商信息:

(1)对于各公司权限外的招标采购工作,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案审批完成后,总公司采购部将供应商信息进行统计并对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

(2)对于各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的供应商信息,在每次供应商考察完毕由各公司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登记的供应商信息上报总公司采购部,总公司采购部对各公司上报的供应商信息进行统一的汇总整理,并将最终整理后的供应商信息在招标采购信息库中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信息库的使用:

根据目前公司网络资源状况,供应商信息库通过OA办公系统实现各公司共享。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表格及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采购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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